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璧研究略述
2019-04-17陈杰
陈杰
摘 要:近年来,楚璧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关于楚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楚璧的界定、类型以及功用等方面。文章拟总结楚璧至今研究成果,将各家之言试作概括梳理,以期对楚璧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璧;楚墓;研究;略述
璧,一般为圆形、扁平、中间有穿孔的器物。楚璧最早发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安徽寿县李三孤堆楚墓[1]。80余年来,在500余座楚墓中发掘出土璧1370余件,材质以玉、石、玻璃为主,也可见玛瑙、水晶、陶、木、骨、铜等。璧面或光素,或有纹饰。璧面纹饰可分为谷粒纹、圆圈纹、圈点纹、涡纹、卷云纹、勾连云纹、龙纹、綯索纹、S形纹等。出土璧的楚墓时代跨春秋中期至战国晚期,地域涵盖今湖北、湖南、安徽、河南、重庆、江苏、浙江、上海、陕西等地,墓主人身份上至封君、上大夫等高等级贵族,下及平民等。
关于楚璧的研究,目前尚无专门的论著。相关论文或考古报告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璧的界定、璧的类型学以及璧的功用三个方面。其中,璧的界定的研究包含对楚璧的界定,但并非专门针对楚璧。
1 关于璧的界定探讨
因形态、材质相似,璧、环、瑗三者的界定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文献中关于璧的界定主要见于《尔雅·释器》《周礼·考工记》《说文解字》等。其中《尔雅·释器》中“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2]是从器径、孔径的关系上对璧、环、瑗三者界定区分的重要文献记载,为众多学者重视。但因记载中“好”“肉”“倍”具体所指表述不明确,也引起后来学者对此记载的不同理解。《周礼·考工记》也有关于璧径、好径尺寸的记载。
基于《尔雅·释器》中“肉倍好谓之璧”的不同理解,目前对璧的器、孔径之比认识也存在差异,主要有五种说法:
①清末吴大徵先生认为“肉”应为璧孔径左右两边玉质宽度之和,“倍”指2倍。按此计算,吴先生认为璧的孔、器径之比等于1/3[3]。
②那志良先生认为“肉”应为璧的玉质单边宽,“倍”指2倍。按此计算,那先生认为璧的孔、器径之比等于1/5[4]。
③周南泉先生也认为“肉”是指璧的玉质单边宽,但对“倍”的理解,他认为是“大于”。照此,周先生认为璧的孔、器径之比小于1/3[5]。王巍[6]、殷志强[7]、郑建明[8]、王明达[9]、张明华[10]等人赞成此说。杨晶补充了“好”等于“肉”的情况,即她认为璧的孔、器径之比小于等于1/3[11]。孙庆伟先生结合出土材料,认为战国晚期玉璧的孔、器径之比约为1/3[12]。
④夏鼐先生根据发掘实物,认为璧、环、瑗的孔、器径之比没有特定比例,并建议统称为璧,其中“孔径大于器径1/2”的为环。照此说法,夏先生对璧的界定应为孔、器径之比小于等于1/2[13]。刘云辉[14]、昭明[15]等人基本赞成此说。刘云辉忽略了孔、器径比等于1/2的情况。
⑤南开大学石文嘉分析战国中山王“它玉环”尺寸以及马王堆汉墓木璧尺寸,认为璧的孔、器径之比小于2/5[16]。
此外,邓淑蘋[17]、滨田耕作[18]、杨小博[19]等学者认为璧、环、瑗三者同属于“璧”“璧属器物”或“璧环类”器物等,三者不作区分。
除了上述从孔、器径比上对璧进行界定外,有学者从璧的形状、尺寸方面对璧进行了区分。从形状上,那志良认为璧也可不作圆形,方形而四角圆的也属于璧[4];殷志强则认为只有圆形或基本圆形的才能算作璧,否则不符合“璧圆像天”的道理[7];石文嘉与殷志强观点相似[16]。从尺寸上,吴大徵据《说文解字》认为形体较小的都称作系璧[3];杨晶认为器径小于5厘米的、不能佩戴在手臂上的是系璧[11];殷志强、石文嘉则分别认为器径小于10厘米、11.5厘米的为系璧或环,不属于璧[7][16]。
2 关于璧的类型学探讨
楚璧的类型学研究也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楚璧的类型学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就某一墓地出土的楚璧进行分型分式,主要见于《长沙楚墓》[20]等楚墓发掘简报或报告;另一类是统计已出土各墓地楚璧资料进行分型分式,主要见于《楚玉研究》[21]等相关研究性论文。
