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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

2019-04-30谢朝武黄锐陈岩英

旅游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倡议一带一路

谢朝武 黄锐 陈岩英

[摘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有序发展出境旅游是中国重要的战略选择,加强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因而成为中国旅游产业的重要战略任务。文章基于旅责险数据、原国家旅游局风险提示数据等多源数据,综合运用ArcGis、ROST等工具和方法,从游客规模、风险结构、恐袭态势、需求结构等角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保障的需求背景进行了探索,具体分析了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的困境结构,并从资源架构、推进机制、重点工程等方面建构了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任务。研究提出,中国应形成出境旅游安全保障的跨类别资源建设架构和多主体建设机制,从政府层面的综合安全保障、产业层面的旅游安全保障市场化及国家与区域层面的旅游安全合作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国应积极培育世界级旅游安全资源企业,推动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业化、系统化和网络化分布。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出境旅游;旅游安全风险;安全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F59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9)03-0041.15

Doi:10.19765/j.cnki.1002-5006.2019.03.009

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提出并积极推动的重大发展行动,它将持续为中国出境旅游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发展出境旅游有利于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并有利于提升国民的综合素质。但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旅游发展需要跨越亚非拉等庞大的地理空间,涉及的国家众多,文化差异较大,历史关系错综复杂,各种传统与非传统旅游安全风险趋增。由此导致中国游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频繁遭遇旅游安全事件,并带来规模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背景下,中国游客需要系统的出境安全保障体系,这是旅游业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中国出境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系统探索“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产业意义。在众多学者的推动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弘、入境旅游发展等议题得到深入的探索,但学界对中国游客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保障却缺乏系统的理论关注和文献成果。本研究拟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进行专题探索,系统解构中国出境旅游安全的需求背景和困境因素,并建构适合中国国情和“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的战略方针和行动框架,以推动中国出境旅游产业的安全发展。

1文献综述

1.1出境旅游安全

出境旅游安全一直是国际旅游研究中的重要议题。二战后,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为出境旅游发展创造了契机,这一时期欧洲和美洲接待的国际旅游者占绝对比重,出境旅游的发展既推动了城市旅游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以城市为载体的旅游安全研究的出现。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出现逆城市化现象,许多目的地城市的中心城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拥挤、盗抢、犯罪等负面问题,这些风险因素成为国际旅游者的重要威胁,也成为西方学界的重要研究对象。在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及全球化推动了出境旅游的蓬勃发展,以微观风险因素及旅游交通事故等事故统计分析为基础展开的研究较为丰富,针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机制的探索成为研究重点。进入21世纪以后,出境旅游规模进一步增长,但旅游风险因素也趋于复杂化,微观层面的旅游风险和事故研究与宏观层面的旅游危机及战略研究等都展现出丰富的成果体系。其中,Bently等学者提出了由人为风险、设施风险、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构成的探险旅游的风险致因框架,为旅游安全风险与事故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而“9·11事件”、印度洋海啸以及“非典”事件等重大危机事件的出现使学界对出境旅游安全及其危机管理更加重视。Faulkner等学者提出的旅游灾难管理体系将旅游灾难危机的处置区分为灾害前兆、前驱阶段、灾害突发阶段、过渡阶段、长期阶段、解决阶段等核心阶段,这成为旅游灾难和危机阶段区分的重要依据。2010年以后,欧洲、亚洲发生了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这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成为重要的案例研究对象。但同时,面向出境旅游者风险感知与行为机制的研究也备受重视,“风险/安全感知一旅游意愿”等影响结构被广泛地探索和验证。总体上,国外学者对出境旅游安全的研究经历了从重视微观的风险事故、到宏观的灾难危机、再到游客行为机制等焦点领域的演变。虽然学界认识到旅游者对风险关注的异质性,但西方学界对中国游客的出境旅游安全缺乏足够的理论关注,这与中国出境旅游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比较而言,我国学界对中国居民出境旅游安全议题的重视主要表现在2010年以后。从出境的地域范畴来看,热门的出境旅游地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地区是出现频次最高的案例研究区域。从出境安全事件的类型分布来看,我国旅游学者对涉旅自然灾害、涉旅社会安全事件、涉旅公共卫生事件、旅游事故灾难等分类旅游突发事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索,同时对抢劫、盗窃、旅游欺诈等各类微观风险因素和事故要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典型危机事件的案例研究也引起了中国学者的重视,如Luo和Zhai对香港“占中”事件中表现出的危机传播机制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社交媒体在二次危机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杨钦钦、谢朝武等人针对巴黎恐袭的案例研究表明,潜在出境游客的微一宏观安全感知对微一宏观出游意愿的影响具有多重互动效应,感知安全是游客出境旅游决策的重要基础。从出境旅游安全的保障管理来看,出境旅游既应重视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也要面向出境主体进行安全教育,并在保险保障和法制嵌人方面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国外出境旅游安全研究的选题更加丰富和细化,针对特定时间和地区的特定旅游事故类型或危机事件的个案研究较多,较少有基于产业整体或行业全局的整体性研究。同时,国外安全研究多由现象导人问题,注重建立模型并进行量化分析,理论性强,但缺乏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的构建。而国内研究对于中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的相关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出境旅游发展的安全需求和面临的困境把握不足,涉及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的相关探索通常缺乏大数据基础,基于实证研究的选题也有待丰富,适合中国出境旅游发展战略的安全保障理论还不具备系统性和完整陛。

