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职业教育改革动向
2019-05-01朱蕾
朱蕾
摘 要:作为北欧发达国家之一,芬兰突出的经济社会成就与本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今,芬兰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来自体制内部与外界环境的双重挑战,如职业教育辍学率高,生源数量难以保障;职业教育无法满足21世纪劳动力市场需求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于2018年1月1日頒布。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针对职业教育提供者和师生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致力于创造多功能的学习环境,指向个性化的能力发展路径,并由统一的授权监管部门提供质量保障。文章通过对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内容进行解读,旨在阐明芬兰职业教育改革新动向,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改革
一、芬兰职业教育面临挑战
作为北欧发达国家之一,芬兰突出的社会经济成就与本国的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在芬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完成基础教育的学生中约有一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一半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院校学生与普通院校学生共同享有升入高等教育机构继续深造的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重的升学机制为芬兰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平台支撑。如今,芬兰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来自体制自身与外界环境的双重挑战:一方面,辍学率的居高不下使职业院校的生源面临挑战;另一方面,工作生活环境及其对公民个人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需求。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战胜当前挑战是芬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努力方向。[1]
(一)职业教育辍学率高,学生数量难以保障
在芬兰,虽然职业教育机构的受欢迎程度总体较高,且在21世纪的前10年中的辍学率也有所减少,但是目前,职业教育辍学率仍然较高。由图1可知,相较其他北欧高福利国家,芬兰18~24岁青年未处于受教育状态且未就业、无作为的青年比例较高,由此可知芬兰高等职业教育的学龄青年的辍学率较高,学生数量难以保障。[2]
就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来看,相较于其他OECD成员国,芬兰15~19岁青少年职业教育入学率偏低[3]。总体入学率偏低尤其是职业教育入学率偏低,是目前芬兰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二)职业教育对劳动者的要求不断提高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单一的以知识和技能为主的教育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学生需要具备应对复杂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素养。职业教育需要达到更新、更高的目标来应对社会的转变与挑战。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对青春期到成年期的学生起着重要的导航作用,学生从青年到成年阶段身份的改变需要相应的心理素质。哥伦比亚大学英语和比较文学教授安德鲁·德尔班科(Andrew Delbanco)认为即使经过四年的学习和研究,如今的学生也很少能够在毕业时“发现自己”(found themselves),他们需要具备跨学科的复合能力处理21世纪的复杂社会问题。他提出大学生在21世纪要成为善于反思的公民需要具备五种品质:反思过往批判现状的能力、关联不同现象的能力、通过知识增强对自然科学及艺术理解的能力、换位思考的能力、伦理责任感。[4]
曾任哥伦比亚大学教务长达15年之久的乔纳森·科尔(Jonathan Cole)在《走向一所更完美的大学》(Toward a More Perfect University)一书中明确指出,21世纪社会人才培养的三大目标:第一,使学生在21世纪的美国民主社会中蓬勃成长;第二,培养创新、竞争、强大的社会公民;第三,在全球化世界中培养国家领导者[5]。如何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是芬兰职业院校面对的一大挑战。
二、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改革举措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指出,职业教育与培训最重要的任务是教授学生满足未来工作和生活需要的个人技能。个人技能需求是灵活的,并非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都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最终目的,而是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获得实际工作技能;学生可以灵活选择学习场所,如教育机构、工作场所和数字学习环境等,学习场所的转变将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芬兰职业教育将引入新的筹资模式,鼓励教育提供者采取有效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学习过程的连续性,以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由图2可知,芬兰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确立了五个战略重点:灵活的招生政策,以降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入学门槛;个性化能力发展计划,为每一位学生量身打造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多功能的学习环境,人性化与技术性的有效结合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便捷的学习环境;灵活的学习时间,正式场合的学习与非正式场合的培训相结合,真正贯彻杜威“从做中学”思想;广泛的资格,用164项职业资格取代之前的351项职业资格,力图拓宽每种资格认证的学习领域,兼顾资格内容专业化与资格认证灵活性。[6]
芬兰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在以上五个战略重点的指导下,推出以下系列改革举措。
(一)提倡终身学习,探索新型学习模式
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上新兴职业不断涌现、学生的学习需求更具灵活性和个性化、公民个体与社会群体的职业生涯学习需求不断转变、工作生活环境的转变等要求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内容需要不断更新。职业教育与培训除了教授学生更加实用的知识和工作技能之外,还应具备新的功能,即满足公民终身学习的诉求。
在此基础上,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教学目标应以能力为基础,以学生的个体发展诉求为导向,即学习目标不仅限于获取资格认证,学生可立足于自身需求,灵活选择职业资格中的部分或全部模块或单元,即时评估既有能力、弥补缺失能力,促进自身工作与生活质量提高。学生应在实际工作中学习相关技能,教师应在工作场所进行指导,教学过程应基于实际工作任务,教育机构应提供多功能的新型学习空间,如教育机构、工作场所、研讨会议及虚拟空间。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将学徒制模式与培训协议相结合,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组合。学徒制模式基于学生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而开展,学生是全职劳动者并领取工资。在学徒期间,学生通过完成工作场所中的实际任务学习相关技能,学徒制工作安排由学生、教育提供者与雇主共同协商确定。培训协议模式基于教育机构与工作场所之间确立的合作关系而确立,学生可以自己寻找工作场所,或向教育机构寻求帮助,在工作过程中,学生没有就业合同和劳动报酬,学生的个人能力发展计划由教育机构、工作单位和学生共同协商确定,工作场所负责跟进学生的能力发展,并向教育机构反馈学生的能力达标情况。[7]
