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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拟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现状的调查研究

2019-04-09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特教计划评估

李 秀

(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一、问题提出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94-142公法将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列为法定程序,要求必须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制定IEP,并对IEP的内容、功能、拟定人员及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由于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IEP在美国学校中得以快速发展,并实现普及。但在美国实施IEP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花费时间过多、与实际教学难以结合、教师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获得的协助太少、参与成员之间的整合困难、IEP目标不够明确等。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基本理念,国内很多学校都纷纷尝试将个别化教育计划应用到实际,以此来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近年来,国家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对为特殊儿童儿童进行适切的评估、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进行个别化教育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规范。同时关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也陆续增多,但总体数量还是不足。通过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期刊数据库等搜索引擎,以“个别化教育计划”为关键词进行精确匹配搜索,获取到的相关文献不过40余篇。这40余篇文献的主要研究范围是:第一,关于国外个别化教育计划内涵、发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存在问题等的介绍以及对我国大陆推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启示;[1][2][3]第二,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文本编制、质量分析等的相关研究;[4][5]第三,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践(拟定与实施)情况的研究。[6][7][8]这些已有研究多集中在我国大陆沿海较发达地区,缺少我国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的相关研究。本文通过对四川省内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现状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期为特殊教育学校推进个别化教育计划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本次调查随机发放问卷,选择四川省成都、南充、宜宾等12个市州的16所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特殊教育教师发出问卷250 份,回收问卷230 份,回收率92%,其中有效问卷224份,有效率97.39%。在有效样本数中,男教师(61 人)占总数的27.2%;30 岁以下的教师(109 人)占48.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76.4%(171 人);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占45.1%(101人);中高级职称占比为46.4%(104人);10年以下教龄的教师占68.4%(153人)。

(二)研究工具。本研究采用问卷《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IEP)现状的调查问卷》,该问卷参考了袁媛的《培智学校个别化教育计划拟定现状研究》和辛伟豪、曹漱芹的《培智学校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实施与困难》等相关资料,并在测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问卷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最后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教龄及学生对象,共8题。第二部分为IEP拟定与实施现状,包括教师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认识态度、参与状况、拟定IEP 能力和实施情况四个维度,共16题。其中在教师部分的1—7题进行计分,第2 题进行反向计分。经检测,1—7 题的信度Cronbach 的Alpha系数为0.785,效度的KMO值为0.867。第三部分为学校实施IEP 现状,包括学校管理层拟定IEP 支持现状、学校IEP方式及实施IEP的困难与需求,共9题。

(三)数据处理。采用SPSS18.0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教师拟定与实施IEP现状。

表1 特教学校教师对IEP的了解、态度情况(N=224)

1.教师对IEP的认识、态度。由表1可知,6.3%的教师对IEP非常了解,28.1%的教师比较了解,58.0%的教师有一定了解,少数教师(7.6%)完全不了解,这说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IEP 的了解程度整体情况较好,但是不够深入和全面。绝大多数教师(81.7%)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为每个学生拟定IEP,少部分教师认为没必要为每个学生拟定IEP。

由表2可知,在教师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认识与态度方面的相关性分析中,了解到P<0.01,说明教师对IEP 的认识和态度具有显著性相关。教师越了解IEP,就越认为有必要为每个学生拟定IEP。

表2 教师对IEP的了解和IEP拟定必要性的相关分析(N=224)

2.教师对拟定IEP工作的参与状况。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教师中57名(25.4%)教师表示没有参与IEP拟定工作,115 名(51.3%)教师偶尔参与,而经常参与和频繁参与的教师较少,占调查人数的23.2%。这表明特教学校教师对拟定IEP的参与程度较低。

3.教师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的能力。教师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包括教师对个别化教育计划拟定流程的熟悉度、对IEP 文字叙写的能力、对学生当前的能力评估技能和拟定IEP目标的能力。

(1)教师对IEP拟定流程的熟悉程度。由表3可知,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教师对IEP的拟定流程大部分熟悉,较少教师(6.7%)完全熟悉,而对IEP拟定流程少部分熟悉的教师数量较多(45.5%),还有一部分教师对IEP 的拟定流程完全不熟悉(12.5%)。这说明特教学校教师对IEP的拟定流程熟悉程度不足。