1.2“一带一路”与出境旅游安全保障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旅游安全议题正逐渐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安全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保障,由于涉及的地理范围较广以及自身的脆弱性,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的风险因素较为复杂。例如,全球气候的变化是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安全的基础风险,极端主义势力的日益猖獗正成为威胁“一带一路”地区安全的重要因素,地缘政治和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在“一带一路”安全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游客的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这催生了相关的理论探索。学界普遍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中国重要的出境旅游地,安全保障体系构建需符合我国出境旅游安全的宏观架构。其中,建立出境旅游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是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的基本前提。同时,加快中国与目的地国家应急救援和保险机制的对接,加强国际间旅游安全合作平台的共建和共享,促进跨境旅游安全司法协作等是“一带一路”旅游安全保障的重要途径,而旅游企业和游客等利益主体也是影响旅游安全保障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些研究表明,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理论议题,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旅游安全保障的资源架构和机制体系进行系统的论述和建构,以获得对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的完整认识。

综上所述,旅游业“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需要系统的旅游安全支撑,构建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应成为中国发展出境旅游的重要战略任务,科学认知中国出境旅游的风险形势,并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进行理论建构和政策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产业实践价值。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保障的需求背景

2.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入境旅游发展态势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承接国际旅游者的重要区域。如表1所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接待入境旅游人数2000万以上的有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接待入境旅游人数1000万-2000万以上的有新加坡、越南、沙特阿拉伯、印度、乌克兰、波兰、捷克、匈牙利、克罗地亚等国家。表1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的占比达到72.4%。同时,中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的旅游客源国,2017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次达到1.3亿。上述数据表明,中国游客的出境旅游活动将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和发展提供强劲的市场动力。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旅游救援保障、旅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旅游旅游签证便利化等方面将有广泛的合作需求。

2.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风险的类型结构

中国游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覆盖范围较广,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根据全国旅责险平台的中国游客出险案例数据(表2),中国游客出境旅游风险的结构类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交通安全风险、涉水风险、火灾爆炸风险、设备风险等事故灾难风险,欺诈、抢劫、盗窃、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风险和食物中毒、传染疫情等公共卫生風险,还包括合同纠纷、航班延误、人员走失、财物遗失等业务安全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风险几乎包括了我国出境旅游风险的所有类型,随着中国出境线路的继续增加和游客规模的继续扩大,各类风险出现的数量和频率将趋于增长,这将持续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形势,增加旅游安全保障的结构性挑战。本文根据全国旅责险平台的出险数据、使用ArcGIS软件绘制了中国游客出境旅游安全风险的核密度分布图。如图1所示,中国游客在全球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事故形势冷热不均。数据结构表明,西亚和非洲的危险度最高,东南亚旅游风险种类和出险事故最多,欧洲的盗窃、抢劫事件较为高发。从分布规模来看,欧洲、东亚、大洋洲和北美的大部分地区仍为出境旅游较为安全的目的地。总体来看,风险种类和危险度与旅游地的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相关。

