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纵”艺术:数字内容产业跨界融合传播新取向
2019-04-16李婷杜立飞
李婷 杜立飞
摘 要 古有合纵连横之法,合纵意为合众弱以攻一强,连横意为事一强以攻众弱。数字内容产业基于文化创意与信息技术的优势,成为我国绿色新型产业,致力于打造数字内容产业竞争力,正是“合纵”之势。为审视目前数字内容产业过于注重发展数字技术而忽略具有文艺性内涵的数字艺术的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思考与讨论。
关键词 数字内容;跨界融合;传播;新取向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9)232-0192-03
数字内容产业基于文化创意与信息技术的优势,成为我国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绿色新型产业,这一点基于我国媒介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数字内容产业打通了与其他产业发展的壁垒,嵌入其他产业领域进行跨界合作,呈现“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无论从其技术发展还是视觉呈现都裹挟着艺术的气息,给人以一场视听盛宴,从单纯的技术呈现到受众对媒介艺术的共鸣和参与,不仅仅是互动,其背后还是一场技术“合纵”艺术的数字媒体产业发展的取向转变。
1 “场域”理论下的数字内容产业建构
对于“场域”这样的概念,布迪厄认为“我将一个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 1 ]按照布迪厄的说法,每个物体或者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客观条件的影响,从而让其发生变化并得到建构。
数字内容产业是目前我国国内发展以及增强世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产业内容,我国作为互联网大国,互联网与移动终端使用人数最大的国家,数字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样具有不可小觑的力量。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法律的保障与受众消费的需求下的产业平台细分,笔者将以上四个视角详细叙述目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环境背景,并对其进行场域建构。
1.1 政治场域:从技术到艺术,政策主导升级
我国对于数字产业发展建设萌芽于“十五”时期,2000 年 10 月 18 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要“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和“支持数字视听产品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第六章也指出要“加速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信息化”。从上述文件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重要性。这一认识的深化阶段要追述到 “十三五”发展阶段, 2018年4月26日左右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意见提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了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求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1.2 法律场域:立法保障生存之地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的法制进程是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建立的,其法律框架体系可谓基本完备,主要从互联网基础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规范、互联网应用规范、互联网安全规范以及互联网犯罪等五个方面的规范。
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与网络空间就是其生存发展的重要阵地,立法保障其生存之地,我国推进技术的研发不能缺少法律的保障。在我国技术的发展受到法理质疑时,我们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推进我国技术前进的脚步,在这20多年中,无论对内还是对外,我国互联网法治进程在随着技术发展,时代变迁的脚步不断提升。
1.3 经济场域:产业平台不断细分
鲍德里亚在其著作《消费社会》中认为,丰盛作为消费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不但是消费社会得以产生的大前提,而且还作为一种理想,为这个社会所追求[ 2 ]。而正是这种理想,促使得每个人都希望在丰盛中获得更多的物,以满足自身的欲望,抓住丰盛本身。大卫·哈维认为资本是逐利的,市场主要是由社会需求导引的,有需求的领域就能吸引资本介入[ 3 ]。数字内容产业铺就的这张大网足以涵盖人们的日常生活,而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消费场景以及消费的习惯中开始慢慢萌生审美的因素,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时代下产业的创新生产能力孵化出很多以内容创新为核心、以技术为主导,企业与公司。
1.4 艺术场域:故事性、虚拟性、创意性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有三大特征与优势,无论企业依托哪种数字技术发展而来,其中缺少不了故事性、虚拟性与创意性。这三者相辅相成,将数字内容产业的艺术性展露无遗。
故事化的表达是依托内容生产而来,使得人们对于信息更容易接受也更加容易产生共鸣,这是与受眾连接的第一步,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虚拟性在于数字媒体产业的互联网化使得人们的审美趋势更加偏向于现代性的特征,它所再现出来的现实是过去、已知的创造性的虚拟却是对于未来的幻想。而创新性是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灵魂。创意是数字内容产业良性发展的命脉所在。
2 跨界融合的四方矩阵
跨界融合是从其媒介融合的发展状态中衍生出的一种产业或者企业合作形态,最初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中得到的一种新的启示,逐步发展为“文化+”的形态,这里面包含着技术合围之势。
