税务机关与企业:零和博弈还是互助共赢?
2019-05-07王宇光赵茜潘越
王宇光 赵茜 潘越
摘 要:从税收征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这一视角出发,探讨税务机关与企业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税收征管力度越高的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税收征管的这种影响因企业产权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税收征管能够显著改善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質量,但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明显。政企关系、社会资本等“关系机制”的存在会显著削弱税收征管的作用。
关键词:税收征管;信息披露质量;政企关系;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F812.42;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9)02-0015-08
一、引言
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价值,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内学者也一直从各个方面积极探讨如何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现有研究甚至开始考察文化等因素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1]。然而,在众多研究之中,却极少有学者关注税收征管的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税收征管难以观测并度量,另一方面也因为传统观念一般认为税务机关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探讨税务机关与企业互利合作的研究比较匮乏。但近年来随着学者们逐渐发现税收征管在降低代理成本、减少盈余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2-3],税收征管对企业,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有积极影响,该问题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作为一种有效外部治理机制的税收征管,能否在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作用?如果税收征管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其具体的作用机制又有何特点?本文将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企业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两个方面探讨税收征管在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作用,从而对以上问题做出解答。这不仅能为税收征管在改善企业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提供新的支持,而且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思考如何实现高效执法、改善资本市场环境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Desai et al.的研究指出,税务机关享有税前利润的分配权,可以被认为是“最大的小股东”。不同于普通小股东,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查公司财务情况,这有利于约束大股东行为,防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使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代理成本显著降低,公司治理得到明显改善[4]。国内学者曾亚敏等也曾有类似论述,而且他们还指出,税收征管有助于降低管理层与股东间的代理成本[5]。叶康涛等还就税收征管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3]。然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这些早期研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关注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大量研究,他们的结论都支持税收征管有助于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Balakrishnan et al.研究指出,虽然避税活动能为公司带来税收收益,但避税通常需要进行复杂的交易来掩盖,容易使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出现信息失真,降低公司信息的透明度;由于税收征管的加强会使避税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因此公司避税活动会有效减少,从而使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得到改善[6]。Carrillo et al.[7]则发现,较强的税收征管力度有助于获取企业的真实收入信息。而Almunia et al.的研究则从另一个侧面就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他们指出,由于西班牙对超高收入的公司有更严格的税务检查要求,因此那些在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倾向于调低收入以规避检查,从而使公司的收入信息更加失真,即企业偏好力度较弱的税务检查,导致其对收入进行调整,进而造成信息质量的下降[8-9]。
综合上述研究,本文认为,税收征管主要在下述三个方面起到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
首先,根据Balakrishnan et al.的研究,税收征管可以通过改变避税成本来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6]。当税收征管力度较弱时,由于企业的避税成本降低,企业更越倾向于进行复杂的交易来进行避税。而复杂的避税交易会降低公司信息的透明度,使公司信息失真,降低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因此税收征管越差,信息披露质量也越差。
其次,Desai et al.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税务机关是“最大的小股东”,其非常关心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经营情况,并会为此进行税务检查,因而税收征管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4]。而Hanlon et al.的研究则延续了这一思路,指出当税收征管这一外部治理机制发挥作用时,由于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因而企业的信息披露治理也会有所改善[10]。因此可以推断,税收征管的力度越强,这种治理机制的改善作用就越明显。
最后,曾亚敏等的研究曾指出,税收征管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质量,特别是能够有效降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两类代理成本[5]。而袁振超等以业绩预告为研究对象分析发现,代理成本是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代理成本越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越低[11]。因此,税收征管可以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来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而叶康涛等的研究也为这一推论提供了佐证,他们发现税收征管有效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进而提高企业盈利信息的披露质量[3]。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税收征管力度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进一步地,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效果同民营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别[12],如果税收征管是作为一种外部作用机制能够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也应当有所差异。本文认为,相比于民营企业,税收征管改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能力将会显著减弱。一方面,根据杨德明等的研究,由于国企的在职消费更多,管理费用、高管薪酬公开度较低,因此其信息披露质量难以得到改善,限制了税收征管通过公司治理这一途径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13];另一方面,虽然税收征管能够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来对上述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抑制,但现有研究却指出,这种抑制主要通过影响职业经理人的声誉而实现[14]。而对于市场化并不彻底、高管主要通过任命产生的国有企业而言,这种声誉机制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税收征管力度的提高并不能显著改善上述问题,影响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依旧存在,这同样就意味着税收征管对国企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能力有限。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相比于国有企业,税收征管力度的提高对改善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更为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关键变量度量