2.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安全风险的区域结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分布的差异性决定了旅游安全保障需求结构的差异性。本文利用ROST News Analysis Tool V3.1新闻分析软件,对2012年1月-2017年8月发布在原国家旅游局“出行提示”内容进行挖掘,提取有效信息332条,并对其进行词频统计、词性识别和社会网络与语义网络等聚类分析,构建出地域类共现网络图。数据分析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风险呈现出区域差异(图2)。“一带一路”在地理空间上跨越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亚、中东欧等地区,沿线国家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气候条件、经济基础、政治环境、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也有所不同,形成的旅游景观和旅游环境也有较大差别,这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风险具有结构性差异性,因此需要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强度的旅游安全保障资源。

2.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恐怖袭击的分布特征

恐怖袭击是破坏性较为严重的旅游风险因素,由恐怖袭击造成的灾难后果和市场影响较大、恢复周期较长。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部分国家和地区恐怖主义活动越来越频繁、分布区域越来越广。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Database,GTD)是重要的研究恐怖主义的数据资料来源。研究根据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的案例数据,对2014-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生的恐怖主义事件进行了统计。如表3所示,西亚、中东是威胁陆上丝绸之路的恐怖主义聚集区,伊拉克和叙利亚局势持续紧张。西亚和中东部分地区安全局势紧张,针对普通平民的恐怖袭击也愈发猖獗,袭击手段也越来越多样。而东南亚、南亚和东非的马六甲海峡、孟加拉湾、亚丁湾是海上恐怖主义聚集区,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和索马里的恐怖主义局势也不容乐观。恐怖袭击活动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阻力。

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困境

旅游安全是旅游产业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随着中国游客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规模不断成长,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也呈现出大量的困境与挑战。总体上,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业发展方面还存在着安全保障需求增加、国际化合作机制有待建立、安全资源供给不均衡、市场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3.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属地旅游安全资源供给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属地旅游安全资源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状态,主要表现在:第一,属地旅游安全资源地区分布的不均衡性。我国游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境旅游地既有欧洲等发达地区,也有东南亚等发展中地区。既有社会形势较为稳定的东亚地区,也有存在动荡因素的中东、中亚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程度和阶段不同,各地的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及其供给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游客的安全保障需求又是均质的,这就形成了中国游客安全保障需求增长过快和目的地安全保障资源间供给不足的矛盾。第二,属地旅游安全资源类型结构的不完善性。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包括旅游安全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资金技术资源、法律政策资源、体制机制资源、安全信息资源等,涉及旅游过程中的各类要素,需要体系化的建设和供给保障。但是,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观念上对旅游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在旅游安全领域的公共投入上较为不足,造成游客的安全保障资源在类型和数量都呈现出供给不足的形势。第三,属地旅游安全资源与中国游客需求的不对称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游客的快速增长没有做好准备,大规模游客的瞬时涌入加大了安全保障的压力,导致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滞后于旅游发展速度。同时,中国游客的个性化旅游时代加速到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尚未针对中国游客的旅游安全需求建立针对性的保障体系,从而呈现出高质量旅游安全资源和个性化旅游安全资源的稀缺。

