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预计合同损失核算问题探讨
2019-04-12张萍
张 萍
一、建造合同准则预计合同损失核算原则
二、实务应用案例解析
(一)以某工程企业A为例,其与客户B签订一项EPCI总包合同,合同总价20亿元人民币,该合同不可撤销。A企业负责工程的设计、采办、建造、安装施工。2017年2月开工,预计2019年12月完工,预计总成本为16亿人民币,至2018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方案变化等因素,A公司预计该工程总成本将调整为22亿人民币,假设该公司采用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完工进度,不考虑税费等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项目(亿元) 2017年 2018年 2019年年末累计成本 4 11 22预计总成本 16 22 22本期开票金额 2 2 16本期收款金额 2 0 16
1.2017年账务处理如下: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2)确认当年收入
(3)开具发票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2017年底,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3亿元,表明A企业已完工为结算金额为3亿元,在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列示。
2.2018年账务处理如下:
病人卧床休息,采取有利于恶露排出的半卧位,充分睡眠,注意保暖,保持室内清洁。嘱病人及时更换卫生垫,保持会阴清洁、干燥,每日擦洗会阴两次。在护理操作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遵医嘱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严密观察病人体温变化及恶露的量、颜色和性质。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
(1)实际发生成本
(2)确认当年收入
累计应确认收入 =20*(11/22)=10亿
2018年应确认收入=10-5=5亿
(3)确认预计合同损失
2018年底,由于预计总成本22亿元,超过合同总收入20亿元,合同预计亏损2亿元,由于成本进度为50%,1亿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那么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为1亿元。
(4)开具发票
当年工程结算借方余额为3亿,累计借方余额为6亿,在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列示。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0 2 2存货 3 6 0存货跌价准备 0 1 0存货净额 3 7 0
2019年账务处理略。
(二)若上述案例其他条件不变,仅结算及收款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按照建造合同关于亏损合同的处理方式,资产负债表年末列示情况如下:
项目(亿元) 2017年 2018年 2019年年末累计成本 4 11 22预计总成本 16 22 22本期开票金额 2 8 10本期收款金额 2 8 8
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0 0 2存货 3 0 0存货跌价准备 0 1 0存货净额 3 -1 0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就单个工程项目来看,2018年末存货净额为负数,实务操作中,因为公司存在大量工程项目,存货净额合计较大往往会掩盖单个项目存货净额为负的情况。针对此问题,本人建议按照单个项目数据合理的原则去考虑解决方案,即上述项目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进行科目调整。
三、问题处理建议
针对上例的特殊情形,建造合同准则及讲解虽未给出明确的说明及案例,但结合或有事项准则,我们不难找出问题解决的方法及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建造合同准则中涉及的亏损合同(如上例(二))应参照或有事项准则,属于存在标的资产(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按照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减值损失金额未超过存货账面价值,那么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比照存货跌价准备后续处理的原则,至合同完工时,已提取的预计负债应冲减合同费用。
则上例中,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调整为预计负债,至合同完工时,预计负债应冲减合同费用。
结束语: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况,作为会计人员应从准则原理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合理反映资产负债指标,为报表阅读使用者提供可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