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交往理性的生成、发展及优化
2019-04-27丁建洋
摘要: 人类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形成不同指向的理性,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本质上是交往理性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是提升博士后科学创新能力、促进博士后取得重要科学发现的重要因素。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以未知状态高深知识的生产为主要旨趣,原始创新成为主体间交往理性发展取向的价值准则与交往范式发展水平的评判标准。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范式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需要重点围绕合作关系生成模式的重构、环境支持系统的完善、交往理念与方式的改进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博士后;合作导师;主体间性;交往理性;交往范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9)02-0072-05
收稿日期:2019-01-3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知识创价视阈下应用转型高校课程新秩序的构建研究”(BIA160134)。
作者简介:丁建洋(1971-),男,江苏射阳人,教育学博士,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高教管理理论与大学课程论研究;盐城,224051。
目前,我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2万余人,最近几年来年均进站人数1.7万余人[1]。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层次来看,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成为我国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研究人员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创新体系中高层次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来推动博士后制度建设。这些政策的颁布不仅进一步吸引海内外青年博士申请进入我国博士后站点从事尖端科学研究,而且还将从经费资助、管理制度等多方面优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环境。诸如,“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核心”、“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等等[2]。这些政策的一个重要指向是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学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博士后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毋庸置疑,博士后研究人员科学创新能力提升的一条重要路径是在与合作导师交往过程中实现的,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是提升博士后科学创新能力、促进博士后取得重要科学发现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探讨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取向与价值旨趣,主体间交往范式的优化路径与改进策略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交往理性的生成过程
理性是人类追求真理并使自身活动合理化的思维方式,人类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形成不同指向的理性,在交往实践活动中形成交往理性。交往理性是一种实践理性,是人类在交往实践中追求真理的功用并使交往活动合理化的思维方式。交往作为人类的一种生存与发展方式,主体之间通过言语等媒介的沟通建构了一种现代理性的“共同生活方式”,摒弃了社会主体之间的从属关系、对抗关系。这种以平等、自由为特征的沟通,以达成共识的意识、内省、反思、目标指向、价值旨趣,形成了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取代了主客体之间的“和解理性”以及“自我”孤立的“主体理性”,“替代了传统的以主体意识为特征的‘理性概念”[3](P295),实现了交往理性对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与超越。
哈贝马斯在批判与辩护现代性的过程中提出交往行为理论,旨在超越传统的主体哲学、意识哲学,主体间性、交往范式、生活世界等是交往行为理论的基本范畴。哈贝马斯提出,交往理性具有“经验的”和“先验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交往理性是经验的,因为交往必定是在各主体之间的交往,而不可能发生在某一单个主体的内部,这就使它不仅受到外部環境的约束,而且它自身的实现条件也使它分成历史事件、社会空间和以身体为中心的经验等不同的维度”[3](P296)。另一方面,“交往理性又是‘先验的,因为每一次交往的行动都必定指向某种‘超越性的规范,它是主体所不能控制、支配的。正是这些语言与道德方面的规范,为交往获得共识提供着保障”[3](P296)。交往理性对传统“理性”概念的超越及其双重属性标示着主体间交往发展的复杂性及其意义。主体间交往以言语等为媒介、互动参与为特征的沟通,相互说服,达成某些共识,这种“主体间性”的表达、呈现、诉求建构了交往范式。主体间性的价值就在于强调自由交往作为主体间交往的前提,“正是由于有了主体间性,个体才能通过人际之间的自由交往而找到自己的认同,也就是说,才可以在没有强制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化”[3](P291)。因此,主体间性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超越了主体对客体的征服、超越了对传统的交往主体的征服,实现了从认识-工具理性转向交往理性,建构了主体自由发展的生活世界。
