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改革开放40年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历程与实践逻辑

2019-04-08李斌雄

关键词:建设教育

李斌雄 唐 羽

改革开放40年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在全社会领域展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1]改革开放40年来,从开启新时期到跨入新世纪,从站在新起点到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进程中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积极应对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面临的各种风险和考验,持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表明,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不断进行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关键所在。[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3]考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高等教育领域展开的反腐倡廉实践历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总体研究思路,坚持历史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防止割断历史和历史虚无主义;坚持把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把握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包括高校在内的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实践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历史叙述与理论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和把握40年来教育改革发展与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之间的关系;把案例分析与因果关系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违纪违法案例的历史演变和因果关系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本文在系统考察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深入探究其实践逻辑和实践特点,总结其历史经验并进行科学的理论反思,对于新时代高等学校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对于学界开展高校优化教育政治生态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改革开放40年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和主要成效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政权在社会的全部领域开展的反腐倡廉建设历史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阶段党的反腐倡廉建设(1978—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阶段党的反腐倡廉建设(1992—200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党的反腐倡廉建设(2002—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反腐倡廉建设(2012—2018年)。高等教育系统是区别于全社会教育系统中的比较高的层次,高等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进程既受到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的影响,受到教育制度体制机制的变化发展的影响,又受到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历程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文化体制的深刻影响。从影响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实践的主要因素分析,教育系统自身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以及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是影响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实践的主要因素。因此,改革开放40年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历史进程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每个历史阶段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形势既与全党全国反腐倡廉的形势有一致的方面,也有高校自身的特殊形势,因此,高校反腐倡廉的举措在遵循全党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措施的统一部署前提下也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高校反腐倡廉的绩效在不同历史阶段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教育制度恢复和教育体制改革展开阶段高等学校的反腐倡廉实践(1978—1992年)

1978年12月18—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党和国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拨乱反正任务的逐步完成和国民经济的调整,高考制度、学位制度、自学考试制度和留学制度等教育制度也得到恢复或建立。随着改革开放由起步到全面展开,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行为标志,教育体制改革也正式全面启动和展开。高校反腐倡廉所面临的形势既同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所面临的形势具有一致性,也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

1.1978—199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

1978—1992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突出地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977年冬恢复高考制度是教育事业全面恢复的重要标志;1977—1986年平反冤假错案使教育工作者获得新生活力;1978年12月开始大量派遣留学人员,标志着中国教育走向世界;1980年2月建立学位制度,开拓了培养选拔专门人才的新途径;1981年1月开始创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为广大求学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路径;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行《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改革全面启动。

从1978—1992年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形势来看,全党全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方面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内“三个不纯”(即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和社会的不正之风滋生;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过程中,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被腐蚀,消极腐败现象来势很猛,甚至成为1989年政治风波的重要诱因之一。从1978—1992年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看,受“文化大革命”流毒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高校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也突出地存在。这个时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高校的冲击尤其突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存在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侵蚀着作为“象牙塔”的高校校园,干部特殊化现象在高校也一定程度存在;社会上出现的“公司热”现象对高校也产生影响,高校也出现了校办“公司热”问题。

2.1978—199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按照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这个时期高校的反腐倡廉实践先后采取了如下措施:1979—1988年高校逐步恢复重建纪检监察机构,1978—1986年高校平反冤假错案,1983—1987年高校全面整党,1987—1990年高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90—1992年高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恢复重建,使高等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有了专门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第十一届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1979年3—4月,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先后发出《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随后各高校逐步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例如,原武汉大学于1980年9月建立“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1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教监字5号文件批准,正式设立武汉大学监察处。1994年7月,中共武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武汉大学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这个阶段,由于高校属于党的基层组织,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时间滞后于地方党政机关。

第二,高校平反冤假错案,激发了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主动性。1979年2月22日,北京市委发出《关于为原北京大学党委彻底平反的决定》,其中为书记陆平、副书记彭佩云等平反。1979—1982年,还陆续为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一大批高等学校著名教授平反。到1982年底,大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但由于教育系统内工作量大,有的地方延至1986年才得以结束。截至1984年,上海市在7年里共平反了1 373件高等学校的冤假错案。黑龙江省共为高等学校中涉及冤假错案的3 472人平反昭雪。[4]为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一大批高校干部职工平反,大大激发了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珍惜被“文化大革命”耽误的宝贵时间,潜心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因而这个阶段很少发生经济腐败现象。