(二)弱化教育边界,完善教育资助体系
在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政策一直寻求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开放途径。传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由面向高中以上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成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两部分组成,而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通过立法,取消职业教育与培训在青少年和成人之间的明确分界,将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学生作为统一整体,明确规定加强初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与合作,同时采取全年灵活招生模式,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每年灵活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始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国家联合申请(National Joint Application)在每年春季统一组织,主要面向已完成基础教育且没有获得初级职业资格的学生,从而确保完成基础教育的年轻人能够继续学习。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规定,实行统一的资助制度。在此之前,职业高中、继续教育以及学徒培训存在各种不同资助渠道与独立配额,新法律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统一筹资制度,旨在降低辍学率,鼓励关注学生个体,缩短学时,引导教育目标与劳动力市场相匹配,提升教育与培训部门自主权。
此外,芬兰将职业教育与培训公共资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工作场所提供公共资助。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规定,职业教育与培训免费为学生提供学习材料,学生有权享受免费校餐和学校交通补贴,学生可免费接受初等职业教育与培训,但接受高级职业资格和专业职业资格的学生需缴纳一定的合理费用,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申请经济援助和贷款。[8]
(三)充实资格内容,实现高效灵活教学
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职业资格有三种类型:初级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和专业职业资格。在改革之前,芬兰共有351个职业资格,系统严格为每种能力制定单一的匹配资格。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将职业资格数量减少至164种,每種资格的可选学习领域得到拓宽,资格内部专业化得到提升。每种资格由学习成果单元组成,初级职业资格由职业单元(vocational units)和普通单元(common units)组成;高级职业资格和专业资格仅包含职业单元,职业单位分为必修类和选修类,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修读资格的全部内容、部分内容或更小单元。模块化的资格结构也是增强学习动机和降低辍学率的关键,学习成果可以单元的形式进行评估,职业资格评估认证向以能力为导向形式转化,将工作场所中多元参与主体引入职业能力评估体系,评估认证的学习成果单元可以累积和更新。资格要求不受学习场所、学习方式和学习对象的限制。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规定,减少统一的法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将之前实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与学徒培训均实行统一计划的学习路径”“三个教育计划、四个不同的个性化计划”修改为“计划实施能力评估(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和个人能力发展计划(HOS)”。除了工作生活的需要之外,资格的发展需考虑学生个人需求和技能终身巩固,提升学生学习过程的灵活性与自由度,专注于获取个体缺失能力,设计个人学习路径,培养职业资格所需能力,从而为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培养学生解决各类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职业资格通过与工作生活的密切联系中得到发展,从而确保资格能支持学生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在职业的转变和发展中灵活有效地过渡。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规定,学生有权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教育阶段。职业教育与培训支持学生根据个人能力发展计划量身订制所谓的“其他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允许学生提高或补充自身的职业技能,而不必完成资格规定的全部内容。除了直接获取职业资格,学生还可以接受预备性的“职前培训项目”,为之后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做好准备。因疾病或受伤需要特殊支持的学生也可以接受预备性的“职前培训项目”,教师根据学生的个人目标和能力为学生提供指导。[9]
(四)多元主体合作,构建权责共担网络
芬兰社会体系的构建基于诚信制度与权责共担网络。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者在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确保培训和资格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芬兰议会决定立法和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年度预算拨款;政府决定在政府规划中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还就职业资格的结构作出决定;教育与文化部对有关职业教育与培训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芬兰国家教育局将继续提供专业服务,发展教育和终身学习,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保证包括国家指导与监管机制、教育提供者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外部评价制度。国家从立法上规范职业教育与培训。教育提供者必须按照标准评估自身提供的教育和其他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芬兰国家教育评价中心(Finlands National Education Evaluation Centre,FINEEC)负责教育的外部评价包括对学习成果的评价、对教育提供者的审计和对教育提供者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
(五)优化师资力量,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在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强调,严格审核教师的从业资质:第一,教师必须在所从事的职业领域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如果不满足学历要求,教师则必须具有行业要求的最高资格认证;第二,教师必须在教学教师培训中获得60学分;第三,教师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较高教学水平。为了培养学生获取广泛的资格和能力,教师还需要与区域企业、工商业、社区组织和公共部门构建起广泛的连接网络。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旨在提升教师工作内容多样性与合作度,教师群体应共享知识、加强合作,在各种学习环境与工作场所中展开教学活动。参加在职培训对于教师是强制性的要求,培训的目的是更新职业技能,教育机构与雇主提供在职培训资金,培训的重点是当前教育政策的优先事项,在职培训也为教师群体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平台支撑。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致力于清除职业教育与培训输出障碍,在此之前,芬兰仅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外有限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新法律致力于实现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之外输出职业资格认证。同时,新法律鼓励师生参与国际合作和技能竞赛,如国际技能竞赛、欧洲技能竞赛等,以促进资格互认与人才流动。为了推动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国际化进程,开拓学生的全球视野,芬兰国家教育局通过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到海外游学与交换。与此同时,新法律一方面建议学生将海外交流经历纳入个性化能力发展计划,另一方面强调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应致力于构建强大的国际合作网络,增强学生在国际化的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多元文化和谐发展的国际化社会。[10]
