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胜利?
2019-04-20文明超
文明超
一、“治理”话语与中国的经济改革
近十年来,“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之后,学界对“治理”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可以说达到了“白热化”的地步。全国各高校纷纷成立“国家治理”的研究机构,学者们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及相关理论。“治理”正逐渐取代以往的“统治”“管理”等概念,成为中国政府与学界共同认可与推广的政治术语。
如何解释“治理”概念及理论在中国的兴起?我们或许会认为,这是我国政府与学界为解决国家治理的难题而共同努力的结果。然而,青年学者李泉博士在其新出版的英文著作《治理思想与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精神》(The Idea of Governance and the Spirit of Chinese Neoliberalism)中,给我们讲述了中国“治理”话语兴起的另外一个故事。这本著作最有启发性的地方在于,作者把“治理”概念与理论视为当代中国政治意识形态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他看来,这些“治理”概念与“治理”理论论述,在解释客观世界的同时也为人们建构了某种政治理念或社会认知。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其实把“治理”概念及其理论视为一种具有社会意识建构功能的“政治话语”。因此,我国学者在阐述其“治理”理论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参与到了政府主导的一场以“治理”话语为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中。
在“治理”话语的社会意识建构功能假设基础上,作者对我国“治理”话语得以产生与兴起的语境(context)、历史过程以及“治理”话语体系的三重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其中,对语境的分析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话语的内涵及其功能,只有放在特定语境中才能得到恰切的理解。在这本著作中,作者对“治理”话语及其所承载的政治理念或意识形态阐释,是放在中国一九七八年以来的市场化改革这个语境中进行分析。在官方话语中,这场持续四十年的经济改革被描述为一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然而,不少学者却把它视为一场由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例如大卫·哈维把中国经济改革称为“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第五章,上海译文出版社二0一0年版)。李泉博士也采取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虽然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贫富不均、社会矛盾激化等社会问题。因此在改革的后期,即作者所说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巩固阶段”,中国政府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意识形态建构任务,尝试在维持原有的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同时,重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关系以及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俞可平等学者致力推广的西方“治理”概念与理论逐渐被中国政府接受,成为一套政治话语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然而,为什么是“治理”?这是因为“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阐述政府妥善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规则与方式,这恰好就是“和谐社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管理上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各主体的共同责任。并且,它提倡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而不是冲突,正如作者所言“治理的核心原则是‘合作”。这无疑是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观高度吻合。因此,中国政府与知识分子以“治理”话语为核心,建构起一套政治意识形态体系。这个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在“规范”层面或价值理念上,把“合作”阐释为最高的善,并提倡一种“合作治理”模式;其次在“现实描述”上,把支持与阻挠“合作治理”的人或因素进行正面或反面描述,来建构人们的社会现实认知,促使人们接受“合作治理”模式;最后,在实践技术层面,为地方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改革策略指引。这样,“治理”话语在规范、认知以及实践层面形成一套严密的系统。
由此可见,“治理”话语兴起是为了缓和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建构“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最终目的是要维护中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巩固改革的成果。由于作者認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一种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改革,从这个角度来说,“治理”话语的兴起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发展与巩固的产物,最终是为中国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服务。因此,作者模仿马克斯·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述,并借助其“理想类型”方法,把“治理”话语及其政治理念阐释为中国式新自由主义精神的体现。
二、被忽视的“社会主义因素”
虽然作者一再强调韦伯对他的影响,但其分析视角却是高度“马克思主义”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命题或观点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韦伯在其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观点则刚好相反:是文化或理念(“新教伦理”)推动了某种经济类型(“资本主义”)的产生。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作者的观点似乎更接近马克思而非韦伯。因为从作者的因果关系论述来看,是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促使“治理”话语与理念的兴起,并且决定了“治理”话语的“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建构功能。
这样的分析视角,使作者能够在市场改革以及全球新自由主义的宏大背景下,来审视当前中国炙手可热的“治理”理论与概念。同时,它也使作者能深刻地揭示“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与政治意识形态建构之问的隐微关系。因此,这本书对中国“治理”话语及理念的分析,具有相当的理论广度与深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作者所采取的韦伯式“理想类型”阐释法,大大约束了他的马克思主义分析视角的展开。“理想类型”分析方法的一个缺点是:它对事物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呈现并使之“类型化”的同时,也使事物在现实中的复杂要素被简化。因此,当作者使用这种方法,把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与“治理”话语阐释为“中国式新自由主义”时,他的分析在复杂性上会受到制约,甚至可能会引发诸多争议。
其中一个可能引发争议的地方在于,作者的“中国式新自由主义”论述往往着重于已经市场化或私有化的领域,而忽视或“遮蔽”了改革过程中得以保留的“社会主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市场化、私有化政策的过分扩张,因此很难被包容于“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中。例如,在我国学者崔之元看来:“中国直到现在土地也没有私有化,中国的国有资产仍然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很大作用。”因此,“中国的实践很多方面还不能叫‘新自由主义,或者说只是有‘新自由主义一部分的元素”(崔之元、鲁明军:《一九九0年代思想争论访谈》)。