3.2中国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公共旅游安全资源供给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国游客的出境旅游版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趋势来看,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境旅游地在扩增,出境的旅游人次规模也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如此规模的出游人口基数将给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而受社会治安、地区形势、全球气候变化和恐怖袭击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出境游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风险因素又在不断增加,因此,游客的旅游安全保障需求在不断攀升。中国政府在出境旅游安全保障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断投人领事保护力量。在2015年的尼泊尔地震、2016年的新西兰地震、2017年巴厘岛火山爆发等事件中,中国政府均投入了保障力量来撤离中国游客,赢得了民众的拥护和好评。但中国的领事保护资源数量毕竟有限,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保障力量尚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出境旅游的发展需求。虽然中国游客在安全领域的领事保护需求比例较高,但中国尚未在领事保护层面系统地建立预防性的旅游安全干预资源,国内旅游行政部门也没有系统建立面向出境游客的旅游安全公共服务体系,这种供需失衡的矛盾是旅游安全保障中的基础困境。

3.3中国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化旅游安全资源供给不足

商业性旅游安全资源是由商业性旅游安全资源企业根据市场化规则提供的旅游安全产品资源,是旅游安全保障資源的重要类型。保障游客安全既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个人的投人,更需要市场化资源的供给。目前,我国境外旅游安全保障过分依赖政府投入和扶持,紧急情况下的大规模撤离都是我国政府“买单”。客观来看,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动因,旅游安全保障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在世界范围内悬而未决,全球游客都面临市场化安全保障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但比较而言,我国出境旅游安全产品的市场化供给严重不足。从趋势来看,我国政府在旅游安全保障资源的供给上普遍存在着效率低、资金紧缺、供给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庞大需求等问题,这种畸形的供给模式不利于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从现状来看,中国旅游企业在境外发展的步伐还没有跟上中国出境游客的步伐,中国在境外发展的旅游企业的数量规模、业务类型还满足不了中国游客的需求,旅游安全领域的保险、预警、救援、医疗处置等各种综合安全业务也比较缺乏中国企业的参与。由于旅游救援网络建设对资源需求量极大,因此中国较少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和建设旅游安全保障资源,这导致了中国自有出境旅游安全保障资源供需失衡的结构性困境。目前,中国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正尝试在全球布局“大救星”救援服务平台。总体而言,出境旅游安全保障日渐成为提升出境旅游品质的重要因素,市场化、商业化安全保障市场发展水平落后是我国出境旅游发展战略的重要短板。我国出境旅游市场亟须增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旅游安全资源,并需要提升供给的数量规模与质量水平。

3.4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合作机制有待建立

出境游客的旅游安全保障需要客源国和目的地国家间的合作共担,并建立有效的旅游安全合作机制。旅游安全保障是涉及风险监测、安全预警、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安全返回等综合业务的系统工程,明确的旅游安全合作机制有利于确保游客获得更全面的健康与安全保障。2017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大会发布的《“一带一路”旅游合作成都倡议》提出要“共同应对挑战,加强旅游风险处置能力”。但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旅游安全领域大都没有建立正式的、契约化的旅游安全合作机制,国际旅游安全合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家间的旅游安全合作缺乏顶层设计。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有待强化,还难以借助既有的区域合作平台应对旅游安全问题,同时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间的旅游安全保障架构体系也尚未建立。

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上,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乏成熟的旅游安全危机应对机制,例如缺乏旅游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缺乏对旅游风险的定期监测,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旅游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预警,缺乏面向入境游客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各国也没有形成多方参与的旅游安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在对入境游客的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方面处置效率较低,缺乏国际化的旅游安全应急小组,遭遇旅游风险的入境游客难以及时得到本土化的援助。此外,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针对受伤人员的安全返回、善后援助、费用担负等,沿线国家间也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方案。

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构

面向“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中国出境游客的安全保障体系,应该形成出境旅游安全保障的跨类别资源架构,建立多主体建设机制、强化核心重点工程建设,通过体系化的战略安排和明确的战略步骤,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出境旅游发展需要的安全保障体系。

