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允许进校园卖书吗?
2019-04-25
2019年4月19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发长文质疑“童书作家榜”榜上部分童书作家销量存在“猫腻”,即通过进校园推销获得高版税收入,指名道姓2018年“童书作家榜”第3名、版税收入2700万元的曹某某,并出示老师发给学生要求学生买曹某某的书的征订单,征订单上注明:“邀请到这样的知名作家进校面对面交流,温州书城对我们学生的图书征订量是有要求的;当天有意愿与作家面对面交流、签名的孩子,请提前征订曹某某先生的作品,图书没有折扣。”曹某某的回应是“让大家去判断吧”。该允许童书作家进校园卖自己的书吗?
▶正方:
童书作家是一种职业,把自己的书卖出去才有版税收入,卖的量越高收入越高。图书出版后,为了刺激销量,作家本人去多个地方举办讲座、与读者见面并签名售书也是出版社与书店经常采用的方式。童书的特殊性在于读者是儿童,是未成年人,是中小学生。为了提高销量,去目标读者聚集的校园举办这类活动事半功倍。郑渊洁都承认自己也曾被出版社邀请以卖书为目的做校园演讲,可见这种做法是很普遍的。童书作家进校园推销自己的书,没什么大不了的,小读者能见到自己心仪的作家,这比追星、打游戏健康多了;也能激励小读者多读书。
▷反方:
容许童书作家进校园售书是违法的。义务教育法第25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2018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童书作家进校园售书显然属于商业活动。
▶正方:
对童书策划人员来说,“将校园作为书店的重要销售终端”是很成熟的理念,通过将童书作家带入校园演讲、带动售书也是很成熟的盈利模式,“很成熟”意味着很普遍,法能责众?小读者们也有对童书阅读的需求,这个需求打压不了。说不让进校园,行,但在学校附近的书店举办类似活动教育部门管不了吗?也有灰色地带,学校或老师可以把举办类似活动的通知发给学生,让学生自行决定参加与否,似乎不违规。老师推荐一些课外读物,总不违规吧?
▷反方:
在书店举办讲座、读者见面会与签名售书活动,当然是合法的,但学校或老师不能“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否则就是违规。具备类似活动的宣传单似乎应该算商业广告,通过学校或老师发给每一位学生不妥,不过书店工作人员在校门口分发应该可以。学校或老师推荐课外读物,只要本着公心与教书育人之心,当然可以,但不能与书店方面有利益输送关系,否则尤其是公立学校老师就有收受商业贿赂之嫌,也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
▶正方:
把童书作家进校园售书与一般的商业活动进校园等量齐观不合理。前者至少有利于让孩子们多读书、读好书;让孩子们与作者面对面,也有利于孩子们更深刻理解书中所写的内容。再说了,只要不强迫,买不买,让孩子或家长自主决定,实在看不出对孩子们有何不良影响。
▷反方:
老师让孩子参加这样的活动,实质上还是会剥夺孩子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别的孩子买了,你不给自己的孩子买,得承受不小的心理压力,会担心老师对自己的孩子是否会有看法。在这种考虑之下,很多家长不得不买,这是名为自主实为强迫。另外,这类活动背后利益巨大。
【点评者说】内蒙古一家书店官方网站介绍,2017年底,某作家曾受书店邀请,走进当地3所小学,参与“阅读成就精彩人生”主题阅读推广活动,创纪录共签售图书16000余册。这个利益确实太巨大了,想想全国有多少中小学生。在老师的推荐与“指导”之下,孩子们的自主选择权太脆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