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019-04-04于云龙
□于云龙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主动适应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立法工作的有关做法在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上做了经验介绍。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个别海岸带区域开发方式粗放低效、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吸收本地海岸带保护工作经验,深入基层座谈交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将排污口设置、亲海活动等实践举措上升为法规规范,制定了《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明确界定海岸带范围和部门管理职责,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海岸带保护专项法规。为全面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主持起草了《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等10大类行为予以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措施,建立不文明行为多元化处置机制,做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立法项目选择上,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发展需要、社会关注、急需先立”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筛选出14件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增强了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科学性。立法起草过程中,注重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及时跟进督促起草进度,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法规草案审议阶段,发挥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常委会集中审议的职能作用,对重大问题或争议较大的条款进行专题研究、集中修改,有效保障了地方性法规的审议质量。
健全开门立法机制。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加强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设,委托26名立法咨询委员和2家立法服务基地的专家学者,深度参与每部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坚持立法为民、问计于民,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增补了16个基层单位作为第二批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总数达到30个,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符合实际。同时,每部法规草案都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及时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反映民意。在《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多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开展市民文明行为大讨论、发放问卷专项调查、市民网络投票和实地调研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征集意见,为条例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制定《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过程中赴荣成开展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