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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2019-04-28张光明张越洋ZHANGGuangmingZHANGYueyang

物流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供应链融资

张光明,张越洋 ZHANG Guangming,ZHANG Yueyang

从1999年中储与银行协作开始第一笔物流金融业务以来,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短短十几年,我国物流金融业务从无到有,经历了井喷式的大发展。各大中型物流公司包括中储、南储、中外运等都积极创新物流金融模式,“保兑仓”、“融通仓”、“海陆仓”、“全程金融物流”等模式相继推出,几乎每一家银行均开展了物流金融业务,一些银行(例如平安银行)甚至开始瞄准物流与金融相融合的趋势,成立专门事业部从事物流金融业务。从2013年开始,各大电商平台如京东、阿里纷纷成立金融事业部,从事自身生态圈内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出创新力更强的新模式,其中京东金融上线仅一个月物流金融授信余额便突破10亿元,发展异常迅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数据表明,2013年我国物流金融市场的资金总量已达3万亿元,为相关物流企业带来超过200亿的利润,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不小的作用。

但好景不长,从2011年起到现在,长三角地区钢材供应链出现资金链断裂事件,以物流金融为主要融资手段的钢贸企业集中大面积违规违约,贷款不良率和逾期率急升。违约一方面对银行和物流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其对整个钢贸行业甚至物流金融这一融资方式的信心。事实证明在物流金融领域,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

1 物流金融主要模式

构成一个模式的主导主体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主导主体是融资需求发现者;第二,主导主体是关键信息掌握者;第三,主导主体是融资决策权拥有者。据此分类标准,本文按物流金融主导主体将物流金融的主要模式分为四类:商业银行主导模式、物流企业主导模式、核心企业主导模式和电商平台主导模式。

(1)商业银行主导模式。在国内,商业银行主导模式是最早产生的模式,银行专业化的服务促进了物流金融的迅速发展。2000年前后,在国有银行在大客户市场强大的竞争力面前,中小型银行不得不另辟蹊径,将注意力从大企业转向中小企业,意图在点对点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利用其供应链上下游关系拓展中小企业新客户,最终实现全供应链的融资服务,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1+N模式”,即一个供应链上的主导企业,N个上下游中小企业。

(2)物流企业主导模式。国外该模式起源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供应商垫付赊销资金(例如UPS)[1]。在我国,大多数物流企业规模小、盈利少、信用不足、本身就存在资金约束的情况,并且我国的制度环境不允许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际上,我国的物流企业主导模式起源于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在缺乏社会融资功能的情况下发展成为物流企业主导模式。例如中储提出的全程金融物流服务、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和物流园金融服务就是该模式的代表。

(3)核心企业主导模式。核心企业指的是在供应链上占相对主导地位,对供应链上下游其他企业的决策有很强的影响力的企业。核心企业可以是生产商(如通用汽车),也可以是零售商(如沃尔玛)。物流金融核心企业主导模式是指核心企业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为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分销商提供物流金融服务,一般通过成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独立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形式来实现。例如在物流金融较为成熟的汽车金融领域,上汽财务公司构建起其特有的业务模式,为全国范围内的330多个城市1 500多家经销商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融资余额超过400亿元。

(4)电商平台主导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在我国经过近十年的飞速发展,现已成长为几大寡头分据市场的多足鼎立格局。以淘宝为代表的C2C,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和以京东为代表的B2C已经占据国内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由于电商平台上的交易多数位于供应链的最前端和最末端,通常远离核心企业,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设计物流金融解决方案时,核心企业的资信情况和交易关系稳定性以及核心企业的配合程度尤其重要,这就使得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成员很难获得银行主导模式和核心企业主导模式下的资金支持,电商平台主导模式为填补空白应运而生。例如2007年阿里推出的阿里小贷为阿里巴巴会员提供无担保信用贷款,2012年京东推出专为其线上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上述的四种模式在供应链上的适用范围既有重合也有区别,也就是说四种主导模式各有其服务范围,并不是完全的竞争关系。以典型的制造商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为例,物流企业主导模式现阶段主要依托于大宗商品(例如钢材、煤炭、油类等)物流园进行开展,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原材料供应商;核心企业主导模式的服务对象是与核心企业有紧密贸易联系的零部件供应商和分销商;电商平台现阶段主要以下游零售商为主,零售商为其主要服务对象;银行主导模式由于要求企业有透明的财务制度与充足的抵质押物,故主要服务对象为供应链中上游供应商与分销商。四种模式在供应链上的服务对象范围如图1所示。

