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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性思维到理性思维:体育生活方式本质再认识

2019-04-22丹豫晋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9年2期
关键词:场域思维体育

丹豫晋

“生活”不仅有名词“life”之意,更有动词“live”之实;不仅表示状态,还蕴含过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活方式的研究都源于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生活方式是选择一种生活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地选择,我们都已经具有了一种生活方式。

1 生活方式主流研究叙略与前瞻

1.1 三条思路的共同取向:主体性差异

19世纪后期以来,生活方式学术历程存在三条显著的理论思路。一是沿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方式进行阶级区别”的意义借以解释其他社会现象,代表人物是韦伯。之后,凡勃伦才在《有闲阶级论》中将生活方式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推向社会科学研究,但仍不具有独立性。二是二战后欧洲国家研究者把生活方式转化为消费方式进行研究,并呈现出两种走势。其一为将生活方式更进一步转化为操作性强的消费方式;其二为更彻底地将生活方式概念替换为消费方式,代表人物是厄尔。三是沿袭“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意义的学者逐渐认识到:生活方式差异的全部特点需要在更广泛的意义中去辨别。

随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采用类型分析的方法,以“群”区分人的生活方式。这样的方法很快被大范围地拓展应用起来。

20世纪80年代,“人们除了继续沿用社会学的传统,强调群体之间的社会身份差异外,也开始逐渐从个人出发谈论差异[1]”。被称为当代欧洲社会学界三杰之一的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因其对生活方式的研究,可以被看作对个人生活关注的重要领军人物。他认为“生活方式是惯习的系统化的产物,在关系的交互中被感知,并成为一套社会化了的符号系统[1]”。生活方式是“一种系统化了的“社会化的主观性”,这使得生活方式既具有客观的社会性,又具有个人的主体性[2]”。

1.2 从“方式”转向“风格”

尽管国外学者对生活方式进行了多达几十种迥异的定义,但清晰可见的是他们均以“差异”为概念界定的种差核心。从短语style of life到合成词life-style,再到单词lifestyle,生活方式真正出现在学术研究领域。Tallman and Morgner认为生活方式是一种宽泛的规范(rubric)[3];Zablocki and Kanter认为,生活方式反映在群体动机方面是一致的[4]。

生活方式的范围逐渐由生活整体转向具有代表性的个人行为及其行为取向[5], 但未达成研究者共同承诺的研究范围。进入20世纪80年代,生活方式进入了lifestyle(单词)使用时期。英国著名学者费瑟斯同Mike Featherstone[6]认为,“生活方式”比较严格的在社会学意义上是指特定地位群体的生活特殊风格的时候,它隐含着个人性、自我表现和对风格的自我意识[7]。由此,“趣味”“风格意识”“表现”“选择”等成为生活方式概念讨论时着重反映个人差异的修饰语。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分层的复杂化,阶级界线也显得格外模糊,个人所属经济阶层的差异与其生活方式的差异并非必然一致。经济地位对个人生活方式差异的解释力越来越小,相反,个人的自主选择性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客观地讲,“在这种背景里谈个人趣味所选择的生活方式实际上涉及的是风格问题[5]”。美国社会学家索伯尔(Sobel, 1981)在20世纪80年代用词源学方法追溯“style”,并作了深刻的论证。“style”作为“风格”而言,用来概括与众不同的特点和属性[7]。而在这之前,冈布里奇(Gombrich, 1968)就精辟地将风格诠释为“任何一种特殊的因而是可以识别的方式,在‘多种选择的背景’条件下,谈风格才有意义,才能被看作是表现性的(expressive)[8]”。

1.3 生活方式研究前瞻

在我国,生活方式研究的兴起差不多同社会学重建的历史一样长。一直以来,生活方式“是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时必须重视的一些问题[9]”,“生活方式的概念能较完整地反映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以及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10]”。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后,生活方式问题被提上日程。在与国外生活方式研究的碰撞启发和交融中,我国生活方式学术研究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从吉登斯“重构生活方式[11]”、阿玛蒂亚·森“实质性自由与生活可行能力的扩大[12]”、莫兰“复杂思维范式”、布迪厄生成结构主义的范式以及布鲁诺“新实在论”深入研究生命、生活活动的理论和实践中,我国社会学家逐步整合生活方式的系统研究。王雅林预测[13],未来社会学理论与研究范式的创新转型离不开“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的研究需要。

