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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导向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研究
——基于对山西省的调研

2019-04-18任守云

关键词:行动者贫困户精准

任守云

(1.太原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系,山西 太原 030024; 2.太原理工大学 工业文化发展研究所, 山西 太原 030024)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几年,扶贫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消除贫困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精准扶贫的推出在技术层面的靶向是此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瞄准目标偏离和精英捕获问题[1]。在精准扶贫政策下,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2018-06-15)[2018-08-19].http://www.gov.cn/zhengce/2018-08/19/content_5314959.htm.。然而,精准扶贫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扶贫资源投入和人力投入的内卷化[2];基层治理资源有限、权责不匹配[3];精准扶贫的技术动员不能与治理对象实现价值互动[4];同时,政策过程脱嵌于贫困社区和贫困农户的真实需求[5];制度设计理念与实际偏离,评选机制不够科学和公正[6]。

学者们剖析了精准扶贫实践偏离的原因,包括: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和权威的缺失[7],压力性体制下的“扶贫军令状”对扶贫工作的初衷的扭曲[8],不同层级行为主体的利益分殊和信息不对称[9],工具理性僭越价值理性[10],地方政府间趋利避害的上下共谋[11],行动者充分参与的缺乏[12]。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给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增加扶贫项目信息透明度和引入第三方监督[13],发挥基层组织在贫困治理中的作用[14],优化制度建设与权力分配[15],增强各参与主体的协调沟通,形成风险共担和利益分享机制[16]等。

虽然已有一些研究关注了精准扶贫实践的偏离,但大多是从基层政府的角度进行反思,而对于精准扶贫对不同行动者行为的塑造以及他们对扶贫的回应并未给予充分关注。本研究以人文主义方法论为指导,基于对山西中部、北部和西部四个县内六个村庄的实地调研,包括山西省D县[注]遵照伦理考虑,本文对相关地名进行了学术处理。(2016年7月)的一个村、K县(2016年11-12月)的两个村、T县(2018年3月)的一个村,以及Q县(2018年5月)的两个村,通过对各级行动者包括县级干部、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对接帮扶的其他人员、贫困户和普通村民等不同主体的访谈,收集第一手数据,旨在考察“精准扶贫”政策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遭遇,阐释不同行动者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及其对扶贫产生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正如艾尔·巴比所言,“实地研究具备在自然情境下探索社会生活的优点”[17],本研究采用实地研究,具体通过访谈法和观察法来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来理解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在对接调研的几个村庄方面,笔者采用知情人介绍的方式进入现场,通过联系县级干部进入D县和K县,联系乡镇干部进入Q县和T县,由于所联系的干部本身就是参与扶贫的基层工作者,他们在带领笔者接触访谈对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干部也将他们关于精准扶贫的看法予以分享。同时,本研究还以第二手资料例如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精准扶贫的文件作为补充。鉴于调研是在2016年到2018年的不同时间点开展,笔者有机会了解到精准扶贫从建档立卡到具体实施中的复杂性。以上都为论文的撰写提供了保障。论文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行动者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

二、帮扶者的扶贫实践

精准扶贫带有强烈的自上而下的发展干预色彩,旨在达成一定的发展目标。发展干预在国际发展领域中被定义为“为了某预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改变现状的人为的努力”,其主要形式包括结构调整、政策与发展项目[18]。发展干预的结果是由拥有不同身份、兴趣、认知甚至有冲突的地方行动者所共同形塑的结果[19]。而行动者,可以是个人、非正式群体、团体与组织等,是指具备能动性的社会实体,他们能够产生知识、辨别困境并形成恰当的决策和行动[20]。精准扶贫受到不同行动者的影响,不能理想化地认为各级行动者为统一的扶贫目标而一致行动,相反,他们出于自身立场对扶贫政策进行着解构。