第三,高校全面整党,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供政治保证。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这次全面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1985年3—11月,原武汉大学党委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整党。全校2 439名党员,有2 424人参加了这次整党。在思想上进一步肃清“左”的思想影响,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组织上纯洁了组织,在登记和处理中,缓登党员3人,受党纪处分的党员5人。在这5人中,开除党籍的2人,留党察看的1人,党内严重警告的1人,党内警告的1人。[5]25学校通过这次整党,在工作上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指导思想,促进了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高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群众利益。1990年8月23日,李鹏在国务院召开的“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上指出:“所谓行业不正之风,主要就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取利益。”[6]行业不正之风是一种不讲职业道德,以职业和特权牟取私利的,且有一定普遍性的消极腐败现象,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综合症”。高校经过两年多的治理,纠风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例如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公车送子女上学、招生走后门、用公款游山玩水、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得到纠正。

3.1978—199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特点

这个阶段,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特点有三。其一,高校党的政治生态一度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严重影响,后来高校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得到强化,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处理严格。邓小平1989年3月23日在会见乌干达共和国总统时讲:“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这个阶段高校纪律检查的重点任务。其二,高校经济问题虽然比较少,但行业不正之风客观存在,同社会风气的演化同步。其三,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从恢复重建到合署办公,为严明党纪政纪提供了制度体制机制的保障,但高校这个时期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力量比较薄弱。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法治阶段高等学校的反腐倡廉实践(1992—2002年)

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纲领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大大推动了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走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正如江泽民对这个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10年总结所指出的:“我们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经得起执政的考验,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必须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经过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党内已形成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不断积小胜为大胜的工作路数。我们提出在反腐败中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我们果断地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制度等重大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我们陆续查处了一些高层领导中发生的重大案件。经过十年来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通过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四管齐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果。”[8]这个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1.1992—200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

在这个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取得重大进展。1992年后民办教育兴起,中国教育走向多元发展。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绘就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的目标。《纲要》规定,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以中央、省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重点是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学校后勤工作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这个阶段教育立法加速发展,先后颁布国家的《教师法》(1993年)、《教育法》(1995年)、 《职业教育法》(1996年)、 《高等教育法》(1998年)。这些法律的实施标志着高校走向全面依法治教。1999年1月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这是一个跨世纪的教育总体规划。按照《纲要》和《行动计划》指明的方向,1995年启动实施“211工程”和1999年启动实施“985工程”,建设高水平大学。1999年6月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任务。

这个阶段高校改革发展的形势直接影响了高校反腐倡廉的形势。从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形势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大面积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复杂。与全社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和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大面积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复杂相比较,高校腐败现象也逐步滋生蔓延。主要是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特别是一些有审批、审核、许可等权力的部门越来越成为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公关”的目标,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高校扩招和招生“并轨”改革过程中拜金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和各种人情关系问题,例如在录取期间一些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有关招生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包括递条子、打招呼等)。行业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民办高校有关教育收费、招生录取、学籍和文凭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济市场化和高校后勤改革社会化过程中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图书设备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的经济腐败问题开始滋生蔓延。

2.1992—200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党的十四大后,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制定了跨世纪反腐倡廉战略,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既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又制定一系列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了2 000余件党规、文件),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个时期的反腐倡廉重大措施有: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和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和派驻机构陆续恢复建立;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作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改革;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高校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并在高等学校确立了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大案要案三项工作格局。

这个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2002年五年来,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立案437件,其中学校基建、大宗物资采购中发生的经济类案件比较突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亿多元。高校中经济类案件占60—70%。[注]参见:田淑兰:《在天津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2003年3月10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招生、基建、校办企业等领域。例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某某等5人于1992—1995年间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贪污、受贿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17日判决。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某某于1990—2000年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收受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湖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缪某某于1998年在省社科院违纪获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案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原处长高某某于1995—1999年间在担任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例如,原武汉大学1981年12月至1995年1月,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一千余件;查处(含复查)违纪党员59人。[5]311995年1月至2000年8月,原武汉大学纪委、监察处接受群众来信来访600余件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80余件,立案18件,给予13人党纪处分,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9]