表3 教师对IEP拟定的流程熟悉程度

(2)教师的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文字叙写的能力。调查显示,46.4%的教师认为IEP 的文字叙写有一定困难,12.9%的教师认为IEP的文字叙写非常困难,38.4%的教师认为IEP文字叙写基本没有困难,2%的教师认为IEP的文字叙写完全没有困难。这表明特教学校大多数教师的IEP 文字叙写能力不足。

(3)对学生当前的能力评估能力。表4显示,有55.8%的教师对全部或大部分对学生进行了当前能力的评估,但是只有51.8%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够胜任对学生的评估工作。利用专业测评工具评估学生现有能力的教师较多(34.4%),采用学校自编测评工具的教师较少(8.5%)。这说明特教教师对学生当前能力的评估技能欠缺,导致老师们对学生当前能力的评估不够。

表4 教师对学生当前的能力进行评估的能力的情况(N=224)

(4)教师拟定IEP目标的能力。由表5可见,41%的教师认为自己拟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目标大部分甚至全部能够实现。63%的教师认为自己拟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目标大部分甚至完全具有可操作性。44.2%的教师认为拟定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目标大部分甚至全部便于评量。表明特教教师拟定可行的、具操作性、便于评量的IEP目标的能力不足。

表5 教师拟定IEP的能力的情况(N=224)

4.教师实施IEP 的情况。由表6可知,在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应用的科目上,语文(45.5)、数学(50%)、生活适应(54%)的使用频率较高。31.3%的教师会在下课后马上评估学生的IEP目标,8.5%的教师从不评估。41.1%的教师每月1—2 次参考学生的IEP,15.2%的1 教师从不参考。47.3%的教师个人自行调整学生的IEP目标。40.6%的教师一学期修改一次学生的IEP,11.2%的教师从不修改学生的IEP。

表6 教师实施IEP的情况(N=224)

(二)学校实施IEP现状。

1.学校管理层对拟定IEP 的支持现状。由表7 可知,64.2%的教师表示学校对拟定IEP少部分或是完全没有具体要求,只有24.1%的教师表示学校大部分甚至全部为每个学生召开IEP会议,60.3%的教师表示自己偶尔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相关培训或学习,20.1%的教师表示自己没有接受过IEP的相关培训或学习。这些数据表明学校对拟定IEP的支持情况不容乐观。

表7 学校管理层对拟定IEP的支持现状(N=224)

2.学校实施IEP的方式。

(1)学校固定参与制定IEP 的人员。由表8可知,84.8%的教师反映学校参与制定IEP 的人员有特殊教育教师,45.5%的教师谈到学校参与制定IEP 的人员有普通教育教师。这表明参与IEP拟定的成员相对单一,主要都是特殊教育教师的事情。

表8 学校固定参与制定IEP的人员情况(N=224)

(2)学校实现IEP 目标的方式。关于学校实现学生IEP目标的方式,71.4%的教师表示学校实现IEP的方式通过集体教学完成,69.6%的教师表示学校实现IEP的方式通过个训完成,32.1%的教师表示学校实现IEP的方式通过家庭辅导实现。说明IEP 的实施主要是在学校通过集体教学和个训的方式进行。

(三)拟定与实施IEP的困难与需求。

1.拟定与实施IEP 的困难。关于拟定与实施IEP 的困难,教师们反映的主要困难依次是教师工作量,费时费力;家长配合度不够;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参与人员太少和缺少评估工具;教师之间的配合度不够。

2.拟定与实施IEP需要的支持。调查显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认为在拟定与实施IEP 的过程中需要的支持从多到少的排序是父母咨询服务与家长训练、早期鉴定、语言治疗、社会工作服务、心理与医药服务、职业治疗。

四、讨论

(一)教师实施IEP现状。

1.教师对IEP 的认识情况整体较好,但IEP 的参与率较低。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教师(58.0%)对IEP 有一定了解,大部分的教师(81.7%)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为每个学生拟定IEP。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影响教师对IEP 的认识和态度,则有两个最重要的方面:其一,学校对个别化教育计划工作的支持度不够;其二,教师很少接受关于IEP 的学习或培训。