数字媒体作为数字内容产业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互联网+”还是“文化+”的时代背景下,都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息息相关,是数字内容跨界融合的抓手与桥梁,放眼目前中国的数字媒体跨界发展形态主要应用于以下4个方面:
2.1 掌阅App:数字媒体+移动阅读
2018年1月5日,《互联网周刊》公布了2017年度App分类排行榜,在阅读类App中,掌阅继续获得第一名位置,而中国联通沃指数、艾瑞、易观等报告中,掌阅均在移动阅读领域排名第一。随着全民阅读时代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普及,碎片化的阅读方式取代了传统的阅读方式成为市场的主流,移动阅读App基于他们强大的用户基础建立起来的。掌阅App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把触角伸向了关于阅读之外的其他领域,并协力同其跨界融合,打造自己的独特优势,掌阅的成功之处便在于不断寻求新的跨界合作点,开启知识付费、二次元漫画领域,甚至大量引进海外版权,实行出海政策。在兼顾用户阅读体验提升的同时,增强其跨界合作产业链的延伸,将自己的产品打造为高精尖的艺术服务平台。
2.2 博物馆展馆:数字媒体+还原修复
运用数字技术进行展示,如基于VR或AR技术构建的虚拟博物馆等艺术再现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可谓如火如荼,全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全息投影技术又称虚拟成像技术,是记录并再现物体真实的三维图像技术,它不仅可以产生立体的空中幻像,还可以使幻像与表演者进行互动,产生令人震撼的视觉效果。南昌著名的滕王阁中便运用全息摄影技术将滕王阁建造与烧毁的全景展露无遗,而广州野生动物保护馆与游乐园中也把全息摄影应用于呈现野生动物的出生与成长的状态,供游客驻足观赏,那无遗于将技术融于艺术的情境氛围中,带给观众不一样的情感体验。
2.3 数字影院与数字游戏:数字媒体+娱乐休闲
新媒体和数字艺术归根结底是对于影像的改变,今天,无论从哪一种艺术类型入手,都无法忽略影像的重要意义,影像不单是艺术家创意和创作的主要工具,还是视觉社会中大众的阅读文本,现代科技为影像的创造、制作、储存和传播提供先进的方法。现在我们在大型商场中,都可以看到带由VR眼镜的虚拟体验室,这种交互体验从打破时空开始,人与机、融合数字化是机遇。新媒体艺术时间与空间的交互关系建立在空间构建的基础上,时间是时空交互得以展现的情感形态,空间是时空交互赖以发生的物质基础。
2.4 城市与企业宣传片:数字媒体+形象宣传
数字媒体的艺术性体现的最为明显的要数,城市宣传片与企业宣传片了。新媒体艺术对于城市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通过视觉符号与交通导视创意呈现出城市的人文与特色,又将纪录片的故事性敘事手法深入其中,或通过广告,或通过空间环境或美或奇的造型成为独树一帜的符号与象征,并常常通过建筑表现出来,总之城市或者企业的宣传片往往能给人以视觉的冲击。数字媒体应用于企业宣传片中,将重点以影像+叙事的角度呈现隐藏在城市中既熟悉又陌生的各种因素,赋予其人文的内涵,在此过程中体现出技术“合纵”艺术的强大魅力。
3 技术“合纵”艺术中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纵使数字媒体技术得到大范围的提升,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处于繁荣时期,但是将技术“合纵”到艺术的层面确面临着与时代发展要求并不匹配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数字版权问题。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对于我国来说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此要加强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工作,优化数字版权保护的体制机制,突破数字版权追责技术困境与民意困境,真正使得数字版权助推以技术主导到以艺术引领的新取向。
2)数字人才缺乏问题。目前我国数字人才流失、数字人才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是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显性问题,但是其背后的创新能力不足、人才资源分布不合理和教育资源落后的隐性问题同样需要我们予以重视。
3)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是一直以来牵制数字内容产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数字内容产业虽然是投资者们热衷投资的产业,但是其投资风险也十分巨大,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发展势头迅猛,数字内容产业大部分还是中小企业的聚集之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创新的成本十分巨大,产业融资的渠道又十分有限,融资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所必经的难题。
4 结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模式向“文化+”模式的不断转变,数字内容产业作为我国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绿色新型产业逐渐被许多学者所重视,并呈现“百花齐放”式的产业生态景观。在追求技术进步的同时,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在应用方面的突破,也让人备受鼓舞,进而开始形成技术“合纵”艺术的跨界融合的新取向。这种取向的核心是更好的传达产品中的人文气息,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到艺术鉴赏性的高度,提高受众的服务意识,最终打造产品品牌优势。在这过程中也必须致力于解决数字版权、人才匮乏以及资金不足的三大瓶颈,为数字内容如何繁荣发展做进一步的讨论。
参考文献
[1]布尔迪厄《Distinction: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M].未出版.
[2]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M].王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