1. 信息披露质量。现有文献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指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考评结果。但这一指标仅限于深交所上市公司,存在着区域局限。因此,本文参考张志平等学者的研究[15],同时使用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情况度量信息披露质量。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披露内控信息能够反映出公司更注重自我约束和公司治理的建设,林斌等指出,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更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因而披露内控的企业,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更高[16]。其次,内控信息的披露属于企业自愿性披露的范畴①,根据宋献忠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这类自愿性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内部信息,因而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17]。
在具体度量上,信息考评结果(Exam)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设定,当企业本年度的信息考评结果为“A”或“优秀”时,Exam取4;考评结果为“B”或“良好”时,Exam取3;以此类推。企业内控信息披露(Inner)则根据CSMAR的内控数据情况进行赋值:披露取1,否则取0。
2. 税收征管度量。从已有研究来看,单独探讨税收征管测度方法的文献并不多见。Mertens曾指出,虽然税收征管力度不可直接观测,但可以通过测度税务机关工作的努力程度来间接测量[18]。国内学者曾亚敏等都借鉴这一思路,通过计算税收负担比率构建税收努力指数(TE),度量税收征管力度[5,19]。税收努力程度仅是利用宏观数据对税收征管进行度量,并不能从微观层面衡量税收征管力度。为弥补这一缺憾,周黎安等曾使用《中国税务稽查年鉴》中的查实率②指标作为税收征管的度量指标[20-21]。考虑到查实率自2008年起不再披露,潘越等通过构建税务稽核强度(Check)这一指标,引入“协查比率”③作为查实率的替代指标,度量2008年后的税收征管力度,从微观层面进行度量[22]。鉴于此,本文也使用税收努力指数(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两个指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衡量税收征管力度。
在具体的变量度量方面,税收稽核强度(Check)使用查实率和协查比率进行度量,税收努力程度(TE)则根据Xu et al.的研究[23],使用公式(1)来计算税收负担比率的估计值,进而将估计值与实际税收负担比率进行比較,利用公式(2)获得不同地区的税收努力程度。
其中,Exam和Inner分别代表信息考评结果和内控信息披露情况,Tax代表税收征管的力度,Controls是控制变量,Industry和Year分别是行业虚拟变量和年份虚拟变量。由于深交所的信息考评结果为有限的离散取值,因此模型(3)使用的是多元排序选择模型,而模型(4)中,考虑到企业的内控信息披露情况为二值变量,使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1. 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本部分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包括信息考评结果(Exam)和企业内控信息披露(Inner),解释变量为税收征管(Tax),包括税收努力程度(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两个子变量。具体参见“关键变量度量”部分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2. 控制变量。本文的控制变量分为省际控制变量、公司控制变量和行业年份控制变量,具体说明如下:
省际控制变量。包括地方政府干预(GovQuality)和地区经济发展(EcoDevelop)两个省际控制变量。本部分采用各省区人均GDP来代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EcoDevelop),采用《中国市场化指数》中给出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指数来衡量地方政府干预(GovQuality),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该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越低。
公司控制变量。具体包括:(1)公司财务控制变量。本部分选取了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Ratio)、盈利能力(ROA)以及成长性(Growth)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公司财务方面的个体特征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2)公司治理质量控制变量。本文选择了公司年龄(Ag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董事会规模(Director)、监事会规模(Minister)、独立董事比例(Independent)、股东大会次数(Meeting)和监事会次数(Meetingmin)作为控制变量,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个体特征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行业年份控制变量。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指引》中的行业分类进行设定,年度虚拟变量(Year)则依不同年份进行设定。
3. 分组标准。参考CCER资本市场数据库提供的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4. 模型说明。模型(3)使用深交所的信息考评结果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各省区的税收征管力度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根据理论假设,本文预期模型(3)中系数β2显著为正。模型(4)使用企业内控信息的披露情况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各省区的税收征管力度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与上一模型相同,如果本文的理论假设成立,则可以预期模型(4)中系数β2显著为正。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图1和图2列示了深交所信息考评结果(Exam)和内控质量(Inner)的年度分布趋势图,纵轴为企业数量,横轴为年份。由图1可知,绝大部分企业的信息考评结果仅为“合格或C”,考评为“优秀或A”的企业最少,在数量上同其他考评结果的差距也比较明显。这表明,中国企业在提升自身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并不积极,有必要探讨税收征管等制度因素是否能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提供外部压力。而从图2列示的内控质量报告(Inner)分年度分布情况可以发现,在2006年沪深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后,自2007年起,上市公司中发布内控报告的企业总数呈现明显上升的态势,表明制度因素可能确实有助于促进中国企业改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后文将实证考察税收征管这一制度因素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二)回归结果分析
1. 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表1报告了本文关键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⑤。其中,列(1)和列(2)为假设1的实证检验结果,其余列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分样本检验结果,用以验证假设2。可以发现,在控制住省际差别、公司财务特征、公司治理特征以及年份、行业效应之后,无论是在信息考评(Exam)结果中还是内控信息披露(Inner)的检验结果中,列(1)和列(2)里税收努力程度(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中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一地的税收征管力度越强,该地企业的信息考评结果就越好,内控信息披露的可能性也更高。这表明税务征管力度越高,其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的改善作用就越强,从而使得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有所提高。这不仅与本文假设1的预期相符,也与Desai et al.的研究[4]相契合,说明税收征管力度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确实有着显著的改善作用。