2.教师拟定IEP的现有技能不足。研究结果显示,教师对IEP的拟定流程熟悉程度整体较低,58%的教师对IEP的拟定流程不太熟悉,少部分教师(40.6%)认为IEP 撰写没有困难。大部分教师(55.8%)对学生进行了当前能力的评估在,并且大部分教师(51.8%)认为能够胜任对学生的评估工作,这是一个较为可观的实施状况,但教师对学生当前的能力评估的能力仍亟待提升。教师对学生当前目标能力的评估是IEP实施的前提。

如果没有评估特殊儿童的当前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其随后的目标拟定,这可能与教师工作量大,费事费力有关。对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首先需要做相当多的筹备工作,其次是对于文本的叙写时间,甚至会超过在具体方案上所花费的时间,这成为了教师拟定IEP技能不足的原因。

3.IEP的具体实施不容乐观。本研究发现,IEP的实施科目较为完整,语文(45.5%)、数学(50%)、生活适应(54%)课的应用频率较高,和辛伟豪发现“生活语文、(70.4%)、生活适应(68.4%)和生活数学(67.4%)的应用频率较高”相似[9]。在本问卷中设置的题目是选择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应用科目,但可能教师只是择自己所教授的科目,并不是选择实施了IEP的科目。

研究发现教师关于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目标评估比较重视,能够及时评估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目标,但是对于参考IEP的频率较低,只有很少部分教师(13.8%)能做到一个星期1—2 次参考。对于调整IEP 的目标的形式则大部分教师(47.3%)表示由教师自行调整。可能是在IEP的实施过程中教师是主要实施和参与者。在对IEP 的修改频率上少部分教师表示是短期目标的评定结果而定。这说明IEP 的参考频率和修改频率较低,尽管教师意识到了IEP目标评估的重要性和及时性,但在实际教学中却没有按照IEP目标的评估结果,调整下阶段的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和措施。究其原因:一是教师工作量大,费事费力;二是师资力量不够,缺乏相关专业人员。

(二)学校实施IEP现状。

1.学校IEP 的实施对象全面,但对实施IEP 的要求力度不够。53.9%的教师的主要学生对象为培智生,39.4%的教师的主要学生对象为聋生,5.6%的教师的主要学生对象为盲生,1.1%的教师的主要学生为其他障碍。

学校对实施IEP 的要求力度不够,64.2%的教师表示学校没有或很少对IEP提出具体要求。学校只有具体提出IEP的实施要求,教师才能更接受IEP的学习培训,并参与到IEP的实施中去。学校为学生召开IEP会议的频率太低,在IEP的拟定之前需要各方专家人员进行会诊,为每一位特殊儿童拟定IEP,但是显然,很少有学校做到这一点。这与我省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比例较低,缺乏特殊教育专业方面的认识[10]有直接关系,因此特教教师对于IEP的认识、了解、实施等的专业知识能力需要再学习或再培训教育。学校对实施IEP的要求力度不够,也会直接影响教师参与IEP的相关培训或学习的动机。

2.IEP 的拟定和实施困难重重,需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在学校参与IEP的制定人员的调查研究发现,特殊教育教师(84.8%)是参与制定IEP的主要人员,其次是普通教育教师,然后是学生家长。这表现了IEP的制定者的结构不合理,一个完整的IEP的实施需要多方人员的参与,而调查发现特殊教育教师是参与IEP 的主要人员,缺乏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极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11]。

在学校实现IEP 的方式调查结果发现,71.4%的教师表示学校实现IEP的方式为集体教学,69.6%的教师表示实现IEP 的方式为个训,32.1%的教师实现IEP 的方式为家庭教学。表明在特殊教育学校是实现IEP,主要是通过集体教学完成。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难以将学生的个人目标和集体目标相结合。

研究发现,家长的不配合极大地影响IEP 的拟定和实施。假如家长不积极在主动配合教师,在拟定和实施IEP的过程中不提供相关学生的信息资料,以及理解教师工作,IEP的实施就会面临困难。