3.1992—200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特点

这个阶段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的特点主要有三。其一,高校反腐败措施基本上采用全社会的反腐败措施,教育行业性特点不够明显。高校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在高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三项工作格局,工作的重点放在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教育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其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后勤保障体制改革的社会化,高校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与社会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趋同。高校所查处的案件,主要是教育权力(招生权)的腐败案件,官学交易腐败初步显现,后勤和校办产业领域的经济腐败现象同社会腐败现象雷同。其三,高校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高校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还比较严重。高校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高校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的反腐倡廉实践(2002—2012年)

党的十六大以后,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反腐败形势的基础上逐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16字方针,并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后,按照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反腐败斗争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高校自1999年开始扩招,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突出特征就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这一方面满足了更多人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高校规模扩张进程加快,资金投入加大,廉洁风险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与高校的腐败现象相互交织,高校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特征。高校反腐倡廉在遵循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的同时,也逐步注重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以及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健全,显现出高校自身的特色。

1.2002—201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作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自1999年国务院作出扩大高等院校招生的决定后,高等教育在新世纪快速发展,进入大众化阶段。2005年高校在学总人数超过2 300万,毛入学率达到21%以上。2006年全国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和成人本专科学生规模达到2 37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22%;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总数达到596所,在校生为280多万人。2007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达23%,计划2009年达到24.2%,2015年达到36%,2020年达到40%,在学总规模约3千万人以上。2010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人才强国战略。2010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从这个阶段全党反腐倡廉形势来分析,2002年至2007年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同时,“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纪律检查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10]。这个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11]这就是“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总体态势判断。

在这个阶段,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高校所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也可以用“一个基本矛盾”和“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总体态势判断。由于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对于良好教育的强烈需求和良好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教育改革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会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还会伴生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包括高校在内的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实践仍然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高校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三次提到教育战线的问题。胡锦涛指出: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出现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高校、医院等单位案件呈多发态势”,提出:“这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这些领域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使这些政策的效用受到了影响”,要求“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贺国强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求“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注]参见:田淑兰:《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1月24日)。

2.2002—201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标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其一,在高校反腐倡廉的目标定位上,坚持围绕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大局,努力做好两个服务,即在高校更加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部署,融入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干净干部并重,优化高等教育发展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高层次人才的健康成长服务。其二,在高校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这个时期高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贯彻实施《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组织编写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对部直属高校在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制定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其三,坚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一方面,高校严格规范收费管理,稳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决策机制和公示制度,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另一方面,在高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04年查处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出现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涉及10多所学校,涉案人员达40多人、总计涉案金额近1 000万元。[注]参见:田淑兰:《在教育部直属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5月10日)。同时,积极推动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努力搭建沟通协作平台,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学术诚信。其四,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高校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2008—2012年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五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各高校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具体方案。各高校逐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防止决策失误,其中,各高校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向院系单位延伸。教育部对各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试行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其五,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不断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是人才培养和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高校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尤其是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坚决落实“六个决不允许”。高校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其六,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党的十六大以后,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2007年与2003年相比,31个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668人增加到753人,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由13%提高到23.4%,45岁以下干部由26%提高到41.6%。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高校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的比例已达92%,为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注]参见:田淑兰:《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1月24日)

这个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至2007年底,全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36.9万件(次),立案3.7万件,结案3.4万件,处理违纪人员30 892人。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 401人,挽回经济损失5.78亿元。2003年至2007年共5年,查处的典型大案要案有: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某某、原校长刘某某分别受贿60余万元和170余万元,一审分别被判处10年和13年有期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某某受贿160多万元,终审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某某贪污受贿1 000多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大学损失巨额资金,学校原校长单某被追究失职责任。[注]同②。

在中央纪委领导下,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2011年加强信访办案工作,加强与直属高校所在的18个省(市)纪委协调沟通,会同中央纪委三室、案管室召开直属高校案件工作协调会议,探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办案舆情应对等6个协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督办力度,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4 944件,实施分级管理,督办3 568件,收到回复2 350件,占督办件的66%;重点核查370件,完成300件,占重点核查件的81%。对实名举报及时办理并回复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着落。2011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收到信访件33 165件,立案3 349件,结案3 133件,移送司法机关273件,2 9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净化了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见表1)。[注]参见:王立英:《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月6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经过高校持续努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逐步深化,行业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表1 2005—2011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数据来源:驻教育部纪检组相关年度工作报告

