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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地广记》作者欧阳忞新考

2019-04-18郑利锋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主簿欧阳修欧阳

郑利锋

《舆地广记》是我国北宋时期著名的地理总志,历来认为此书的作者是欧阳忞,但是这一认识却存有疑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舆地广记》三十八卷。右皇朝欧阳忞纂……或云无所谓欧阳忞者,特假名以行其书耳。”[1]624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舆地广记》三十八卷,庐陵欧阳忞撰……忞为文忠族孙,行名皆连心字。”[2]可见两书目虽然都著录该志是由欧阳忞所撰,但对于作者身世的认识却有所不同。对此,《四库全书总目》曰:“晁公武《读书志》谓实无其人,乃著书者所假托。陈振孙《书录解题》则以为其书成于政和中,忞,欧阳修从孙,以行名皆连心字为据。按此书非触时忌,何必隐名?疑振孙之说为是。”[3]596孙星衍亦云:“忞为欧阳修从孙,《宋史·艺文志》有‘欧阳忞《巨鳌记》五卷’,晁氏《读书志》谓‘实无其人,乃著书者所假托’,非也。”[4]可见,四库馆臣、孙星衍都认同陈振孙《书录解题》所著录,而对晁氏《读书志》所载的异议不以为然。今人李勇先、王小红在校注该书时亦涉及该问题,但二人或从人类繁衍规律、古人信息不畅角度为解[5],或以他书引文相证[6],亦赞同陈氏所言,对晁公武《读书志》所录也未加深究。

其实,晁氏《读书志》所言“假名”和陈氏《书录解题》所云“行名”,是有关联的。陈氏所言“行名”乃是行辈之义,即在欧阳氏家族谱系中的一世是以“连心字”作为“行名”,来显示其在宗族谱系中的序列行次,因此“欧阳忞”或原本是谱名。既然“欧阳忞”是谱名,那么原作者就有“时用名”。也正基于此,晁氏《读书志》认为“欧阳忞”是不同于作者时用名的“假名”,“假”者,借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应是与当时社会的政治形势和个人的身世处境相关,当然也有作者对家族世系“行名”次序的遵从。当然,这种情况不会仅出现在其一部作品上。《舆地广记》作者题名“欧阳忞”,就是如此。

一、欧阳修“族孙”中的“欧阳旻”

《郡斋读书志》成书于高宗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1]482,距成书于徽宗“政和中”的《舆地广记》仅三十六年[注]该处以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为界核算,此在笔者《〈舆地广记〉版本流传考》中另有论考。;《直斋书录解题》成书于理宗淳祐九年(1247年)[7],距《舆地广记》的成书有一百三十二年。可见晁公武与欧阳忞生活的时代甚近,其《读书志》如此著录《舆地广记》的作者,应是值得重视的。然而考求其依据,则是源于“或云”,虽然如此,晁氏既将其载入《读书志》,也当是经过裁择的。或许晁公武当时对此书的作者就有疑议,所以才一方面著录其为“欧阳忞纂”,另一方面又附以“或云”之语。因此,我们对晁公武如此著录就不能不加以深究。

欧阳修《欧阳氏谱图序》曰:“欧阳氏之先本出于夏禹之苗裔,自帝少康封其庶子于会稽,使守禹祀,历夏商周以世相传;至于允常子曰勾践,是为越王。越王勾践传五世至王无疆,为楚威王所灭;其诸族子分散争立,皆受封于楚。而无疆之子蹄,封于乌程欧馀山之阳,为欧阳亭侯,其后子孙遂以为氏。”[8]1其后欧阳亭侯一族又分化为千乘、渤海两脉:“自蹄传九世,睦居青州之千乘为千乘派,举居冀州之渤海为渤海派。”[9]1其中“渤海之显者曰建,字坚石……其七世孙曰景达,仕于齐,不显,至其孙頠。頠子纥,仕于陈。纥子询,询子通,仕于唐,四世有闻,遂显。自通三世生琮,为吉州刺史,子孙因家于吉州。自琮八世生万,又为吉州安福令。其后世或居安福,或居庐陵,或居吉水。而修之皇祖始居沙溪”[8]1,成为欧阳氏沙溪一脉。上述“修之皇祖”即是指欧阳修的祖父欧阳偃。《欧阳六宗通谱目录》载:“沙溪永丰。七世偃,由凤林徙居。偃生观,观生修。”[9]2可见即是从欧阳偃起,欧阳修父祖一支才始居沙溪的。由于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分吉水置永丰县,而沙溪分属永丰;今《谱》虽著庐陵,而实为吉州永丰人也”[8]1,如此可知欧阳修家族实际的居地。又据《欧阳氏谱图》可知,欧阳偃之父欧阳郴有子八人:俊、伸、仪、伾、信、偃、佺、倣,而“偃”只是其中之一[8]3-4。欧阳郴家族分支情况如图1。

