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多元共治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

2019-04-27李梅赵璐

大学教育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保障质量

李梅 赵璐

摘要: 从西交利物浦大学可以管窥我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实施过程。西交利物浦大学构建了由中外合作双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监控的外部质量治理体系和完整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内外质量保障体系互为表里,有效保障学位授予、教学、专业设置、课程发展和学生考试与学业评价等方面的质量。但由于发展规模、速度与资源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外双方共管与市场第三方质量评估有效结合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并不断健全内部质量保障系统,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西交利物浦;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2-0114-08

收稿日期:2018-12-22

基金项目:2018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双一流背景下上海高校国际人才的引进与发展研究”(A1803)。

作者简介:李梅(1971-),女,安徽太湖人,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国际化与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上海,200062;赵璐,西交利物浦大学教务处职员,苏州,215123。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对象

(一)中外合作办学及其管理政策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长足发展。至2018年10月,我国共批准101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其中102个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914个为合作项目。绝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立高校内部二级学院,唯有9所合作办学机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温州肯恩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及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①。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作为一种新型的高教机构,在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上进行了诸多创新和探索,其办学经验和质量管理模式对于其他高校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作用。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制度也不断完善。1995年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促使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进入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发展阶段。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更好地适应教育国际化发展需求,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教育部出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随后中外合作办学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规模不断扩大,但数量的激增也导致诸多问题。为此,教育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通知》(2005)、《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2007)等相关文件,规范办学行为。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其教育质量成为关注焦点。200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进行定期评估,以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并促进其可持续性发展。2013年,有88个合作办学项目因评估不达标被要求退出办学,约占项目总数的10%[1]。2018年,教育部加大审查力度,依法终止24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体现了国家加强质量监管的态度与决心[2]。对于教育质量保障,国家不仅从行动上采取措施,更在制度建设上加大规范力度。国务院早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强调要重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明确指出要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提高交流合作水平”三个方面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近年教育部的全年工作要点中亦可见政府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重视。如2012年强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制度,开展评估和质量认证”;2013年指出“引进一批境外高水平大学来华合作办学”;2014年注重“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类别、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2015年重申“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2017年和2018年致力于“加快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可见,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模式亟需从规模扩展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质量提升的内涵建设。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问题是实施跨境高等教育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对输入国而言尤为重要,中国作为跨境高等教育的重要输入国高度关注质量保障问题。黄福涛的研究发现,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主要依靠办学机构实施,缺乏国家層面的监管和科学的制度体系,并预测质量保障问题将是中外合作办学在未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3]。Anne Chapman等认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应成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且应当充分发挥学者在构建质量保障中的作用[4]。2012年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The 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对英国跨国高等教育在中国大陆办学活动的评估研究显示,中外合作办学中缺乏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有些机构和项目尚未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有些已建成的质量保障体系尚未能有效发挥实际作用[5]。

已有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施质量评估和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林金辉和刘志平重点考察了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优质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外方合作院校资质参差不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较少;缺乏宏观调控和引导,区域发展不平衡,学科和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重审批,轻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和评估体制不健全;外籍教师资质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管理;‘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矛盾突出,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难以充分体现;招生管理存在漏洞,学位认证制度不完善”[6]。叶林从学生就读体验的角度对跨国学位项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外籍教师的授课和阅卷、中方教师的参与、外文资料的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7]。赵风波则通过对宁波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案例研究,发现“学业评价机制、课程实施机制、师生互动机制”是保障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的办学特色,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提供经验借鉴[8]。

总的来说,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在现实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从办学发展的外部环境上看,质量保障的意识和观念尚未全面普及;从办学机构内部看,尚未能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深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笔者选取办学历史相对较长的西交利物浦大学进行案例研究。

(三)西交利物浦大学

西交利物浦大学(简称“西浦”),英文名为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 (简称XJTLU),是由英国利物浦大学和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合作举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學。利物浦大学是英国著名的“红砖大学”和罗素大学集团的成员之一,办学历史悠久,教学科研实力雄厚。西安交通大学则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的百年名校,两校一直保持着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关系。2003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正式出台,政策制度和办学环境日趋成熟,两校启动了筹建合作办学的相关事宜。