3.2002—2012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特点

这个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按照中共中央2005年颁行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联系高校实际强化系统设计,具有明显的高等教育战线特色。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注重预防高校腐败问题;但个别教师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诚信缺失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其二,高校内部治理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但是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乱办班、乱收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依然存在。其三,惩治腐败力度同全党全社会一致,注重查处典型性案件。高校腐败案件的违法金额开始超过1千万(例如,李海婴案)。但是,个别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还不强,不能真正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中。其四,治理教育行业性不正之风力度加大,效果明显,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在经济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背景下进行的,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一时难以消除,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高等学校的反腐倡廉实践(2012—2018年)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组成部分,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也纳入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发生历史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新的历史特点。

1.2012—2018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2 491所。其中,“211工程”高校112所、“985工程”高校39所;中央所属高校113所,地方所属高校2 378所。全国高校教职工党员数119.76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2.84%,党支部89 133个。在校大学生党员数316.26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2.08%,党支部82 716个,已形成“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格局。每年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占全国新党员的三分之一,2010年达到40.2%。 在教育部直属系统中,教育部机关司局26个、直属单位32个、直属高校75所、驻外教育处(组)65个,直属机关有372个党支部。教育部直属系统共有公务员562人、驻外干部204人,加上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干部职工人数,约30.1万人。其中,中管干部66人、司局级干部1 078人、处级干部21 177人。根据中央关于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的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教育部党组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即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活力为主线,以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从全党反腐倡廉的形势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巡视利剑作用彰显,不敢腐的目标基本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到2018年下半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全党面临着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任务。

全社会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全党反腐倡廉工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表明党内依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用概括的语言说,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两个复杂”“四个不纯”“四个交织”“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见图1)。

图1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

所谓“两个复杂”就是指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所谓“四个不纯”是指党内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所谓“四个交织”是指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12]“四大考验”是指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是指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这些问题和风险考验也是高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高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这种客观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同时,这个阶段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的学校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好;一些部门和岗位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监管力度不够,反腐败合力不强。[注]参见:王立英:《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7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2012年以来,高等教育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还出现了窝案串案,犯罪手段日趋隐蔽,既有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等社会领域普遍存在、共有的腐败现象,也有高等教育领域里的一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近年来,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部位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学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教育领域“七大关口”中,每年均有一批案件发生,乱收费、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在科研经费方面,2012年以来,直属高校已有118名科研人员被调查(例如,原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被一审判定贪污科研经费共945万余元,获刑10年);2013年,重点抽查了30个高校的346个项目,30%的项目存在问题。在招生考试方面,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案件。内外勾结、多人共同作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处处长蔡某某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基建工程方面,发生的案件占教育系统案件总数的24%。2013年,四川高校多名校级干部因基建等问题“落马”,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在校办企业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监管体制不顺畅、监管工作不到位、抗风险能力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增多。如上海交大立昂股份有限公司前任高管兰先德、叶文良、范小兵贪污、挪用和受贿金额1.53亿元,分别获刑20年、12年和6年。二是涉案主体呈现多元化。在高校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中,中层干部和教师占52%。三是窝案、串案增多,有的案件涉及几十人。四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金额从百万元到千万元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上亿元,大多发生在招生、基建工程、科研经费和校办企业等领域。[注]参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14年5月7日)。

2.2012—2018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纪检工作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强化“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行到位;强化党内监督,推进重点问题治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加大;深化政治巡视,坚持立德树人,着力规范教育管理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群众利益,着力保障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着力净化教书育人环境,教育生态特别是教育政治生态治理。

在这个阶段,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端,逐步严格执行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规范执行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到党的十九大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高校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高校政治生态。二是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以高校党的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校落地生根。三是高校党组织切实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的要求,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四是按照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政策和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使高校反腐败斗争逐步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向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整体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前进。五是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建立对高校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并推动直属高校党委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让巡视利剑作用不断彰显。六是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重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蝇贪”,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微腐败”问题。七是由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严格贯彻落实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在这个阶段,高校在新时代的反腐倡廉实践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效果显著,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见表2)。