考察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生成与发展,就要分析大学师生主体间交往的媒介、交往关系的发展过程、交往范式的转型。高深知识是大学组织运行的基本材料,“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4]。大学师生主体间交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主要围绕高深知识的生产、传播以及应用而进行,随着知识深奥程度的提高,大学师生主体间交往关系的转型呈现出交往理性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同阶段师生交往理性发展的核心是知识运行方式和知识规训程度的差异,从而形成不同交往范式。
在本科教育阶段,师生主体间交往主要基于高深知识的传播与应用而展开。由于学生主要处于专业的未知状态,主体间交往过程中教师对高深知识的规训居于主导地位,要求学生掌握特定的学科话语体系,规训着学生对知识体系的发展方向与内容,主体间的交往主要通过授受性的对话展开。在研究生教育阶段,随着学生对专业和学科认知水平的提高,师生主体间交往范式发生了转型,在高深知识的传播与应用过程中增加了基于知识生产的交往,而且随着从硕士到博士阶段的发展,基于知识生产的交往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围绕知识生产,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问题的选择与技术路线的设计,形成导师点拨、师生共同研讨、导师确定、研究生实施的交往路径,师生交往方式从帮助学生选择研究问题到指导学生独立选择研究问题、从指导学生开展研究到学生尝试独立开展研究,知识规训逐步消解。在这一交往路径的发生与发展过程中,导师主导着知识的生产。
到了博士后研究阶段,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范式则进一步转型,知识运行方面主要是基于知识生产的交往,研究问题的答案往往处于“未知”状态。主体间交往路径一般是,博士后基于学术困境提出研究问题,博士后与合作导师通过研讨逐步聚焦问题,合作导师参与问题的思考,博士后独立解决问题,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共同反思问题的研究路径与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很显然,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在知识生产过程中都处于高深知识的“深水区”或“无人区”状态。从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再到博士后与合作导师的合作研究阶段,知识的运行方式从知识传播占据主导地位逐渐过渡到知识生产占据主导地位,知识的高深程度从已知状态逐步提升到未知状态。随着主体间交往在知识运行方式与知识规训程度两个维度的双重递进,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不断走向深入。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最为核心的特征是突破甚至超越了学科规训和学科话语体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术世界中自由探索。19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与李政道教授探讨“为什么要建立博士后制度”这一问题时,有一段经典对话,李政道教授形象地比较分析了不同发展阶段师生交往在知识运行方式与知识规训程度方面的本质性差异:
“大学是老师教学生,考试答案老师知道,学生按照老师的方法去答试题,做对了就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进研究生院,在硕士的基础上,老师除了上课以外,还给研究生一个研究题目,可是老师并不知道答案,让研究生自己去按老师指导的方向,求知一个新的结果,如果老师与同行专家评议认定研究生的结果是对的,研究生就可以毕业,老师给研究生的毕业学位叫博士。但是,真正作研究,必须让学生学习和锻炼如何自己找方向、找方法、找结果出来,这个锻炼的阶段就是博士后。博士后与博士不同,博士一般只是按照老师选定的博士论文课题进行研究,而博士后可以参与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爱好自行选择研究课题。”[5]
显而易见,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在主体间合作关系上,合作导师就是博士后在知识生产方面的合作伙伴,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的主体间交往不是注重高深知识的传授,而是通过与博士后合作的方式共同确立研究方向、甄别研究问题、找到研究技术路线等,帮助博士后缩短或减少在高深知识生产的“深水区”或“无人区”探索的时间,通过主体间合作提升双方的科学创新能力,致力于取得原创性科学发现。
二、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交往理性的发展取向
交往行为理论旨在突破传统的主体哲学、意识哲学,构建一种主体间互动参与为特征,以平等自由沟通为取向,相互理解以达成某些共识的交往范式。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發展有其特殊的目标指向,交往理性的发展以共同破解无解问题为目标。“交往范式奠定了一种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模式,互动的参与者们通过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沟通,而把他们的行为协调起来。”[3](P304)那么,主体间交往范式的建构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哈贝马斯提出,“以语言符号为媒介的交往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有三个有效性要求:一是对一个被陈述性内容或被提及的陈述内容的存在性先决条件,他要求真实性;二是对规范或价值——在一个综合的关联域中,这些规范或价值将证明一个施行或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为正当;三是对被表达的意向,他要求真诚性”[6](P129)。因此,同时具备真实性、正当性、真诚性这三个有效性的要求才能称得上真正的交往行为。