4.1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资源架构

在政策导向上,中国应该致力于形成公共类安全保障资源、商业类安全保障资源、公益类安全保障资源等跨类别出境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协同发展的资源建设架构。从提供主体来看,公共类安全保障资源是由政府面向游客提供的具有公共属性的安全保障资源,中国政府应该面向中国出境游客提供不断丰富的安全保障服务,目的地国家政府也应该根据风险需求和资源能力提供面向中国入境游客的安全保障资源。中国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要求相关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服务、向包括出境游客在内的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服务、重大突发事件时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根据游客需要提供法律、翻译、医疗、殡葬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总体上,中国正在逐步建立起境外公共安全教育、安全信息共享、安全监测预警、领事保护、境外安全救援、境外安全善后、境外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内容。当然,相关的服务项目、范围和强度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作为目的地国家,则应该在安全环境、安全设备、社区安全资源、旅游警察资源、旅游安全救援力量、面向入境游客的安全保护机制、面向入境游客的信息资源服务、多语言安全服务等方面提供基础性的公共服务,这是发展入境旅游的重要基础。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布有大量发展程度较低或发展中的国家,这些国家难以有效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服务。公共类旅游安全保障资源面向对象广泛、提供的服务项目较为多元,其保障力度受到所在国家资源供给能力的限制。

商业化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包括专业化的商业安保资源和旅游要素企业提供的安保资源两类商业资源。专业化商业安保资源指由商业保险机构、商业救援机构、商业医疗机构、商业法律机构等专业商业机构提供的专业化的旅游安全资源,这是专业化程度高、安全保障强度高、面向付费客户提供的专用型安全保障资源。商业安保资源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旅游保险、风险监测、风险预警、旅行支援、紧急搜集、紧急医疗和善后管理等多样化的安保资源服务。其中,国际上发展較为成熟的旅行支援服务可以覆盖医疗咨询、医生派遣、递送药物、紧急治疗、医疗转送、医疗监控、医费控制、遗体转送等专业服务。此外,旅游饮食、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娱乐和旅行社等旅游要素企业应该在合同范围内、向游客提供信息告知、装备配置、保险购买、行为引导、安全控制等基础安全服务。从现状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系统化的面向中国出境游客的商业安全资源体系,专业化的商业安全资源严重不足,旅游要素企业的安全保障服务也表现出明显的薄弱性。强化商业安全资源的建设,培育世界级的中国商业安全企业,应成为中国出境旅游发展中的国家战略。

公益类安全保障资源是由各类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安全资源服务,它具有合法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等特点。西方发达普遍国家通过税收优惠、专业引导、精神鼓励等方式建立起类型多元、数量丰富的志愿者组织,其中,救援类的公益组织普及性较高,且这些组织普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公益组织提供的安保资源普遍成为公共安保资源的重要补充。全球性的公益组织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是一个中立、公正的独立机构,它致力于保护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生命和尊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由众多国家红会构成的会员组织,它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卫生突发事件等事件中的受害人、难民等提供灾害响应、卫生健康和社区关怀等服务。总体上,发展中国家比较缺乏自身形成的公益安全组织。因此,中国应该立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环境,鼓励和推动公益救援力量和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推动多边和双边公益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包括出境游客在内的中国公民营造良好的公益安全环境。

4.2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主体

在建设过程中,中国应该致力于形成多主体融合互动的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机制。出境游客安全保障资源分属于公共资源、商业资源和公益资源,这种性质结构决定了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体系需要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和游客个体的共同参与,它们分别承担着政策主导、商业支撑、公益辅助、行为基础等角色与建设任务。

其中,中国政府和出境地政府承担着监管和引导旅游企业强化安全保障服务、发展双向公共安全保障资源的建设责任。旅游要素企业和旅游安全商业企业承担着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开发专业化安全保障产品等建设责任。专业性旅游安全资源企业应该沿着中国出境游客的路径布局“一带一路”,为中国游客提供量身打造的旅游安全服务。各类公益性民间组织则应该强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为中国出境旅游安全保障提供重要的公益补充和助力。作为民生工程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实践方向,应在商业保险、商业救援、商业医疗等领域,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志愿者组织等建立专业化、多元化的交流互动方式。游客个人的素质结构在旅游安全保障中具有重要作用,推动游客安全素质的成熟与发展是保障游客个人安全的重要基础。

