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堂教学的规范性
2019-04-27寿洪
寿洪
摘 要:规范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的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应该遵循其教学目标、内容、过程、评价等课程要素的基本规范。当下的中小学书法课堂教学在教材的选定、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模式的选择等方面,有相对的自由度,呈现多元性、丰富性的一面,但也难免有课堂教学随意性和碎片性的一面。这是由于书法课程建设还缺少系统的学理逻辑、缺乏严谨的学科理论,主要是书法课堂教学应有的规范性严重不足而造成的。
关键词:书法 课堂教学 规范性
什么是规范? “规” 是指尺规;“范”是指模具。这两者分别是对物、料的约束器具,合用为“规范”,从对物料的规范拓展到思维和行为的领域,就形成了一种约束力量。因此,“规范”主要意指符合逻辑、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的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等。所谓的规范性是指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书法课堂教学的规范性,应该是一种体系结构。在良好的课堂教学体系结构中,具有普适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三个特点,普适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它的高效性,即能高效地处理书法课堂教学过程中多种多样的需求,而这三个特点的基础就是课堂教学的规范性。
书法课堂教学需要遵循一定的课堂教学规则,即书法学科教学内容对书法课堂教学提出了一定的规范性要求,既要体现在教学设计之中,也要在具体教学实践过程遵循规范性的轨道。书法课堂教学的规范性内容很多,如:教学计划的规范性、教学过程的规范性、师生言行的规范性、教学组织与管理的规范性、教学评价的规范性等;当然,最具书法课程特色的是技法训练的规范性。
一、书法课堂教学设计的规范性
教学设计是根据教学目标、对象等要素,确定合适的教学起点与终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优化地安排,形成教学方案的过程。它是一门运用系统方法科学解决教学问题的学问,它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目的,以解决教学问题为宗旨。教学设计是一个比教案设计要大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学年、学期、单元、周次、日程等内容,也包括具体学时教学方案的设计。
书法课堂教学设计的规范性,其内涵包括教学理念、教材分析、学情分析、目标确定、重难点分析、教学环节与流程、技法训练的密度与负荷、卫生与安全措施、书法专用教室用具的装置设计、文房四宝使用要求等重要因素。而教案设计是一个最小的概念,撰写教案的格式各有不同,主要有表格式、陈述式、陈述与表格结合式三类,根据实际需要,不同地区、学校书法艺术教育资源的特点与不同目标要求,体现一定的灵活性,不可千篇一律。书法课堂教学设计的规范性,始终要遵循系统性、程序性、可行性、反馈性四大原则,通俗地讲,即从“为什么学”入手,确定学生“学什么”,解决“如何学”,同时要对教学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对以上各环节再进行修改,以确保促进学生的学习,获得教学的成功,从而获得比较完善、规范的教学设计。
二、书法课堂教学目标定位的规范性
在教学设计中确定书法课堂教学目标时,要严格遵循四大目标的规范性要求,目标不能只追求高、大、上,课堂教学目标更要符合实际、易落地、可操作、能达成;要能分辨清楚书法课程目标与课堂教学目标的不同维度与层次——这是两个完全不同层级的目标。课堂教学目标依据课程目标,是对课程目标分解;课程目标指导课堂教学目标,是对课堂教学目标界定。
书法课堂教学目标的撰写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三维式与四维式。“三维目标”是一个教学目标的三个方面,而不是三个独立的教学目标,它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三个纬度就是K、A、P,加上学习事件(Occurrence)本身首字母为O,就是我们所说的KAPO模型。三维目标是教育理论中的一个新名词。它是指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达到的三个目标维度,即:知识与技能(Knowledge & skills);过程与方法(Process & steps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emotional attitude & values)。在四维式中,主要的依据是书法课程纲要的相关规定,确定知识学习、技法训练、审美发现与再现、文化传承等四大目标。根据书法课堂教学特殊性,我们建议以书法课程标准的四维式拓展为主,这是规范的教学目标设计。每一份教学设计中课堂教学目标的确定,也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学情特点、教学重难点等,有针对性地落实四大目标中的某些分解、分时、分层的目标,充分体现书法课堂教学设计的个性。
三、书法课堂教学过程的规范性
根据书法艺术的学科原理与逻辑,书法课堂教学的思维逻辑,是教师根据书法学科的学理逻辑、知识的组织结构顺序、学生接受知识的思维规律和习惯,在遵循学生的书法技法实践的规律、习惯养成、记忆特点的基础上,系统地组织教学内容,实施课堂教学。做到教与学思维一致,每个人行动的时候,都会遵循某种思维路径,即思路具有独占性,要做到思维一致性的确困难。在书法课堂教学中,教师有教的思维,学生有学的思维。如果教与学思维不一致,教学效果就不好。因此,要努力做到教与学、师与生的思维逻辑一致性。要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就必须将教的思维逻辑与学的思维逻辑进行融合,力求一致。
