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教育概览2018》早期保教指标解读
2019-05-01张静
张静
摘 要:近年来,經合组织一直关注国际早期保教政策发展。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教育概览2018》指明了当前国际早期保教政策的新变化与发展趋势:经合组织成员国3~5岁儿童入学率持续增长,3岁以前儿童接受早期保教的比率显著增加;早期保教生均经费支出较高,各成员国早期保教经费占GDP比重持续增加;早期保教机构儿童与教师比降低。解读这些指标,可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一定启示。
关键词:经合组织;教育概览;早期保教
一、《教育概览》简介
经合组织(OECD)开发的教育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并且被广泛参考与运用,被视为权威教育指标体系之一,也是国际社会监控教育发展状况的重要参考。《教育概览2018》是OECD的第20份《教育概览》系列报告。《教育概览》涉及的主题主要包括:教育制度的人口、经济和社会背景,教育制度的特征或教育过程,教育投入与产出等。
《教育概览2018》于2018年9月11日发布,提供了关于教育产出、学习的影响以及全球范围的教育进展信息,对教育财政资源、教师、学习环境和学校组织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二、《教育概览2018》早期保教指标解读
经济繁荣需要保持较高的就业人口比率,加上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使得政府须提供更多的早期保教服务。早期保教服务不仅能够提高生育率和就业率,而且对于儿童的发展大有裨益,为其终身学习奠定基础。此外,早期保教服务对处境不利儿童的作用更大,因为其家庭环境往往难以提供适宜的学习与发展机会,早期保教可以为这些儿童提供适切的服务。[1]
(一)早期保教机构
OECD成员国对儿童早期保教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早期保教的类型差异很大,入学年龄、机构的治理、资金来源、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服务地点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正规的早期保教机构分为两种。
一是符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0级相关标准①的早期保教机构,此类机构有以下特点:
?誗有一定的教育资产;
?誗制度化;
?誗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教育活动,每年的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天;
?誗拥有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工作框架和训练有素的员工。
二是其他的注册早期保教机构,被认为是各国正规早期保教机构的额外补充,但没有符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年)》0级的所有标准。
非正规保教服务(由家长、亲戚、朋友、邻居、保姆等在家里或者其他地方提供的护理)不在此考察范围之内。
(二)接受早期保教的儿童比率
1.接受早期保教的3~5岁儿童比率持续增长
2005-2016年,接受早期保教的3~5岁儿童平均比率从75%上升到85%。许多OECD成员国的儿童在5岁之前接受早期保教,88%的4岁儿童参加了学前教育。欧盟国家中,4岁儿童接受早期保教的比率为91%,比利时、丹麦、法国、冰岛、以色列和英国则更高,但瑞士和土耳其不到50%。3岁儿童接受早期保教比率最高的是比利时、丹麦、法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韩国、挪威、西班牙和英国,超过95%。
2.接受早期保教的0~3岁儿童比率显著提高
2016年,约有1/3的OECD成员国儿童接受早期保教服务。各成员国之间差异较大,母亲产假的长短也会影响儿童开始接受早期保教的年龄。墨西哥与土耳其只有2%的3岁以下儿童接受早期保教,而比利时、丹麦、冰岛、以色列、韩国、卢森堡、荷兰、挪威超过50%的3岁以下儿童接受早期保教。
研究显示,受过高等教育的母亲的孩子更有可能在3岁之前接受早期保教。已有统计数据显示,受过高等教育的母亲的孩子在3岁前接受早期保教的比率比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母亲的孩子高10%,这一数据在奥地利、比利时、爱尔兰和荷兰超过20%。通常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收入高,她们也更有能力支付早期保教的费用。
(三)早期保教财政政策
持续的公共财政支持对早期保教机构发展和质量提升至关重要,且有助于其招聘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对儿童设施的投资也有助于早期保教机构创设以儿童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在没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支持早期保教服务的国家,家长可能更倾向于让儿童在私立早期保教机构接受教育。此外,如果公共早期保教服务不足,来自弱势家庭的儿童由于父母收入较低,接受早期保教服务的机会也很有限。
1.OECD成员国早期保教生均经费较高
OECD成员国学前教育阶段每年生均经费为8528美元,巴西、哥伦比亚和捷克少于5000美元,卢森堡、挪威和瑞典高于1.3万美元。早期儿童教育开发阶段每年生均经费为12433美元。儿童与教师比率是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儿童每年在早期保教中花费的平均小时数也会影响不同国家的财政支出。
2.早期保教公共资金增加
早期保教资金来源因国家而异。一些国家在儿童达到某一特定年龄时,为其提供公立的早期保教;而在另一些国家,早期保教主要由私人提供,或者公私结合。许多国家由地方当局提供早期保教经费。总体而言,早期保教公共资金比其他教育阶段所占比重少。
近年来,OECD成员国持续增加对早期保教的公共资金投入,2015年早期儿童教育开发阶段公共资金比重为72%,学前教育阶段公共资金比重为83%。2005-2015年,OECD成员国学前教育公共资金平均增加4%,智利、德国、以色列和韩国则超过10%。2015年,日本、土耳其和英国是私人资金占学前教育总资金40%以上的国家。土耳其大部分学前教育私人资金来自于家庭,但是有完善的公共补贴制度。在日本,家庭、基金会和企业共同承担高额费用,在英国,私人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家庭。
3.学前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