2004年9月,利物浦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决定通过合作办学的方式成立一所独立的国际化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西交利物浦大学获得教育部办学许可,并于同年招收了168名本科生,开设专业为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过10余年的发展,西浦招生人数逐年上升,2018年达到3 500人。在人才培养和管理体制上也日渐完善,不断彰显其办学特色。2018年学校已经拥有注册学生15,000余人(其中3,000余人就读于英国利物浦大学),包括国际生10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博士研究生200余人。西浦开设科学、技术、工程、设计、管理、经济、文化、艺术等领域的70多个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和学位项目,设有17个院系及3个教学中心,并于2018年初在江苏太仓设立西浦创业家学院,探索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才需求和育人新模式以及未来大学的新形态。

十余年来,西浦立足苏州,致力于实现“研究导向、独具特色、世界认可的中国大学和中国土地上的国际大学”的发展愿景。为确保培养模式的有效运行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水准,西浦建立了一套多元共治体系下的“以外部机制为控制点、牵制内部质量管理流程”的质量保障体系[9]。

二、多元主体共治:西浦外部质量治理体系

西交利物浦大学作为一所既颁发中国普通高校学士学位又颁发英国利物浦大学学士学位的高校,其教育质量需要接受中英双方的共同监督,中英双方的质量管理共同构成了其多元共治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同时,学校参加市场第三方、国际专业组织认证以提升学位的国际认可和知名度。西浦的外部质量治理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如图1所示。

(一)英国对西浦的质量监督

1. 英国QAA对西交利物浦的质量监督

英方对于西浦教育质量的监督主要由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和利物浦大学负责实施。所有授予英国高等学位的项目和机构必须定期接受QAA的质量评估[10]。为适应英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求,“保护每一个攻读英国高等学位者的利益”,“维护学术标准并提高英国高等教育质量”,QAA对于英国在海外的跨国教育项目进行评估[5]。为此,QAA在《英国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指导》(The UK Quality Code for Higher Education)的第二部分中特别制定了评估合作教育项目的标准(Managing Higher Education Provision with Others)[11]。QAA对西浦的评估属于其对于跨国高等教育的评估范畴,每六年进行一次,主要考察学校的运行与管理、教育质量保障及其信息与资源[12]。但QAA首先要求高校基于QAA指定内容开展校内自评,然后再依据高校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评估,重点考察高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其评估流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首先是问卷调查,QAA对英国合作学校发放问卷了解其在中国办学活动现状;其次是收集与分析有关办学情况的数据,要求学校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并以此深入分析该合作项目或机构的办学情况;第三是实地评估,QAA组建一支由英国其他高校的资深管理人员和QAA工作人员组成的评估团队,前往中国对合作机构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审核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自评报告及详细办学资料,要求管理人员就办学情况进行举证,与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访谈;最后是形成评估报告,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公布评估结果[13]。

2. 英国利物浦大学对西交利物浦的质量评估

由于西浦毕业生被授予利物浦大学的学位,因此利物浦大学要求西浦的教育质量与其保持同样水准,西浦必须接受利物浦大学的监督与评估。利物浦大学基于学位授予权评估(Accreditation and Reaccreditation Visit)、年度评估(Annual Monitor Visit)和日常审核评估(Validation Visit)来实现对西浦教育培养质量的整体监督与掌控[14]。

学位授予权评估通常是每五年进行一次,是针对学校办学进行的全方位评估,以判断是否允许学校继续授予毕业生利物浦大学的学位。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形式、质量保障与提升体系、行政与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架构、师资队伍的合理选聘、教师职后发展体系、学习资源与教学设备、学生支持服务、学术标准、规章制度以及专业管理等[15]。

年度评估则是对学位评估的有效补充,以确保在学位评估实施后西浦的教育质量依旧保持在稳定的水准上,也是为了更好地追踪西浦的发展轨迹。年度评估的内容相对精简,主要聚焦在学生层面,具体包括专业设置、学习环境、学生支持、学生表现、学生成就、师资发展和质量保障体系等[16]。

日常审核评估主要是针对专业和课程设置,也包括专业和课程具体实施中的一些细节,诸如教学大纲修订、考卷的批改和审阅等等。以开设新专业为例,通常的流程是:9月初将开设新专业的申请提交给西浦规划与政策委员会(XJTLU Planning and Policy Committee)审核;12月,校内审核通过后,西浦将申请计划书递交给利物浦大学的合作办学分委会(Collaborative Provision Sub-Committee)进行再审核;12月或次年1月,利物浦大学在审批过后,将通知西浦着手准备详细资料以供外部考官(External Advisers)和利物浦相关专业教学部门(University of Liverpool Academic Subject Area)的评估;次年3月根据评估结果,利物浦合作办学分委员会将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开设相关专业;次年6月,获得同意后,西浦需要将完整的申请资料和评估报告提交给利物浦大学的学术质量与标准委员会(Academic Quality & Standards Committee);次年9月,西浦完成所有流程即可开始相关专业的招生[17]。