图1 欧阳郴家族谱系图[注]此表只显示欧阳修曾祖欧阳郴所出八系,其中欧阳修平辈中(表第四行)“五”表示欧阳宽有子五人,这五人是曦、暐、晃、晓、煦;“三”是指欧阳翦有子三人,是暹、凯、勋;“一”是指欧阳顗、欧阳顼各生一子,但名亡,因文中表图空间所限,所以补记于此。

可见欧阳修曾祖欧阳郴有子八人,家族由此分为八支;此八人又有十六子,因此欧阳修的父行有十六人;这十六人又有子三十人,因此与欧阳修同行的就有三十人。从广义上讲,这三十人的孙子都是欧阳修的族孙。

复考欧阳修的直系子孙,韩琦《故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赠太子太师欧阳公墓志铭》载:欧阳修有“男八人:长发,次奕,并光禄寺丞;次棐,大理评事;次辩,光禄寺丞;余皆早卒”[10]。可见欧阳修成子四人:发、奕、棐、辩。胡柯《庐陵欧阳文忠公年谱》还记载了此四子的生年:“康定元年(1040年)庚辰……子发生”,“庆历五年(1045年)乙酉……子奕生”,“庆历七年(1047年)丁亥……子棐生”,“皇祐元年(1049年)己丑……子辩生”[注]胡柯:《庐陵欧阳文忠公年谱》,见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首,上海涵芬楼景印元刊本,第6、9、10、12页。。再考《欧阳六宗通谱目录》“新喻川里”条载“修长子发,发次子宾”,“积符”条载“发长子宪”[9]3,可见欧阳发的长子是欧阳宪,次子是欧阳宾;“泰和盐水岭”和“三际”条载“修次子奕”,“奕子恕”[9]3,6,可见欧阳奕有子欧阳恕;“尚华”条载“修之三子棐[注]原本作“奕”,当为“棐”;欧阳奕在此上已有记载,文曰“修之三子”,而欧阳修第三子正是欧阳棐。,棐之长子愻”[9]8,可知欧阳棐长子是欧阳愻;“东原”条载“修季子辩之孙逢世,生二子:伋、仍”[9]8,可知欧阳辩之孙为欧阳逢世,而其子何名则未载。由上可见在欧阳修本人的直系孙行中,没有欧阳忞。

上述《四库全书总目》和孙星衍皆言欧阳忞为“欧阳修从孙”,“从孙,昆弟之孙也”[11],即是兄弟之孙。下面,再考欧阳修兄弟的孙子。《吉安府永丰县志》载“欧阳修,字永叔,欧阳观之次子也”[12],《欧阳氏谱图》也载欧阳观有二子:昞、修[8]4,可见欧阳观的长子是欧阳昞,次子是欧阳修,欧阳昞是欧阳修的长兄。又考欧阳修长子欧阳发《鄂州武昌县尉欧阳府君墓志铭》记载:“君讳通理,字适中,永丰人也……曾祖讳偃,赠中书令兼尚书令,封崇国公……考讳昞,隐德不仕……君初以荫,补太庙斋郎,调韶州曲江主簿,升象州司理参军、韶州司户参军,改全州清湘尉,未行;丁丙艰服,除授鄂州武昌尉,未及之任而卒……娶江氏,子三人,曰宠,试将作监主簿;曰寘、曰,未仕。”[13]可见欧阳通理的父亲即是欧阳修的长兄欧阳昞。欧阳通理有子三人:欧阳宠、欧阳寘、欧阳。此三人是欧阳昞的亲孙,也是与欧阳修血缘最近的“从孙”,其中并没有欧阳忞。