(一)基层干部叙事下的扶贫识别

干预行动要针对一定的目标群体,为此,发展出一系列的由简及繁的瞄准体系,认为只要收集到相关指标的信息,即可以精准定位。但是,发展干预过程中涉及到许多在知识与信息、利益与价值、权力与资源等方面不一致的行动者, 这些行动者其实很难达成对干预目标群体的认同[21]。基层干部作为执行精准扶贫政策的关键一环,他们如何看待国家政策对于扶贫至关重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注]国开办发[2014]24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 http://www.cpad.gov.cn/art/2014/4/11/art_50_23761.html。但受访干部认为,据此标准,几乎没有哪个村能找到“达标”的贫困户,因为“没有那些收入的话,就没法生存”,农民如果出去打工,至少能挣1500元/月。让干部感到无奈的是,上级下达多少指标,下级就按照多少来闭门造车。指标的不具参考性带来基层工作的无所适从,进一步破坏基层的社会团结。一位在乡镇村级工作十年的干部讲:“一切工作由上级定调,往往偏离实际,而工作人员又不得不按上级套路去落实,应付了事,导到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反感!”

在瞄准贫困群体时,上级制定的指标不能匹配地方情境的复杂性,因此引发矛盾。从2015年底到2016年底,精准扶贫是D县的主要工作。D县HY乡分管扶贫工作的一位副乡长说,精准识别过程中在不断挑起干群矛盾,乡里主要做的是调解矛盾。矛盾的产生有以下原因:一是贫困标准的设定与实际脱离,确定扶贫户的标准有“八不进”[注]“八不进”指:(1)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2)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4)家庭中有齐备的高档电器,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或大型农机具的;(5)家庭成员中有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6)长期(两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且务工经营有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的,或与本村以外子女、亲属共同生活有保障的;(7)从事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的能人、大户;(8)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其中不准有车有房是硬指标,但是村民过去由于矿业兴盛购买的运输矿石的车辆大多没有登记牌照,而不少村民为儿女结婚在县城购买小产权房;而指标的确认还需要做大量的求证和查实,涉及多个部门,并非基层干部可以胜任。同时农户的收入难以衡量。一方面,农业收入无法完全标准化计算,且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对于被识别的农民是一种资源输入,代表可观的收益,不少农户为争取贫困户名额,不会将收入如实相告。建档立卡过程中,针对农户收入的统计很困难。一位第一书记说:“现在老百姓家里的收入,你也说不清楚。养的鸡、鸭、鹅,还有孩子给的抚养费都得算进去,就不好算。”在实际操作中,干部是先选贫困户,再入户算账,填写表格。在精准识别中,基层干部体现出被动执行上级政策的行为特征。

对于上级政府而言,为了更好地监督精准扶贫的落实情况,不断更新政策。然而,在基层干部看来,三令五申要精准,上层设计频繁变化,使得基层的识别工作来回折腾。一位第一书记说,“八不进”的标准本身脱离实际,后来又不断对识别的结果进行调整,这都给基层制造了麻烦。他说,开始时,村干部为了给本村争取贫困户名额,往往进入贫困户的农户较多,后来上面警示干部要担责任,这才认真地评,于是一大批农户被排除出去,入选农户都是很贫困的。K县的一位乡长说,从最开始的建档立卡,到后来的“回头看”、“再回头看”,再按照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让基层“举一反三”地将不该进入贫困户的排除出去,再有省扶贫办下达关于何种类型的农户又可以进入贫困户的文件等,期间,有时候是增加贫困户的名额,有时是压制名额,识别工作中的频繁变动和屡次推翻之前的识别结果使“基层乱成一锅粥”,“树欲静而风不止,刮得你动呢”。这位乡长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后重新确定识别标准,制定好政策就不要频繁变动,为下一步扶贫提供保障。

(二)科层制下的扶贫应对

数字下乡是技术治理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典型应用,但数字技术的发包者、传递者、生产者和知情者的行动逻辑大相径庭,数字悬浮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和村庄社会生活[22]。数目字管理的非理性化在公共管理领域表现为技术压倒政治、目的与手段分离、人性的压抑与人际互动的弱化[23]。在扶贫场域内,地方行动者受到科层制的束缚。

Q县的脱贫工作,县里根据均衡,确定每个乡镇的脱贫数量,乡镇再将指标分解到村里。Y乡一位村支书介绍,他们村每户的状况都差不多,但是上级政府不让一下都“摘帽”(脱贫)。Q县Y乡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解释:“因为你这个县(如果)忽然大规模地脱贫了,就引起国家的注意啦。国家说,你怎么突然就脱贫了,你到底采取什么措施了?国家一注意,就会来查。一查,你肯定就露,这是‘数字脱贫’——给人算了算就脱了,也没有产业啥的。然后,县里头就又返回来说,不能这样——我们本来一套资料都做完了,唉,这不是不能了吗?就相当于又是分了指标,你这个乡镇就只能脱200或者100来户,这就开始又不脱(贫)了……又重做了一遍资料,哎呀,简直了。”上级的评价机制在塑造基层的行为,而基层制定指标脱贫或频繁地修改资料,是科层制体系内上级政府和基层互动产生的戏剧结果。

