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电子商务法中“相应责任”规定的分析

2019-04-04张鲁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司法实践

张鲁

摘 要:相应责任并非是一种法律责任形式,而是对于各种法律责任形式如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一种指代。相应责任的规定并非是对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的否定,它更像是俩种责任的有机结合,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所适用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可以把相应责任看作为是一种位于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中间的灵活责任形式,这种灵活的责任形式既可以偏向于连带责任,也可以偏向于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结合于案件的具体事实,选择偏向于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作者认为相应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构高超的立法技术以及创新能力,相较与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更能够适应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关键词:法律制定;司法实践;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引言: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共89条,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涉及的范围更宽泛,涉及的问题更复杂,这些复杂的情况就决定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立法就是一个逐渐达成共识的过程,相应责任的规定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6月29日三审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些专家学者,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人士提出承担连带责任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予以采纳,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中。在2018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的更改公布之际,这一调整受到了较高的关注与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在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俩个字的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连带责任 ,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也认为平台追责问题应得到充分考虑。几经摇摆后,新法对这一条款作了模糊化处理,搁置争议,将四审稿中平台的“补充责任”改为“相应责任”。最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应责任并非是一种法律责任形式,而是对于各种法律责任形式如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一种指代。相应责任的规定并非是对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的否定,它更像是俩种责任的有机结合,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所适用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可以把相应责任看作为是一种位于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中间的灵活责任形式,这种灵活的责任形式在适用时既可以偏向于连带责任,也可以偏向于补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结合于案件的具体事实,选择偏向于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以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作者认为相应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构高超的立法技术以及创新能力,相较与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更能够适应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法律的出台一般是经过三次审议,但电商法却足足经历了五年,俩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足以证明相应责任的规定是经过我国立法机关慎重考虑,权衡利弊的。下面作者就进一步分析相应责任要比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更加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因,即相应责任的优势。

一、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相应责任”的规定可以协调各方利益

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相应责任的规定可以协调各方利益,在激烈的利益博弈中取得各方共识,而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会使多方主体的利益难以调和,意见分歧扩大,使电商法无法顺利出台。

电商法的制定过程,其实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之间对于采用何种形式产生了重大分歧和激烈的利益博弈,承担何种责任形式关系到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每一方主体必然都必然会尽最大努力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故《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其实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另外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33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如此庞大的规模也使的利益博弈变得尤为激烈,所以电商法如何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如何权衡各方利益关系成了电商法能否顺利出台,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的关键。

相应责任这一创新性的设置则很好的协调了各方利益冲突,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者高超的立法技术与法律智慧。在各利益主体都各执一词,无法协调的时候,选择相应责任,搁置争议,共同发展,则完美地权衡了各方的利益,充分表达了各方的诉求,取得了各方的共识,虽然相应责任的规定有“和稀泥”之嫌,但从实质上来讲,相应责任兼顾了各方利益,既调停了各方的观点争执,又在后期的司法实践中给予法官充分的裁量空间,使电商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操作性,这种灵活的设定更能够适应我国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更能够适应互联网这个大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而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则过于偏重对一方的保护,无法解决电商商务法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相应责任”更能够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像是一个机械的公式,法官只需套用这个公式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纠纷,但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这个大环境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仅靠一种固定的责任形式必然无法满足我国电商领域中不断出现的复杂情况。相应责任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有了根据个案不同情形适用不同责任形式的裁量空间,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定平台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类型,确保个案的公平正义,避免机械教条式地适用法律,使《电子商务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滞后性,增加了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给电商法适当增加一些灵活的规定,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增加电商法的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司法实践
浅析立案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谢觉哉湖南时期革命司法实践探析
论宋代直诉案件审查对地方司法实践的影响
论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司法实践意义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的比较研究
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
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领域建设的必要性
如何认定共同侵害债权
浅论司法透明指数与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