表2 2013—2016年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统计

新时代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在取得历史性成绩的同时,高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于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对教育部党组开展的专项巡视所反馈的问题清单来看,有的高校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执行干部交流、退休等制度不严格,有的高校违规配备干部和管理人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高校设置审批、自主招生、MBA教育等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学校工程建设、侵占科研经费、生活腐化等问题依然存在。[13]2018年3月1日,教育部党组把往年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改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变化彰显了新时代教育部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3.2012—2018年高校反腐倡廉的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发生历史性变化和取得历史性成就,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查处违纪行为力度明显加大,反腐震慑力度强化。2016年与2011年比较,包括高校在内的教育系统立案增长4.3倍,纪律处分人数增长5.66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数增长2.38倍(见表3)。

表3 2011—2016年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统计比较

其二,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空前,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得到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明显强化了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以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印发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强化政治责任,制定和实施了一批条规,例如制定和实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其三,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力度加大,查处力度空前。其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和治理现代化进程密切结合。其五,问责和巡视倒逼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得到贯彻落实。其六,高校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政治生态逐步改善,但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力度减弱。

二、改革开放40年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实践逻辑和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逻辑,既与全党全社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密切相关,又表现出高等教育子系统固有的实践特征。

(一)改革开放40年高校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演化特征

一般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逐步向城市全面展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展和政府管理经济权力的逐步下放以及对外开放的全方位展开,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比较多,而在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发生的“微腐败”现象比较突出。比较而言,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和腐败现象的演化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高校政治问题的发生呈现螺旋式的周期性。改革开放40年来,高等教育领域违规违纪现象出现一个周期性变化,即改革开放展开阶段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比较突出——建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比较突出——新媒体信息环境中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和违反意识形态纪律问题显现。

第二,高校经济问题的发生由滞后性演化为同步性。2000年跨世纪之前,高校经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滞后于社会经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这就是说,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阶段,高校作为“象牙塔”之学术圣地很少发生经济腐败案件。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后勤改革社会化过程中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些事权运行逐步被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侵蚀。新世纪之交及其后,高校经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同社会领域的经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趋向同步。此后,高等教育领域绝非一片净土,教育部门也非清水衙门,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明显增加,基建工程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权钱交易违规招生影响恶劣。高等教育领域的经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由“滞后发生”演化为“同步发生”。

第三,高校“四风”问题的发生往往受到社会“四风”问题的侵蚀。改革开放40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往往受到党政机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市场经济领域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的深刻影响。高等教育领域的学风不正、学术不端问题以及学术生态污染问题,既与高等教育自身制度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高校管党治党宽松软密切相关,又深刻地受到党内政治生态、国家机构政治生态和社会政治生态的影响。

(二)高等教育领域反腐倡廉实践与党内、国家机构、社会领域的反腐倡廉实践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

按照系统辩证法的原理,高等教育系统是与社会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子系统,高等教育系统受社会大系统的制约。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使得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呈现出与党内、国家机构和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实践的共性特征。同时,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历程又有自身的特殊轨迹和特殊规律。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逻辑又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实践特征。

第一,高校反腐倡廉专门专责机构变化特征表现为“先后恢复重建——分立设置——合署办公——职能转化”的过程。高校反腐倡廉机构的变化既同党和政府的反腐倡廉机构的变化保持一致,又逐步同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相协调。在高等教育法规制度恢复、建立和健全的过程中,经历了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部分院校试行校长负责制,例如,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权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4]在高等教育法治过程中,1998年8月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此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经过高等教育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权力、校长及其领导的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的学术权力、教职工的民主权力构成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中的四类权力。在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中,高校内部的监督权虽然由多个权力主体行使,但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权力运行具有专门性和专责性,对于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具有直接作用。我国大多数高校直到1994年才实现高校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在长时期内高校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转化才逐步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实际发挥状态滞后于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实际发挥状态,这与高校党组织属于党的基层组织的特性相关。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实施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又面临新的转折。

第二,高校反腐倡廉顶层设计和主题变化特征。高校反腐倡廉顶层设计表现为“单一性聚焦→体系性展开→整体性和重点性推进”的特征。考察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反腐倡廉的历程可以发现,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在20世纪由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形成高校反腐倡廉“三项工作”格局,直到2005年后高校开始逐步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迈进,并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相协调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既呈现出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推进,又体现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的重点突破特征。由此,高校反腐倡廉顶层设计的主题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高校强化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到20世纪90年代,高校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到21世纪00年代,高校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直到新时代,形成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主题。2018年3月1日,教育部党组把往年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改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的主题扩展了外延。