对扶贫干部的考核缺少正向激励,基层干部更多地被看作是资源传递上需要被监督和考核的一环,而失去了沟通上下、整体治理的内在动力[24]。一位乡镇干部说,基层将很多精力花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资料上。检查包括交叉检查或者上级检查等,而检查单位不同,则标准不同,还有的标准实际是重复的。每次的抽查或第三方检查,对他们而言意味着加班弄数据。乡里存放精准扶贫资料的档案柜装满关于扶贫的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和工作创新等文件,这位干部调侃说:“这一柜子的资料都是我们编出来的。”而迎接检查所需准备材料的“清单”会提前知晓,一位乡镇干部说,清单“可能是来自考核的那个单位,或为了让这个资料更好,县里就给你理出来一套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让各个乡镇按照这个标准来准备……最恐怖的一次是前年年底,光改资料都改了三四遍,熬了好几晚上。那一年,纸都不知道费了多少。然后就开玩笑说,还不如把这点纸换成钱,发给贫困户呢”。

而且,上级检查时要求村里也要有详细的资料,而“条件好的村里有电脑、打印机或者有懂电脑的人,但是也有很多村,弄不了电脑,做那么点工作就可费劲儿呢”,往往是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乡镇干部完成填写表格等工作。一位第一书记说,精准扶贫的东西得留痕,即所谓“过程管理”,形成的资料要摆放好,等省里、市里来检查,这导致他们疲于登记造册,“把第一书记每天放到表格里,填过来填过去”。上级检查与下级应对之间的矛盾折射出权责不匹配而带来的管理僵化问题。K县乡镇干部说,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总是要这个资料那个资料,比扶贫还麻烦。你看一个贫困户填多少表,有用没用?形式的东西,花样太多”。精准扶贫的数目字管理下,文牍工作繁琐。基层干部身陷科层制的樊笼,把时间耗费在填表而非实质性的扶贫工作上,能动性受到限制。

(三)驻村人员的扶贫限制

扶贫干预涉及多元的地方行动者,而行动者受到政治环境、组织管理和所处条件的影响。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是实现动员农民以完成某项政治目标的有效手段,但大多数工作队还是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25]。驻村干部的扶贫具有临时性扶贫、任期化扶贫等特征[26]。外来的帮扶者,作为衔接宏观结构和微观农民的生活世界之间的中间地带,他们对于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处于被动执行的状态,而对于短期置身其中的乡村社会处于无法融入的状态。他们对于自身能做什么并不具有足够的信心。而且作为体制内的一份子,管理他们的是上级组织而非农民,这也形塑了他们的认知和行为。在K县一位乡干部说:“任务是扶贫,但是对我们来说,我们有啥好办法?怎么帮呢?我们平时也有好多工作要做。”一位与村里对接的K县某单位的人员说:“该怎么扶贫?告诉人家买个土豆,本来人家吃西红柿呢,买土豆干啥呀?看起来都在热闹,但是效果不好。有些帮扶队看似取得一些工作成绩,但这些工作实际是早应该给农村做的事情,例如给农村打一口井,十年前就曾规划过,却没有打。这次打井,名义上是扶贫,实际是弥补以往的工作。”

同时,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各部门为响应中央号召均下派人员去扶贫,第一书记则通过驻村获取农村工作经历,利于今后个人仕途,但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导致驻村人员的调动,这种调动可能破坏前期的工作积累,使已经有一定进展的扶贫工作被搁浅。例如,有的第一书记把扶贫当一项事业而投入,但被迫中途调走,由另一位接任,后来者需要重新熟悉村庄情况。K县一位驻村一年后被调离的第一书记说:“要熟悉一个村,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我在那个村时倾注了很大的心血,各方面都弄得好,跟村干部的关系、群众工作已经很好。我这人是想干事的人。县组织部要是不换兵(能做点成果出来)。”他解释调换人员的原因:“是各种利益,原来有些单位不派第一书记,这次要派啊。第一书记也有一些想法啊。组织部就大调整,大批换——人家这次给你上了党性了,上纲上线,咱们得一切服从组织。”

