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立克“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
2019-04-26杨帆
杨帆
摘要:汉斯立克是西方音乐美学领域中自律论的代表人物,本文以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文中提出的观点“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以及情感与音乐的关系”为依据,结合笔者的观察思考与亲身感悟,对的“音乐与情感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美学 汉斯立克 情感与音乐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9)05-0003-02
早在中国先秦时期,音乐与情感的关系便是哲人们常谈的话题,遂有《乐记》《声无哀乐论》等重要的系统的美学论著,这些著述中汇集诸家关于音乐的精辟论点,以及相伴而生“他律论”“自律论”的相关定义等。无独有偶,在千年后的西方19世纪中叶情感论美学发展的鼎盛时期,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一书登上乐坛。此文的产生在当时受到音乐界与哲学界的高度关注,引起极大的轰动。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探讨了许多关于音乐美学的问题,书中的一些观点尽管备受争议甚至遭受批驳,但自它诞生起就不断启迪学者们对音乐的思考。
一、音乐的内容与音乐的形式
什么是音乐的形式?音乐内容是什么?这是古今中外,哲学家与音乐家们着重关注的内容。汉斯立克指出“音乐美学研究方法的通病——不去探索音乐的美,而是描述倾听音乐时占领我们心灵的情绪。”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形式就是音乐的内容, 除了乐音的组合形式, 音乐别无其他内容。音乐确实不像画作跃然纸上可以给我们直观的视觉反射,也不可能像建筑、雕塑等艺术成为一个可以触碰的栩栩如生的实体。音乐是客观存在的,它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等内容,也就是汉斯立克所说的“纯粹的音乐性——乐音运动的形式”。
二、情感不是音乐表现的内容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能使人产生情感,但这种情感不是直接来源于音乐,它是通过联想、想象等方式产生的,因此,“情感的内容”不是音乐的内容,是音乐所产生的效果。汪申申先生将汉斯立克的在音乐与情感关系问题的观点归纳为:“(一)音乐与情感有着密切联系,情感既不是音乐的内容也不是音乐的形式,它只是音乐产生的实际效果。(二)音乐作品是有思想感情的人创作出来的,它必然被打上情感的烙印,情感的表露必须被限制在乐音活动所允许的范围,即只能通过乐音的各种运动形式表现出来。(三)表现确定的情感不是音乐艺术的职能。音乐只是通过乐音本身对人们神经系统的刺激来激化人们原已存在于心中的情感。(四)美的最后价值永远是以情感的直接验证为根据的,但音乐的规律,即音乐审美活动的基础,却不能从感情的申诉中引出,而必须求诸乐音的运动形式。”
三、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汉斯立克并不否认音乐与情感的密切关系,“音乐与我们的情感诚然有着生动的联系”,他认为“音乐不能表达某一明确的情感”,情感表达需要“想象”;“音乐的原始材料具有的特性(象征意义),不是固定,这种象征存在于解释中,而不是音乐本身。”
笔者赞同汉斯立克的观点,音乐是客观存在。从客观角度来说音乐与生活中我们肉眼可见的山河湖泊等画面感的事物相差甚远,但是音乐听觉的可视性是作曲家们屡试不爽的创作源泉和切入点,譬如我们所熟知的“音画”等标题音乐。音乐可以通过标题等有意识的促使听众对音乐产生联想,音乐的节奏快慢可以代表兴奋、悲伤、愤怒、失落等;音乐力量的强弱可以表现温柔、幽静、孤寂等;音乐的协和与不协和可以表现真善美、假丑恶等。在作曲家有意识的音乐创作布局中,人们可以根据作曲家的明示找到内心曾经经历过的暗示,两者结合就形成了音乐与情绪的联系,但,这也证明音乐与情绪的联系需要桥梁才能构架。情绪与音乐并无管直接联系,那么音乐如何激发情绪呢?大抵是来自我们无处不在的联觉作用吧。由一种感覺引起其他感觉的心理现象叫做“联觉”,汉斯立克将这种联觉归纳为“想象力”,他认为因为音乐与情感没有直接关系,但他不否认音乐与我们的情感有着生动的联系。笔者赞同他的观点,笔者认为音乐的联觉因人而异,由于作曲家、受众人群的不同,时间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音乐所引发的联觉既有共性又饱含个性。