图1 四种模式的主要适用范围

对于一般的制造型企业,可以将企业活动看作是资金流与物流的封闭循环活动,即企业通过采购将资金流变为物流,再经过生产、分销等活动将物流变为资金流。因此,物流本身是对资金流的一种占用,这种占用可能会催生企业的融资需求。实际上,在供应链上下游的正常交易活动中资金流和物流往往不是同步进行的。例如,收发货和资金结算就常常存在时间差。如果资金流先行,即资金流快于物流,会对供应链下游产生资金压力;如果物流先行,即物流运转快于资金流,会对供应链上游产生资金压力。所以,物流金融的模式按照上述三种情况可分为存货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和应收类融资三种。从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来看,主要包括仓单质押模式、保兑仓模式、融通仓模式等[2]。

2 物流金融风险识别

风险的种类有很多,根据《巴塞尔协议II》,银行面临的风险有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国家、声誉、法律、合规和战略共计九大类风险;美国通货监理署颁布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风险管理手册》将风险分为九类:信用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法规风险、商誉风险和策略风险。物流金融的模式很多,不同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有不同的风险[3]。本文认为物流金融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五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缺乏能力或意愿而不履行契约,使得授信人的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之间产生偏离的可能性,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物流金融业务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借款人即融资企业。但由于物流金融业务涉及多主体合作,交易对手之间都存有一定的信用风险。例如,在物流金融业务中,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于其是否为其他机构提供真实的财务、物流信息,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的信用风险在于对担保物数量和质量的监测与控制;核心企业主要的信用风险在于是否提供了真实的上下游企业信息,是否切实履行其回购、担保义务。

(2)市场风险。物流金融业务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商品价格风险,即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商品发生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收益偏离可能性。目前物流金融的市场风险管理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商品种类多、差异大、标准化程度低,给市场风险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市场价格指标缺乏,除了能源、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以外,很多商品属于中间产品或零售产品,缺乏权威的市场价格;三是市场风险管理主体缺乏,在现有的合作模式中缺少一个机构或部门专门研究市场风险,更缺少对商品种类合理配置以分散风险或利用衍生品等手段对冲风险的能力。

(3)操作风险。在物流金融领域,由于参与主体众多,形成了一个物流金融系统,理论上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传统信贷业务要大得多。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各方及时了解其他主体的信息以进行正确的决策,信息不对称会只造成道德风险,而目前信息传递情况并不理想,互联网工具的运用还属于初级阶段,因此系统中各主体间合作方式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是当前操作风险的最大来源。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不能够在合理的价格或时间顺利变现,使得授信人的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之间产生偏离的可能性。银监会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明确提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因不能及时或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的资金来应对到期债务支付要求的风险。在物流金融领域中,作为还款义务履行的保证,存货资产变现的顺利程度是衡量其流动性风险大小的直接指标,因此流动性风险主要反映在担保物上,尤其反映在存货资产上。存货资产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来自两方面:担保物变卖的流动性风险和担保物正常销售的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物流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微观层面的法律风险和宏观层面的法律风险。微观层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各类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在物流金融领域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是抵质押权设立的无效、冲突或落空。

宏观层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或法律政策的变化使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风险。在我国,现有的物流金融相关法律并不健全,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指导性的专门法律。例如,现行法律对仓单的法律效应、内容要素、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物权法、合同法和相关的经济法有一些规定,但缺乏周全的规范。例如,我国法律对提取货物的主体是否必须是存货所有人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实际操作中存在“认人不认单”的现象。这些问题反映了物流领域缺乏法律规范,各个融资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做法不一,给参与物流金融发展的银行、物流企业等主体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从而阻碍物流金融的长远健康发展。