政策规定,帮扶责任人包括外来驻村的干部和本县乡的干部,定期对贫困户“入户对接”,并更新“一户一册”信息,否则将遭通报。于是,帮扶者对农户的拜访增加。一位乡干部这样表述村民对于外来者入户填表的态度:“去他家坐坐,第一次去了解情况还行;第二次去,还嫌你麻烦呢。”这些干部承认,频繁入户实际上有点扰民。K县驻村的一位第一书记说,他所在的县里某部门的帮扶成员(他的同事们),每半个月来村里一次对接贫困户,册子上的基本信息是由大学生村官填写好,而需要更新的信息则是帮扶人员入户对接时根据访问的情况填写。帮扶人员从县城开车过来,来回路程耗费的时间较多,入户信息采集工作短平快。各级帮扶人按照规定必须想办法帮助贫困户,可是K县的乡干部讲述了帮扶角色的尴尬,他说,对于怎么扶贫并没有好的思路,“看上去都在推(扶贫),但是实际上效果怎么样呢?你去人家家里,啥也做不了”。而一位第一书记讲:“第一书记,你算啥呢?你的资源没有人家单位一把手多,跑项目不如单位一把手,把脱贫攻坚这么大的任务压到身上。总说是压实责任啊,给你这个衡量、那个考核,完成不了就怎样……第一书记就能做了入户、入户、再入户,真能拿项目的话,他自己也走到高的位置上去了。”

三、遭遇扶贫的被帮扶者

作为被帮扶者的贫困户是依据经济标准识别而出,贫困户是农民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成为扶贫资源的享有者,而同处一个社区与之经济状况差距不大的其他村民则未享受任何帮扶,甚至被排斥,造成了差异化的建构,同时,贫困是由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原因所致,贫困背后涉及城乡不平衡及底层农民的权益缺失问题,需要直面围绕脱贫产生的误区。

(一)扶贫干预的负向激励

“建档立卡”的本意在于掌握贫困人口的特征,并监测扶贫效果,但扶贫实施后往往也会加剧贫困群体的分化、污名化与负向激励[27]。按照国家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标准,筛选贫困户更多依靠经济指标,而不考虑其是否上进、勤奋。基层干部指出,有些农民年龄不大、有劳动能力,但有的懒惰,有的爱赌钱,所以很穷。然而,按照经济指标衡量的话,这些人可以进入贫困户。

一位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带笔者去访问一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说此人太懒,别人出去打工,他却呆在村里。该人是村里的风水先生,43岁,娶不起媳妇,跟71岁的老母亲居住一间破屋,政府给他危房改造六千元,但他还是无法搬进新建的房子。他解释说,除了政府给的钱,他自己还花了两万多元去建设新房,但由于没钱做地面硬化和安装锅炉,无法入住。他对被评为贫困户并不觉得耻辱, 他说:“要是村里的人说我不是贫困户的话,我敢去北京找去。有事实放着呢:一个人(光棍),没车没房。”他说,相对于危房改造,他需要创业资金,“养个十几头牛,最少得十万,一头需要一万。我再去外面挣点钱,就够我(开销)。我现在没有钱,(政府)帮扶我养”。第一书记对他的不求上进感到愤怒:“思想懈怠和懒惰、纯粹不动的人,需要思想改造,不能简单地当成贫困户后给钱。”精准扶贫政策具有促进乡村善治的巨大潜能,但如果把握不当,可能对乡村治理产生消极影响[28]。一位乡长说,如果精准扶贫支持懒人,那“政府的干预实际是违背市场,让真正实干型的人寒心”。K县县长的一番话值得思考:“扶贫工作上,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关键是怎么扶持其(贫困户)内心动力。现在老百姓认为,政府就应该做这个事情,这个就有问题了。而且老百姓,比如收入两万吧,你问他的时候,他说我就一万来块钱,也不够。这是怕脱贫的思想,靠的思想,被动的思想。”