(二)中国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中方对于西浦教育质量的监管主要是由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负责,教育部负责对西浦学位授予权的审核和整体办学质量的监督,江苏省教育厅则负责对西浦本科教育质量的阶段性评估。

根据《学位办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专业设置符合国家本科教学计划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西浦于2010年正式获得本科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權的评审流程主要包括初审和复审两部分组成,初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地方教育部门协助开展;复审则是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学士授予权的学校和专业进行复核[18]。此外,在获得授予权后,西浦还将接受教育部每六年一次的本科学位点评估,以考核其教育质量是否始终保持所规定的水准。

同时,西浦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要接受教育部国际合作和交流司组织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评估程序包含自我评估和抽查评估。自我评估是指“评估对象对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评估指标体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估,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整理备查的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及资料等”;抽查评估则是在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开展专家审查,具体包括自评结果的审核和实地考察评估。评估重点考察管理体系、办学经费与使用、培养目标与方案、培养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组织、培养质量、办学社会效果与办学特色等9个方面[19]。

江苏省教育厅除协助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西浦的相关评估工作之外,还将西浦教育质量的评估纳入省内高校的日常统一评估之中,评估主要涉及6个方面,包括学校教育基本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成效,最终将以本科教育质量报告的形式在江苏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国际专业组织认证

西浦积极参加国际专业组织的质量认证,其所设专业接受外部专门行业机构组织的全面评估与认证。目前,建筑系的建筑学本科专业以及建筑设计硕士专业获得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RIBA)认证;商学院所有专业已获得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 (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International, AACSB)、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ACCA)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 ICAEW)认证;土木工程系所有专业获得英国工程委员会监管机构 (The Joint Board of Moderators, JBM)全面认证;电气与电子工程系的所有本科专业以及可持续能源技术硕士、多媒体通信硕士获得英国工程技术学会 (The Institution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ET)的认证;应用化学本科专业获得英国皇家化学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 RSC)认证;生物科学专业获得英国皇家生物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Biology, RSB)认证。

三、自律与自治:西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除了外部质量监控和专业认证,西浦力求在校内实现质量管理上的自律和自治,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分别从学校、学院或学系、专业、课程和学生学业评估诸多层面上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一)学校层面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学校层面,西浦构建了学术质量保障的组织体系和制度规章。组织体系上,由西交利物浦大学学术委员会统筹所有工作,制定学校学术战略发展规划,审核所有下设分委员会有关重大方案与提议的决议。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各类委员会分工合作,负责各个领域的相关工作,如发展咨询委员会和工业咨询委员会听取社会知名人士和产业界人士的意见;考试委员会长期聘任外部考核官参与到课程设置、考试方式和内容等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中;教师教学委员会主要由教师参与,负责同行评议、经验交流以及改进等事宜[21]。在规章制度上,学校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包括《四年制本科学位分级体系》《本科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西交利物浦大学教学管理方针与政策》《本科教学标准与质量方针》《考试评估实施细则》《考试行为规范》等文件。

(二)院系层面建立教学和专业管理保障机制

院系层面设置了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以保障教育质量。院系学术教学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管该层面的所有教学工作。同时,院系还设有师生联络委员会,由学生和教师共同组成,学生代表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教育的普遍意见,并反馈到委员会上,与教师代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与策略。院系定期开展以四年为一周期的自我评估工作,旨在全面审查院系内所有学位项目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培养情况,监测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院系负责专业层面的质量保障,需要在每学年之初提交一份年度专业自评报告,目的在于评估院系所开设学位项目的实效性,从学科发展和行业应用角度审核项目的通用性与关联性,并评价项目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学习体验[20]。

在课程层面,新课申请与现有大纲的调整均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审核,需要经过资助申请、专业审核、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外部审核以及利物浦大学认证这一系列的严格流程。同时,课程实施质量也要接受定期的评估,评估方式主要以同行评审、学生评教和内外部考官审核形式开展。同行评审主要由本专业的其它教师通过听课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学生评教则是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进行评价,内外部考官审核主要由校内老师和第三方校外专家共同对试卷编制和试卷评分进行审核。