而在列(3)和列(4)中,税收努力程度(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均不显著,列(5)和列(6)中两变量则均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从而说明税收征管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作用并不显著,但其对民营企业却仍然有着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由于国有企业同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有着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难以通过公司治理途径来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起到显著的改善作用。这一结论与本文假设2的预期相符,从而对该假设进行了有效的验证。
2. 稳健性检验。本文的研究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内生性问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征管可能存在测量误差,二是可能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鉴于此,本文选取了计划生育率作为工具变量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修正,这主要是基于下述两个原因:
第一,计划生育率与税收征管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行的一项基本国策⑥,计划生育的实行情况是当地行政人员绩效考查的重要方面。因此,计划生育率的高低可以有效反映当地官员的政策执行力度。而税收征管力度则表明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因此二者有着显著的密切联系。
第二,虽然计划生育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口结构,现有研究也指出人口结构与利率等宏观经济因素间存在一定关系[24],但探讨计划生育和公司金融间联系的研究却十分罕见,二者的联系并不紧密,因而计划生育率是良好的外生变量。
本文计划生育率的数据手工收集自《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年鉴》《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中国计划生育年鉴》。表2列示了主要的内生性检验结果。奇数列为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偶数列为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变量Rate与TE和Check間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而在使用Rate这一工具变量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之后,TE和Check依旧对企业的信息考评质量(Exam)和内控报告发布倾向(Control)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这说明税收征管确实能有效改善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从而与本文的分析相符合,结果稳健。
五、进一步研究
Hanlon et al.的研究指出,税收征管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其特性是当其他控制机制较弱时,税收征管的治理作用会更加明显[10]。但根据Allen et al.关于“中国之谜”(Puzzle of China)的研究[25],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式制度不够健全的国家,非正式机制的作用不仅不会较弱,反而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如果存在其他较强的有效外部治理机制,税收征管的治理作用又是否会有所减弱呢?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关系”型社会[26],关系机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因而有必要考察关系机制是否会对税收征管的治理作用产生影响。为考察这一问题,本部分选取政治关系和社会资本两种典型的“关系”机制,就其对税收征管治理作用的影响进行考察。
(一)关系机制与税收征管交互影响的理论分析
借鉴李维安等关于政治关系的研究方法[21],本部分也仅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政治关系的研究。当民营企业存在政治关系时,一方面,从信号传递的角度看,政治关系会强化民营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27],从而使得民营企业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减弱,不再依赖于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来向外界传递信号,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这就使得企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机显著削弱;另一方面,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企业维护政治关系需付出大量的隐性成本,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则会加大隐性成本暴露的可能性[15],考虑到政治关系带来的资源获取能力优势显著高于披露质量提高带来的信息传递优势,因而企业不愿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披露意愿显著降低。鉴于此,考虑到政治关系会使得企业提升信息质量的意愿和动机显著减弱,本文提出假设3:相比于无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在有政治关系的民营企业中,税收征管的作用将不再明显。
考虑到社会资本可以反映社会信任水平这一核心要素,同时还包括诚信水平、合作规范、群体间的参与网络等重要构成要素[26]。因此,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人与人的关系更为亲密,相互间的信任程度更高。同理,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中的企业也更注重诚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因此得以提高。考虑到社会资本较高地区的企业普遍重视信息披露,主动提升披露质量,本文提出假设4: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税收征管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将不再明显。
(二)关系机制与税收征管交互影响的实证检验
表3列示了假设3和假设4的主要实证检验结果。在政治关系的影响检验中,参考潘越等[22]、李维安等[21]的研究,本文设定: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正在或曾经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曾在政府部门任职,则公司有政治关系,否则认为公司没有政治关系。从表3的结果来看,税收努力程度(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的系数在有政治关系组的分样本中均不显著,而在无政治关系组的分样本中则均在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相比于无政治关系的企业,税收征管改善有政治关系企业信息考评结果的作用并不明显,提升有政治关系企业的内控信息披露倾向的可能性也更低。因此,当政治关系存在时,税收征管作为外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显著降低。在社会资本的影响检验中,社会资本的数据来自于张维迎等[28]调查所得的各省份信任加权值。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信任加权值高于全国平均值时,认为该地区属于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反之,则认为该地区属于社会资本较低的地区。与政治关系的检验结果类似,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分样本组中,税收努力程度(TE)和税收稽核强度(Check)的系数均不显著,而在社会资本较低的分样本组中两变量则均在10%的水平下显著,从而说明当一个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较高时,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作用将不再明显。
综上所述,表3的结果显示,税务征管对无政治关系企业或社会资本较低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作用更加明显,即当政治关系和社会资本这两种“关系机制”明显存在时,税收征管的作用会被弱化,其改善企业信息质量的披露作用更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如果存在企业可以依赖的其他替代性制度,那么税收征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将会显著减弱。这同Hanlon et al.[10]的研究结论相一致,表明税收征管并非是一种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治理机制,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其作用甚至会受到“关系机制”等非正式制度的有效制约。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全面探讨省际税收征管力度的差异对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对税务机关与企业间的互利关系进行了深入考察,研究发现税收征管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这种作用因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同时,与Allen et al.[25]以及Hanlon et al.