陈振孙《书录解题》称“忞为文忠族孙”,朱彝尊亦谓“忞为庐陵族孙”[14],“族孙”就是整个宗族内与欧阳修同行人的孙子。由图1可知,与欧阳修同行的有三十人,这三十人的孙子都是欧阳修族孙,而此仅是欧阳讬之子欧阳郴一支。复考欧阳修曾祖欧阳郴的父亲是欧阳讬,《欧阳六宗通谱目录》载:欧阳修先祖欧阳万在“唐僖宗乾符时为安福县令,因家于安福之东乡义历,称安福府君”,“安福一世至五世,分六大宗:谟为安福洞渊宗、讬为庐陵安德宗、詃为安福黄石宗、堂为庐陵永和宗、弘为庐陵钓源宗、戉为安福义历宗”[9]1。可见欧阳修高祖欧阳讬属安福府君所出六宗之一,另外还有五宗,分别是欧阳谟、欧阳詃、欧阳堂、欧阳弘、欧阳戉。

通考《欧阳六宗通谱目录》中的“六宗”谱系,也未见欧阳忞。然而细考“堂祖永和世次”,“防里”条载“堂二子:彦、殊;六世殊徙居”[9]12,可见“庐陵永和宗”的宗主欧阳堂有二子:欧阳彦、欧阳殊,在宗族谱系中属六世。“水东大塘头”条又载:“彦第三子珍,珍长子詠,詠长子昭华,孙旻,旻次子中立,中立长子峄之孙十五世安氓”[9]16,在此脉的繁衍中发现了一人:“欧阳旻”。其中欧阳安氓属十五世,其祖父欧阳峄当属十三世,峄父欧阳中立属十二世,欧阳中立之父欧阳旻属十一世[注]由《欧阳六宗通谱目录》所载彦、殊在宗谱中属六世,可以推知“水东大塘头”所载“彦(六世)第三子珍(七世),珍长子詠(八世),詠长子昭华(九世),孙旻(十一世),旻次子中立(十二世),中立长子峄(十三世)之孙十五世安氓”材料中,“孙旻”属十一世,而其前“昭华”则属九世,中间少十世,所以“孙旻”前当从上而脱略“昭华”二字,所以在图2中“昭华”之后当有子,名不详,记作“某”。。而据《欧阳六宗通谱目录》“泰和盐水岭”条“修次子奕,奕子恕,恕第六子宜世,宜世次子十三世偕”可知[9]3,欧阳偕属十三世,其父欧阳宜世即为十二世,欧阳宜世之父欧阳恕为十一世,欧阳恕之父欧阳奕是第十世,欧阳奕之父欧阳修即属第九世[9]2。又“沙溪”条也载“七世偃由凤林徙居;偃(七世)生观(八世),观生修(九世)”[9]2,可见欧阳修在宗谱中属第九世,其族孙即属第十一世;“新喻川里”条载“修(九世)长子发,发(十世)次子宾,十一世宾”[9]3,亦可参证。下面将“庐陵永和宗”欧阳堂和“庐陵安德宗”欧阳讬两支世次加以对照,从中更可清楚地察见欧阳旻在欧阳修宗谱中的位置(如图2)。

图2 欧阳讬与欧阳堂两支世次对照图[注]据《中华姓氏始迁祖世系大典·欧阳氏》第801卷《欧阳族谱》、第804卷《清浏欧阳氏族谱》、第806卷《潞福欧阳氏族谱》,补出欧阳修《欧阳氏谱图》和欧阳渐《欧阳六宗通谱目录》所未载者,如万之后是和、效之后有詃,楚之后有宏等。参见江源:《中华姓氏始迁祖世系大典》,线装书局,2008年,第93、123、412页。

综合可见,欧阳旻和欧阳恕、欧阳宾同属欧阳氏谱系的第十一世,都属欧阳修的族孙。当然,欧阳恕、欧阳宾为欧阳修的直系亲孙,而欧阳旻则是欧阳修的从孙,其姓名与《舆地广记》作者欧阳忞恰好同音,且字形相近,都有“文”字。且又由图2可知,欧阳修十一世族孙的谱名,多有宝盖头或心字底,欧阳忞的“忞”正有心字,与之相合,此或正是其谱名、“行名”的标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陈振孙“以行名皆连心字为据”判定其为欧阳修的族孙[3] 596。