书法课堂教学从开始到正常运转再到结束,应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实践规律的基本要求,这几个阶段也始终是书法课常规的教学流程,这就是教学过程的规范性要求。当然,在具体设计教学过程时,也要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即根据教材性质、教学需要、学生特点等情况灵活地实事求是地安排教学过程。
具体地说,书法课堂教学过程的规范性,就是符合书法课程中思维逻辑与实践模式,即书法艺术美的 “发现与再现”。发现汉字之美,再现汉字之美。发现即书法学习中的观察、思考、判断,用心、用眼、用脑,也即读点画的方向、长短、粗細、正侧,读字形的大小、形状、收放、疏密等,判断用笔的角度、长度、力度、速度,思考结构的位置、间距、布白等。读帖意与古会,思接千载,追寻真相。再现即临摹、创作,心、眼、脑、手合一,也即书写、临摹,古今凡学书者,未有不经过临摹而成功的,临摹前人的优秀作品几乎是获得技巧的唯一方法。米芾说“心既贮之,随意落笔,皆得自然,备其古雅。”“心既贮之”是前面读帖发现所得。临摹的最大意义是通过准确重复古人的书写而达到与古人接近的书写境界、思维模式和心理状态。字形的逼真很重要,是一个必要的环节。没有逼真的笔触模仿是根本无法体验古人的书写情境和心理状态,就是不能入古。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心摹手追”,其哲学依据就是中国传统道家的“阴阳”学说,即辩证法——矛盾的对立统一。
四、书法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规范性
书法课堂教学中,书写技巧、动作的获得,是重要内容。书法是心、手、眼、脑并用的艺术,从线条练习到点、横、竖、撇、捺、提、折、钩八个基本笔画和偏旁部首,每一次书写训练,都是在肩、臂、腕、指的合力作用下所呈现的。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书法艺术可以调动人体的众多系统协调发展。书写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动作系统,包括了人的感觉、记忆、思维、运动、神经等众多的生物系统调节。对于运动系统而言,书写包括了人体的眼动、手动、腕动、臂动和腰动,执笔要做到指与笔的协调配合,运笔要做到手、腕、臂、腰部动作的协调。这种周而复始的锻炼与学习,能培养儿童的注意力,提高其对事物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养成独立学习知识、独立思考问题的良好习惯。书写水平越高,大脑左半球的反应更灵敏。书法教学通过临摹、创作、欣赏等实践活动,培养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书法离不开临摹,模仿是锻炼学生的眼力。临摹书法作品,通过对范本的点画、结体、章法的观察、揣摩、想象,可培养学生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思维能力,促进大脑思维的敏锐性,使之能体会点画用笔之精到,感悟结体之精巧,领略通篇之气韵。经常心摹手练,便能掌握运笔结体的规律和技巧,从而培养学生悟性,激发学生灵感,开发右脑潜能,也促进了少儿智力的不断开发。
书法课堂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主要有传统的动作示范与讲解法、完整与分解法、预防与纠正错法、直观演示教学法等,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规范与要求,如在书写技法、动作示范法实施过程中,书法教师应注意示范的明确目的、标准动作、正确选择示范位置与方向、示范与讲解相结合等,这些方法与手段都是书法教师们所熟知的。对这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应注意规范性。
动作示范法是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以具体书写动作为例,使学生了解技巧与动作形象、结构、要领的方法。其规范性要求为:首先,示范目的明确,针对教学的实际需要,让学生知道示范动作的名称、要点,易犯错误的动作节点;不同目的的示范,其示范形式和速度等也不同;其次,示范动作要精确、熟练,示范角度有利于学生观察;第三,综合运用讲解与示范法,所获得的感知效果比单独运用要好。
直观法指在书法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演示或媒介,借助学生的视觉、听觉、触觉等身体感觉器官来直接感知书写技巧与动作的方法,其规范性要求为:首先,有计划、有目的的运用直观教具;其次事先做好直观教具的准备;第三,注意把握直观的时机;第四,注意教具大小适当,以让每位学生看清为原则;第五,与讲解和示范的结合,教师应结合教具进行讲解和示范,演示后,必须给予分析和总结。
分解法的规范性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分解法通常是在动作较复杂并可分段而用完整教学又不易掌握的情况下,或动作的某部分需要较细致地模仿学习时采用;其次,分解动作以不破坏动作结构特点、各部分有机联系为前提;第三,要让学生明确分解动作在完整动作中的位置和作用;第四,分解法的时间不宜过长,要适当与完整法结合起来运用。
预防与纠正错误法是在书写技法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形成与掌握运动动作中产生的错误动作及其原因,采取有效的手段措施,防止出现和及时纠正学生错误动作的方法。其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明确产生错误的原因,纠正错误动作前应肯定学生的进步;其次,预防与纠正错误法要准确、及时、有针对性;第三,教师一定要保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热情帮助与鼓励的态度。
当然,在书法课堂教学的实践过程中,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使用,书法教师不可循规蹈矩,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教学情境灵活变通,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否则就会陷入墨守成规的被动之中。