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师生之间对话、交流严重缺失,教授成为“孤立主体”,成为“自我意识”的工具[7],陷入工具理性,交往异化、交往关系失范成为制约学生主体创新能力发展的重要障碍。“在交往实践中,只要交往双方或任意一方不能以自由、平等、自主、全面发展的主体而存在,主体与主体关系就会在某种意义上降格为主体与客体或物与物的关系,从而使交往走向异化。”[6](P129)如何走出交往异化,克服对象化关系,彰显主体间言语行为的有效性,是重建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关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大学师生主体间交往范式的转型来看,博士后与合作导师的交往是大学师生主体间交往理性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也是博士后与合作导师的交往关系不称为“师生关系”,而称为“合作关系”的缘故。其根源就在于主体间面临着共同的学术困境,面临的研究问题对合作双方而言都是无解的,需要通过主体个性的张扬、主体优势的发挥、主体观点的碰撞来寻找问题的研究路径,最终由博士后主体独立破解研究的问题。毋庸置疑,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以原始创新为发展取向。
对于学术生活世界而言,交往理性的旨趣是人的理性的彰显,人的创造力的张扬。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有其特定的价值与意义指向,主体间交往意味着学术思想的冲突,包括科学观点、科学范式的冲突,蕴含着创新的潜质,主体间交往理性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导向原始创新的价值取向,这就涉及到交往行为所发生的生活世界对交往主体的影响。“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是一对互为补充的概念,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培育的结果,而交往行为反过来又依赖于生活世界的资源。”[3](P301)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的资源”区分为“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文化”与“个性”内在于主体自身。“‘文化是一种‘知识储备,其意义在于能够为交往行为者所用,使得他们能在沟通中作出富有共识的解释。”[3](P301)而“‘个性则是一个用来表示习得力量的术语,有了这些习得的力量,个体才会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才能在各种既有的语境中介入沟通过程。”[3](P301-302)这就意味着“文化”与“个性”往往决定了主体间交往关系的起始与终结、交往的理念与方式,影响着交往理性发展的价值取向。而外在于主体的“社会”则是制约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水平与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社会意味着一种合法的秩序,依靠这种秩序,交往行为者通过建立人际关系而达成一种建立在集体属性基础上的团结”[3](P301)。不言而喻,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不仅通过主体的“文化”与“个性”进行建构,还依赖于“社会”资源所建构的“秩序”来引导,依赖于大学、企业、政府等共同构建的学术生态秩序和社会空间环境。
三、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交往理性的优化路径
基于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生成过程与发展取向,不难发现,主体间交往关系与交往环境的建设与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它需要重点围绕合作关系生成模式的重构、环境支持系统的完善、主体间交往理念与方式的改进等方面展开,通过主体间交往关系与交往环境的优化促进交往理性的发展。
首先,重构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关系的生成模式。目前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关系的生成有经历需求、延续博士阶段研究问题、师资储备等多种模式。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关系的生成模式应该超越功利主义,回归理性主义,基于纯粹学术问题抑或实践领域中的技术问题生成合作关系。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关系的生成与两个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一是博士后阶段研究课题的性质特征,研究课题究竟是纯粹学术问题,还是实践应用问题,抑或两者兼具?二是研究课题的产生方式,研究课题究竟是源于博士后主体的认识兴趣,还是外部强加的研究任务,抑或其它的动力引发?美国学者司托克斯(D.E.Stokes)提出的象限理论(Quadrant Theory)认为,科学研究的两种目的——“认识”与“应用”引发的多种研究取向可以用平面直角坐标系来表示,纵轴与横轴分别代表认识取向与应用取向,从而形成分布于四个象限的研究取向,这些象限之间不是单向的线性联系,而是立体化的互动关系。四个象限分别是,纯基础研究取向的“玻尔象限”、应用引起基础研究取向的“巴斯德象限”、纯应用研究取向的“爱迪生象限”以及既无认识取向又无应用取向的“皮特森象限”[8]。对于博士后阶段的研究来说,无论将研究课题定位于象限理论中的哪一个象限,其关键是能够与交往主体的认识兴趣有机结合起来,博士后与合作导师能够围绕研究课题在“文化”与“个性”方面产生共鸣与共振,“把交往理性与人在相互理解和交流中所具有的认识兴趣联系起来”[9],通过主体间交往理性的发展超越工具理性,实现主体间合作关系生成模式的重构。