二、明清史料中的“欧阳旻”

欧阳修、欧阳旻故籍为吉安、永丰、安福、庐陵、永新等,属今江西省辖地。明代刘定之《永新人物录》载:“欧阳旻字彦昭,隆兴初任县簿,儒雅朴素,涖政公勤,尝著《尽心录》,以承务郎致仕;时相有与为深契者欲留之不可,遗以书云:‘精神尚壮,年亦未至,遽还民政,古今所难,执事独易为之,高风凛然,足律贪激懦。’其殁也,胡忠简公志其墓。”[15]这是今见记载欧阳旻的最早史料,从中可见欧阳旻在南宋孝宗隆兴初年曾任县簿,后来以承务郎致仕,为人儒雅公勤,品行凛然,去世之后胡铨为他撰写了墓志。查考胡铨,“字邦衡,庐陵人”,是南宋名臣,《宋史》载其“有《澹庵集》一百卷行于世”[16]11579, 11590。《澹庵集》的初刻本是在其“殁后二十年,其子澥与其族孙秘裒集”,再得“蔡必胜、雷孝友、颜棫三侯”相助刊印而成[17]旧序:2,该集后来佚失大半。《四库全书总目》云:“《本传》称铨《集》凡百卷,今所存者仅文五卷、诗一卷,盖得之散佚之余。然《书录解题》载‘铨《集》七十卷’、《宋志》载‘铨《集》七十卷’,则在当时已非百卷之旧矣。”[3]1360再考《四库全书》所收《澹庵文集》共六卷,卷五收《墓志铭》五篇,却未见为欧阳旻撰写的墓志[18]。此外,在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胡铨十九世孙胡澐对胡铨文集又有重刻,名曰《胡澹庵先生文集》,“共计三十二卷”[17]后跋:2,比四库本多出了二十六卷,然查考其内所存的四十九篇《墓志》,也没有欧阳旻的墓志。

复考《永新人物录》的作者刘定之,“字主静,永新人”,“举(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会试第一,殿试及第,授编修”,景帝即位“三年(1452年)造洗马”,英宗“天顺改元(1457年)调通政司左参议、仍兼侍讲,寻进翰林学士。宪宗立,进太常少卿兼侍读学士,直经筵”,在宪宗“成化二年(1466年)十二月以本官入直文渊阁,进工部右侍郎兼翰林……四年(1468年)进礼部左侍郎……五年(1469年)卒官”[19]4691-4696。周荣述《呆斋公年谱》也载刘定之为“江西吉安府永新县”人,“永乐七年(1409年)己丑十二月”生,成化五年(1469年)“八月初二日子时卒,年六十一……赠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文安”[20]。可见刘定之是永新人,历经成祖、仁宗、宣宗、英宗、代宗、宪宗六朝,生活在明代中前期,与欧阳旻同籍,自当对其家乡的“名贤”熟知,所以《永新人物录》中对欧阳旻的记载当是可信的。

