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专利分析的中药企业技术竞争对手识别
2019-04-27李芳芳穆晓敏姜钰莹
李芳芳,王 伟,穆晓敏,姜钰莹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在企业竞争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有效识别与快速分析技术竞争对手可以为企业的技术战略决策提供参考,在企业竞争情报研究中十分重要。专利文献是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载体,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信息来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统计,世界上90%~95%的技术发明都蕴含在专利文献中[1]。因此,专利是识别企业技术竞争对手的重要信息来源。
中药产业作为吉林省的特色优势产业之一,一直是吉林省技术研发与创新的重点。近年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强调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2-3]。本文选取吉林省中药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相对专利相似度”(Relative patent similarity)的计算方法识别中药企业技术竞争对手,为企业技术研发战略提供依据。
1 数据来源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吉林省中药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名靠前的10个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为数据来源,利用其特有的“药物检索”功能进行检索,检索式为“申请人=企业名称”,经过人工处理,最终筛选出283个中药专利。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见表1。
表1 吉林省中药企业专利申请量
注:Q1为吉林敖东,Q2为修正药业,Q3为万通药业,Q4为吉林紫鑫,Q5为吉林华康,Q6为宏久生物,Q7为诺氏制药,Q8为吉林一正,Q9为吉林吉春,Q10为通化斯威
1.2 研究方法
1.2.1 相对专利相似度
(公式1)
式(1)中,S(B/A)是在企业A的认知层面上企业A与企业B的相对专利相似度,S(A/B)是在企业B的认知层面上企业B与企业A的相对专利相似度,Ci为企业A中技术特征的个数,Cj是企业B中技术特征的个数,Cij为企业A与企业B相同或相似特征的个数。这里的技术特征可用分类号、特征词或词组、引文等能代表专利内容的元素表示[10-14]。由于目前中文分词效果不理想、专利引文信息不全等原因,本文选择IPC表示技术特征。企业的专利组合中同一种IPC可能会出现多次,因此在计算相对专利相似度时需要考虑IPC出现在专利组合中的频次。本文将IPC用一个论域X=(x1,x2,…xi,…xn)表示,xi代表一种IPC,共有n个类别的IPC,企业A、企业B均为论域X上的专利组合,则相对专利相似度的公式为:
(公式2)
式(2)中,Ni(A)、Ni(B)分别为论域中xi在企业A和企业B中出现的次数。
1.2.2 技术竞争对手划分
本文依据王德恒于2003年提出的竞争圈划分竞争对手的思想[15],提出技术竞争圈(图1)。
图1 技术竞争圈
技术竞争圈指在目前的技术竞争态势下,技术竞争对手依据技术竞争强度的大小确定技术竞争对手的位置,从而确定技术竞争应对方式的技术竞争对手划分方法,并将技术竞争对手划分为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中间技术竞争对手、外围技术竞争对手和潜在技术竞争对手。本文利用相对专利相似度表征技术竞争强度,相对专利相似度越高技术竞争强度就越高。
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对企业的技术竞争强度较高,造成的技术威胁较大,是主要的研究对象;中间技术竞争对手在对企业的技术竞争强度上介于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外围技术竞争对手之间;外围技术竞争对手对企业的技术竞争强度很低。本文根据帕累托法则划分技术竞争对手,将相对专利相似度值按照高低排序,前20%的值为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后20%的值为外围技术竞争对手,介于中间的为中间技术竞争对手。潜在技术竞争对手一般很难通过定量分析识别,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定性分析。
2 结果
根据公式(2)计算出吉林省中药企业间的相对专利相似度(表2)。根据帕累托法则,企业相对专利相似度大于或等于0.49的为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小于或等于0.18的为外围技术竞争对手,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中间技术竞争对手。
根据表2的计算结果和上述技术竞争对手的划分标准绘制吉林省10家中药企业的技术竞争圈(图2)。需要注意的是,图2技术竞争圈的涵盖范围仅为吉林省的这10家中药企业。以Q4和Q8的技术竞争圈为例,在吉林省的中药领域中,Q4无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中间技术竞争对手为Q1、Q2、Q3、Q5、Q6,外围技术竞争对手有Q7、Q8、Q9和Q10;Q8的核心技术竞争对手有Q1、Q3和Q4,中间技术竞争对手为Q2、Q5、Q6、Q7、Q9和Q10,无外围技术竞争对手。
注:表中的相对专利相似度为S(B/A)
3 结论与讨论
从表2和图2可以看出,从Q8的认知层面上看,其与Q4的相对专利相似度为0.6,Q4是其核心技术竞争对手;而从Q4的认知层面上看,其与Q8的相对专利相似度仅为0.18,Q8只是其外围技术竞争对手。因此,本文提出的相对专利相似度的计算方法可以体现竞争不对称性。
从图2可以看出,Q1、Q3和Q4在其他企业的技术竞争圈里都处于核心技术竞争对手或中间技术竞争对手状态,说明这3家企业处于吉林省中药领域的核心技术竞争地位,更容易对其他企业产生技术威胁,是吉林省中药领域内需要重视的技术竞争对手。此外,这3家企业由于其专利申请量大、技术覆盖面广,不易受其他企业的技术威胁,无核心技术竞争对手,竞争压力小。
除专利申请量较大的Q1、Q3和Q4的技术竞争圈里没有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外,专利申请量较小的Q6和Q7也没有核心技术竞争对手。究其原因,Q6专注于人参等中药提取技术和皂苷的制备技术,与吉林省其他企业技术重合度较低,Q7采用先进工艺,制作的中药注射液和中西药组合物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因此Q6和Q7面临的技术威胁较小。由此可以看出,技术的深度和广度对企业同样重要,企业专注于领域内的某一技术,注重技术创新,也能够在日渐激烈的技术竞争环境里取得一定优势。
此外,Q2虽然专利申请量排名第二,但却存在核心技术竞争对手,表明其与其他企业的相对专利相似度较高,技术竞争强度较为激烈,面临的技术威胁较高。该结果与团队的前期研究相符[16],Q2需要提高自身技术创新研发能力以应对激烈的技术竞争环境。
图2 吉林省10家中药企业技术竞争圈
4 结语
本文利用相对专利相似度的计算方法识别技术竞争对手和利用技术竞争圈概念划分技术竞争对手,有效识别出吉林省中药企业不同类别的技术竞争对手,为企业的技术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但本文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未能动态地识别企业技术竞争对手。下一步的研究可考虑时间维度,实现技术竞争对手的动态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