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之路:旅游市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以云南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践为例
2019-04-28陈修岭
陈修岭
(1.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旅游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某一族群或地域人们世代相承的、与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①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26日以国办发〔2005〕18号发布,共二十二条,突出保护工作、规范了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可以为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人文社会环境,还是推动人们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人民大众最朴素的爱国、爱家的人文情怀,是支撑中华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精神力量,还是当代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内容。
云南大理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遍布着各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内容丰富,价值突出。云南古老的青铜文化从大理发源,号称南方丝绸之路的“蜀身毒道”与“茶马古道”在这里汇集,唐宋时期的南诏、大理国都曾在此建都,彰显了大理地区灿烂的历史文化。根据大理白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大理白族州共有3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中:国家级16项,省级32项,州级96项,县市级184项。大量的传统文化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显现了大理地区民间传统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生活在苍山洱海之间的先人们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由于时代环境变迁,人们文化需求发生变化,以及现代文化艺术形式不断涌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了固有的生存与发展的土壤,生存空间愈来愈狭小,被不断挤压,面临着被破坏和消失的危险。尽管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不容乐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我们当代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是我们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重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历史文化财富,其保护与传承日益受到当代社会的关注,而如何有效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社会各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很多方法与建议,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地探索各种行政手段与社会激励措施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其重新回归人们的生活,而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化的圈地运动,呵护有加,束之高阁,珍藏于博物馆之中。脱离了时代背景,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被束之高阁仅供人瞻仰,势必会被历史所淘汰,更无从谈起传承与发扬光大,只有放在市场环境里,与现代文化形式并存,才能发展创新,充满活力,有竞争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活化,只有活态文化才能世代传承,其中关键在于社会传统文化风尚的复苏,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当下,旅游产业如火如荼,引领人们文化消费的时尚,在满足人们休闲娱乐之余,寓教于乐,也很好地满足了人们的文化诉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作为文化旅游的一个重要形式,因其浓郁的民族地域文化特色,而备受广大民众青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重新契合了时代的需要,迎来了重生的机遇。也有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化、产业化心存疑虑,担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失去其纯粹性,神圣文化传统被当代社会所世俗化。但任何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时代洗礼中进步与发展的,形式与内容的创新与变迁是不可避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的朴素文化,也可谓是世俗的,只要我们善加引导,注重保持与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精神与内涵,大可不必视旅游化、产业化若虎狼。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量研究始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建立,众多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与价值诠释产生了浓厚兴趣,如王宁[1]、吴馨萍[2]、黄胜进[3]、张世均[4]与高丙中[5]等学者都在自己的文章中对此做出了注解。另外一些研究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呼吁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如王文章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在经济一体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基础日渐狭窄,现代生活方式对其存在形态构成危害[6]。贺学君在其文章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着严重危机,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重大课题[7]。分析众多研究成果,多数专家、学者倾向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之路是其重获新生、发扬光大的必由之路。别金花与梁保尔在总结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领域时认为,主要集中于国外经验借鉴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利用与发展结合研究、与旅游开发关系研究、民俗学研究以及产业化个案研究等6个方面[8]。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内容日益丰富,并具体深入,如数字化、生产性、活化、社区参与、旅游开发以及某一单类的具象保护方法等研究。
在这些研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研究数量最多,最为丰富多彩,尤其是近年随着旅游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旅游产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中作用与机制研究广泛开展,备受关注。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旅游产业化以及利弊之辩,探讨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如张巍等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遭遇困难,旅游产业化可以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做出贡献[9]。杨洪等则认为,作为旅游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又可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0]。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路径的探索,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良策。如刘建平等认为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与消极作用并存, 应通过科学管理来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11]。有些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产业布局进行了宏观分析,卢世菊与柏贵喜在研究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提高决策能力,规范旅游产业化中的利益分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协调发展[12]。宋欢认为,旅游开发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途径,应从资源调查评价、宏观战略制定以及旅游项目设计对其进行保护式合理开发[13]。别金花与梁保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归纳为主题公园、节事开发、商品开发、休闲演艺、形象经营、工业运行以及传统村镇开发等七种模式[8]。目前,最新的研究多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协同发展机制,如陈炜等通过分析广西北部湾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协同发展的驱动路径[1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研究内容庞杂,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践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个系统工程,旅游产业化模式的研究应更重视综合性与系统性。
