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方法处理教学督导工作关系
2019-04-04于明章
于明章
摘 要: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教学督导是学校质量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必须用联系的方法处理好督导工作关系。在纲上,须正确处理教育督导的关系,准确把握不越位;在目上,须正确处理与校领导的关系,做到贯彻意图不讲价,须正确处理与教学主管部门的关系,同心协助不推诿,须正确处理与系部教学督导的关系,协调一致不包办,须正确处理与师生的关系,服务共商不专横;在自身素质上,须正确处理提高与督、导的关系,砺炼前行不偏离。
关键词:教学督导;辩证关系;处理
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教学督导工作也是如此,不仅在纲上存在与教育督导的相互联系,在目上存在着与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系部督导、师生的关系,而且在督导人员本身上也存在提高素质与督、导的关系。要做教学督导工作,既要正确面对一些客观存在的关系,又要认识督导与其的区别,只有把握联系普遍性和特殊性,才能理顺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关系,使督导工作事半功倍。
一、正确认识教学督导与教育督导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不越位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教育督导条例》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根据国务院624号令的精神,相继通过并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1】,各高校均制定了《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国家、省市的《教育督导条例》与高校《教学督导条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联系而言,是纲与目的关系,《教育督导条例》是制定《教学督导条例》的法律依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根本是目的和实施的原则相同: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的原则都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然而,二者又是相互区别的。教育督导机构主体是人民政府的独立行政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督导对象是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采取经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的方式。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不是行政机构,工作对象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采取随机或抽样听课、教学秩序调查、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教学观摩活动、以及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研等形式,规范和引导提高教学质量,评价和激励教师的教学,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水平,构成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沟通的桥梁,促进和引导学风建设,监控教学质量等。认识教育督导与教学工作督导的主要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教学督导人员明确职责,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做到 “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更好准确地贯彻《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搞好教学督导工作。
二、正确处理教学督导与学校领导的关系,贯彻意图不讲价
学院把教学督导作为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重视教学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起完整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督导体系。教学督导组织是教学行政管理制度的学术补充,是学校领导获取教学情况重要渠道。学院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中,对教学督导机构、人员的身份、聘用制度、职责职权、义务,教学督导适用范围、督导的原则、教育督导实施及其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构成了完整规范的体系,使督导人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又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学院在建立教学督导组织,聘请教学督导人员,加强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同时,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教师和学生充分理解教学督导工作,积极配合【2】,并对教学督导的总结和建议应及时作出回应,增强教学督导工作的信心。
学院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人员应处理好与学校领导的关系。一是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学校领导是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督导是学校领导的聘用人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督导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督导人员应利用接触实际、深入教学第一线的优势,准确掌握实情,把握教育教学质量关,及时向领导反映实情和建议,为学校领导从全局思考问题、规划学院未来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技术支持。三是督导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和落实好教学制度,为领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深化教学管理排忧解难。四是督导人员应有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担当起学校领导授权的工作,不断探索如何培养学生工匠精神,增强创新能力。
三、正确处理好教学督导与学校行政部门的关系 ,同心协助不推诿
处理好教学督导与学校行政部门的关系 ,必须从制度、内容、自身建设上给予保证。一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督导工作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有密切关系。督导室与发改处和教务处是隶属关系。学院将教学督导室划归发改处管理,就是为了发挥其反馈教学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为学院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教学督导负有监督和建议权,也具有学术性、技术性的优势,是教学行政部门难以做到的。因此,必须建立工作交流制度,从制度保证相互合作的关系。督导组织不仅要带头遵守学院的教学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教学活动巡查制度、听课制度、参与教学改革调研制度、督导工作档案制度、督导结果复议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还要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合理化建议,以及对教学工作的重大改进意见应首先通过通报或例会形式反馈到教学管理系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再通过教学管理部门部署和实施,保证教学的提高。
二是将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学校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教学督导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学校行政管理措施相结合,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要与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一致。
三是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把教學质量评价和督导体系落在实处。一方面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学督导部门的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另一方面教学主管部门对督导的严格管理,督导人员要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并向师生员工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