三、芬兰职业教育改革特点
(一)以个性化的能力发展为导向的培养路径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强调教育培训过程及成效以能力为基础,以客户为导向。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为所有学员提供预备性的“职前培训项目”,以使学员能够适应自主选择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之路。在此前提下,每位学生将有机会选择个性化教育与培训途径;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将结果性评估调整为过程性评估,从职业资格评估认证向以能力为导向的形式转化。
芬兰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力求有效革除长期发展过程中职业资格框架的弊端——职业资格数量过于繁多、资格内容过于细化。同时,明确规定新颁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格数量将减少,资格内容将会拓展,这有益于学习途径的个性化设计,督促学员更快速地培养自身解决工作生活中不断变化的复杂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的体现和成效将由教师和家长共同评估。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致力于弱化教育边界,开放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途径,使资格更具自由度与灵活性,以满足复合能力发展需要,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就业、高等教育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优化。
国际化举措有利于促进本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流动与国际合作,培养学生的全球视野,提升公民的工作生活水平,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球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强大的国际合作网络为本国人才提供了国际化的劳动力市场,从而推动本国社会多元和谐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二)多功能的学习环境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革新,学龄青少年可以说是数字时代的公民。他们是“数字原生代”(digital natives),与上一代努力跟上时代技术发展的“数字移民“(digital immigrants)不同,这些年轻人在数字时代享受着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他们不再满足于傳统的教育制度和教学模式,而是更愿意通过实验和主动参与的形式来学习知识,他们确实是“即学即用”(plug and play)的一代,他们在课堂中喜欢互动,渴望拥有主动参与学习过程设计的权利,他们乐于通过社交网络等即时通信媒体与老师和同伴不断互相交流,他们享受在充满变化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些学生越来越多地要求新的学习方式以适合他们的学习风格,希望获取的学习和能力足以应对终生的变化和未知。[11]
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致力于学习场所的改善。重点之一倾向于将数字学习环境引入职业教育与培训场所,通过注入新科技将虚拟现实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让学生随时随地在虚拟的工作场所进行实践,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人力物力资源的节约水平。此外,新的教学法(如现代模拟器的引入)也为师生教学提供有效辅助。
(三)统一的授权监管部门
芬兰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一大亮点是开启了职业教育通过单一的授权许可进行管理的新篇章,教育提供者将获得更多教学自由。新《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立法整合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不同阶段、实现教育过程与资格认证机构统一化、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统一筹资制度、确立基于资格与就业的资助模式、精简行政机构和管理部门。在教育提供者获得更大自主权的同时,教育与文化部将严格考查教育提供者的个体资质与群体网络,确保所有教育机构都有足够的从业资质和财政资源来提供职业教育与培训。从目前供应驱动的教学模式转变为需求驱动的模式,革新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培养过程,形成具有完备教学模式、监管系统与融资模式的统一实体,提升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人才培养质量,帮助学生灵活有效完成资格认证。这些改变有利于优化与巩固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赋予教育提供者更多教学自主权,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多种渠道资助学员的新模式有利于刺激教育提供者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辍学率,鼓励教育机构资源主动合并以提升职业教育总体发展质量。总之,芬兰新《职业教育与培训法》采取的改革举措及后续成效,将为芬兰职业教育与培训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韩静,张力跃.芬兰职业教育发展: 历史、现状与趋势[J].职业技术教育, 2016, 37(21): 64-68.
[2][3]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7: OECD Indicators[R]. Paris: OECD Publishing,2017.
[4][5]Cole J R. Toward a More Perfect University[M]. NewYork: Public Affairs, 2016: 46-47,67-68.
[6]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Reform of Vocational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EB/OL].http://minedu.fi/en/reform-of-vocational-upper-secondary-education,2017-08-10.
[7][8][9][10]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Finnish National Agency For Education. Finnish VET in a Nutshell[EB/OL].https://minedu.fi/documents/1410845/4150027/Finnish+VET+in+a+Nutshell.pdf/9d43da93-7b69-d4b5-f939-93a541ae9980/Finnish+VET+in+a+Nutshell.pdf, 2017-05-06.
[11]James J., Duderstadt. The Third Century: A Roadmap to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s Future[M].Ann Arbor: Millennium Project, 20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