(一)同一首音乐在不同时间的不同意义
同一首音乐同一个人不同时间有不同感受,举一个不严肃但又很真实的案例。笔者从学前教育中得知《义勇军进行曲》是中国国歌,听到国歌应该行注目礼,严肃,整理衣物,端正站好,但那时笔者才3岁,年幼无知,内心并不能知晓国歌背后的含义,因此听到国歌除了按照老师教导的,基本素质要求的形式严肃,但幼稚的内心并未有跌宕起伏的情绪波动。进入初高中时代,笔者参与每一次升旗仪式或是通过媒体听到国歌,自然肃然起敬,这样的改变与笔者所处生活环境有关。随着年龄的增长与阅历的积累,笔者认为美好的生活来自一个和谐安稳的国情,国家的稳定源自祖祖辈辈为国家无私奉献的英雄们拼搏而来,正是这些英雄谱写了这首肃然起敬的国歌。自此国歌已经超脱于音符之外,承载一个国家坚韧的奋斗精神。那么,这也侧面说明音乐与情感并无直接联系,音乐之所以能激发情绪,是在听者的已有的认知前提之下才会被触动。
(二)同一首音乐受众不同感受不同
同一首音乐不同的人亦有不同的感受,倘使有一位从未听过《黄河大合唱》,且不知其是描写中国黄河之景的聆听者,当他听到这首作品,且不明白歌词含义时,从谱面来看,大调、协和的纯音程给人正义、力量、光明的感受,但人们无法直观感受到黄河奔涌的画面。听者在不知黄河映射的民族情怀时,并不会激发一个人喜爱中国的民族自豪感,他顶多能从音乐中听到强而有力、光明正义、强而有力、雄壮的旋律进行,听觉感受丰富的人或许能联想到自己曾经见过的瀑布、荒山、波涛汹涌的大海之类的雄壮景色。这说明音乐有一定的激发人类联觉的能力,但并不能与人们的情绪产生直接刺激。
(三)同一首音乐不同“标题”意义不同
同一首音乐因标题的不同亦能表达不同的情感,汉斯立克认为“谈到音乐的‘内容时,我们必须排除带有标题或说明的音乐作品”,笔者深以为然。众所周知的《二泉映月》,国人大抵耳濡目染,因而从标题来看已经界定该作品能引发听众的联觉,应当是一位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流离失所的可怜人。但倘使我们将这首作品名称改为《无法企及的爱》,用同样的乐谱来表现失去挚爱孤苦无依的情绪,依然能使得音乐与听者联觉形成高度契合。无独有偶,《亚麻色头发的少女》,亚麻色、头发、少女这些付之于视觉感官的事物,用画作、照片我们都能有个直观的反映,在生活中也比较容易识别,但音乐无法描摹。作曲家顶多能用跳跃、舒缓的音符通过标题刺激人们联想一位清新脱俗的少女。又如《两个犹太人》,音乐从力量、动机等方面的特征,去“描摹”兩个遭遇迥异的人,但这种“描摹”又决不仅仅只能用来展示人的社会地位,它还能广泛地“描摹”数不胜数的有对立、冲击感的客观事物。所以听者可能将其理解为凶残的恶霸与被欺凌的老百姓,大灰狼与小白兔等。
综上所述,笔者列举的几首作品正好印证汉斯立克所说:“人们听音乐时随着个性和年龄的差异而有不同联想,这种联想不能看作是音乐所表现的内容。如果不是受标题的暗示,每个人的联想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由于主体在不同的时期其兴趣、注意、需要、价值倾向等等心理状态均可能不同,所以同一首乐曲对于同一主体的不同时期或生活阶段来说,也完全有可能发生理解的不同。因此音乐所产生的联觉不稳定,情绪必然也不是稳定的,也因此音乐不能与情绪产生必然、直接、稳定的联系。
四、结语
诚如汪申申先生所说:“由于汉斯立克写这本书时还很年轻……深究其本来的本质上的含义,才能搞清他学说的完整体系,还其本来面目”。尽管汉斯立克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有着许多缺陷,但他却敏锐的洞察了音乐的本质,有力的切入了音乐美学研究的重要区域。前人的研究里,对《论音乐的美 》的总结大抵是虽然成体系并不严密,但是却是自成一体,我们应该完整且辩证的看待此书。我们无法忽视这位伟大的音乐理论家,他的思考逻辑与推理论证,以及他为音乐美学所做的贡献也让人受益终身。
参考文献:
[1][奥]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M].杨业治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
[2]汪申申.一本被“误解”“歪曲”了一百多年的小册子——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读书笔记[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88,(01).
[3]宋卫.汉斯立克自律论音乐美学体系的逻辑考察——从《论音乐的美》的文本研究入手[D].南京:南京艺术学院,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