“生活方式的理论魅力和学术品格离不开人的主体性选择生活活动、珍视享受更有意义和更有自由的生活和为之而去努力扩大其真实选择的能力[12]”。生活方式是由主客体结合并互动生成的综合体。其客体性表现在社会结构形成与事实存在的价值规定,包含了能够满足主体生存、发展和享乐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其主体性是生活实践主体在评价、选择和配置生活资源过程中形成的行动及其行为方式。“主客体生成互动中,生活方式凸显主体的价值评价与选择活动,是一个‘意义系统’和价值范畴[13]”。

生活方式的概念界定[14,15]随着对其理论内涵的认识深化及其外延的不断周延,越来越趋同于共同的认识:(1)生活方式是人系统化的惯习,这种惯习是包含了存在方式、习惯状态、性情倾向、创造性艺术等在内的行为系统,而不仅仅是习惯的本身及其特征;(2)生活方式只能是在关系的交互中被感知的社会化的符号系统,而不能被动生成用于解释其他概念;(3)生活方式是由文化、历史、社会的客观结构和个人的个性、性情倾向、选择等主观性因素融合的产物,兼具客观的社会性和个人的主体性。

沿着这样的思路和西方凸显个体生活方式“趣味”、“风格意识”、“表现”、“选择”等注重个体差异的研究思潮,布迪厄对生活方式的认识高屋建瓴。他将生活方式置于“惯习”和“场域”的共同作用中认知,认为“惯习”是一种被主体建构生成的具有个人“逻辑”意义实践的行为系统,包括存在方式、习惯状态、性情倾向、创造性艺术等。

“生活方式是惯习系统化的产物,在关系的交互中被感知,并成为一套社会化了的符号系统[16]”。“场域形塑着惯习,惯习成了某个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体现在身体上的产物[1]”;场域形塑着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必定是一定场域(一定历史、文化和社会关系)的产物。生活方式是一种系统化的惯习,而惯习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7]”;场域代表了“客观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是由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客观结构和个人的个性、选择、性情倾向等主观性因素融合的产物。

2 体育生活方式本质认识的方法论商榷

2.1 体育生活方式认识的方法论

理性认识的思维包括两段行程,“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西方哲学史将第一段思维行程叫做知性思维;后一段思维行程叫做辩证思维[18]。知性思维因其只能提取认识对象的“共同点”,不可避免地暴露了局限。具体说来,这些局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突出“共同性”,忽略“差异性”与“个别性”;(2)认识局限在特殊给定的关系中,忽视多重复杂关系下认识对象的普遍性;(3)孤立局部的内部规定性及其联系;(4)认识对象静止的确定性,运动的分析被抛开。理性思维则“用许多概念(指抽象概念)反映客观对象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然后组合成整体,把这些规定和关系包括到代表这一客观对象的概念(指具体概念)中去[19]”。

2.2 体育生活方式本质认识的观点及方法论缺陷

2.2.1体育生活方式知性思维的几种观点综观全览,体育生活方式概念界定大约有三条进路。第一条是身体活动行为习惯的进路;第二条是体育(运动)形式特征的进路;第三条是体育(运动)的行为动机类型进路。

这三条进路与生活方式的研究思路颇为不同(详见表1)。国外“身体活动习惯说”以Physical Activity Lifestyle为名 (ACSM 1993, Holly 2004, Kevin R 2007, Wojtek J 2001, Mary Ann Kluge 2002, et);国内多用Sports Lifestyle(苗大培2000,等)。国外学者继用Carl J. Caspersen博士给出的身体活动概念界定[20],纳入的基本范畴包括游戏(Games)、身体锻炼(Exercise)、体适能(Physical Fitness)等。

表1 生活方式和体育生活方式研究思路比较

在体育生活方式研究的内容结构选择上,根据个人研究需要[21],提取身体活动频率、持续时间、强度及类型为体育生活方式的测量维度和评价依据。“体育(运动)形式特征说” (苗大培2004、 庹权2003、汪文奇2004、李泉2006、韩军生2007等)认为,“体育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社会中个人、群体或全体成员为一定价值观所制导的、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全部体育活动的稳定形式和行为特征[22]”;“体育(运动)的行为动机说”在“体育(运动)形式特征说”的基础上,突出了人对体育生活的需要和自觉参与。认为体育生活方式的特征是目的性、稳定性、规律性和自觉性。体育生活方式应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基础、行为特征和行为效益四个结构要素。

2.2.2几点方法论的商榷从表1可知,体育生活方式的研究进路与生活方式的研究进路出入极大。作为生活方式的分支,体育生活方式似乎与主流研究格格不入。其次,体育生活方式认识局限显而易见。我们依次提出以下问题进行剖析。第一,体育生活方式是有体育生活的人的方式还是没有和可能有体育生活的人的方式?第二,方式是否等同于主体的行为动机和行为特征?其属概念的规定应如何看待?第三,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能否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也即是说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能在多大程度上再现体育生活方式的具体实在?从它出现于人类的生活方式中到它在人类的生活方式中消失的全部历程。

