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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家庭暴力的家庭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2019-04-20李万发周小钰

科教导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施暴者社会工作者家暴

李万发 周小钰

摘 要 社会工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在当下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视角出发,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现象,从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和社区工作方法三个方面提出了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家庭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9.01.072

Abstract As a means and method to solve the socialization problem, social work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From the professional perspective of family social work, this paper proposes a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strategy to prevent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ree aspects: case work method, group work method and community work method.

Keywords domestic violence; family social work

在人們的印象中,家是一个温暖的代名词,它似乎永远都是我们感到挫败时人生的避风港和享受天伦之乐的地方。而家庭暴力,则像是一颗存在家中的“毒瘤”,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幸福,而且还对家庭成员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摧残。目前,家庭暴力问题越发严重,每年因家庭暴力的离婚事件就能占据全国离婚事件的四分之一。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显示,我国有24.7%的妇女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个人明确表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占5.5%。[1]根据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家庭暴力问题已不是传统观念中的家庭内部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家庭暴力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所以我们应该对家庭暴力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是我们每个人肩负的责任。

1 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危害

1.1 家庭暴力的定义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它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指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血缘、婚姻或者领养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较强的家庭成员对相对较弱的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老人、孩子、妇女等弱势群体往往容易成为家暴的主体。[2]本文研究的主要是狭义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为了控制和占有女性而实施的虐待行为。

1.2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

在家庭暴力发生时,妇女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强势的一方会通过殴打、捆绑、扔砸东西等方式对弱势一方的肉体进行摧残,使其产生身体上的疼痛,而女性也会在男性的暴力行为中产生紧张和恐惧的情绪,继而引发精神上的二次伤害。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的危害还是相当大的。

(1)降低女性的幸福指数。家庭暴力的发生给女性带来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并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权益。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下,她们逐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在一段时间的紧张、抑郁、心灰意冷之后,她们通常会精神崩溃,选择逃离、自杀的方式寻求自我解脱,产生过激行为。无论哪种情况产生,其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

(2)婚姻破裂,社会功能弱化。大部分妇女在遭受丈夫多次家庭暴力行为之后对婚姻失去信心,选择走上离婚的道路。家庭是社会的根基,也是家庭成员接受社会化的场所。即使妇女为了孩子和家庭不选择离婚,但是长期家暴的环境也会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发展。有调查显示,生活在家暴环境下的孩子往往性格自卑、孤僻,而且还具有较高的暴力倾向。

(3)诱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妇女,由于无法继续忍受丈夫的残害行为,可能会以“报复”的方式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年来,妇女因不堪家庭暴力而选择杀害丈夫的事件屡见不鲜。然而这种极端的、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种行为不仅伤人伤己,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整体幸福指数,长期存在只会造成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加。

2 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2.1 个人原因

在人们的观念中,家庭暴力大都发生在经济落后、文化水平低的贫困地区。然而事实表明,人们文化水平的高低与产生家庭暴力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拥有家暴行为的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存在偏差,仁爱、孝道、善良等优良品性严重缺失,道德素质低下,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人格缺陷。[3]而处在家庭暴力中的女性,一般个体自尊水平较低,缺乏信心,缺乏主见,有较高的焦虑感。一旦家庭暴力现象发生,受虐妇女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不是选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2.2 家庭原因

在我国大部分的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都呈现出以男性为核心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这些女性在婚后不再工作,而是选择成为照顾配偶父母和孩子的家庭主妇。婚后的女性很少继续学习和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逐渐与社会脱轨。婚后女性由于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日常花费都需要向丈夫索要,从而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施暴的丈夫往往忽视了其妻子在家庭中照顾父母及孩子的角色任务和价值,贬低了妻子对整个家庭的贡献。

2.3 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的污染也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又一大诱因。在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已深入人心,男性无论是在家庭地位还是社会地位上都高于女性。很多男性都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而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女性对于他们丈夫的暴力行为也是采取一味的忍让态度。所以产生家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男权文化以及性别关系的不平等,女性在潜意识中往往就认为发生家暴就是自己的问题,而忽略了施暴者的问题。

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大都是宏观上的理论,实施起来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家庭暴力本就是家庭内部的问题,外人是不好插手的。即使社会公众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也会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思想,都以维护家庭完整为最终目的,而非维护女性的自身权利。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忽视,导致社会公众、执法机关都不愿意介入到家庭冲突中去,这也更加纵容了施暴者的恶行。

3 社会工作介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优势

社会公众如何看待家庭暴力,如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目前大多都会采用道德和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新常态下,人口流动性加强,异质性较差,单单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力很难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我国为了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让解决家暴问题做到有法可依,在2016年正式颁布了《反家暴法》。但是法律作为一种“公权力”,对于介入他人家庭私生活、解决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难度。即使受虐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制裁施暴者,也往往会因为缺乏充足的证据而败诉,家暴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匿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所以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是很难有效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新兴应用社会学科、新兴专业和新兴职业,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同时,社会工作在介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上也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针对需要得不到满足、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群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长期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这属于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其次,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严格遵守保密、尊重和案主自决等原则,这不仅保护了案主的隐私和安全,还使他们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最后,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施暴者进行行为的修正和学习,对受虐者进行精神和身体的治疗,从而帮助受虐者摆脱家庭暴力。