明代的永新县隶属吉安府。“吉安府元吉安路,属江西行省。太祖壬寅年(1362年)为府,领县九:庐陵、泰和、吉水、永丰、安福、龙泉、万安、永新、永宁。”[19]1062“《吉安府志》始修于明成化间,正德中续修,今皆不传;现传世者有嘉靖间刻本残卷”[21]1,然而,细考神宗《万历吉安府志》,其中仍有对旧志的转录。如卷十《人物表》言:“夫吉州,士之薮也。考《正德戊辰志》列贤传者,四百而余。越《嘉靖壬午志》增人倍之,彬彬然盛哉。今莫之胜书也,合《新志》所增人,总表而列之,其尤卓著者,乃更为《传》;余并据《旧志》所称载入表中。”[21]144依照此种编纂思想,《万历志·人物表》分成了上、中、下三栏:第一栏中的人物出自《正德戊辰志》,“名次悉依《旧志》”;第二栏中的人物出自《嘉靖壬午志》;第三栏的人物即为今《万历志》所续纂的。经查考,“永新”栏内载有“欧阳杲”,“《旧志》称其为新化簿,儒雅公勤”[21]162。可见此条史料与刘定之《永新人物录》所载欧阳旻“隆兴初任县簿,儒雅朴素,涖政公勤”几乎相同,只是人名有异。又考《嘉靖江西通志》[22]《嘉靖吉安府志》[23]也载“任新化县主簿,儒雅公勤”的是欧阳杲,可见虽人名不同,但史料却与《永新人物录》所载的欧阳旻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嘉靖江西通志》《嘉靖吉安府志》《万历吉安府志》中皆载欧阳杲“任新化县主簿”,其渊源是出自被《万历吉安府志》称为《旧志》的《正德戊辰志》。复考刘定之《永新人物录》的成书则是在宪宗“成化元年之前”,远早于武宗《正德戊辰志》及其在成化年间的初修[注]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七五:“《呆斋集》四十五卷,浙江巡抚采进本,明刘定之撰……是集《前稿》十六卷、《存稿》二十四卷皆分类编录,如《代祀录》《永新人物录》《经筵讲章》《策略》皆在其中,而乡会三场试卷亦皆附列。《续稿》五卷则成化乙酉(1465)以后所作,不复分类,以一岁为一卷焉。”由此可见,《呆斋集》的《前稿》《存稿》是作于成化元年之前,而《续稿》则作于此后,《永新人物录》即收在《存稿》八。参见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2003年,第1557页。,可见后出的《正德戊辰志》中的此条记载明显存有承继、凝练《永新人物志》史料的痕迹。

再考《万历永新县志》卷五载欧阳旻“任新化簿,有异政”,“其卒也,胡忠简公铨志其墓”[24]435,再次认定了“任新化簿”的是欧阳旻;在卷六载“欧阳杲字彦昭,性纯孝,侍父疾,数月不解带,药必亲尝,乃进试隆兴特科,受全州录事”[24]485,则又载记了“欧阳杲”新的史事。可见《万历永新县志》所载是欧阳旻任新化县簿,与刘定之《永新人物录》所载相同;另又载记了“性纯孝”“进试隆兴特科,受全州录事”的欧阳杲,则是不同于欧阳旻的另外一人。被清人李慈铭称为“考姓氏者莫便于是书”[25]的《万姓统谱》也认为“隆兴初任县簿,儒雅朴素,莅政公勤”的是欧阳旻[26]。下面再从官职、任期和任职属地三个角度对此二人进行考述。

“主簿”一职为时久矣。《文献通考》曰:“盖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皆有之,所职者簿书,盖曹掾之流耳。”[27]但主簿为县属官员则始自东汉。《通典》载:“主簿谓主诸簿目,汉有之后汉缪肜字孺公,仕县为主簿……晋亦有之,他史多阙。大唐赤县置二人,他县各一人,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监印,给纸笔。”[28]《旧唐书·职官志》中还记载了诸县设置主簿的人数和品阶:上县“主簿一人,正九品下”,中县“主簿一人,从九品上”,下县“主簿一人,从九品上”[29]1920。宋代承继前制,立国之初便设立此职。“主簿,开宝三年(970年)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令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以主簿兼知县事……中兴后,置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凡县不置丞,则簿兼丞之事。”[16] 3978其官阶则属从九品,此在《嘉庆广西通志》中有载:“主簿,宋官品,诸州上中下县主簿,从九品。”[30]具体到“新化簿”也是如此。《同治新化县志》载:“宋制,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之差,新化为望,置……主簿一人、尉一人,从九品。”[31]综上可见,自后汉至宋代,诸州各县皆设有主簿一职,其官阶在唐宋时期是在九品正、从,上、下之间。

“录事”一职始见于西晋。《晋书·职官志》载:“骠骑已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禄与特进同。置……功曹史,门下督,录事……各一人。”[32]其在地方官员体系中则属州官。《隋书·百官志》记载:“上上州刺史置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合三百九十三人。”[33]由于州第等级的不同,其所设置的属官佐吏的规模也有区别,因而其内官员,包括“录事”在内,其人数、品阶也各有差别。如《旧唐书·职官志》记载:上州“录事三人,从九品上”,中州“录事一人,从九品上”,下州“录事一人,从九品下”[29]1917。不但如此,《宋史·职官志》还记载了宋时“州录事”与“县主簿”俸禄的差异:“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五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而“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16]4108。由此可见,州录事和县主簿无论是职权官阶还是俸禄等级,都是有差别的。