关于第一个问题,体育生活方式是人怎样展开自己体育活动?它包括了体育生活的全过程。所以,体育生活方式探讨的是人体育生活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有或无的问题,还没有将体育纳入生活的人被排除在体育生活方式主体之外。从这个角度来看,“身体活动习惯说” “体育(运动)形式特征说” “体育(运动)的行为动机说”都把稳定的、持续的、规律的体育行为和满足需要的动机抽象出来作为体育生活方式的内在规定和根据是对体育生活主体的共识。但是,从语法结构来讲,“过着什么样”(结果)和“怎样过”(方式)在句子中充当的是补语和状语,仅仅用体育行为现象的具体代表行为方式的本质有失偏颇。依前人的观点“生活方式可视为一种宽泛的规范(rubric)”,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应该近乎于一种宽泛的体育生活行为的规范,是制导行为及行为特点的根据和规定。显然,专注于具有体育生活个体、群体的参与“共同点”和体育人口标准的“共同点”,忽视体育生活方式中客观存在的个体个性、选择、性情倾向等“个别性”和“差异性”的局限就暴露出来。这些代表主观性的个性、选择、性情倾向正是深深隐藏并对体育生活方式起操纵作用的因素。

关于第二个问题,方式并不简单等同于主体的行为动机和行为特征,其属概念的规定应在人的体育与生活各个领域关系中去把握。前文已提到索伯尔(Sobel, 1981)对“style”所做的词源学方法论证,“style”被译为“风格”,用作概括与众不同的属性。属性指对象的性质与对象之间关系的统称,有本质与特有属性之别。在一定意义上讲,属性是事物“性质”及“关系”的属。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不同群体人、个体人的体育生活方式的固有属性,而不是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属性派生出来的特有属性。体育生活方式主体的行为动机和行为特征是体育生活方式的特有属性而不是本质属性。“系统化的社会化的主观性”即是派生出这些特有属性“背后的某物”(黑格尔语)。因此,知性思维在行为动机和特征层面掩盖了体育生活方式在任何关系下的普遍性。

关于第三个问题,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能否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也即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能在多大程度上再现体育生活方式的具体实在?从它出现于人类的生活方式中到它在人类的生活方式中消失的全部历程。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不能撇开体育生活方式的运动,仅仅反映其暂时不运动的确定性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因此,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认识应是在其运动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认识,能够解释全部发展变化历程的现象和关系。很多研究者在研究生活方式时会联想起生产方式,还把生活方式类同生产方式,认为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一样可以分为生活力和生活关系。可是,仔细研究后发现,生产方式中方式的英文翻译是“mode”;而生活方式中生活方式是作为单词被翻译成“lifestyle”。即便是在生活方式的合成词life-style使用阶段,“mode”与“style”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mode”和“style”都可译为方式,而且是非状态的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style”强调独特风格、类型,区别于其他人的特性,个性倾向性;“mode”则有临时、流行的意思,而且常表达一种比较平常而普遍的方式。因此,“身体活动习惯说”“体育(运动)形式特征说”“体育(运动)行为动机说”可能在“mode”语意中理解生活方式“lifestyle”,从而产生生活方式和体育生活方式本质理解上的偏倚。

其次,体育生活方式随着社会、文化、历史和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化。用什么相对恒定的变量和关系来解释“运动”的体育生活方式?笔者认为这些变量应是在各种体育关系的交互中被感知,并成为一套社会化了的体育符号系统,体现体育生活的客观结构和个人的主观性因素的融合。这样的变量能够客观反映体育生活方式的本质规定和内部联系。

图1体育生活方式知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核心任务

2.3 体育生活方式亟待理性思维的上升

对体育生活方式的抽象概括是知性思维对体育生活方式的质的认识,亦是第二条行程理性思维的基础。如图1所示,体育生活方式要想从知性思维上升到理性思维必须抓住体育生活方式的内部矛盾和解决知性思维所不能解决的矛盾问题。

