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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R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的应用及改进模型构想

2019-04-03马一丹

物流技术 2019年3期
关键词:电子电器销售商生产者

马一丹,黄 越

(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

1 引言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即EPR的概念是由制造商负责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的回收和最终处置。生产者责任延伸思想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并随后逐渐应用于经济立法、回收管理等各个方面,在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EPR的研究起步较晚,大概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生产责任延伸制度不够完善,但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要求必须加快EPR发展的步伐。

据统计,2016年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的理论报废量高达3.78亿台。欧盟WEEE和ROHS的严厉指令给我国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筑起绿色贸易堡垒;与此同时,泛滥的电子垃圾也慢慢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尽管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但当前我国只有28%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能够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大部分电子垃圾都通过走街串巷的回收商贩进入了非正规渠道,不是流入了二手交易市场,就是被随意非法拆解。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我国电子电器的回收方面也遇到激励机制缺失、难以具体追责等种种问题。

2 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现状

2.1 国内主要回收渠道

目前我国WEEE(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主体主要有五种:传统回收商、销售商、生产商、处理企业和新型第三方,由此产生了五种回收渠道。

(1)传统回收商回收。传统回收商回收通俗的说就是回收商贩以走街串巷的方式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或是居民将WEEE交投固定回收场所,其回收主体主要包括个体商贩、二手电器商和维修服务商,其去向主要是二手交易市场或是非法拆解市场。目前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废弃物回收主要还是通过这一渠道。

(2)销售商回收。销售商回收主要是在政府激励和政策补贴的情况下进行,如国家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这种模式下,销售企业往往同拆解处理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3)处理企业回收。处理企业回收和销售商回收有些许相似,即是在政府政策和资金补贴的激励下,回收企业同拆解处理企业完成对接,完成回收+处理的一系列流程,其中往往借助到“互联网+”等即时讯息合作平台以及分类回收的思想。

(4)生产企业回收。生产企业回收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思想中的一部分,即生产企业将产品生命周期的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纳入到企业责任中,将企业生产制造的责任延伸到废弃产品的处理处置环节。目前推行责任延伸的企业一般采取自建回收网络、委托第三方回收和加入PRO等回收模式,但是目前生产商回收由于资金限制和责任主题模糊等原因在我国还不是很成熟。

(5)新型第三方回收。随着“互联网+”发展一路高歌猛进,国内回收网络也逐渐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新型第三方回收渠道雨后春笋般出现,如“百度回收站”、“爱回收”互联网回收平台等。新型第三方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转站”,使消费者、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实现信息互联状态。

2.2 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存在的问题

(1)回收规模小,回收效率低。由我国电子电器回收现状可知,传统回收渠道还在我国回收方式中占据重要位置,即小规模非正式的回收方式。这些小规模、流动性的小型私人回收站回收效率低,同时这些私人回收点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容易造成电子电器垃圾的非法处置和丢弃,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激励机制缺失,政府补贴不足。新发展起来、效率较高的销售商回收和处理企业回收等模式初期由于难以创造大量利润,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补贴。在激励机制缺失、政府补贴缺失的情况下,处理企业和拆解企业发展愈发艰难,也鲜有企业再想投入到这一领域。

(3)实施EPR,但责任主体模糊。我国在推行EPR过程中对于其中“生产者”的定义还是不够清晰,即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狭义的生产者是制造商,但是在EPR中广义的生产者还要包括生产流通链上的销售商、消费者等,责任不能明确到各个主体容易造成主体互相扯皮。

2.3 利用PEST模型分析EPR在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的应用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推行需要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其他各方面的资源支持,需要整个社会宏观环境各方面因素的配合,所以需要对EPR在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的应用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PEST分析是指宏观环境的分析,指分别从政治(P)、经济(E)、社会(S)和技术(T)方面对宏观环境中的综合要素进行分析。笔者将利用PEST模型对国内WEEE回收中的EPR进行分析探讨(见表1)。

3 EPR在发达国家的应用状况—以德国为例

德国在EPR的经济立法和实践利用方面一直是领先者,德国目前EPR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方面的运用可以给我国很多启示。

对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的EPR的责任主体选择一直是我国学者们在探讨和实践中面临的瓶颈问题。他们认为,在整个产品价值链上,“生产者属于产品生产系统的内部成员,相对具有较好的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环境绩效的技术能力和影响力”,这样的界定就比较模糊。德国则以竞争模式来引领整个产业链上的EPR。即生产商同委托处理厂、物流公司达成统一协议进行本企业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各处理商通过竞争获取生产商的委托资格从而在处理拆解过程中获取差价,从而形成明确的责任分配。具体见表2。

表1 我国EPR在WEEE回收推行的PEST分析

表2 德国电子电器废弃物责任主体

4 新型废旧电子电器回收模式的设想

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即电子电器废弃物市政回收点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欠缺,但基础设施的全面铺设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笔者设想通过当下“互联网+”对这一点进行补足。基于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回收现状和分析结果,笔者构想出一种以EPR为核心思想、借助“互联网+”工具,即利用互联网平台共享信息,基于政府和企业现有再生资源实体回收网络构建新型、高效、互通互联的回收模式。

由于关乎互联网发散方式的构想,笔者设想的新型回收方式由两个部分构成: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系统(如图1)和基于政府构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体渠道(如图2),两者线上线下合并统一,实现信息充分有效的共享交流和废旧电子电器的高效处理拆解。

图1 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系统

图2 线下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4.1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系统

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系统主要用于用户信息的采集和即时请求的传递,以政府主导、企业支持构建的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即时信息交互传递技术,将处理请求发布到各个处理站点。具体流程如下:

(1)用户在手机app或回收网站填写自身所在地区和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状况,选择上门回收或送往回收点时间,按照规定拍摄送予回收的电子电器产品的照片及视频,在线平台根据AI自学习系统和人工鉴别手段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初步评估,并给出初步估值和最低估值,反馈给用户,用户接受后将请求发往信息接收平台等待处理。

(2)数据处理中心对用户请求进行数据分析,根据请求发布地区和产品种类分门别类发布到拆解企业共享信息平台。

(3)拆解企业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发布在共享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业务选择接揽,拆解企业业务情况也在共享平台上实时发布,同时将有关产品信息反馈给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拆解企业完成信息对接,信息处理平台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和监督。

(4)拆解企业选择拆解任务后进行拆解工作并向生产者反馈信息,生产者和拆解企业完成信息对接并积极合作,提供相关产品生产材料信息,提高拆解专业性和效率,并进行相关产品残料的信息交流和交易。

4.2 基于政府构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体渠道

依据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系统,结合两网融合的可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完善线下废旧电子电器实体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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