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的实务探讨
2019-04-04张宇
张宇
摘 要:针对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历年来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關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出发,提出可供参考的计提方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计提方法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0多年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为云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其与一般企业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性质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故在其会计核算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本文主要针对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的实务进行探讨,旨在能在合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会计核算的效率。
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统称为准备金,又称拨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主要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二)《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三)《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资产质量风险控制(三)地方金融企业呆账准备(资产减值)计提”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按《资产减值》准则有关定执行。
(四)《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总体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业务是发放贷款,其资产主要为金融资产,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执行;而计提一般准备应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
(一)尚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
因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需要公司信贷部门及时对发放贷款逐笔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与财务部门有效沟通对接,共同对贷款质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相对而言对各部门工作要求较高;另外,客观上对于资产减值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比较困难,故云南省仍有个别小额贷款公司一直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
(二)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但该办法已经《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三)计提不完整
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认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一般准备都属于资产减值准备,性质一样,没有分清一个属于税前提取,一个属于从净利润中提取,故仅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未计提一般准备。
另外,因一般准备从净利润中提取,也存在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因年度亏损,出现无法计提一般准备的情况。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难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若发生减值,则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在实务工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以农户以及中小微企业为主,贷款具有小额、分散、笔数较多等特点;客户具有受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等特点,加之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员工数量有限、财务人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贷款数量、环境、人力资源有限等方面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减值的分析测试,导致如何合理预计减值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成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的核心难点。
四、计提方法的思考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及一般准备时存在上述的诸多共性问题和难点,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笔者认为:
(一)计提方法一
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发放贷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
(二)计提方法二
在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按照以下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类;
2.对除正常类之外的其他四类贷款,参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将其风险系数暂定为: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3.年末按照各类贷款的余额乘以各自的风险系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4.年末采用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差额,对贷款计提一般准备。
标准法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公式:
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5%+关注类风险资产×3%+次级类风险资产×30%+可疑类风险资产×6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目前来看,笔者较为倾向于采用计提方法二,既符合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也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核算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贷款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关系的理解
1.按照上述方法,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认为贷款没有减值,则可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或者按照除正常类贷款的各类贷款余额乘以各自的风险系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这两种情况下,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与潜在风险估计值都会存在差异,因为正常类风险资产的标准风险系数是1.5%,意味着潜在风险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至少是正常类风险资产×1.5%;
2.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那按标准法计算出的潜在风险估计值若小于或者等于贷款损失准备,则不需要再计提一般准备;若大于则按照差额计提一般准备;
3.如果出现净利润不够计提一般准备的情况,可能意味着贷款减值测试不合理,即贷款损失准备未提足,就需要重新审视测试过程,进行修订调整;
4.当期亏损,无法计提一般准备。对于此情况,建议建立备查簿对应当提取的一般准备进行登记,待次年或以后年度有足够的净利润时再进行计提,逐步满足《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版)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
[3]《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
[4]《云南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
[5]《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