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挥企业兼职工会干部作用
2019-04-24孙利强
文_孙利强 周 娅
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企业工会专职干部减少、兼职干部增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何在新形势下不因兼职而影响甚至削弱工会工作,保持企业工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兼职工会干部的作用呢?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看法。
兼职工会干部的必要性
大量兼职工会干部的出现,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和最终结果。提倡一岗多责、一人多能,在于减员增效,有利于企业高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此外,兼职工会干部比一般员工接触面更广,学习的知识更全面,更容易在实践与探索中成长成才。
兼职工会干部大多是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或业务精英,对企业目标任务有较深地了解和体会,也有自己的独特想法和认识,因此能实现生产经营与工会活动的有机融合,并且在有效集中人、财、物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同时,兼职工会干部不要级别、不要待遇、不图虚名,完全是自愿为职工服务,有利于体现工会工作的群众性。
兼职工会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上不够重视。兼职工会委员作为会员代表中的“代表”,理应有着比普通代表更强的责任意识,然而实际中并非如此。很多兼职委员把委员职务当作是一个“荣誉称号”,每逢召开会议时,会以多种理由加以推脱,或者找人替代,即使出席会议也不过是例行公事“听会”,很少发言。组织活动时,兼职工会委员当起“甩手掌柜”,有时甚至要请他们“帮忙”,工作质量不尽如人意。有的兼职委员们认为自己是“跑龙套”的,只是在委员会中凑个数。
自身履职能力不足。一是政治素养不够,很多兼职工会干部对党的理论、工会知识缺少学习和了解,不能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使工会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作用得不到最大发挥。二是缺乏全局意识,工作思路不清楚,不能以身作则,个人威望不高,不善于听取职工的呼声,甚至偏听偏信,协调沟通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能把工会工作与企业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对工会工作应付了事,不能带领职工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四是企业本身对兼职委员培训不够,使他们对自己肩负的重托和应尽的责任缺乏足够认识。
最大的问题则是角色冲突。首先表现在他们既是企业骨干,要在关键时刻解决企业的业务问题,又是工会干部,要维护职工利益。在企业权益和职工权益发生冲突时,由于兼职工会干部直接受企业管辖,对履行工会职能有一定的顾忌。如果取舍不当,极易导致二者关系失衡,有失偏颇。角色冲突还表现为专兼职岗位难以合理协调,往往会顾此失彼。因为时间上的制约,兼职工会干部往往不能深入细致地研究工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加之工会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制度流程多、程序复杂等,极易出现疏漏或失误。比如,有的兼职委员长期出差,公司本部组织活动时,就会分身乏术;有的借口工作忙、特长职工少等,放弃参加或组织活动,导致活动开展不起来。这些对工会组织的影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如何发挥工会兼职干部的作用
把好兼职干部的“入口关”。在推荐工会干部候选人时,要从思想素质、组织能力、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广泛听取全体职工的意见,层层筛选,最终把服务意识强、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的会员确定为兼职工会干部候选人,而不能把工会干部当作一种奖励,随便任命。
加强兼职工会干部培训。让兼职工会干部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业务等法律法规、理论知识,还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树立兼职工会干部履职的先进典型,总结他们的成功经验,然后进行推广。通过培训学习,增强他们的学习能力、思辨能力和组织能力,让他们感受到兼职工会干部的重要性和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兼职工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兼职干部履职创造条件。定期组织兼职干部开展一些调研活动,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抽出精力,深入基层,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更多的企情和职工呼声。企业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兼职干部进行通报,只有掌握的情况多了,在会议发言和平时工作中才能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才会有针对性。兼职干部要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将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企业改革的现状,结合实际传达贯彻给每一位职工、融入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深刻把握企业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不断深化工会工作对经营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将工会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工作中要勤于思考,善于找寻企业经营与工会活动的最佳融合点。
加强兼职工会干部履职考评。制定兼职工会干部考评机制和考核办法,对认识存在偏差、履职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兼职干部,通过群众评议、领导考核等方式,劝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以此增强他们任职的压力感、危机感,调动他们履行职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行使好职工所赋予的权力,打破委员任职的“终届制”。
维护兼职工会干部的权益。有专家指出,工会干部在企业担任行政职务时,应有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其维权行为不受企业干涉,也就是说,企业不得以行政手段阻挠工会干部的维权行为。据了解,兼职工会干部在企业里几乎都担任一定的职务,在鼓励他们为职工维权的同时,如何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目前,《劳动法》、《工会法》等法规还没有纳入这类新问题,现阶段也没有相应法规出台,上级工会组织更应该制订相应的规定和办法,一旦兼职工会干部权益受到侵害,就毫不犹豫地出手为他们主张权利。只有让兼职工会干部没有后顾之忧,他们才能义无反顾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