二、旅游产业发展契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既可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也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大地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业发展所依存的重要旅游资源类型之一,在我国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和人们对文化生活日益增强的大背景下,文化旅游成为热点,为人们所喜爱,受到追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产业化,可以为我国旅游业注入一股新鲜的空气,提升我国旅游业的文化底蕴,使我国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多彩。“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越是地方的,越是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独具魅力,是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可以增加旅游活动的深度。在旅游资源日益同质化的今天,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各地旅游业的特色产品与品牌符号。
(二)旅游活动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广大民众传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喜闻乐见。例如,大理白族的三月街、三道茶与绕三灵等民俗生活方式与文化形式,深受大理当地居民的喜爱,成为人们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只是在当代,由于受到现代文化娱乐形式的冲击,以及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逐渐衰退,甚至消亡。培育群众基础,增加受众群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归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难以为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到现代社会生活环境改变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适应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参与群体不断减少,门庭冷落,日渐萎缩。二是在新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实现快速转型,形式与内容落后,传承人数量急剧减少。特别是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文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传统文化艺术表演形式没有相应的社会与经济地位,成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衰落的加速器。根据利益驱动理论,没有相应的经济利益保障,以及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认可,根本无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与与发展。作为当代人,我们有责任通过我们的努力,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的传统历史文化,并让它发扬光大,代代相传,泽被后世,因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远的根脉。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重新焕发活力,回归时代的舞台,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时代背景。旅游产业作为当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文化传播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和旅游产业相结合,通过旅游产业的经济带动与文化效应,可以引发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及社会的普遍关注,重新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情与热爱,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环境下的新活力,培育其生存、创新与发展的土壤。因此,旅游产业必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自己的贡献。另外,旅游业为人们架起了一座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桥梁,通过旅游活动,人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知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文化熏陶中得到内涵提升,这可以达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相得益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旅游活动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旅游发展的必然要求。旅游业的发展依托于优良的旅游资源,没有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就不会有旅游活动,更谈不上旅游业经济的发展。即使出于旅游行业自身的功利心,为了保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会在旅游发展中得到重视。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得以证明,在旅游业不发达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往往更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因此,游客与旅游业在其中的牵引作用不可忽视。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可以更好地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旅游业的发展能够带来大量的资金,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济保障。因此,旅游产业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手段,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1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适应性,决定了旅游产业化是其发扬光大的最好选择,这种结合还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更具可操作性。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中要时刻提防文化过度商业化与文化内涵失真,维护民族文化传统的纯粹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模式
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完美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实现自我救赎,重新适应新的时代环境,焕发新春。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云南大理旅游产业化的实践为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产业化模式。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规律,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特点,提出了“四位两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模式。“四位”即遗产发掘、资源创新、产业开发与合理保护四个方面的产业化内容,“两驱”为产业化过程中市场驱动与政策驱动两个方面的产业化推动力。从而在市场与政府的助力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相辅相生,同休共戚,以破解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难题(图1)。
图1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模式模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主要内容
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旅游产业发展特点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必须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设计,主要从遗产发掘、资源创新、产业开发以及合理保护等四个方面入手。