归纳发现,目前学者对楚璧进行分型分式的标准主要有四种:
①按照璧面纹饰分类。具体是首先根据有无纹饰划分,再根据纹饰种类不同划分,如果为同类纹饰,则进一步根据纹饰的样式分类,如《益陽楚墓》[22]等。
②按照璧的廓线分类。具体是首先根据廓线的有无划分,再根据廓线的位置大致分为三类:有外廓线无内廓线,有内廓线无外廓线,内外均有廓线。或者根据内外廓线的样式不同分类,如《沅水下游楚墓》[23]等。
③按照璧的形状分类,如《新蔡葛陵楚墓》将所出玉璧分为异形璧和圆形璧两类[24]。
④按照璧的大小分类,如《沙洋塌冢楚墓》,这类分型方式较少见[25]。
考古报告或简报中上述四种标准均可见,基本为选取其中一种标准进行分型分式;研究性论文中多采用按璧面纹饰、璧的廓线标准分类,也可见将纹饰和廓线结合作为分类标准。
3 关于璧的功用探讨
璧是楚墓随葬器物之一。关于玉璧的功用,赵瑾通过梳理《诗经》《周礼》《左传》《吕氏春秋》等十数种典籍文献,认为东周时期玉璧主要有五大用途,即佩饰用器、丧葬用器、祭祀用器、礼仪用器和财富象征。其中,作为丧葬用器时,主要用作敛尸、口琀和饰棺;作为祭祀用器时,用作祭祀天、神、人、鬼;用作礼仪用器时,可表示等级和作为交往信物、馈赠礼物等[26]。对于楚璧,目前学者的研究主要体现出其佩饰、丧葬、祭祀等三个方面用途。
3.1 佩饰功用
高至喜认为湖南战国楚墓中的玻璃璧“主要是作为装饰品随葬的”[27];张绪球[28]、曲石[21]、任义玲[29]、滨田耕作[18]等也认为璧特别是小型璧可作为佩饰;杨小博则提出在作为装饰的组玉珮构成中,璧环占有重要地位[19];邓淑蘋也发现“玉璧在春秋战国时期多以组珮形式悬于腰际”[17];那志良提出小规模的璧属于系璧,供佩饰之用,单面有纹饰的璧应属镶嵌器,用于镶饰别的器物之上[4]。
3.2 丧葬功用
学术界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楚璧作为丧葬用器主要用作饰棺和敛尸。
黄凤春研究包山M2等棺头挡板处玉璧环等,认为这是楚地饰棺连璧制度的反映,并进一步推测认为这是死者灵魂出入的门窗[30];孙庆伟先生也认为系于内棺头档上的饰棺用璧仅见于楚墓[12];杨小博认为棺椁之间和棺盖之上的玉璧均可视作饰棺连璧制度[19];赵瑾赞同楚璧饰棺的说法[26]。
部分学者认为璧可用作敛尸。以璧敛尸就是将璧放在墓主人头身上下,包裹墓主人全身的做法。曲石先生认为楚璧中素面无纹璧可能用作敛尸[21];杨小博认为楚墓长丰杨公M2、荆州熊家冢楚墓出土的非日常佩带的璧等应用作敛尸[19];陈斯文在研究汉代玉璧时指出“以璧敛尸在楚国大墓中已成为习俗”[31];孙庆伟先生也认为玉璧可用作敛尸,并认为与道家思想有关[12]。持此观点的学者还有赵瑾、任义玲、喻燕姣等[26][29][32]。
3.3 祭祀功用
杨小博认为部分出土于祭祀坑中的玉璧还存在祭祀功用,进一步又可以细分作墓祭和随葬祭祀两类。他举例认为熊家冢墓地祭祀坑出土的3件玉璧为墓祭用玉,通过梳理楚地出土祭祀竹简,发现竹简中记录有玉的简文有26条,并提出从祭祀对象来看,玉璧多祭祀方位神,他将祭祀归入丧葬功用类[19]。曲石、任义玲、韩静支持璧存在祭祀功用[21][29][33]。
关于璧的礼仪等其他功用,曲石先生认为楚墓中部分型式的璧“或为爵位的凭证”[21];喻燕姣分析湖南楚墓出土的璧,也认为璧也象征着身份等级[32]。关于璧的其他功用,黄文新提出棺头挡板悬挂的璧、环等可能是“为了标识墓主人头向”[34]。
4 关于璧的其他问题探讨
曲石先生对楚璧的随葬等级、性别以及位置特征略作叙述,认为楚璧“一般出于规格较大、随葬品丰富的墓葬中”,随葬璧的墓主人多为“社会地位较高或贵族男性”,且“多出于内棺”[21];赵瑾研究东周玉璧时,对使用者的性别也有关注[26];杨小博在对璧环分型分式的基础上,对各类型的璧环的时代、区域等级特征有一定叙述[19]。
5 结语
目前关于楚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璧的界定、分型分式以及其功用方面。基于上述研究,我们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在此提出几点浅见:①璧的纹饰、规格、材质的考古学特征还有待通过统计定量分析等方法系統深入地探索;②璧的规格、材质、器型与墓主人性别差异也是值得探索的方向之一;③璧作为楚墓出土器物之一,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楚人的社会文化生活,因此探讨璧与楚人的灵魂观、巫文化、社会生活等的联系也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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