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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FZ/T 81022—2018《机织厨用服饰》新标准

2019-04-04程小芬

中国纤检 2019年2期
关键词:合格品机织外观

文/程小芬

机织厨用服饰产品因隔离污渍和隔热防烫伤等作用深入到千家万户的厨房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用品。目前市场上这类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质量也参差不齐,而这类产品标准的空缺给各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和消费者选择优质可靠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困扰。2018年9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FZ/T 81022—2018《机织厨用服饰》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介绍了FZ/T 81022—2018《机织厨用服饰》的适用范围、标识要求、质量要求、判定规则等做了相关的解析,以便更好地控制机织厨用服饰产品的质量和促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家用厨房或烹饪用服饰产品,其他类似的产品可以参照使用。不适用于年龄在14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及儿童服饰产品。同时定义了隔热性能是材料减缓和阻止热量传递的性能以及厨用服饰是家用厨房或烹饪用可穿戴或使用的纺织品,如罩衣、围裙、隔热手套、隔热垫、袖套、厨用帽等,即本标准不仅仅适用于成人厨房或烹饪时用到的机织衣帽等穿戴产品,还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制成的起隔热作用防护类的产品。

2 标识要求

成品的使用标识按GB/T 5296.4的规定,与常规的纺织类的服装相同,但隔热的产品应标注可以承受的最高耐热温度(一般为150℃、180℃、210℃),如产品最高耐热温度180℃。隔热产品不标注最高耐热温度意味着可以承受任何温度的高温,而实际上纺织类的材料是达不到的。此外,服装产品的号型按GB/T 1335.1和GB/T 1335.2的规定;帽子类的产品号型可以按FZ/T 80010标示帽子尺寸代号或代号范围,也可以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帽宽;其他产品的号型应根据产品的特征以厘米为单位标注其主要的规格尺寸。

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分为理化性能要求和外观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3.1 理化性能要求

本标准中的理化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主要规定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外观质量、染色牢度、燃烧性能以及隔热性能、拒水性能、拒油性能、易去污性能等共17项指标要求。以下分成三类要求:基本安全指标要求(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产品基本性能要求(纤维含量、水洗尺寸变化率、洗后外观、面料的耐皂洗色牢度、面料耐湿摩擦色牢度、燃烧性能),功能性要求(隔热性能、拒水性能、拒油性能、易去污性能)来具体说明。

3.1.1 基本安全指标要求

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属强制性标准GB 18401规定的项目,要求按照GB 18401执行。

3.1.2 产品基本性能要求

(1)纤维含量按标准

GB/T 29862—2013的规定执行

(2)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

按GB/T 8629—2001规定,采用5A(标注手洗的产品按仿手洗)洗涤方法,悬挂晾干。本标准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要求松于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规定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主要体现在只考核胸围和衣长的水洗尺寸变化率并且允许的缩率更大,具体详见表1。

表1 FZ/T 81022—2018与FZ/T 81007—2012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对比

(3)水洗后外观

同上述按GB/T 8629—2001规定,采用5A(标注手洗的产品按仿手洗)洗涤方法,悬挂晾干,洗涤一次干燥后在外观检测条件下观察和评价洗涤干燥前后样品的变化。本标准要求样品水洗后不允许出现破洞,填充物不允许出现缩团等明显外观变化;粘合、复合、涂层、印花部位面料不允许起泡、脱落裂开;包缝线不可脱落、缝纫线不可开线,纽扣、饰品等附件不允许破损、脱落和锈蚀等明显外观变化。

(4)其他色牢度

本标准规定的成品耐皂洗色牢度指标要求与FZ/T 81007—2012面料的各等级指标一致,耐湿摩色牢度指标相比FZ/T 81007—2012面料耐湿摩擦要求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均高出了半级。湿摩擦色牢度是染色牢度关键性指标之一,深色产品也经常出现不合格情况。湿摩擦指标比FZ/T 81007—2012更严格说明新标准更能控制此类产品的品质,减少穿着或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湿摩擦沾色的困扰。

(5)燃烧性

考虑到烹饪时会经常性距离火源比较近,本标准规定燃烧性能要达到1级的要求。燃烧性能只考核服装类产品的外层面料且是单位面积质量小于90g/m2织物。

3.1.3 功能性要求(仅考核明示产品)

明示具有隔热性能和拒水性能、拒油性能和易去污性能等功能性的产品因具有防护或者易维护的独特功效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标准对4种功能性也做出了相应的指标要求,明示了相关功能的产品按对应明示功能的要求来进行考核。

(1)隔热性能

按FZ/T 81022—2018附录A规定,根据所明示的可承受的最高温度确定测试温度,最高耐热温度分别为150℃、180℃和210℃三档。测试部位:隔热手套测试手掌部位;单层隔热垫则将试样折叠后测试中心部位;其他产品测试其代表性部位。

指标要求如下:30s时温度≤70℃;3min时外观变化无熔融、燃烧现象。

隔热产品明示可承受最高耐热温度是一个新的要求,生产企业要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它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生产时严把关,实事求是地标明产品耐热性能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使用也能有很好的提示和预警作用,改变了从模糊不清能安全隔热多少度或者凡是高温的东西全部都能用的不利于真正安全使用的状况,而达到真正防护的作用。

(2)拒水性能、拒油性能和易去污性能

按GB/T 21295的规定执行具体指标要求见表2。拒水性能、拒油性能和易去污性能按GB/T 21294的规定对洗前和洗后样品分别测试,易去污性能采用擦拭法。水洗方法按GB/T 8629—2001中5A洗涤程序(标注手洗的产品按仿手洗)悬挂晾干,洗涤干燥3次。

3.2 外观质量

标准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评等分别按色差、外观疵点、缝制质量、规格尺寸偏差、烫整等多方面的指标做出了规定,并根据从使用说明、色差、疵点、缝制质量、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整烫的不同情况对外观质量轻缺陷、重缺陷和严重缺陷判定的依据。

4 判定规则

4.1 单件外观判定

单件外观判定要求见表3。

4.2 批量判定

理化性能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抽检批不合格。

优等品批:外观样品中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优等品的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样品中一等品及以上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一等品的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样本中合格品及以上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

5 总结

本文详细解析了机织厨用服饰标准的指标要求,以便让各生产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新标准,加强对生产的产品质量把控,有利于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也有利于检测单位熟悉并运用此新标准,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产品的开发已经成为纺织行业展开的创新活动,新标准提出的隔热性能和“三防”性能指标弥补了市场上机织厨用服饰产品相关性能技术性指标要求的空缺。各生产企业在开发功能性机织厨用服饰产品过程中可以以新标准作为技术要求的参考依据来控制产品品质,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功能性指标要求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对整体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消费者用上防护安全、质量可靠的产品,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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