另外,欧阳旻、欧阳杲二人是在“隆兴”年间任职,“隆兴”是南宋孝宗的第一个年号,仅用了两年(1163—1164)。而宋代自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即规定幕职州县官的任期“每任以三周年为限,闰月不在其内,每一周年,校成一考,其常考并依令录例”[34]49,其后大多遵循此法,虽然也有任期不到三年的特例,但还是多以三年为一任,偏差不会太大。如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冬十月“癸酉,诏内外官并以三年为任,治绩著闻者再任,永为式”[16]414;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十二月“诏监司守倅并以三年为任”[35]751,绍兴六年(1136年)“戊午,诏两淮沿江守臣并以三年为任”[35]196。“县主簿”和“州录事”是属正、从九品的官阶,在整个宋代官僚系统内是处于最低的第十七、十八级[36]。欧阳旻、欧阳杲作为当时最低层的地方属官,如果是一人的话,不可能在最多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有如此快的迁官。

“新化”和“全州”在宋代皆属荆湖南路。《宋史·地理志》载:“(荆湖)南路。州七:潭、衡、道、永、邵、郴、全”,“宝庆府,本邵州,邵阳郡,军事……宝庆元年(1225年)以理宗潜藩,升府……县二:邵阳,望。新化,望”,“全州,下,军事。绍兴元年(1131年)听广西路经略安抚司节制……县二:清湘,望……灌阳,中”[16] 2200。可见全州属荆湖南路的七州之一,而新化则为宝庆府(邵州)辖下的一县,“宋始以高平故地,置新化县”[37]。遍考《康熙全州志》《乾隆全州志》,《嘉靖新化志》《乾隆新化县志》《同治新化县志》,《隆庆宝庆府志》《道光宝庆府志》,《康熙邵阳县志》《乾隆邵阳县志》《光绪邵阳县志》,皆因史料残缺,没有欧阳旻或欧阳杲担任“主簿”“录事”的记载。

综上可见,凡言欧阳旻为“新化簿”的皆由欧阳旻乡人记载,凡言欧阳杲为“新化簿”的都为通志、府志所载。一般来讲,县乡记载是第一手史料,因其是由熟悉该地的乡人所录,而通志、府志则是依据县乡所进呈的材料再次编辑的结果,已然是第二手材料。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诏令天下各府州县编修图志”,成祖“永乐十六年(1418年),诏令纂修天下郡县志书”,“代宗景泰五年(1454年),又诏重修天下郡县志书”。遵此诏令,朝廷“命儒臣分赴各省,催促各省及所辖府、州、县纂修志书,以便呈送备采”,各“省有‘志馆’或‘志局’,县有‘志科’”,为纂修全国一统志汇集资料[38]。上述各种江西通志、吉安府志和永新县志就是在此种社会风气下纂就的。可见地志史料对欧阳旻的记载,乡人志录是第一手资料,是可信的。况且,刘定之《永新人物录》编撰的时间早于《正德戊辰志》,因此编纂《正德志》时对《永新人物录》中的材料有所借鉴也是合理的。但是在此过程中,或因不谙地情、未考人物等因素产生了讹误,把“欧阳旻”误讹为形近的“欧阳杲”,将二人隶为一人,此后的府志、通志又未加考究,便都沿袭了这一错误。

三、“触时忌”、入“邪等”籍的欧阳旻

由上可知,《四库全书总目》在对比了晁公武《读书志》和陈振孙《书录解题》的著录后认同陈氏所言,理由是《舆地广记》此书“非触时忌”,作者不必“隐名”。然查考史实,却发现该书作者大“触时忌”,故而在其著作中不得不隐去时用的忌名。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记载:

元符三年(1100年)三月[注]此处原作“元符二年三月”,查考此事又载于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十五“起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二月尽是年五月”条中。参见李焘著、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 附拾补》第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0页。《宋史》卷十九《徽宗本纪》载:“讳佶,神宗第十一子也……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己卯,哲宗崩,皇太后垂帘……乃诏端王入,即皇帝位,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二月己亥,始听政。”参见脱脱,等:《宋史》第2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354、357、358页。由此可见,元符三年(1100年)春正月哲宗驾崩,徽宗继位,此则材料载于“徽宗皇帝”期间,所以当以“元符三年(1100年)三月”为妥。。先是中书舍人曾肇入对,言:“以舜继尧,所守一道,然犹明四目、达四聪。及禹继舜,亦拜昌言。在汉,宣帝始亲政事,诏臣民上书,去其副封,以防壅蔽。唐太宗初即位,孙伏伽以小谏,太宗厚赐勉之,以诱言者。至于本朝可谓平治,而祖宗以来数诏百官使以次封,神宗举而行之于熙宁之初,以兴起事功,为后世法。臣愿陛下远观舜禹汉唐之所行、近迹神考之故事,修转对之制,下不讳之令,明诏百官、下及民庶使得极言时政,无有所隐;然后陛下择其善者而从之且报之以赏,大则加之爵秩,小则赐之金帛;其言不足采若狂诳牴牾者,一切置之不以为罪,庶以鼓动天下敢言之气,纾发欝抑堙塞之情。当今先务无易此者,惟陛下亟行之。”是日,诏送三省。

辛卯,诏曰:“朕以眇身始承大序,任大责重,罔知攸济永,惟四海之远、万几之烦,岂予一人所能遍察,必赖百辟卿士、下及庶民敷奏以言,辅予不逮……今周行之内,人有所怀;刍荛之中,言亦可采。凡朕躬之阙失,或左右之忠邪,政令之否臧,风俗之美恶,朝廷之德泽有不下究,闾阎之疾苦有不上闻,咸听直言,毋有忌讳……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于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布告迩遐,咸知朕意。”[39]320

可见在元符三年(1100年)三月,徽宗继位之初采纳曾肇的建议,诏令朝廷内外官员乃至民庶“实封言事”,对朝廷政事进行谏言。在此风气下,一批敢言之士得到褒奖。“奉议郎郑敦义为承议郎,左班殿直高士育为承务郎,韶州仁化县令鹿敏求为承事郎;赐太学上舍生何大正同进士出身及开封府进士吕彦祖,并为初等官:大正,真州司法参军;彦祖,淄州司户参军;敦义、士育、敏求仍令閤门引见上殿,皆以应诏上书可采,故赏之也。”[39] 321

然而后来徽宗朝却因此次上书言事兴起了一场政治运动。“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乙丑,臣僚上言:‘臣闻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二帝三王之御天下,不易此道。伏见前日诋讪先朝、动摇法度、罪不容诛之人,比者追贬而显黜之,皆板镂所陈章疏且颁降手诏著所以罪之之由,俾中外洞知本末,此真与众弃之之美意也。臣愚尚以为陛下践阼之始,渊默不言,尝开献书之路,而以书献者有自布衣取甲科以令百里,或加秩一等,或解武弁而寄寺监之禄,天下之士不知彼所论列为何等语言,往往怀疑,迄今不释,欲望出其所上封事,布之四方,果其言有补国是则至公之议帖;然自厌脱或志在觊望,幸侥名器,无忠嘉一定之论,有奸憸两可之语,附下罔上,累光烈而害初政,则于此时岂可以置而不问。如以臣言可采,望早赐施行。”[39] 321徽宗采纳此议,九月“乙未,诏中书籍元符三年(1100年)臣僚章疏姓名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庚子,以元符末上书人钟世美以下四十一人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余人为邪等,降责有差”[16] 365。查考中书省奉旨开具的“元符臣僚章疏姓名”,在“邪下三百一十二人”中,就有“欧阳旻”[39]321,324。“十一月甲辰,诏曰:‘元符之末,下诏求直言,盖欲广朕闻见,禆益政治,比以所上章疏付之有司,考其言邪正。今具名来上,其间昌言谠议、指陈阙失,皆有所嘉纳,不能释手;至其言当于理,力陈父子兄弟继述友恭之者四十一人,悉加精擢,用劝多士;内有附会奸慝、诬毁先帝政事者,总百四十人(案当依《十朝纲要》《东都事略》作总五百四十一人)。然言有浅深,罪有轻重,取其诋讥谤斥言之尤甚者三十八人,览之流涕,弗忍再观,得罪宗庙,朕不敢贷,可责逐远方;次等者四十一人,其言亦多诋讥,各与等第降官责远小处监,当以戒为臣之不忠者。’”[34]243徽宗此诏解释了此次因言得籍的缘由和对获罪者的惩处。欧阳旻既被列入“邪等”籍,自当亦在“降责”之列。