4 家庭社会工作介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策略

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中心而进行的社会工作介入及所提供的家庭服务;其目的在于协助解决家庭问题,改善日常家庭生活,提升家庭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及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4]换言之,社会工作介入家庭问题的解决就是家庭社会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家庭社会工作介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主要应有以下三种模式:

4.1 个案工作模式

在传统的家暴个案工作中,个案工作者一般是通过与受暴妇女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结合学科专业知识与技巧,帮助受暴妇女摆脱困境。其目的是协助受暴妇女链接物质救济资源 ,充分认识到自己具备的潜能,从而促进受暴妇女自身的成长与改变,最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只有受暴妇女在家庭关系中作出了改变,而长期拥有家暴行为的丈夫并没有改变。如果施暴者的家暴思想长期以来得不到纠正,当改变后的受虐妇女回到原来的家庭中,继续接受施暴者的拳打脚踢,那么受虐妇女在个案中学习的行为改变也将在病态的家庭中難以长久存在。所以说,要从根本上减少家暴行为,就必须让受虐妇女和施暴者同时进行行为的纠正和改变。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个案工作时,必须以整个家庭作为服务对象,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协助服务对象认识和澄清相互之间的家庭角色上。通过个案工作提高服务对象的自我意识,让案主认识到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恢复服务对象的家庭责任感。具体的介入过程如下:

第一,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受虐妇女建立信任关系。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向受虐妇女介绍自己,消除受虐妇女对社工的抵触情绪。同时,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对受虐妇女充分的接受、相信和尊重,与受虐妇女建立专业关系,并取得相互的信任。

第二,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夫妻双方存在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应鼓励受虐妇女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还需要与施暴的丈夫进行沟通,了解其丈夫的想法。同时社工还要与案主的双方父母及孩子取得联系,获悉他们对家暴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第三,社会工作者需要为案主与她的丈夫创造条件并尽可能的产生有效交流。首先,双方要就“是否离婚”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其次,让夫妻双方列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最后,双方分别将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排序,确定出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第四,社会工作者协助夫妻双方进行《反家暴法》的学习,让施暴的丈夫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同时可以帮助案主学习和掌握反家暴的方式和方法。在该阶段中,社工需要挖掘服务对象自身的潜能和力量,让服务对象看到自身的优点,提升她们的自信心。

4.2 小组工作模式

对于家庭暴力问题,还可以通过建立受暴妇女支持小组的方式来解决。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妇女社会支持网络,减少成员自卑感和孤独感,从而提升性别意识,促进自省、自信和自我认同。受暴妇女支持小组的建立有利于鼓励小组成员之间分享彼此曾经遭受暴力的经历,产生一种情感的共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尊重、关怀、理解等社会工作专业技巧,让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接纳,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受虐妇女获得情感上的支持,还可以帮助她们缓解内心的压力,宣泄由家暴而带来的负面情绪。同时妇女支持小组可以针对性的设计一系列活动方案,比如角色互换、情景模拟等。一方面,可以扭转她们在家庭关系中的错误观念。比如:自身充满罪恶感,“认为自己有罪,自己的丈夫之所以会变成今天的样子都是自己一手造成的”,改变他们“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思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受虐妇女提升对自己的认识,重塑自信。在小组活动开展过程中,工作者需要对受虐妇女反抗家暴的行为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与受虐妇女一同探讨如何才能从减少或杜绝家庭暴力,寻找解决家庭暴力的方法。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以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协助她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者需要让她们清晰地知晓,当自己正遭受或即将遭受家暴时,只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的遏制家庭暴力。在每次的小组活动结束之后,社会工作者需要给受虐妇女布置家庭作业,鼓励她们把在小组活动中习得的正确行为运用到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去。工作者最重要的任务是引导这些深受家暴毒害的女性在小组活动中一起探讨,相互倾诉,在鼓励和支持中找到自信,帮助她们尽快从家庭暴力的阴影中走出来。

4.3 社区工作模式

社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高发地点,所以要求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要对所在社区的家暴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应要具备灵活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开展“反家暴”的社区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反家暴法制宣传教育,宣扬男女平等理念,提高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转变她们懦弱的思想和屈从的依附观,切实提升她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社区中,想要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现象,单靠社会工作者的一己之力是很难实现的,这时还要选择依靠广大居民的力量。社会工作者可以带头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内形成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扭转大众的错误观念,减少他们对家暴的冷漠意识。另一方面,当受虐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时,邻里亲友第一时间给予他们应得的支持,帮助他们宽慰心灵,缓解压力,走出困境。

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反家暴的工作中,还需要将街道居委会、公安、医疗等支持系统和资源链接起来,形成一个防治家庭暴力的网络,[5]比如说,在社区内建立庇护所。对于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虐者,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利用社区内外资源主动为其提供帮助,如:心理辅导、身体检查、生活技能培训、基本生活保障等。[6]

参考文献

[1] 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调查主要数据报告[R].妇女研究论丛,2011.

[2] 闫丽娜,韩微.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的家庭暴力防治问题——以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例[J].社会观察,2008(10):220-221.

[3] 程程.家庭暴力问题解决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D].吉林大学,2012.

[4] 朱东武,朱眉华.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3.

[5] 李霞.社会工作介入家庭暴力的优势分析[J].阴山学刊,2011.2(01):87-90.

[6] 刘俊,顾昭明.社会工作者如何介入家庭暴力[J].法治与社会,2009(10):2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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