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
2019-04-20史聊不及
史聊不及
从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并获通过以来,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已经35年了。那么,当初我们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其间有哪些波折与故事呢?
1/“国际刑警组织”是如何成立的?
一提起“国际刑警组织”,人们的脑海里不免就会浮现出另一个词——“红色通缉令”。那么,国际刑警组织是个啥机构呢?它是何时出现的,职能又是什么呢?
国际刑警组织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简称,成立于1923年。国际刑警组织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其职责是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其总部最初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德奥合并后,其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二战德国战败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其实,国际刑警组织的诞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1914年4月,在摩纳哥亲王阿贝尔一世的倡议下,24国警察机关的首脑云集赌城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议题就是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最终,大会决议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协同打击国际犯罪的愿望。后人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警大会”——这就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最初状态。
1923年9月,“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在维也纳警方主席的倡议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于当年9月在维也纳成立,并通过了组织章程共10 条。奥地利警察总长奥斯卡·杜丝勒出任“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首任秘书长,从而宣告“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成立。
2/“国际刑警组织”是干啥的?
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警方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普通犯罪的各种机构和制度。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其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罪案、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红色通缉令” 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神兵利器”,所谓“红色通缉令”,规范叫法应该是“红色通报”。红色通缉令是由当事国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 成员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除了“红色通报”之外,还有其他颜色的通报,不同颜色代表的含义也各不相同。
红色通报:直接拘捕和引渡通报;
蓝色通报:协查犯罪嫌疑人通报;
绿色通报:防范危险分子流动通报;
黄色通报:失踪人员信息通报;
黑色通报:发现尸体请求确认身份通报;
紫色通报:犯罪手段和犯罪技术通报;
白色通报:艺术品和收藏品盗窃通报;
橙色通报:恐怖分子流动通报。
3/中国是如何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
“国际刑警组织”虽然早在1923年就成立了,但中国加入这个组织却是很多年之后的事情。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就成为公安机关所要面对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自1978年开始酝酿、准备开始,到1984年9月5日第53届国际刑警组织年会上正式接纳中国为成员国,时间已过去了40多年了,期间的磨合与合作,是日趋和谐。但是,据时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国际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首任局长刘文的回忆,当年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1982年秋,经批准,时任治安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秘书长博萨会晤,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经过5年多的酝酿准备,中国加快了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步伐。在第53届国际刑警组织年会即将在卢森堡召开前,公安部派出了精兵强将奔赴国际刑警组织做工作。經过有关部门马不停蹄地工作,最后有91个国家明确表示支持中国的加入。为此,公安部决定派代表团参加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
1984年9月4日下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召开。由于没有参加会议,我国代表团一行焦灼地在大使馆里等消息。很快消息传来:大会没被批准中国的申请。时任代表团团长的刘文马上请南斯拉夫代表团来使馆了解情况并磋商对策,一直谈到深夜。中南两方接着开始起草向大会的声明稿,然后再译成法文、英文,提交给大会,充分阐明理由。
第二天凌晨,卢森堡当地的报纸并没有报道大会细节,只是发了个“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问题十分棘手”的消息。正当大家在房间里讨论应对措施的时候,9时30分,电话响了,是斯里兰卡刑侦局长跑到大会场楼道里打来的电话,说中国入会的申请刚刚通过。
一夜之间,怎么会突然有了这么大的转机呢?个中缘由,直到10年之后才得知,是由于当初的计票出了错,第二天重新投票后,中国才顺利入会的。
3/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后如何合作?
虽然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路有点曲折,但加入之后,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各项工作,在该组织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4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此后,又继续发展壮大,在地方公安机关建立了25个国际刑警联络处。
我国自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以来,通过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我国警方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1988年,首例成功押解潜逃国外罪犯回国,这为我国与尚无引渡条约的国家警方合作,成功实现变通引渡、追捕押解逃犯回国,提供了经验。
仅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就集中发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2016年5月到10月的“猎狐行动”,就有634名在外潜逃的罪犯被从6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归案。现在中国每年和国际刑警组织合作侦破的案件大概有3000余起,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约有600余件。
2017年9月26日,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在北京开幕,中国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中的地位与重要性日益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