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劣币”驱逐“良币”—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天津石化总经理李永林
2019-04-25卢凯瑞
○ 文/本刊记者 卢凯瑞
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事关国家税收、环保治理、市场秩序和安全稳定。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天津石化总经理李永林指出,成品油消费税方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非常明显,对国家税收、环保治理、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等造成严重影响。
在他看来,偷逃成品油消费税款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打击了依法纳税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性,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整个成品油行业生态环境。为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发挥实效,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李永林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聚焦成品油消费税
中国石油石化:李总,您好!今年来参加两会,您准备了什么提案?
李永林:我比较关注成品油消费税问题,今年参加两会的提案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建议》。
中国石油石化:您关注成品油消费税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永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15年1月最终调整至现行的汽油消费税税率1.52元/升和柴油1.2元/升。照此计算,汽油和柴油每吨产品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2110元和1445元。目前,消费税及其附加费用占汽油和柴油出厂价的比例分别为31.5%和24.9%。如果通过税收票据的“变化”不开发票或是改为开具化工票,可以获得巨额的非法利润。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统计数据测算,2016年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应缴税额5146亿元,实收税额为3634亿元,偷漏税额1512亿元;2017年应缴税额5288亿元,实收税额为3624亿元,偷漏税额1664亿元,偷漏税比例高达31%。
地炼企业的蓬勃发展使我国炼油行业迎来一个小高潮,也使得我国成品油严重过剩。成品油消费税缴纳不规范,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税收,而且影响成品油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劣币”就会驱逐“良币”。所以,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
消费税管理现状堪忧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当前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情况如何?
李永林: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号公告”),发票监控比对工作3月1日起正式启动,对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监管、维护公平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定程度堵塞了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漏洞。但是,受油品质量升级多品种并存、税收征管政策调整发酵、环保督察和税收稽查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消费税管理仍存巨大隐忧。
中国石油石化: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李永林:主要问题有四个。一是不开票或变名开票问题明显。针对进口原油环节无法再进行变票操作的情况,地炼可以每月提前测算消费税应缴额度,销售部门按照应缴额度控制当月成品油带票比例。据了解,“1号公告”实施前后,山东地方炼厂成品油不开汽柴油发票比例由30%提升到50%以上,部分私营和单体装置炼厂超过70%,个别炼厂甚至超过80%。地方炼厂通过不开发票或变名开票的方式,继续偷逃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税收。
●摄影/董波
二是大量非法加油黑窝点造成严重安全隐患。2017年起,打非治违工作已成为华北区域各省市的重点工作,非法加油现象非常猖獗。以天津为例,2018年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累计配合政府打击非法加油450余起,罚没油品共计760吨。
三是成品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受到破坏。“1号公告”发布后,地炼企业将规范消费税监管所带来的成本增加转移至需要成品油发票的正规客户渠道,带票价格与不带票价差扩大。社会加油站无票采购比例进一步扩大,汽柴油价格竞争贯穿全年始终,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四是对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产生较大影响。2018年二季度开始,成品油发票成为炒作热点,带票和不带票的汽柴油出厂价差不断扩大,社会单位进货成本相对于国有炼化企业进一步降低,零售终端价格竞争进一步加剧。由于汽油采零价差收窄并呈缩小趋势,国有企业零售价格到位率较低,创效能力下降,效益损失巨大。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中国石油石化:针对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乱象,您提出应加大管理力度。对此,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李永林:一是加强源头治理。新的报税系统将成品油消费税纳入监管更加严格的增值税模块,建议启动“以原料、装置确定企业应税油品收率”的监管措施,参照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水平核定每家企业综合产品收率,以及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化工轻油等产品的分品种收率,掌控企业合理税负区间。同时,比对主营炼厂的吨成品油税负水平,对出现异常的企业予以重点核查。
二是从销售环节倒逼生产环节。改变私人加油站采取“定额税”的做法,严格按照销售额征收营业税,倒逼生产企业开具正规发票。建议加强对零售终端税收的监管,对社会加油站加装税控等信息系统,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密对加油站进货、销售进行在线实时监测,防止地炼企业的未交税油通过社会加油站流入成品油市场,同时使地炼企业未完税油品无流通渠道。
三是加快推进消费税分配体制改革。消费税由地方政府管理、全部上交国家,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炼逃税监管的积极性。按照“十三五”规划提出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建议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委尽快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消费税按一定比例留在地方,提高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税收监管积极性。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对地炼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继续加强打非治违力度。建议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震慑不法分子,让无票成品油没有市场,从而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同时加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堵塞偷逃消费税的下游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