1.遗产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生命的延续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及全球化进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当代文化生活方式剧烈冲击,特别是受快节奏“快餐文化”影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处于被弱化、边缘化的境地,导致大量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或者正在消失在人们日常生活的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都具有审美、艺术、社会学、民俗学等多重价值,是一个民族或地区历史文化的具体体现,对于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守住精神家园,延续民族的血脉,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在大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多彩,包括了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口承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历史档案、民族语言、古籍家谱等,但遗憾的是很多弥足珍贵的传统文化形式已经遗失、消亡,或者碎片化的残存、散落在民间,如白族“吹树叶”口技、白族甲马、瓦猫艺术、古井制盐、剑川木雕、大理草编与海东剪纸等,几近销声匿迹,仅存者也被淹没于扑面而来的现代化生活之中,完整存续者已寥寥无几。
传统文化遗产的拯救性发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基础,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更具意义与价值。因此,我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与发掘,使原有的传统文化得以重现。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得到各方力量的支持,就学界而言,应致力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的研究工作,切实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资源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现活力的本源
遗产发掘只是“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是创新,对发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再次加工、包装和创新是当务之急。只有在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髓的同时,在形式、内容上有所创新,才能谈得上传承与发展,才能吸引年轻一代的注目。就传统文化传承而言,具有悠久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不要现代化,这是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文化的发展具有时代性,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也同样适用于人类社会文明,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文化的消费主体已经具有了新的时代特征,任何传统文化都不可能在因循守旧中延续,要想不被历史所淘汰,就必须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当传统文化遭遇到新时代猛烈冲击的时候,我们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选择,即用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这些变化,用什么样的方式去顺应发展。大量的实践证明,传统文化变则生,不变则亡[16]。在大理存在着大量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由于其产生时代背景的局限,生产完全依赖手工制作,生产效率较低,质量也会因制作者水平有较大差异,目前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生产需求。在旅游业发展的推动下,很多手工制作技艺,如白族扎染技艺,开始顺应时代发展,新设备开始投入使用,以及新的生产模式与工艺技术也被采用,手工艺品的生产效率和制作水平大大提高。
在文化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势在必行。创新需要保持务实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立足于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深入了解当下社会文化需求,考虑文化市场的趣味,重视文化产品的品质,这样的创新才能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荣起到积极作用[17]。创新要敢于大胆加入当代文化元素,新旧融合的“杂交优势”或许能够产生新的生命力。例如白族扎染在旅游市场中加入了汉文化的元素,“福禄寿喜”等图案、字符被使用,并加入时尚元素,就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同时,创新要敢于打破传统文化形式的固有界限,融会其它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为传统文化输入新鲜血液。创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境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区别对待,如果是眼下被人们追捧的复古潮流,保持原貌,甚至挖掘其传统风格,岂不是更好,我们何乐而不为,大可不必为创新而创新。而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适应性逐渐弱化,濒临消亡,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改革创新,而对于那些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部分,“请入”博物馆,保存传统文化底本,供后世观瞻,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方法。另外,创新要注重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精神,这是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它的价值所在。既要适应新时代文化的要求,也要尊重当地文化的传统,实现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避免传统文化的异化与庸俗化。如果一味迎合市场需求,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淡化、文化内涵消失,则得不偿失。
3.产业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新契机
如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旅游产业化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实现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需要通过旅游产业化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可以在旅游市场中得以检验。随着旅游的大众化,在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今天,旅游业已经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重要渠道,游客正在成为推动传统文化复兴、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旅游具有文化传播的基本属性,可以制造文化宣传效应,还可以让优秀传统文化重新回归人们的视野,使人们更多地了解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到传统文化对于一个民族或地区的重要意义。目前,有很多观点认为,传统文化的产业化、市场化会导致传统文化失去原有的意义,变得不伦不类,对于传统文化的产业化谈虎色变,谨小慎微,固守文化传统,使得文化的发展裹足不前。一旦传统文化接洽了现代文化,就大声高呼这是文化的悲哀,传统文化不再纯粹,哀叹这是文化阵地的沦丧,文化沦为了经济的工具。
首先,我们来谈谈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大家知道,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精神文明以物质文明为基础,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必要前提,反过来,精神文明又反作用于物质文明,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影响物质文明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依赖性而片面追求文化发展,文化发展无法离开经济基础,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当下经济环境中求得发展与进步。当然,我们应该积极追求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而不是完全被动的适应经济环境,而是让优秀的文化传统能够对当代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例如,大理云龙诺邓的古井制盐,至今至少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诺邓是一个典型的以古井制盐为生计依托的村落,而在经历了千年辉煌之后的今日,村落已经萧条,受到现代生产方式的冲击,古井制盐已经衰落,人们因为生存的压力离开家园外出务工。高能耗,低产出,这种传统制盐技艺已经完全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退出历史舞台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让它在博物馆中存续,使子孙后代能够了解先人们古老的生产方式与非凡的创造能力。