其次,优化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交往的社会空间环境。交往主体面临的社会空间环境是制约交往理性发展的重要条件。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在交往过程中面临的社会空间环境主要包括科研经费资助体系、进出站考核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国际交流环境、科研文化等方面。需要通过系统化的改革形成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交往理性发展的社会空间环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科研经费资助体系的完善。目前博士后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助的科研经费,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级博士后科学基金,设置的项目主要包括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出版资助、国际交流资助等。二是博士后站点资助的科研经费,主要包括高校和企业等通过联合培养方式资助的科研经费、合作导师资助的科研经費等[10]。从科研经费资助体系的现状来看,凸显的问题是单一的竞争性资助方式与注重研究问题事先规划设计的课题审批模式。资助体系的完善需要着力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建立竞争与均等并行的经费资助方式。当下特别需要推进建立均等性经费资助制度,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均等性地提供科研基金,支持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基于自由兴趣、长期规划确定研究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它主要通过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创新水平来评价这些均等性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建立前期与中后期并行的经费资助方式。当前亟需推进建立中后期经费资助制度,根据博士后在研究课题中后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情况进行资助,鼓励自由选择课题,支持取得意外发现的研究课题。通过均等资助与竞争资助并行、前期资助与中后期资助并举的方式,不断完善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体系,为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开展研究提供科研经费基础。
再次,博士后研究人员需要改进主体间交往的理念与方式。博士后在交往关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主体间合作关系属性的理性认识,博士后与合作导师主体间合作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既源于师生关系又超越师生关系,不仅是平等性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是指导性的合作关系,主体间合作关系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因此,需要强调主体间的“相互性”,强调主体间的“相互承认”,主体将“相互”与“关切”作为对话和交往的伦理准则,用哈贝马斯的话说就是“交往理性表现在交往共识的前提之中”[11]。这就需要博士后在合作研究过程中张扬主体性特征,在交往过程中彰显主体自身的优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身份属性上是进入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起始阶段,就独立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而言属于起始阶段,受到学科规训和学科范式的束缚比较少,没有形成主体的独立风格和研究范式,没有形成主体的理论框架和观点体系,不需要保护主体的独创性观点,这些基础性条件有利于博士后对研究问题进行大胆探索,有利于博士后取得原创性科学发现。因此,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借鉴和提升既有的学术观点和学科范式,更要注重提出具有原创性的学术观点和学科范式,冲破已有的学科框架、话语体系和基本原理。
最后,合作导师需要进一步改善主体间交往的理念与方式。当前合作导师与博士后交往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指导不足,合作导师常常认为博士后在科研方面经过了硕士和博士阶段的系统化训练,不需要再进行过多指导,主要研究工作应该是完成合作导师布置的科研任务,弱化合作导师在合作关系中的指导作用,从而导致博士后在很多情况下沦为合作导师的科研劳动力。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专家龚放教授在论述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议题中曾提出,“不即不离”是现代大学与社会之间合作的理想模式[12]。这种不即不离的合作模式对合作导师与博士后主体间交往关系的优化具有重要借鉴价值,是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行指导的一种可行范式。“不即”意味着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不要具体而微地进行指导,不需要在研究的具体内容、具体方法、具体路径等方面进行指导;“不离”意味着合作导师应该在研究工作的宏图意旨方面进行指导,需要在研究方向的选择、研究问题的立意,特别是学科领域无解问题、跨学科问题的破解等方面进行指导,更多地采取一种指引性指导、协商式指导,使得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少走弯路,提高研究效率,使指导的过程成为主体间思想碰撞和反思的过程。在“不即不离”的指导范式中,合作导师需要鼓励博士后进行大胆假设,包容博士后的“无知”和“无畏”,既要在常规科学范式中提升博士后的研究能力,更要敏锐地发现和指引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对科学范式的突破,敏锐地发现博士后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范式的转换和具有原创性的假设,鼓励博士后解答既有学科观点和科学范式中“不可能”的假设。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合作导师南京师范大学胡建华教授的指导,很多灵感正是来源于与合作导师围绕“知识创价视阈下应用转型高校课程新秩序的构建研究”课题探讨过程的反思。在此特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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