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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大众反响及社会政策分析

2019-04-18张晴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男女平等社会政策家庭暴力

张晴

【摘 要】家庭暴力是我国乃至世界自古以来一直存在的社会问题,本文拟从社会政策视角下对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具体分析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反思我国社会政策中反家暴政策的不足。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政策;男女平等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反家暴网络上的政策方面的不足,然而,我國反家暴问题决不是仅仅一部《反家暴法》就可以解决的。

一、家庭暴力事件中所显现出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不到位,人民普法、懂法尚有欠缺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一系列涉及家庭暴为的法律法规,并且在2015年12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制成效并不明适,法律宣传尚不到位,人民普法、懂法意识不强。

如在蒋劲夫殴打女友事件中,我们在微博中经常看到“蒋劲夫与女友并未结婚,不算家暴”、“蒋劲夫女友生活不检点,蒋劲夫是忍无可忍才打女友的”、“这是人家的家事,我们不应插手评判”等言论层出不穷,甚至还有以面相来判断蒋劲夫为人的微博大V,而在张雨绮殴打袁巴安事件中,又一边倒的出现支持张雨绮的现象,这些无一不彰显着公众法律观念的缺失。任何原因任何性别都不能成为家暴的理由,一切自有法律来评判和维护权利。而在家暴事件的处理中,我们不难发现,仍然存在着处理不及时、家庭暴力预防性较差、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象。

在这些家暴时间报道和公众反响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在媒体尤其是网络的发言中,存在着很多不实和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言论,存在着忽视受害人个人权利和人格,复制和巩固性别偏见;发布信息不对称、不平衡;宣传的失焦和失察等问题。如蒋劲夫殴打女友事件在此次的微博宣传中存在着明显的女方发声多,男方发声少;非正规渠道多,正规渠道少;旁人发声多、当事人发声少等问题,而张雨绮殴打袁巴安事件中则一直没有官方报道来关注和声明后续报道,李阳家暴案在某一阶段显然变成了李阳为“疯狂英语”的推销……这些报道宣传很有可能误导大众观念,妨碍反家暴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施行。因此实行媒体发言责任制,切实防治不实报道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在反家暴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些社会组织如妇联,居(村)委会等非政府组织也在反家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目前反家暴的社会实践中,各社会组织之间也存在分工混乱、行动不及时等多种问题,对家暴受害者的救助社会组织与慈善事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社会保障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虽然存在着少量的男性,但大多数受害者依旧为妇女儿童。从“深圳虐童视频”和“蒋劲夫殴打女友”等事件中可见一斑,妇女儿童因其自身的生理和社会文化等原因依旧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因此切实保障受害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在反家暴网络中依旧占据着重要地位。

二、讨论与建议

(一)完善立法,将警察干预处置家庭暴力事件纳入法制体系,实行媒体发言责任制,切实防治不实报道

家庭暴力较之其他治安案件,有暴力不断升级,持续恶行循环等特点,家庭暴力是衍生其他社会矛盾的重要缘由,是社会建设的负面因素。警察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介入家庭暴力案件,被称为最有效的干预途径。i因此在现行的法律的基础上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践行,保证我国基本国策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和彻底落实,将警察干预处置家庭暴力事件纳入法制体系实行媒体发言责任机制显得刻不容缓。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推进普法、懂法宣传

在上述家庭暴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大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如“深圳虐童视频”中的视频发布者显然在发布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和违法事件。因此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推进普法、懂法宣传也非常重要。同时也应该宣传维权观念,让大众了解在面对家暴时如何维权。在家暴维权宣传中也要尤其注意“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是家暴”“未婚关系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信息,在家暴维权时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和整理。

(三)多方联动,形成统一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在反家庭暴力中要争取形成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形成以妇联为主,社区、单位、慈善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家庭为辅的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妇联作用,带动慈善组织加入到反家暴事业中来。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可以成为家暴受害者强大的精神支柱,为其提供财力支持成为受暴者的有力保障。最后还要注意形成防治家暴的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作用。

(四)切实保障家暴受害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及财政投入机制

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在物质上,应在医疗系统介人和精神上等多个层面对受害者提供救助,对其发放抚慰金、救助金、为其减免医疗费实施医疗救助,医院和社区工作者当地受家暴妇女进行精神抚慰和治疗;在就业方面应由政府出资为有需要的受害人提供“临时照顾服务”,尤其注意缓解工作家庭冲突,促进就业。

增加对家暴受害者保障基金的投人,设立“反家暴社会保障基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鼓励NGO和社会福利组织加入反家暴事业,吸纳反家暴基金投入。

三、总结与反思

我国目前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与以往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无论是媒体、国家、法律还是公众层面依旧存在着某些误解,存在着性别刻板印象。我国的反家暴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依旧尚待完善,在法律制度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推行层面存在着不足。实行媒体发言责任制,切实防治不实报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推进普法、维权宣传,注意多方联动,建立有效的反家暴网络。

【参考文献】

[1] 高扬.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困境与可行性对策——以辽宁地区实证研究为基础[J].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19(01):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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