弱势群体总是在给定的社会结构中开展利益表达,而这种结构是由国家等建构出来的,这一结构反过来又使弱势群体形成不合理的利益表达逻辑[29]。在精准扶贫下,农民知晓了扶贫措施,借扶贫之机争取帮扶资源。Q县Y镇里的副书记提及当地一位农民得知“危房改造”的政策,找到镇政府说自家是“危房”,镇里派人核实后发现他家的住房状况挺好,农民却说房子的玻璃烂了,这让干部哭笑不得。乡里的工作人员说:“本来没有危房改造的话,农民自己也会把房子修缮一下,自从有了这种政策,该修,他也不修,就硬等着国家给他补助。”而一位干部提到,有些农民不讲理,“比如说,去年慰问送的是毛毯,今年慰问送成面,人家(贫困户)还会问,今年不送毛毯了?就好尴尬”。面对此,干部们也只能好言相劝。目前扶贫仅仅关注技术指标的改善,然而这是不够的,今后的扶贫工作还应该充分重视正向的价值引导。

(二)贫困与非贫困的差异建构

村民的收入普遍较低,经济状况差距不大,而扶贫干预挑出贫困户并给予多方利益,“贫困”与“非贫困”的差异得以建构。当前农村扶贫中有种将各种国家资源堆积到一些贫困户上的倾向,将扶贫搞成特权化,对其他非贫困户造成排斥[30]。调查发现,从上到下给予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各种帮扶,包括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等,这些政策来自中央、省、市等多头,各级政府的本意是帮扶,同时,出于组织绩效考核,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做点事,但部门间条块分割, 缺少协同性,例如,教育部门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提供补贴并减免费用;民政部门给建档立卡的老人发钱。2016年K县当地农民交医疗保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一人交55元,非贫困户家庭一人交160元,若一家四口人,差距就比较大;而2017年T县林业部门组织葛村的村民退耕还林,栽树等活儿需要劳动力,政府部门却只允许贫困户参与,非贫困户被拒之门外,这让非贫困户不理解,他们说,都是种地的,“咋劳动都不让劳动了,活儿也不让干了”?同样,2018年Q县推动产业扶贫,需要雇工时只雇贫困户,并且给贫困户免费发放过冬蔬菜,一位干部说,造成的结果是,“给贫困户的优惠太多了,就会上访。现在发慰问品的时候都不敢明着发,怕被非贫困户知道”。政策配套都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把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差异拉大,非贫困户利益相对受损,可能给基层制造矛盾的诱发点。

(三)脱贫面临的挑战

发展干预未必产生预期的结果,发展干预中各群体的社会、文化异质性对发展干预方式和目标产生影响[31]。对贫困问题的理解必须置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否则扶贫方案可能与被帮扶者的生存伦理产生矛盾。在T县葛村,农民面临易地搬迁,一位55岁的农村妇女评价说:“去年要搬迁,说土窑洞危险,县城给楼房。但是,取暖费、管理费、水电费、医疗、生活费都要钱,钱从哪里来?安排好房子,我们也住不起。年轻人能打工,老年人不能,给大饭店洗盘也没有人要。即使县城白白给我一套房,我也活不了。在村里的话,给一块地,老汉(丈夫)种点山药,就不花钱。去了城里的话,没有生活来源,没有保障。而且给我们搬迁的那个楼房,不是电梯,上下不方便,如果生病,孩子背着上下楼,给孩子加重负担。”扶贫措施未能关切农民对养老的担忧和生存的需求。

贫困是由更宏观的结构因素所导致,精准扶贫并不能一劳永逸。K县一位乡干部带领笔者访问一位马上要脱贫的对象,这位农民60多岁,他老伴患有长期腰疼腿疼的慢性病,因此被列为贫困户。他养着二十头牛,这么多牛是靠牛犊滋生起来的。乡干部说,牛的市场价格较好,卖掉一些牛,农户就脱贫了。然而这位农民却说,他有个31岁的儿子,在外打工,去年才娶媳妇,由于目前农村人结婚都要在城市买房,还要买车,结婚花费30万元,他们老两口欠了十多万的外债。他说,即使把现在所有的牛都卖掉,都不够还债。按乡干部的说法,该农户卖掉牛就脱贫。但养牛成本和牛犊死亡等风险、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家庭因子辈结婚消费而欠债,脱贫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