4.3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的重点建设工程

中国发展出境旅游和中国旅游企业到境外发展的战略方向是一致的,保护包括中国游客在内的中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成为中国的战略利益。因此,建设中国出境游客安全保障体系应该成为中国的战略任务。在建设过程中,中国需要通过一系列标志性的重点工程来引领政府组织、企业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体等各主体的建设任务,通过持续、坚定的建设行动来建构出境旅游安全保障的核心机制与核心功能。具体包括:

第一,实施政府层面的综合安全保障工程,形成以领事保护与协助为核心的公共安全保障要素结构。相关建设工作包括:(1)在领事保护上,应依托我国领事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强化包括安全信息共享、安全监测预警、领事保护、境外安全救援、境外安全善后、境外法律援助等领事保护与协助服务,并逐步丰富领事保护的内容和强度,建立起个人合理分担境外救助费用的分担机制,并使相关服务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在响应机制上,逐步形成外交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多部门联合行动的安全保障机制,并形成事前安全教育和风险预警、事中领事保护与综合应急、事后恢复与善后处置等为核心的多阶段应急管理机制;(3)在建设安排上,可推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对“一带一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升级等给与重点关注,对安全设施类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推动旅游安全保障的市场化,强化企业层面的主体安全保障,培育世界级的旅游安全资源企业。相关建设工作包括:(1)强化旅游商业安全资源的建设、推动市场化安全保障能力的形成。其中,旅游要素企业的基础安全能力建设、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建设和旅行援助公司的援助服务能力建设是重点和关键任务。(2)对于旅游要素企业,我国应该形成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旅游行程安全保障服务能力,从“一带一路”旅游线路优化设计、供应商安全审核、游客安全行为引导、从业人员安全训练等基础层面强化要素企业的安全服务能力。(3)对于各类保险机构,应该推动形成竞争充分的旅游保险市场,鼓励保险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旅游线定制保险产品和服务,如在中东地区的旅游保险中增加绑架和非法拘禁险,在欧洲地区细化个人财产保障险等产品种类。要做好中外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并通过保险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提升出境旅游产业的保险竞争力。(4)对于旅行援助公司,要积极面向“一带一路”倡议强化区域布局,拓展救援服务类型,培育专业化的救援人才结构,对接国际救援体系,形成适应“一带一路”倡议的旅游安全资源网络,并积极借助中国游客的出境浪潮形成世界级的旅行援助企业,以提升中国出境旅游产业的安全竞争力。

第三,推动国家和区域间的多层次旅游安全合作工程,打造“一带一路”旅游安全保障的“命运共同体”。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合作涉及政府层面的公共安全合作、企业层面的业务安全合作和民间层面的公益安全合作,这是实现各类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布的专业化、系统化和网络化的基础。这种合作需要通过观念建构、机制建构、平台建构和资源建构等来达成:(1)在观念构建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需要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基本理念,坚持安全保障资源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尊重各国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凝聚沿线国家的旅游安全合作共识,形成旅游安全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2)在机制建构方面,要加紧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风险评估机制、安全情报共享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机制、旅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对接工作,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边协作机制。(3)在平台搭建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一东盟‘10+1”等融人旅游安全合作的具体内容,利用亚欧会议(ASEM)、亞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博鳌亚洲论坛(BFA)等平台加强旅游安全沟通,并利用利用世界旅游组织fwTO)、国际旅游协会(IAT)、国际SOS救援中心等搭建旅游安全合作平台来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此外,中国应积极推动旅游安全保障领域多边国际组织与保障平台的原始创建工作,同时积极与出境旅游的目的地国家发展和建立双边合作组织与保障平台,通过政府和民间组织间的跨层次合作来优化合作结构,提升合作成效,营造旅游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与氛围。(4)在资源建构上,应加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交流与合作,加强政府、企业和民间等多层次的旅游安全协作,促进旅游安全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的互通共融,促进旅游安全学术往来,签订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救援双边协议,通过立体式的旅游安全合作实现各类旅游安全保障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布的专业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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