其次,我们来谈谈文化的内涵与形式之间关系的问题。任何文化都包括内涵精神与表现形式两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内涵精神往往是一个民族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生产与生活哲学,是广大民众共同遵循的人生观、价值观与道德观的具体体现,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反映,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凝炼、升华而形成,对于后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我们一定要恪守、遵循并传承、弘扬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则是这种民族精神的文化载体,它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换形式,甚至脱去旧的躯壳,以新的面貌重生,从而达到民族性与时代性的完美结合。例如大理白族的三道茶,于2014年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白族借茶喻世的一种茶道形式。三道茶因分为“苦茶”“甜茶”与“回味茶”三道而得名,一苦二甜三回味。头道茶为“苦茶”,选取较苦的茶叶文火烘烤,开水冲烫,虽香却苦,称做“清苦之茶”。二道为“甜茶”,放有蜂蜜、生姜、核桃仁和芝麻等配料,比较香甜。三道为“回味茶”,用蜂蜜与花椒调拌,苦中有甜,甜中有苦,且夹带麻辣之味。三道茶有复杂的制作工序与要求,是大理白族人重要的待客礼仪。谁道人生好滋味,一苦二甜三回味,三道茶蕴含了白族人对于人生的理解与感悟。三道茶发展到今天,在苍山洱海之间,这个风花雪月的地方,正在成大理文化产业的一个新亮点,成为大理白族人通晓世界的心灵窗户。
再次,文化的发扬光大需要具有包容性与开放性。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汲取外界的营养,与外来文化交流,互通有无,才能不断丰富自身文化的内涵与精神,使民族文化得以发展与进步。一个民族只有虚怀若谷,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外来文化,善于融合优秀的外来文化,为己所用,才能够不断壮大自己,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自我封闭只能导致落后,经济如此,文化亦然,特别是在当前全球化的时代,尤其如此。旅游恰好是旅游目的地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平台,是学习与借鉴优秀外来文化的重要渠道。当然,包容与开放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我们需要有一颗智慧的眼睛去甄辨外来文化的优劣,汲取精华,剔除糟粕。例如,大理白族的传统民居独具一格,以独特的布局结构、雕刻与绘画装饰等而闻名,在历史上就受到汉文化的影响,融合了汉族建筑的建制形式与艺术手法,再结合本地居住环境,天人相合,自成一体。
最后,文化传承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大机器生产取代了传统的手工生产模式,现代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文化传承必然要顺应这一时代潮流,符合现代经济社会的需要。例如,大理周城的白族扎染正是在旅游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得以重生,这是一个很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化相互推动进步的成功案例。周城被誉为“白族扎染之乡”,扎染是周城白族人民明末清初以来的民间传统工艺,集文化与艺术为一体,远近闻名。之前,周城的扎染工艺几乎处于濒临失传的境地,正是在旅游产业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走上了现代产业化与市场化之路,重新焕发了青春与活力。在周城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扎染工艺为了适应游客群体的需要,吸纳与融合现代旅游文化的元素,重视旅游用品的设计与开发,纹样与图案更多地适应游客的审美习惯,在扎花针法的基础上发掘与创造出几十种不同的针法,使扎染工艺更具吸引力。同时,为了提高扎染品质,扎染在传统冷染技术的基础上,尝试煮染和蒸染技术,新开发多种媒染、植物染料与套染技术,来增加扎染的色彩效果、扎染布光泽度以及解决扎染布脱色问题。另外,为了提高扎染生产效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现代化设备代替手工操作,从而满足旅游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这样,白族扎染这种古老的传统工艺,在新时代重新焕发活力[18]。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势必要在时代背景下顺势而为。
4.合理保护: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的重要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旅游产业化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生存环境已经发生了时代变化,要想让它能够重新适应当代人们的文化需求,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与尝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创新与自我调适,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能需要漫长的等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市场认可,没有完全适应新的环境的情况下,保护则是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的重要路径。因此,我必须首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项基础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重视法律建设,强化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影响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处。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尤其近些年来,力度不断加大。2005年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此后,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批准并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市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为了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写入法律。就大理市而言,当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在2011年率先成立了云南省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并于2012年完成了《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编纂工作,汇总梳理了大理非物质文化资源状况。2017年1月1日,《大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通过并实施,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大理市已经完成了4级保护体系的建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的自觉性。加强法制建设,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固然重要,但真正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必须重视培养人民大众对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全民对传统文化重要价值的认知,强化对人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性教育,树立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来激发人们对民族历史的自豪感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使传统文化传承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木,这才是传统文化传承的关键,切不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驱动力
1.市场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关键
真正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造血功能,必须与市场化、产业化相结合,与时代同步,适应当前文化消费者的市场需求,适应现代化的文化产品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需要市场驱动。例如,在文化产业最发达的美国,好莱坞的许多电影和动画素材都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文化创意助推文化产业腾飞,成功地将传统文化要素融入到现代产业生产模式之中,获得文化消费者的一致认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收益与文化传播功能相得益彰,协同发展,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成功的典型范例。