第一个层次表现为不同阶层、不同国度、不同领域的个人或群体趋同于相似体育生活方式和同一阶层、同一国度、同一领域的个人或群体离散于相似体育生活方式的矛盾。这一矛盾在知性思维阶段无法用体育活动的行为习惯来解释,因为行为习惯无论如何主动、规律,它终将是停留在对客观条件和结构的依附关系中。“杜克大学2006年发布的研究报告表明,人每天有40%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由决定促成的,而是出于习惯。习惯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大脑一直在寻找可以省力的方式[23]。”可见,习惯性行为与选择、决定关系并不密切。像“亿万富翁坐公交车上班,月光族省吃追求奢侈品”这样的问题难以用习惯给人信服的解答。

第二层次表现为在生活方式外延意义上,体育与其他生活领域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关系的内在联系如何表达体育生活方式?尽管生活方式至今仍未有十分周延的外延,但我们能够切身体会到体育生活与家庭生活、交往生活、闲暇生活、消费生活、精神生活等的密切联系。体育生活方式这个认识对象的本质离不开各种关系下的普遍性,不能局限于体育生活自身的关系中。体育生活方式是系统化到任何有关的生活领域的,或者说任何有关的生活领域的方式都潜移默化地融合了体育生活方式。能够成为生活各种领域“背后的某物”是什么呢?社会化的主观性,是体育生活方式主体的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的综合反映。

第三个层次表现为体育生活的选择与各种历史、文化、社会的关系。生活方式是由文化、历史、社会的客观结构和个人的个性、性情倾向、选择等主观性因素融合的产物,兼具客观的社会性和个人的主体性,而不是主体对客观结构的被动性反应和自动性行为。

“体育是指向竞争和内在自由的促进类本质的身体活动[24]”。体育从产生一开始就囿于回归自然与向往文明的矛盾。即关照着人类的精神世界,又连接着人类的自然世界,从未些许脱离人的生存、发展和享乐需求,人们也在逐步地感受到并主动地选择它。完成对前人体育生活方式质的研究的汲取和理性思维对体育生活方式具体概念(本质)的还原之后,体育生活方式是指个体、群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指导下,为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和享乐需要而在体育场域表现出来的体育生活样式和惯习特征的总和。[25]

3 体育生活方式本质再认识

马克思从质到本质认识走过了两段行程,即知性思维到理性思维。体育生活方式的概念如何解释和再现个体的体育生活呢?首先,它必须是现有体育生活方式质的认识的内部联系和规定性,即“背后的某物”;其次,它必须能够解释和再现体育生活方式的全部具体实在。

3.1 体育生活方式对“场域——惯习理论”的方法论诉求

“场域——惯习”理论具有深重的理论潜力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将“场域”和“惯习”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辩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反思的理解和把握。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26]”。多种不同的体育小场域(体育经济的、文化的、学术的)即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地构成体育社会小世界。尽管体育“场域”是一个客观的关系系统,但在其间活动的主体则具有知觉性、意识性和精神属性。这样,体育场域就充满了自身“性情倾向系统”惯习的复杂性,而不是一个冰凉的物质小世界。

那么,惯习是什么呢?第一,惯习“是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按照菲利普·克尔库夫的解释,禀性是一种无意识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倾向,而这个倾向制约着个体的感知、感觉、行动以及思考过程及其结果[27]。禀性具有可转移性和持久性,因而趋向形成各个领域间的一致性、协同性。第二,没有孤立的惯习,只有与特定场域相关的惯习。第三,惯习既属于个体,又属于集体。最后,惯习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能动性。

个人的体育惯习是根据自身体育行为逻辑、体育存在客观条件和体育经历共同形成的体育倾向。这个体育倾向内化并纳入体育实践个体自身,在体育各小场域中趋向一致。个体体育惯习具有持续性。尽管体育禀性在生活经历中可以改变,但它也深深扎根于个体自身,并抗拒变化。但在某种经验过程(体育学习场域)形成的体育禀性会转移到其他场域(体育休闲场域)发生效用且在不同体育小场域之间形成一致性[27],即是体育生活方式——系统化的体育惯习。体育惯习是个体主观的体育性情系统和心智结构,但不是纯粹的主观性,而是与其所在客观体育结构相联系的主观性,是一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正如布迪厄所说,同一群体人在结构上的亲和,不需要任何外力意图或自觉意识的帮助,便可产生步调一致的实践活动[27]。