[10]的研究结论相一致,本文还发现政治关系、社会资本等“关系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税收征管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本文为地方政府重新认识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影响提供了新的思路。中国虽然是税负较重的国家之一,但一些地方政府却片面地认为加强税收征管只会增加本地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注重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纳税管理,导致税务机关的努力程度和稽核强度都比较松弛,税收征管力度偏弱[29]。税收体系中长期存在“重税轻罚”的陋习[22],这使得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并不愿意按税收规范行事,偷、逃、漏税的情况较为严重,纳税环境并不规范。本文的研究表明,虽然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会使得一些不诚实纳税的企业无法再偷税漏税,表面上看起来是“加重”了企业负担,但严格的税收征管环境却可以显著改善本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投资者对企业的认知水平和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声誉,因而有着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正面作用。因此,地方税务机关应当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思维,辩证地评估税收征管对企业的综合影响,通过建立严格的地方税收征管环境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提升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而全面提高本地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本文的研究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虽然税收征管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但对国企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作用并不明顯。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管理费用、高管薪酬的公开度较低,并且主要通过任命而非市场化招聘的方式产生高管,从而使得职业经理人的声誉机制并不明显,降低了税收征管通过治理途径改善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有必要在国有企业中进一步引入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一方面制订并规范内部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各项费用,特别是在职消费和高管薪酬的公开和透明;另一方面也应该加速“去行政化”的人事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在遴选和考核管理层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第三,本文为政府部门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改革方向。本文研究揭示了这样一种现实:尽管存在着税收征管这样一种监督机制,但在制度建设并不完善的中国,政企关系、社会资本等非正式的“关系机制”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收征管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29]。因此,政府机关在加快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企业纳税环境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自觉抵制企业利用“政治关系”等非公开机制进行寻租的行为,严控政府官员对企业涉税案件的人为干预;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在社会资本较高、企业诚信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快税收征管方式方法的创新,试行企业自主申报等方式,更好地释放企业活力,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实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提升。
第四,本文为企业和税务机关重塑双方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认知。传统意义上,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严格的纳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而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则可能片面认为税收稽核活动会压缩其利润空间,对税收活动抱有一定的抵触和不配合情绪。本文结论指出,税务机关的征稽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因而有助于降低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不信任感,促进企业声誉和价值的提升。因此,企业应当客观、全面地考量税收活动对企业的综合影响,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征稽工作,借助税收征管这一外部治理机制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最终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人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和投资热情。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在规范征税的过程中,也应当着力宣传税收征管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纳税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缓解高密度查处引发的税务机关和企业间关系紧张的问题,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税纳税环境,实现企业与税务机关互利共赢,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文责自负。)
注释:
①尽管2006年后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国务院也于2007年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对内控信息披露均无强制性规定。
②查实率是指税务稽查部门每年查出的违规纳税户总数与总检查户数之比。一个地区查处的违规纳税企业数量越多,占当地企业总数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地区税收稽核的强度越大,税收征管的力度越强。
③协查比率是指全国分省区增值税抵扣协查情况中,有问题发票占全部发票的比率。
④差异主要缘于深交所会逐年披露在本所上市的全部企业的信息考评结果,而上交所则缺失相应数据,国内学者陈冬和唐建新在研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时也有类似情况出现,他们亦同样对此进行了标示注明。
⑤限于篇幅,本文仅报告了主要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详细的实证结果可向作者索取。
⑥应当指出,计划生育与“单独政策”并不等同,现行的“二孩政策”同样属于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10月,中央会议的公报就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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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华青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uthorities and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mpact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higher the intensity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higher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influenc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varies with the property right nature of enterprise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private enterprises, but its influence 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s not obvious. The existence of "relationship mechanisms" such as government-enterprise relations and social capital will significantly weaken the rol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government-enterprise relationship; social capi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