旅游产业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市场的重要路径。旅游自身特点及其产业优势,可以很好地促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首先,旅游具有差异化、异地性的特点。作为旅游主体的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差异化文化充满好奇,而旅游目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当地传统文化的代表,恰好能够满足游客的好奇心与文化需求。其次,旅游产业拥有强大的文化消费市场优势。游客源源不断的到来,旅游目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有性、差异化与稀缺性,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由此它们具备了特定的旅游经济价值,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生带来机遇。因此,我们只需要根据游客具体化的文化需求,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色,生产出具有观赏性或参与性的旅游文化产品,满足游客这种差异化的文化体验。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在旅游市场上因特有的地域与民族优势,已经成为被开发利用的热点。许多原本被抛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随着民族旅游的兴旺而重获新生,而且正在成为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吸引要素[19]。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过程中,我们要善于了解游客的消费心理与需求特点,强调当地文化特色。同时,我们还应该重视把握民族文化的文化精神,避免世俗化,杜绝庸俗化。另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杂,形式多样,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够市场化,旅游产业化也存在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该以客观的态度去对待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需要渠道多样化。“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资本”,迈出了走向市场的步伐,成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经济资源,展示了它的时代适应性。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应重视新时代的传媒平台,与现代科技和文化创意相结合,积极接纳数字化、新媒介的文化传播方式,把原有单一的现场体验转化为平面化、影像化、网络化等多通道模式。利用数字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数字文化产业化开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开发的一个新的趋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数字文化内容(如数字动画、数字影像、声音、文本等),进行传播,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化展示过程中的用户实时交互式体验[20]。例如,我国众多传统戏曲不仅可以在表演形式上进行创新,如戏曲小品、科幻舞台剧的出现,还可以使用3D电影、电视剧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展示。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利用与整合新媒体、数字出版产业、当代艺术、设计业与艺术管理等,进行现代化包装,开辟一条创意产业之路。另外,现代产业中品牌战略是产品营销的重要手段,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品牌化发展,凝炼核心价值,聚焦特色,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品牌。
2.政策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化的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产业化道路坎坷,需要政府扶持。政府主导,立法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共识[21]。由于历史原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适应性较差,完全市场化是一个缓慢而艰难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之路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市场适应力需要逐步培育,很难一蹴而就。另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历史价值,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的代表,更不能简单地把它放入市场环境而万事大吉。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市场规模小,观众群体严重萎缩,市场化难度比较大,因此,我们应该相应地采取有效的国家政策进行助推,逐步、渐进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
首先,对于市场功能不完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在当代社会依然有着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可以积极推向市场,让它们在市场环境中成长、优化与发展。而对于其它没有多大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着先保护后发展的原则,寻找出路,那就需要政府给予足够的支持,这样我们的传统民族文化与技艺才能传承下去。像一些少数民族文字、传统文学、诗歌、传说故事、书画或地方戏剧、曲艺等小众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现代化的市场环境的适应性严重不足,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使用公共文化财政专项资金购买戏剧文武场乐器和地方戏下乡演出服务[22]。也可以借助自身的影响,筹集民间资金、企业赞助资金来购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文化服务。还可以通过政府补贴方式,举办非遗比赛,票友比赛,开设兴趣班等,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逐步建立群众基础。
其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与角色需要明晰。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性,以及其公共文化事业属性,政府部门无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应在制定政策、筹集资源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发挥统筹与协调职能[23]。尽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实践中,政府的推动起到重要作用,但毕竟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发展的主体是广大群众,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才是关键因素,不可忽视。目前,有些非遗保护专家也观察到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政府操控过多的弊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认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主导”的提法值得商榷,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应修订为“政府推动,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实现“民间主导,政府保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24]。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性,政治性表述较强,容易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曲解或重构[25]。另外,地方政府文化政策制定与执行水平,以及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程度,文化市场的规范化,也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重要因素。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是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的重要内容。由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背景下,面临着生存考验,往往自我造血能力不足,投入多,收益少,经济效益较差,不利于吸引现代化人才。而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融合传统与现代,开拓与创新,又离不开具备现代化知识与创新意识的新型人才[26]。因此,多渠道人才培养,是政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开展的重心之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艺传播融入到教育系统之中,可以产生较为广泛的影响,我国教育系统是传播知识与文化的主要平台,具有连续性与系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纳入教育系统,不仅可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还可以培养下一代爱国主义情怀。这可以在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在中小学教育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艺引入传统文化课程,同时广泛建立各类非遗技艺兴趣班,引导广大青少年热爱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二是在大学专业教育中,积极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相关专业,如戏剧曲艺、民族乐器、民间舞蹈、传统手工艺等,进行专业化教育与研究。三是积极推动公共事业性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建设,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等,都可以发挥政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