3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完善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应注重建立多主体的风险评价体系,除融资企业及其担保物外,对合作伙伴的严格筛选是物流金融成功的关键,尤其是要慎重评价和选择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核心企业方面,物流金融业务比较关注供应链上下游的业务紧密度,适合与核心企业有相对稳定业务关联和交易历史的上下游企业,不适合与核心企业业务关联不紧密,主要交易对手的随意性较大的上下游企业。因此应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把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准入和推出机制纳入到物流金融风险评价体系中来。在物流企业方面,要建立物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从物流资质、传统物流业务规模、物流金融业务规模、管理水平、历史声誉、财务实力、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出发谨慎挑选物流企业。其次,应注重建立多维度的风险评价体系,除信用风险外,还应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微观法律风险赋予更多的权重,例如联合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科学组合配置物流金融担保物种类,建立商品价格与安全库存联动机制以降低对融资企业正常物流决策的影响。最后,完善的物流金融风险体系需要人才进行良好的运作,因此物流金融的参与各方都应该注重物流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发展和创新。

(2)合作建立互联网物流金融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物流金融现有的合作模式中,无论是融资企业与各物流金融服务提供方之间,还是同样作为服务提供方的银行和银行、银行和物流企业等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物流金融服务提供方及时、准确地获知融资企业的交易信息从而判断风险、控制风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首先物流金融的参与各方应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对物流金融业务所需数据种类开发、收集和保存。其次应该通过各方合作的方式建立开放的互联网物流金融信息平台,连接金融机构、电商企业、核心企业、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工商部门等的信息系统,使信息电子化、集中化、准确化、实时化、丰富化、透明化,提升业务效率。

在这方面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例如2014年3月由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牵头,专业服务公司搭建的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上线,将SAAS、云计算、实时监控等技术融入仓库监管、货物监控、仓单管理、信息发布等动产质押融资管理各项流程之中,对仓库、质押物进行严密监管。

2014年6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支持,由中国仓储协会战略合作共同建立的中国物流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平台致力于通过三大风控模块(事前风控、事中风控、事后风控)的服务,提供全过程的有效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推出增值服务,致力于从大数据挖掘获得信息分析、行业征信、商业增信,为物流金融业务提供大数据决策基础,实现金融机构、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多方共赢,如图2所示。

图2 中国物流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

最后,银行、物流企业等物流金融服务方应该善用平台对数据进行跟踪监控和分析,逐渐做到动态实时掌握数据背后隐藏的供应链交易活动,从而在授信时适当淡化对融资企业本身实力和信用的要求,满足更多融资需求,在贷后提前预知风险并提前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开放的互联网物流金融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有助于传统物流金融模式快速升级,推动物流金融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更高级的模式发展[4]。

(3)依托政府和行业组织,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建设是我国物流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研究新的适用于物流金融的法律和政策,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相比于国外,目前我国在抵押权、质押权、担保物权等涉及物流金融的法律概念的界定、纠纷处理、流通转让等方面存在较多空白,《担保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物流金融专门条款并不完善,更不允许物流和金融混业经营等。这些不完善很可能引发纠纷和矛盾,给参与各方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限制了物流金融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物流金融业务中涉及不同行业不同主体,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出现“几不管”的现象,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物流金融监管组织,完善监管政策。

从行业组织的角度出发,应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要在金融机构、物流企业、融资企业等物流金融各参与方以及政府之间搭建起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的交流和服务平台,参与制定有关物流金融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联合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探索和总结符合市场现状和行业发展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服务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4)加强物流金融主体的风险控制。作为物流金融主体,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银行、电商平台、制造商,都要完善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对物流金融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进行详细的说明,采用多种制度对风险进行管理与控制。加强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统一风险控制标准。针对当前物流金融模式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操作风险,要逐步建立开放的互联网物流金融信息平台,善用数据对供应链生产、交易环节进行跟踪监控和分析,逐步摆脱对监管担保物的唯一依赖,推动物流金融向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升级。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物流企业要从单纯的功能型物流企业发展为集仓储、运输、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物流金融为一体的第三方或第四方综合物流服务商,发展与制造商、电商平台合作的互联网供应链物流金融。

4 结论

完善物流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是物流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物流金融服务涉及多主体、多合作、多模式、多风险,因此应该注重建立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风险管理体系。政府、行业组织要加强物流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管机制的制定和完善,物流金融主体要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规范、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不断创新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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