第三,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目的和手段变化特征。20世纪80—90年代的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的目的定位在保障高等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008年高校反腐倡廉的目标定位是“两个服务”,即,坚持围绕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大局,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高校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服务。进入新时代,高校反腐倡廉的目标定位是必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不断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内容特点呈现出:20世纪80年代强化政治纪律,1992—2012年高校强化廉洁纪律,新时代高校强化“六类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反腐倡廉手段变化特点呈现出:1980—1992年注重划清阶级界限;1992—2012年注重帮助党员干部教师划清法律底线;2012年以来注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法衔接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四,高校反腐倡廉动力和效果变化特征。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反腐倡廉持续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同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动力又有所变化。在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是基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内部动力;在改革开放深化阶段,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高校之间的竞争压力又成为各高校反腐倡廉的动力;进入新时代,高校反腐倡廉的动力在于党中央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相互转换。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的效果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阶段,高校反腐倡廉效果明显,高校广大干部教师潜心教学科研事业和管理工作,很少发生经济类腐败现象;在改革开放深化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效果平稳进展,保障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高校反腐倡廉实践效果发生历史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反腐倡廉实践取得历史性成就。

三、改革开放40年高等学校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理论思考

考察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历程,探究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逻辑和特征,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总结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并作出一些理论反思,试图揭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理论结论。

(一)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实践历程表明,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如下六条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全面性。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高校反腐倡廉的绝对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落实高校反腐倡廉的责任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二,必须坚持纪律建设的严格性。为切实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发生,必须加强高校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建设引领校纪校规建设,联系高校实际切实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三,必须坚持依规依法的规范性。汲取“文化大革命”后平反冤假错案的经验教训,必须坚持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轨道上开展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以执行力保证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搞群众运动,但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第四,必须坚持权力制约的有效性。为了加快形成高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师生员工民主权力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加强高校党内监督和落实依法治教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特别是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不能腐”问题和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第五,必须坚持廉洁教育的广泛性。汲取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亚文化”侵蚀和渗透高校校园的教训,必须把强化廉洁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结合起来,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为实现“不想腐”提供基本路径。

第六,必须坚持专门机关的权威性。汲取改革开放起步和展开阶段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能力不够的教训,必须加强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规范纪检监察职权和职责、地位和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素质的政治化和专业化,打造纪检监察工作“铁军”。

(二)改革开放40年高校反腐倡廉的理论思考

改革开放40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反腐倡廉实践与党内、国家机构、社会领域的反腐倡廉实践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共性取决于社会基本矛盾,也就是说宏观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腐败和反腐败实践都会产生影响,其中尤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高校的腐败和反腐败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其特殊性取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特殊矛盾。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与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治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高校特别是中管高校规模扩张,高校内部治理日益复杂化(包括社会化、市场化);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治理存在诸多短板或漏洞。由此引发市场经济领域的物质利益交换原则对高校治理、高质量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侵蚀。在这个主要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高等学校治理存在诸多短板或漏洞(见图2)。

图2 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高校反腐倡廉实践之间的关系示意图

从2017年6月公布的第十八届中共中央巡视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反馈的情况看,高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财务和资产管理,校办企业管理,附属医院管理,合作办学管理,后勤基建维修管理,招标采购和教材采购管理,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招生录取管理,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等廉洁风险存在、较高或者突出;其中与经济市场联系密切的校办企业廉洁风险突出,腐败易发多发。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又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其中尤其是高校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地方更严重,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个别高校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因此,解决这些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主要依赖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校内部治理体系。

对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矛盾转化和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的分析表明,在新时代高校廉洁风险防控的总逻辑是:一方面,必须根据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对高等教育系统的深刻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另一方面,又要立足于现代大学制度,强化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按照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各自的特点和相互协调运行的机制,强化校内外监督权对“四类权力”运行的制约(见图3)。

图3 高校党风廉洁风险防治逻辑示意图

首先,在高校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发挥高校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化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在高校采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的措施,着力加强高校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建设。其次,健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再次,高校学术权力的运行应当回归知识创造、传播和转化的本色,为培养大批高层次的创造性专门人才服务。最后,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做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协助高校党委统筹协调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学术监督、民主监督的合力作用,加快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早日实现高校廉洁目标。

猜你喜欢

建设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软件工程教育与教学改革
什么是“好的教育”?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