另外一个更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如何解释“党政体制”(关于“党政体制”概念及其机制的阐述,见景跃进、陈明明、肖滨:《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一章,中MALTA学出版社二0一六年版)的作用。这个体制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已经形成,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与干预能力,政权组织结构,党组织与国家权力对工会、社区等社会群体的渗透与动员能力(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党政体制”与苏联的模式不同。见Zheng ShiPing,“Party vs.State in Post-1949 China:The Institutional Dilemma”)。这些要素都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然而在作者的论述中,“党政体制”很大程度上被去意识形态化而界定为“威权国家”,并把它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引擎”纳入其“中国式新自由主义”论述框架中。
从改革的历史来看,建立在“党政体制”基础上的国家政府确实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引擎”,它通过资源与权力的集中控制不断推动市场化改革进程。就此而言,作者的分析是有说服力的。但这只是故事的一半。从最近几年的腐败治理、金融整顿、扶贫等方面来看,“党政体制”或许也是唯一有能力、有一定意愿约束市场化过度扩展的社会主义因素。美国学者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Is China Socialist?”。他把“有能力(capacity)、有意愿(intention)干预经济以获得特定结果”,作为中国政府的社会主义特征。并且,他认为中国政府在现任国家领导人的带领下,会越来越多地偏向社会主义理念及改革目标。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巴里·诺顿的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这尤其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执政党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重新界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被界定为“社会主要矛盾”的组成部分,这显示了执政党日益重视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由此可见,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非常复杂,把它归结为“新自由主义”的某种类型,可能会因忽视诸多“社会主义因素”而引起其他学者的不同意见。同样,作者对“治理”话语及其理念的新自由主义定位可能也会引起争议。实际上,作者在书中已经提到,“治理”理论被学者引入中国时就存在着立场上的分歧。有些学者是从自由主义角度来介绍“治理”理论的,有些学者则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解释“治理”概念的。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式解释影响不大,并很快被放弃了。因此,作者不再对这一阵营进行更多的论述。
但问题是,这并不意味着“治理”的社会主义阐释消失了。实际上,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后,学界出现了一大批关于“治理”的著作。其中很多学者是从执政党的社会主义价值立场与优良传统立场做出阐释的,试图争夺对中国政府提倡的“国家治理”概念的话语解释权(王绍光:《国家治理与国家能力》)。这些学者恐怕不会接受作者关于中国“治理”话语及其政治理念的新自由主义定位。对他们来说,“治理”话语倡导的“合作治理”理念、“服务型政府”主张,其实与“群众路线”“大众民主”“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传统政治理念高度一致。因此,在他们看来“治理”的目的并不像李泉所说的要巩固现有的新自由主义模式,恰恰相反,而是要复兴社会主义的政治传统。
三、结论:中国改革的复杂性
李泉这本分析中国“治理”话语与理念兴起的著作是一本富有启发性的作品。其把“治理”概念与理论论述解读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政治话语”,视角独特新颖;对“治理”话语兴起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因果关系分析,以及“治理”话语对“和谐社会”理念或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功能分析,都非常有说服力。
然而,当作者把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治理”话语与理念定性为“新自由主义”,并尝试采用“理想类型”方法使之类型化,他的观点可能会引发其他学者的争议与不同意见。这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是非常复杂的,用朱嘉明先生的话说,是一场“趋于复杂的长期历史运动”(朱嘉明:《中国改革:一个趋于复杂的长期历史运动》。朱嘉明在文中提到了西方的“治理”理論,但有意思的是,他认为“治理”是对市场力量的一种约束)。我们确实能在改革过程中看到明显的“新自由主义”倾向,但也能发现许多“社会主义”要素仍在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中国左右两翼知识分子对经济改革的某些社会负面效果的争论才会如此激烈,并且都能从现实中找到论据。对于左翼知识分子而言,经济改革带来的诸多问题都是市场化、私有化的恶果;右翼知识分子却更多地把这些问题归结为市场化程度不够,在他们看来,一旦这些因素被去除,在人们的理性选择及市场竞争机制的推动下,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此,作者过早宣告“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胜利,可能既无法得到左翼知识分子的承认,也难以令右翼知识分子满意。
从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过程来看,情况也同样复杂。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与初始目标是改变原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建立承认私人产权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改革更多地呈现出市场化、私有化、社会不平等加剧等“新自由主义”的特征。但是,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促使中国政府不断采取新的措施来应对市场化的负面效应。换言之,“改革导致了更复杂的改革”(朱嘉明,同上)。尽管这些措施未必取得好的效果,但它们毕竟对市场化倾向起着约束作用。特别是腐败治理、环境治理、金融整顿等措施,与其说是对中国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巩固”,不如说是对它的“打击”或“纠正”显得更有说服力。
最近几年,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经济改革的新自由主义倾向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尤其表现在“十九大”报告的许多新提法与新举措上,其很大部分是针对市场化改革的负面效应提出来的。作者对中国改革以及“治理”话语的新自由主义定位,大大约束了著作在解释力上的包容性与延伸性,恐怕难以回应、解释“十九大”及未来一个时期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新态势。诚然,通过运用韦伯的“理想类型”法把中国改革类型化,并提炼出某种确切的概念或某种定性提法,例如作者提出的“中国式新自由主义”,会让人感受到一种理论上的简洁美感。但面对中国改革如此复杂的状况,这样做的代价必然是牺牲对现实的复杂性解释,进而可能会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因此,如果作者想要回避前面提到的各种争议,恐怕需要在理论的简洁美感与现实的复杂性解释之视界做出更合理的选择。
(Quan Li,The Idea of Governance and the Spirit of Chinese Neoliberalism,Red Globe Press,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