发展实践中发生着扶贫改头换面为发展的变奏,然而,发展和扶贫之间存在着张力。Q县有一个Y镇H村是山上的自然村,需要整体搬迁,镇里的书记考虑到该村的地理位置距离某红色旅游景区较近,于是在搬入地点统一规划了商铺,打造了旅游观光。镇里的一位科员介绍:“本来那里的所有房子是一间对应一户老百姓,后来考虑到,那些房子如果都让老百姓住了的话,可能景区也开不成了,比如,你指望他自己经营什么的,他可能没有那个想法或能力,或者给你锁在那里的话,就不是发展不了吗?我们镇书记想的是,以村集体的名义买下那种商铺,村集体来经营,十三个村,每个村委拿十万块钱买一间开一个店铺,经营如果收益,可以给贫困户分红。”农民被基层执政者界定为他们自身无法实现发展,需要政府代替其安排。易地搬迁被变相地转化为旅游发展规划,偏离扶贫的初衷,如何保障那些依靠种植和养殖为生的农户的生活空间尚且未知。实际上,对于上述规划,村委也只是被动执行。X村是十三个村庄之一,X村集体虽然花钱买下商铺,店铺里摆放了漂亮的炭雕,贴了壁纸,挂了戏服,打造成供游客拍照的场景,然而村支书介绍,平时店铺关着,并不经营,只在领导来检查或者其他乡镇来参观的时候开放。镇里工作人员介绍,将来周围还将配套建滑雪场等。帮扶背景下,地方政府利用其在权力场域中较为强势的地位,对于空间的再造从“发展”出发,迎合城市消费者,而非立足被搬迁农民的长远生计。

四、结语

行动者为导向的视角采用了一种从微观入手的研究方式,并提供了一种方法论框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洞察自上而下推进的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践过程,也提示我们精准扶贫并非仅仅是带给“贫困人口”资源输入的政策实践,它还与其他社会行动者发生着种种关联。

研究发现,像以往的发展干预一样,国家精准扶贫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精准扶贫在地方实践中呈现非线形过程,相关行动者出于自身立场对扶贫进行着解构。

行动者最突出的特点是他们具有能动性。当精准扶贫政策进入到受其影响的个体和社会群体已然存在的生活世界当中时,基层干部、外来驻村人员、贫困户、普通村民等不同行动者从不同立场、基于不同的需求及对扶贫的理解来回应扶贫政策,共同构建起精准扶贫的地方实践。而行动者既不能脱离政策范畴而行动,也不是被动地接受干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反映出精准扶贫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张力。

从执行精准扶贫的帮扶者的角度看,精准识别的标准偏离了农村实际,在科层制的层级控制下,基层疲于应付各级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同时,为了应对规制管理的检查要求,基层干部把大量精力耗费在资料准备上,能动性受到限制。同时,从理论上来看,不同扶贫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目标与扶贫的总目标相一致,然而,各部门及人员有其自身考虑,例如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或者实现个人利益,生成特定的行动策略,可能与扶贫的总目标并不一致。

从遭遇扶贫的被帮扶者的角度看,扶贫干预带来负向激励,针对贫困户的多头政策优惠使“贫困”与“非贫困”的差异得以建构,这些是扶贫产生的非预期结果。而对贫困户所处的社会情境的忽视,致使扶贫方案与贫困户的生存伦理相悖,同时,贫困是由更宏观的结构因素所致,单靠扶贫不足以一劳永逸。特别是,当扶贫在地方层面被变奏为发展,作为被帮扶者的穷人在此过程中未必受益。

面对精准扶贫在地方实践中呈现出的复杂性,亟需将不同行动者在精准扶贫中的认知、行为及其影响纳入研究视野,促使宏观政策和微观实践实现更好的互动。发展干预政策的制定者要具备对基层情况的敏锐观察,熟稔农村社会的特性,促使扶贫干预转换成为合乎地方行动者的需求方案。同时,基层最想得到的是关于如何“造血”的经验分享,有关部门应该将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分享和推广。而农村脱贫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外界帮扶,更应当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性,有意识地培育地方自主发展的空间,依靠农民组织起来,探索农村内生性发展的道路,方能可持续地脱离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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