OECD成员国早期保教支出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8%,其中3/4用于学前教育。澳大利亚、希腊、爱尔兰和日本将不足GDP 0.3%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而冰岛、瑞典等国家将高于GDP 1%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造成这些差异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就读率、参与程度、初等教育的不同起始年龄等。各国在早期保教上的支出与学前教育的持续时间有关,如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和英国在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之间设置早期过渡,学前教育的持续时间较短,可以从中看出为什么这四个国家在早期保教上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低于OECD平均水平。
2005-2015年,OECD成员国的学前教育的支出增长速度均快于GDP,学前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平均增长了0.1%,其中,巴西、智利、韩国都至少增长了0.3%。
(四)早期保教机构儿童与教师比降低
儿童与教师的比例是衡量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标。OECD成员国中,早期保教阶段,平均每位教师需要指导14名儿童。但各国情况有所差异,巴西、智利、哥伦比亚、法国、墨西哥和南非平均每位教师需要指导20多名儿童,而冰岛和斯洛文尼亚平均每位教师需要指导的儿童人数少于10名。
一些国家还在学前教育领域广泛聘用教师助理,以协助教师完成日常工作,并关注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例如,奥地利、巴西、智利、法国、立陶宛、挪威等国,儿童与教师助理的比例大大低于儿童与教师的比例。
儿童与教师的比例对于3岁以下儿童的影响更为明显。在大多数国家,保教机构3岁以下儿童与教师的比例小于学前教育儿童与教师的比例。学前教育阶段每位教师需要指导14名儿童,早期儿童教育开发阶段每位教师只需要指导8名儿童。
在过去10年里,许多国家实施政策以增加早期保教机构数量并降低儿童与教师的比例。因此,在20个成员国中,平均每位教师需要指导的儿童人数在2005-2016年间有所下降。2005-2016年,学前教育儿童入学人数增加了18%,教师人数增加了29%。但是也有一些例外,2016年智利、捷克、法国、匈牙利、葡萄牙、俄罗斯、美国平均每位教师需要指导的儿童人数高于10年前。
三、啟示
(一)增加财政支出,普及公立学前教育
根据调查,OECD成员国2015年的学前教育经费平均占GDP的0.6%;2016年,中国学前教育经费占GDP的0.38%,远低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在3/4的OECD成员国和伙伴国中,超过一半的儿童入读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在中国,54%的3~5岁学前教育儿童就读于私立机构,比OECD的平均水平(32%)高出约20个百分点。[2]
(二)降低学前教育生师比
在学前教育方面,OECD成员国和和伙伴国的生师比数值差别很大,冰岛的每位教师需要指导5名儿童,而哥伦比亚每位教师需要指导33名儿童。中国儿童与教学人员的比例相对较高,每位教师约需要指导19名儿童,而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为14。
(三)发展0~3岁托育服务
目前我国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城市3岁以下儿童的入托率不到10%,低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2016 年以来,随着我国“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托育服务需求日益突显,甚至已经成为影响政策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当前无法依靠政府举办机构托育服务来满足所有家庭的需求。在保证大多数社会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弱势家庭能够享受公共托育服务的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行业对托育服务进行投资。例如,2018年4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上海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其他地区的跟进乃至全国性政策规范的出台有鲜明的借鉴意义。政府可在引导社会投资和监管、扶植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注释:
①《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ISCED)2011年版将教育阶段划分成0~8级共9个等级,其中0级为早期儿童教育。0级又划分为01、02两级, 01级为早期儿童教育开发阶段(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al Development),以年龄为0~2岁的幼儿为对象;02级为学前教育阶段(Pre-primary),以3岁至《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1级开始年龄的儿童为对象[4]。本文中的“早期保教”(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指代整个0级阶段。
参考文献:
[1]OECD.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8:OECD Indicators[EB/OL].https://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eag-2018-en.pdf?expires=1536852032 &id=id&accname=guest&checksum=7AE1BBDA4FEE66931D99A4D039ABB49E,2018-09-12.
[2]OECD.“China” in Education at a Glance 2018: OECD Indicators[EB/OL].https://doi.org/10.1787/eag-2018-74-en,2019-01-31.
[3]刘中一.全面两孩政策下我国托育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J].湖南社会科学,2017(05):52-57.
[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EB/OL].http://101.96.10.64/uis.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sced-2011-ch.pdf,2019-01-31.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王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