自此,这些因上言入“邪等”籍的人便受到严加管控。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九月“甲辰,诏:‘元符三年(1100年)、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责降臣僚已经牵复者,其元责告命并缴纳尚书省。’”,冬十月“戊辰,诏:‘责降宫观人不得同一州居住。’”[16] 365;崇宁二年(1103年)三月“癸卯,赐礼部奏名进士及第、出身五百三十八人,其尝上书在正等者升甲,邪等者黜之”,六月“庚申,诏:‘元符末上书进士类多诋讪,令州郡遣入州学,依太学自讼斋法,候及一年,能革心自新者许将来应举,其不变者当屏之远方。’”,秋七月“辛卯,诏:‘上书进士见充三舍生者罢归……’乙巳,诏:‘责降人子弟毋得任在京及府界差遣。’”[16] 366-368,九月庚寅“诏:‘应上书邪等人,知县已上资序并与宫观岳庙,选人不得改官及不得注县令。’;丙申,诏:‘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39] 325;崇宁三年(1104年)春正月“辛巳,诏:‘上书邪等人毋得至京师。’”,六月“戊午,诏:‘重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者合为一籍,通三百九人,刻石朝堂,余并出籍,自今毋得复弹奏。’”[16] 369-370。至此,朝廷对元符末因上书入“邪等”籍人的控制,看似有所松动,但事实上仍有进一步的打压。如徽宗政和元年(1111年)“十一月壬戌,以上书邪等及曾经入籍人并不许试学官”[16] 387,“二年(1112年)春正月甲子,制:上书邪人并不除监司”[16]389。由此可见,在徽宗政和年间对入“邪等”籍人的压制依然存在。“重和元年(1118年)春正月……己卯,赦天下。应元符末上书邪中等人,依无过人例”[16]399,到这时朝廷对“邪等”籍人的管控才真正有所松动。至钦宗朝,由于激烈的宋金战势,在靖康元年(1126年)“秋七月乙丑朔,除元符上书邪等之禁”[16]429。至此,因在元符末上书言事入“邪等”籍的人,才彻底得以解禁。由上可见,此次籍禁自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始,至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止,共历时二十五年。《舆地广记》正是纂成、初刻于此期间。欧阳旻作为该书的作者,因入“邪等”籍,在此期间所受到的管控和压制自不待言。如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九月“建中靖国元年及元符末奸党并合焚毁文字等,并依元祐”的诏令,就是对入籍人员创作著述等方面的严加禁控。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欧阳旻便在徽宗“政和中”成书的《舆地广记》上,使用了与其时用名同音的“行名”欧阳忞,作为假借之名来流通其书。然而“欧阳忞”一名在此前流传不广、少有人知,所以晁公武《读书志》才言“无所谓欧阳忞者,特假名以行其书耳”,因此晁氏如此称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其后,至南宋高宗朝对入“邪等”之人又有恩遇,如绍兴五年(1135年)九月“壬辰,诏元符上书邪等范柔中等二十七人各官一子”[16]522。在此政治形势缓和的情况下,欧阳旻或又在孝宗隆兴初年复出,任新化县簿等职,然经入“邪等”籍备受打击一事,当亦无甚仕进之意,所以精神尚壮便致仕而归。

四、结语

综上可见,欧阳旻或即是欧阳忞,是欧阳修族孙,因在元符三年上书言事入“邪等”籍,自崇宁元年始至靖康元年止,长达二十五年,在政治、出处、仕进、文字著述等方面遭受极大的压制和打击,而其《舆地广记》正是纂成、初刻于此期间。出于对当时政治形势和自身处境的考虑,便使用了与其时用名同音的“行名”“欧阳忞”作为“假名”来刊行其书。因而,“欧阳忞”或本是欧阳旻的“行名”、谱名,使用“欧阳忞”这一“行名”来题名《舆地广记》等著作,正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政治形势及其入“邪等”籍所受到的种种管控和压制;当然,其内也有对自身宗族世系行序命名用字的遵从和回归。所以,“欧阳旻”“欧阳忞”,一是时用名,一是“行名”。之所以如此做,自是欧阳旻在特殊政治处境下的无奈之举,也是其规避时忌的聪明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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