五、书法课堂教学语言的规范性
教师课堂教学语言的规范性,来自良好的专业素养。语言是构成思维的物质外壳,是人们用语音按照一定的规则表达思想、交流感情的工具,是人类特有的交际手段。讲课是通过有声语言以及文字来传授知识的,特别是有声语言,是教与学的一个桥梁与纽带。没有语言这个桥梁,课堂教学就难以进行,因此,课堂教学语言的规范性的培养,尤为重要。一个能用精准的语言表述书法学科专业术语的教师,必定是专业水平高、值得尊敬的教师。
书法教师要强调术语的规范和积累。书法艺术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表述体系。当下书法课堂教学中,书法艺术专业术语的表达,经常有不规范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学生认知的符号障碍,学生对于书法专业的术语更是知之甚少。对学生书法艺术基本术语表达的规范性培养,不仅是书法学科课堂教学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良好书法艺术素养的需要。
每门学科都有其独特的语言规范和运用规律。书法艺术专业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也要从书法学科的语言规律入手,应以规范的书法专业术语来培养学生专业能力。一种生活化的语言,虽然学生大都能够理解,但不規范。这种生活化的不规范语言,虽然理解上问题不大,但当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后,其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在实践中,专业术语的运用并不会让学生感觉难以理解,反而更容易让学生获取课外有关书法艺术的知识。书法课堂教学必须规范课堂教学语言,具体地讲,就是必须遵循“正确、通俗、简练、有感染力”这四大原则。书法艺术专业符号、专业术语的规范使用,是书法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正确的传授书法课程的知识、符号、技法、审美;有利于学生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内容;有利于促进学生思想、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表达和思维品质的提高。
六、书法课堂教学评价的规范性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应依据书法学科综合性的基本特征。书法学科具有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三大特征。理解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是书法学科的根本属性,可以避免关于书法课程不同价值取向下的性质之争,也能够很好地将书法课程与其他课程区别开来,从根本上认识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课程化与书法课程的性质,明确书法课程的目标与任务、科学选择课程内容、有效实施教学、合理进行评价,提高书法课程建设的水平。
“从评价的一般意义上看,任何评价本质上都是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就是评价主体在事实基础上对客体的价值所做的观念性的判断活动。” 评价不仅是一种观念性的判断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操作过程,这种操作的依据就是“标准”。由此可见,标准是价值观反映在实践活动中的一系列规则、原理和方法体系,对实践活动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和很强的操作性,标准的制定必须体现这一特性。
制订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困难重重,但并不意味着无从下手。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书法课程教学标准的基本依据与构成内涵出发,从教学实践的角度,来制定书法课堂教学的标准。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是课堂教学中最重要的内容。由于班级学生众多,个体差异大,因此,在书法课程学习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教学评价规范性的依据是学生的共性问题,也就是说,这些同一层次的学生在书法学习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共同性的问题,需要通过集中指导的方式进行技法的辅导、纠正;同时,还需要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对个别学生进行个别“关注”,并采用特殊的方法与手段加以指导,即对不同的学生问题进行差异性教学、分层次教学。这样才能以教学的规范性来确保大部分学生的共性利益,又能以教学的灵活性兼顾小部分学生对书法课程学习的诉求。因此,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与指导,既包含了对全体学生的评价与指导,又体现了对部分学生、个别学生的评价与指导。其中对大部分学生的书法评价与指导体现了教学规范性,而对小部分学生、个别学生的评价与指导体现了教学的灵活性。
以小学一年级为例,评价项目应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材料的使用、书写过程与结果三大方面,其中第二项容最易忽略。事实上,任何技法动作的训练,应基于对工具与材料性能的充分了解、正确使用、熟练表达的基础上进行的,如对笔的性能都不了解,就根本谈不上准确的用笔,熟练的表达了。
现特制作表格,供参考。
理想的书法课堂教学是什么?也许现实与它的差距还很远,但应先从书法课堂教学的规范性做起,这一点应是普遍共识,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