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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及探索

2019-04-10涂永继

时代金融 2019年6期
关键词:纳税人政策

涂永继

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其在平衡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公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改革。经过多年的讨论研究,个税改革目前已经确定了大体方向。基于此,本文将针对此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索,以供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 政策 纳税人

2018年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1]。个税改革前所未有的增加了专项扣除,这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税改福利落实到每人纳税人的身上,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税制体系,所得税需要和其他税种协调发展。目前,所得税虽是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中重要的主体税税类之一,但与流转税相比,所得税仅占税收收入的20%。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发展的需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转型不相符。因此,如何改革、优化发展所得税体系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本次个税改革意义重大,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收入问题,更是合理完善税制以及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贡献如下:一是制度建设方面,此次改革调整对劳动所得进行了综合征税,并且按年度征税,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型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促进了我国所得税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更加公平、科学、合理。二是纳税人方面,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一举措综合考虑了现今人们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增长的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对于促进“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此次改革加强了反避税和征管措施,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收益和保障国家收入。四是国家经济方面,此次改减轻了劳动收入和工薪收入的税负,增加和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必然有助于吸引人才、增强过去力供给、医疗、教育等国内消费产生积极影响[2]。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对国家税收收入和经济影响有限

国家针对个税的调整,其实质就是为了稳定经济,这也刺激了消费,扩大了内部需求。据数据显示,我国在2018年的总纳税人数有大约有五千万人,而人数相对较少,或许是因征管与通胀等相关因素的影响。随着2018年新政策对税免征额的上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得我国的纳税总人数下降严重,造成我国总的税收额会有所下降。根据以往的数据统计,每年个税的总额会占总税收的8%,假如此次改革影响下的减税幅度为10%,那么年减税约为1200亿元,消费将增加700亿元,若将七分之四分配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该增加额度仅占社会消费品年总额的0.1%,刺激消费的效果并不明显。而1200亿元的个税也仅仅占了2017年全年占财政收入17.26万亿的0.7%,影响并不明显[3]。所以说针对我国对免征额的调整,以及对税率结构的修改,这对我国的国家整体经济影响有限。

(二)综合征收范畴内未纳入资本所得税。

征税方法的征收主要有11类个税项目,而针对此次个税的改革,引入了新的综合征税概念。劳动所得主要包括劳务报酬、征收工资薪金、稿酬,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經营所得等都要采用分类征税,并按照规定分别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和国际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区别就是发达国家的分类征收一般是一到两种,不像我国只纳入了部分劳动所得,还有几种所得是分类征收的,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综合征税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会出现纳税人通过转换其所得类型而进行避税。

(三)所得税法缺乏自动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此次个税的改革,将个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其上涨幅度并没有明确的依据。专项附加扣除的制定,会间接的提高免征额,而草案并未将二者进行联系说明。当个税免征额提高后,没有对财政、消费、居民收入支出的影响进行相关的估计,也未对纳税人的分布情况进行基本说明。再者就是工资占GDP的比重,存在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免征额的上涨幅度与经济发展的运行速度可能不匹配。由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使得固定调整幅度的弊端也肯定存在。

(四)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子女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支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但目前各阶段的教育都有公立学校和私立或民办学校,两者涉及的教育经费支出差距很大。再加上区域不同,其教育支出差额也较大,这些扣除标准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继续教育支出部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培训等继续教育抵税要如何申报、认定,还需出台具体的细则。三是大病医疗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仅是限定纳税人的大病支出,还是纳税人家庭的大病支出,这也有待出台细则。四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有刚需型、改善型,能否出台除刚需以外的其他住房扣除细则。五是住房租金,这对于租房族绝对是一件好事,但目前的租房市场普遍没有开具发票,若开具发票这无疑又增加了租房者的负担,出租者极易将开票税金转向租房者,从而出现租金上涨。此外,但如果租房者同样也有房的情况是否能扣除租金,如何申报、认定租金,也有待进一步深化[4]。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建议

(一)混合税制下的科学规划

“综合”成分的融入是个人所得税在发展中必然的趋势,在进行税制设计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对课税单位、所得综合程度、税基扣除的合理科学性。提高个税重要性和增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是个税改革的价值所在。融入的“综合”成分越多,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就越明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所有类型避税的可能。

(二)细化个税改革专项附加扣除配套政策

公平合理是个税改革的原则,应区别和分层次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除了要按照扣除性质区分限制抵税对象,而且应根据收入阶层主体的扣除进行细化规定。正如马珺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本意为:要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区分纳税人的不同生活境况,考虑多方因素,比如抚养或赡养人口、身体健康状态等。同时,与此相关的其他税种的配套政策同样需要逐步制定并完善,紧跟税改的时代步伐,提质增效。

(三)建立个税指数化调整机制

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指数化调整机制。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增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的增速、通胀的速度要明显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这表示我们更加需要建立指数化的自动调整机制。其中,调整机制是多种多样的,如可提前确定每几年就修订一次,避免长期得不到修订的情况。还可制定根据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增速、经济增速等指数化调整的机制,可制定完全调整机制,也可制定部分调整机制。

(四)借助互联网,加强税收征管

个税改革给我国税收管理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居民的信息还没有全面联网,从而征收部门没有办法获知居民的各项准确收入情况,这对个税的征管造成严重阻碍。假设有一套既安全又完善的经济信息共享系统,个税征管有了信息平台基础,将大大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此外,单单靠税务部门较难完成个税征管工作,个税改革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还可联合税务局、社会保障、银行、公安等一起行动,以税务为中心,进行综合治理,税收征管,塑造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结束语

個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不仅是国家与居民的交汇点,也是政治生活和经常生活的连接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重大。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一气呵成,必将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践,才会发展出成为越来越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早日实现经过改革而变得更适合更好的个人得税制度。

参考文献:

[1]白彦锋,王中华.我国个人所得税教育费用扣除经验借鉴[J].地方财政研究.2018,9:19-24.

[2]童锦治,冷志鹏,温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兼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下一步改革[J].财政科学.2018,08:117-120,130.

[3]朱莹婕.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政策解析[J].经贸实践.2018,18:17-18.

[4]胡利平.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要点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20: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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