在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中,客观性的场域和主观性的惯习可理解为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 “场域”与“惯习”的存在形式是水乳交融的存在;第二,“场域”与“惯习”的“本体论的对应关系”(ontological correspondence)[26]存在于同一个场域内部;第三,不同场域下惯习之间的“不合拍”现象必然存在;第四,场域与惯习间具有以实践为中介的“生成”“建构”关系。体育场域及其场域下的体育惯习同样存在这样的关系。首先,体育社会现实是既存在于体育场域中,又存在于体育惯习中的双重存在;既存在于体育行动者之外,又存在于体育行动者之内。因此,我们必须同时考察内在性的外在化和外在性的内在化的双重过程。其次,存在“本体论对应关系”的体育场域和体育惯习的关联方式有两种。一是制约的关系,即体育场域形塑着体育惯习,体育惯习是某个体育场域固有的必然属性借助于体育行动者身体体现出来;二是体育场域在体育惯习的助力下,塑形知识与认知建构的关系,形成令人满意的充满感知、价值、意义世界。正如布迪厄所说“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中的,在他居留的那个场域里,他感到轻松自在,就象在自己家一样,直接能体会到场域里充满意义和利益[28]。”再次,体育惯习因体育场域的层次和类型不同而不同。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体育惯习的惯性和特有的滞后性造成的。比如,在体育政策和体育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时,结构性的变迁过于激烈,那些被过去体育场域形塑的行动者的体育惯习就难于“合拍”。最后,体育社会行动者是特定体育子场域中经验积累历史的产物,在体育实践中获得并发挥作用,处于体育结构的形塑和生成过程中。

3.2 “体育场域—体育惯习”对体育生活方式的诠释

“场域”“惯习”的双重存在观使我们辩证地认识人类生活的世界。它所产生的地方性知识效应有利于我们区分不同场域及其惯习的特征。在布迪厄理论的启发和有力支持下,体育生活方式的理性思维认识如何成为现有体育生活方式质的认识“背后的某物”?又如何解释和再现体育生活方式的全部具体实在呢?

前文提到,笔者抓住三个层次来揭示体育生活方式内部矛盾或根据的规定性,或者说是体育生活方式知性认识无法解释的更深层次的内部联系。第一个层次表现为不同阶层、不同国度、不同领域的个人或群体趋同于相似体育生活方式和同一阶层、同一国度、同一领域的个人或群体离散于相似体育生活方式的矛盾。理性认识的体育生活方式本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体育惯习是个体主观的体育性情系统和心智结构,是与客观体育结构紧密联系的主观性。没有孤立的体育惯习,只有与特定体育场域相关的体育惯习。体育生活方式就是系统化的社会化的体育主观性。体育场域和体育惯习的双重存在揭示出第一层次矛盾的内部联系,同时运用关系的思维解释了这一问题。第二层次表现为在生活方式外延意义上,体育与其他生活领域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关系的内在联系如何表达体育生活方式?体育生活方式本质认识中,个人的体育惯习被认为是根据自身体育行为逻辑、体育存在客观条件和体育经历共同形成的体育倾向。这个体育倾向内化并纳入体育实践个体自身,在体育各小场域中趋向一致。个体体育惯习具有持续性。尽管体育禀性在生活经历中可以改变,但它也深深扎根于个体自身,并抗拒变化。但在某种经验过程(体育学习场域)形成的体育禀性会转移到其他场域(体育休闲场域)并发生效用。这样一来,体育惯习的持续性、转移性和趋于一致性就解释了体育生活与其他生活、体育某小场域的生活和其他小场域的生活之间的联系。第三个层次表现为体育生活的选择与各种历史、文化、社会的关系方面。生活方式是由文化、历史、社会的客观结构和个人的个性、性情倾向、选择等主观性因素融合的产物,兼具客观的社会性和个人的主体性,而不是主体对客观结构的被动性反应和自动性行为。体育生活方式亦是如此。

4 结语

到这里,体育生活方式的理性认识克服了知性思维的局限,不再只专注于体育行为的共同点,而把客观存在的体育场域下的体育惯习的“个别性”和“差异性”放在关系思维中去把握。把体育生活方式在任何关系下的普遍性提到重要的研究地位,因为体育生活方式包含了各种不同的体育小场域。这种转移的一致性是体育生活方式的内部联系和规定性。整体把握体育生活方式内部具有的多种规定性及其内在联系,认识体育生活方式运动的确定性。 “用许多概念(指抽象概念)反映体育生活方式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然后组合成整体,把这些规定和关系包括到代表体育生活方式这一客观对象的概念(指具体概念)中去”。因此,将体育生活方式的表象经知性思维上升为抽象概念(质),再经理性思维还原为具体概念(本质)的过程基本完成。

沿着生活方式社会学研究思路和进路,并在“体育场域—体育惯习”关系中把握和诠释体育生活方式内部矛盾或根据。认为:体育生活方式是指个体、群体为满足生存、发展和享乐需求,在特定体育场域表现出来的体育生活样式和惯习特征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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