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思考
2019-04-24陈少毅
陈少毅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2-102-02
摘 要 本文就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委 监督 职责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这对纪委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委如何更为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责,协助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内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现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各国有企业纪委主动响应,结合各自企业的特点,在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上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但在实际落实纪委的“监督第一职责”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监督职责不清晰
自1949年1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以来,党章对纪委的定位就非常明确:党内的监督组织,负责党内纪律的教育、监督、执纪和问责。实际工作中,大多国有企业的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纪检是属于党内监督的范畴。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就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管理,本质上是党委和企业的自我监督。因此,两者既有内在的统一性又具备相互的独立性和互补性。国有企业的纪 检监察室大多是把两项职责合二为一,实际上这将纪委的监督职责和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混淆,导致很多人只要一谈到监督,就认为是纪委的事,而忽略了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监督认识有偏差
企业的领导和员工对于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方面,很多企业的纪委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制度修订、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等职能。纪委成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的主要落实者和推动者,而不是监督者。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认为,纪委在企业内部的职能关键在于协助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发现风险隐患并堵塞漏洞,协助企业完善管理和工作流程。如果在企业内部履行严格的监督职责,将会破坏企业内部的和谐工作氛围,不利于企业健康的发展。再者,双重领导机制下的企业纪委,实际主要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指导,且纪检监察队伍人员编制均属于企业。因此,纪检监察队伍缺乏独立性,导致部分纪检队伍人员对于履行监督职责存在调门高、板子轻的现象,害怕查处案件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做实做细自身的监督职责,“好人”主义思想泛滥,对一些可以查处的违纪现象经常板子“高举轻放”。
(三)监督方式较单一
从具体工作方式上来看,国有企业的日常监督模式也相对较为单一。以笔者单位为例,日常的监督模式主要是以每月检查和外部联查相结合,落实纪委的监督职责。同时,通过内部各部门选任廉洁从业监督员,实现对部门内部流程的自我监督。两种监督工作机制虽然能较好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虽然每月都开展监督检查,但是因企业的工作流程多、风险点多,单靠专项监督检查无法实现工作流程全覆盖,更多是起到打边鼓,提个醒的作用。二是廉洁从业监督员均为兼职人员,公司虽然建立有汇报和奖惩机制,但因人员隶属关系,开展工作时不免有“和稀泥”的现象。
(四)监督力量有欠缺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一般都有兼任工会主席职务,工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纪委书记的工作精力。同时,早期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中的定位不高,人员素质和配置也相对较差。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人员、组织建设均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企业中员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和认同度仍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目前纪检监察队伍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高,人员较多均为兼职人员转任而来。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职业通道也相对比较狭窄,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专业人才的加入。
二、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一点建议
(一)理清职责
只有明确了国有企业纪委人员的工作职责,才能把监督职责做实做细。纪委的监督职责重在监督的再监督,也就是监督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它是以党章为依据,监督的对象是党组织及党员。国有企业监察职能的定位,主要是对涉及到企业行使管理权的人员及具体业务的监督。因此,企业在相关工作职责的划分、责任的制定上要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履责清单,划清党委和纪委以及与有关行政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职责界限。
(二)创新管理
新常态有新要求。一是要多创造交流培训的机会,紧紧围绕中纪委和上级纪委的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时政热点等开展培训活动,提升纪检队伍的政治站位。二是要建立纪检队伍挂职锻炼机制。纪委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实现监督的再监督,关键的因素在于对于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如何落实主体责任要有清楚的认识,这就需要纪检人员对具体的业务流程、工作模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深入的了解。通过选派纪检干部到业务部门挂职,一方面能提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也能拓展其晋升渠道。另一方面能提升基层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也能推动业务部门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三是要合理构建职业通道。要打通纪检监察队伍的晋升通道,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逐步提升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要拓展纪检人员的职位晋升范围,可将具备相应业务专业技能条件的纪检人员重点推荐至对应的业务部门任职。另一方面,在技术骨干、高端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评定、薪酬待遇晋升上,要适当地给予倾斜。
(三)交叉任职
要解决纪检监察队伍独立性问题,对于国有企业,可以从集团层面建立内部交叉任职体系。也就是将集团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统一由集团纪委层面实行任职安排,其薪酬福利、人员编制均由原单位发放,年度考核奖惩、实际工作地点由集团纪委统一调配组织,日常工作仍按照双重领导的要求来开展,人员考核由集团统一。这样一方面解决了纪委同级监督、内部监督不好开展的弊端,一方面也加强了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有利于纪检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
(四)监督融合
监督融合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監督力量的融合。建立起完善的部门廉洁从业监督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传感器”作用,结合纪委的日常监督,有针对性地定期抽调基层监督员配合纪委开展业务关联部门的监督检查,形成企业内部的有效监督,既可以避免因利益关联而畏首畏尾的现象,也有利于发挥监督员的专业技能。二是监督信息的融合。企业内部要建立纪检、人事、财务等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纪委及时更新完善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洁档案,实现对重点人员的精准画像。同时,要构建审计、财务、行政、法务等职能部门和纪委的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监督合力,打造监督执纪“火眼金睛”,找准监督方向。
三、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委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要正视日常履责中存在的问题,从理清职责、提升素质、创新管理、拓展通道、交叉任职、监督融合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完善机制建设,增强正向激励,才能更好地推动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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