西浦对于学生个体层面的学业评价也有完善的保障制度。首先,学校对学生进行了专门的学术规范训练,所有学生将会在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课程中学习学术规范的内容,并知晓学术不端的严重后果。其次,学生的所有课程论文和研究报告均需接受国际通用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轻则成绩作废重则开除学籍。同时,学生拥有申诉权,可针对课程或考试中存在的不公现象向学校提出申述,以此维护自身的公平权益。学生也会选出学生委员作为代表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動,如师生联络委员会中拥有学生固定席位、学生代表参与专业的定期评审、所有的外部评估活动都有学生访谈部分。

从西浦质量保障体系可见,她有效融合了中英双方的优秀教育与管理经验,表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多层次的体系结构,既有来自外部的监督,又有内部的保障措施,分布在学校、院系、专业等各个层面;第二,多元的参与主体,包括教师、学生、管理者、外部考官、社会人士等共同参与学校评估;第三,“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贯穿始终,所有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最终都是为了提升教育质量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学生也拥有自主评估权并参与各个层次的质量保障活动。

四、西浦质量保障面临的挑战

作为一所办学10余年的高校,西浦取得的发展成就及对中国高等教育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值得充分肯定,但西浦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切实措施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特色。

(一)发展规模、速度与质量提升的同步协调问题

持续的规模扩张带来师资建设和学习资源方面的压力。2006年西浦首届招收本科生168人,到2018年本科生招生上升至3500人,12年间实现了20多倍的增长。根据学校未来五年的规划,在校生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到14000~15000人。而学生规模扩张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资源投入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是师资队伍建设面临挑战。西浦现有教学人员接近700人,而在校学生12000多人,生师比约为17:1[10]。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提供的高校统计数据,有研究发现排名在前100的世界知名高校的生师比通常保持在5:1至11:1之间[21]。西浦的生师比距离国际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要实现建设“世界认可的国际大学”目标,其教师队伍的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生师比只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人才培养的有效实施和质量提升则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师资队伍的稳定和质量水平需要得到切实保障。西浦师资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和质量的全面提升,招聘更多具有更高教学与科研能力的教师。

其次是对资源投入和学习资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学生规模的提升带来学习资源不足的压力。现有图书馆的图书资源、电子资源与数据库、学习设施并不能完全满足师生的需求。

(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问题

西浦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并提升实际运行效果。根据英国QAA在2012年对西浦实施的评估,认为西浦的年度自评活动似乎是应对利物浦大学的年度评估,尚未充分发挥年度自评对于质量保障的内部监督作用[12]。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上看,有很多举措是借鉴了英国高校或是沿袭了利物浦大学的作法,如外部考官制度、学位等级制度等。这固然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特点,但作为一所独立高校,西浦在未来发展中不能只满足于借鉴外国合作方的教育与质量管理经验,而是需要健全能够展现机构自身特色的质量保障系统和运行机制。

五、构建多元共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质量保障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环境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日渐成熟,教育教学特色逐步彰显,但其办学实践中也折射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未来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

(一)协调规模与质量,确保合作办学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规模扩张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教育质量始终维持高水准将是中外办学机构需要面临的首要挑战。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机构的共同协作。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实施定期评估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有效实现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部质量保障。目前,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在辽、津、苏、豫四个省市地区进行了评估试点工作,全国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则以年度为单位于2013年正式实施,目前已经开展3次(2013、2014、2015)[22]。各机构自身则应完善规模扩展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诸如师资队伍、校园设施、教学资源等等;同时树立正确的办学质量观,并建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从机构内部实现对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和实时监管。

(二)平衡监管与市场自治,实现多方共管与第三方质量评估机制有效结合

中外合作办学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形成了一个多元利益汇聚的场域,不仅涉及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高校,更有外方高校、外方教育主管部门甚至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个质量保障主体。中外合作办学要想切实有效地实践质量保障,必须要得到所有这些利益主体的支持、认同和参与[23]。然而,中外合作办学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吸收中外教育优秀经验,更重要的是需实现两者的有效结合,从而形成一种独立于传统高等教育之外的办学形式,并为传统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因此,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上,如果仅仅是为了迎合中外双方的利益要求,而不能兼采中外所长,那么其质量保障的发展将失去自身内涵。在参与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认证上,中外合作办学因其天然的优势,与国际各类评估机构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何利用这些第三方评估去更好地提升办学质量和完善保障体系,应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关注重点。同样,对于西浦而言,各种监管主体切实构成了其质量保体系,但从实践上看,这些主体却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实现很好地融合:中国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只在源头和宏观质量监督上进行把控以确保西浦在国内的正常办学活动;利物浦大学则更关注于学术质量以确保西浦授予的外方学位的有效性;而QAA则是为了践行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其他专业认证机构是从专业层面去认证办学活动。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最为关键主体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身,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才是整个质量保障的根本。因此,其内部自治和自律是一切质量保障的起点和关键所在。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主体的有效融合,从而共同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将会是西浦未来建设与发展需考虑的重要方面。