由调查可知,大部分教师认为实施IEP的困难有专业知识缺乏(67.9%),以及学校师资力量过少(66.1%)。教师专业知识缺乏、师资力量过少成为了教师在IEP实施过程遇到的主要困难。

五、建议

(一)加强实施IEP的要求力度,加大教师职后培训。调查结果显示,较少被调查教师表示学校对IEP的拟定有具体要求,教师参与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程度也不高,这与国家对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强制性要求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首先尝试将IEP 条款纳入相关行政条例和命令,以加强IEP实施的规定性;再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IEP工作,首先将IEP以专有名词纳入法律中,保证每个特殊学生都有自己的IEP,有了量的保证,质的提高才有可行的基础。其次,法律法规应规定IEP制定与实施的关键问题,如由谁负责、谁参与、何时以怎样的程序制定,包括哪些内容,可享受哪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内容,即以法律法规规范IEP的文本内容。再从学校来看,一个学校是否在实施IEP,首先看学校是否有IEP实施的具体要求,教育部门将IEP的实施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实施IEP的工作[12]。

调查结果显示,教师拟定IEP 的技能不足,无法准确评估学生现有能力,拟定出的IEP目标缺乏操作性、可行性,这与教师缺乏关于IEP的相关培训有直接关系。教师是IEP拟定和实施的核心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师的专业化训练,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利于IEP 的拟定和实施。因此不仅是普通教师,而且领导等行政人员也需要进行培训,改变其思想理念,让其了解拟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重要性。在进行相关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培训后,学校领导等行政人员应充分发挥领导的导向作用、决策能力,促进IEP 的计划实施。特教学校应提供教师出去培训或学习的机会,在教师培训回校可以进行学习分享会,并成立IEP学习小组,学习IEP的相关技能,分享教师的理念和经验[7]。每学期规定时间,选择部分学生召开IEP会议,并进行案例分享教师的理念和经验,特教教师相互学习相互成长。

(二)规范化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流程,促进功能室的使用。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对于IEP 的评估时间,参考IEP的频率,对目标的调整时间,以及修改IEP的时间差距较大。因此特教学校可以将IEP的制定、实施、目标的参考、修改可以规范为合理地统一的时间,制定IEP 实施的相关要求,并按时检查教师IEP 的实施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校会提供IEP 实施需要的个训室,教具,辅具等相关支持,这与教师IEP拟定的参与率和学校对IEP的要求差距较大。可能与教师缺乏对功能室的使用,缺乏使用相关教辅具的相关知识与操作技能。特教学校应加强教师对功能室的使用,提供教师出去培训学习康复器材,教辅具的使用方法的培训,组织学习后的教师进行学习交流分享,合理使用教辅具,有利于个别化教育计划目标的完成。

(三)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高效完成IEP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实施IEP 的困难,最大的问题就是教师工作量大,特殊教育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安排教师教学课程,而特教教师要做到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个别化教育计划工作。学校领导应关注教师心理健康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心理环境,维护其身心健康,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7]。特教教师应根据学生行为及功能表现,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在考虑目标的功能性和学习结果的可预期性的基础上,设计可描述可实施、可测量的IEP目标。尽量将学生的个人IEP目标与集体目标相结合。

(四)学校应提供相应支持,促进各方人员参与。在关于实施IEP 的支持需求调查中,父母咨询服务与家长训练、早期鉴定、语言治疗、社会工作服务是教师需求最多的。IEP的实施需要各方人员的参与,作为一个小组来拟定完成IEP工作。这个小组的成员主要包括学校行政领导、心理学工作者、医生、特殊教育教师、正常班级教师、学生家长或法定保护人、学生本人(必要时)和其他人员(如儿童的保姆等)。这些需求需要学校积极主动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7]。

在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教师及时和学生家长交通沟通,关注学生的状况。目前无论是聋生还是培智生都有言语方面的障碍,因此在IEP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言语治疗方面的支持。但众多的支持不能只停留在各自为政的层面,应先有沟通、联系,如,医疗与教育的联合,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的联合等,小组成员要互相沟通与监督、增加合作意识,随时保持联系,进行高效的沟通,努力做好一加一大于二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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