(三)完善独具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质量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尚需进一步从多个层面进行完善。从主体角度而言,应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中外高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加快他们之间的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源头上进行监控以确保引进资源的优质性,同时改变“重审批、轻管理”工作意识并形成全程监管的观念,同时建立起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独立评估与监管体系;中外高校则应在质量保障中应该实现均衡发展,通过合作建立起融合双方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而不是仅仅以外方的教育质量标准作为唯一准绳;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发挥其社会中介作用,减少质量评估中行政力量的干预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并加强与国際评估组织的合作,促进我国社会评估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如此,方能切实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以优质的办学质量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注入活力,为普通高校提供办学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入质量提升新阶段[EB/OL] . 2014(58)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3165/201412/t20141208_180487.html. [2018-09-15].

[2] 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moe_862/201807/t20180705_342056.html.[2018-06-21].

[3] Futao Huang. 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in mainland China: A focus on foreign degree-conferring programs[J].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n and Pacific Region,2006(10):21-24.

[4] Anne Chapman,David Pyvis. Enhance Quality in Trans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M].UK: Lexington Books,2013:117-129.

[5] QAA.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对英国跨国高等教育的评估—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综述[R].2013:17-18.

[6] 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0-28.

[7] 叶林.跨国学位项目的质量保障[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90-98.

[8] 赵风波.中外合作大学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探析——基于宁波诺丁汉大学的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4(6):79-84.

[9] 西交利物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年度自评报告. [EB/OL]. http://www.xjtlu.edu.cn/zh/about/policies-and-regulations/self-evaluation-report[2018-09-15].

[10] 马静萍.英国的学位授予权审核制度及启示[J].高等农业教育,2014(7):125-127.

[11] QAA.Assuring standards and Quality[EB/OL]. https://www.qaa.ac.uk/quality-code/the-existing-uk-quality-code/part-b-assuring-and-enhancing-academic-quality[2018-09-15].

[12] QAA. Review of UK transn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and Xi'an Jiaotong-Liverpool University[R].2013-5-15.

[13] QAA.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对英国跨国高等教育的评估——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综述[R].2013-5-15.

[14] University of Liverpool.Partner Approval Process Guidance. [EB/OL]. https://www.liverpool.ac.uk/media/livacuk/tqsd/collaborative-provision/policies-and-procedures/Partner-Approval-Process-Guidance.pdf [2018-09-15].

[15] Taxonomy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Collaborative Provision. [EB/OL]. https://www.liverpool.ac.uk/media/livacuk/tqsd/collaborative-provision/policies-and-procedures/T&L-Taxonomy.pdf [2018-09-15].

[16] University of Liverpool.Guidance for Annual Monitoring Visits[EB/OL]. https://www.liverpool.ac.uk/media/livacuk/tqsd/collaborative-provision/policies-and-procedures/Taught-Annual-Monitoring-Guidelines.pdf [2018-09-15].

[17] University of Liverpool.XJTLU Validation and Modification Process [EB/OL]. https://www.liverpool.ac.uk/media/livacuk/tqsd/collaborative-provision/xjtlu/validation-modification-xjtlu-processes.pdf [2018-09-15].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18/198705/t19870525_82707.html.[2018-09-15].

[19]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监管平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介绍[EB/OL]. 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index/sort/5. [2018-09-15].

[20] 西交利物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评报告. [EB/OL]. http://www.xjtlu.edu.cn/assets/files/policies/Online%20publicity/2016-17-UG-Education-Quality-Report-XJTLU.pdf[2018-09-15].

[21] 范哗.大众化进程中的生师比与大学质量关系——世界一流大学生师比研究的启示[J].教育发展研究,2012(23):13.

[2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EB/OL].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lpj/zwhzbxpg/[2018-09-15].

[23] 林金辉,刘梦今.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基本要素及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14(5):62-66.

猜你喜欢

中外合作办学保障质量
二年级下册期末质量检测(一)
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的政策演进研究
推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 促进电网应急物资保障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定与保护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与实施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探究
产业与教育交互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人才培养
中外合作办学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研究
睡个好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