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质堕距”:社会学归因与协同化治理*
2019-04-03邹如铜
邹如铜
(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江苏 南京 210023)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祖国的未来。体质健康既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基石、国民体质健康整体提升的基础,也是建构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但青少年体质整体健康水平却呈下降趋势。据2000-2014年4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显示,青少年体质外质的改善与内质的弱化矛盾突出,呈现出一种“体质堕距”现象。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强调,“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塑造青年才能塑造未来”,全社会要动员起来,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持续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有鉴于此,本研究以社会学为视角,透析青少年“体质堕距”症结,探寻青少年“体质堕距”的有效治理路径。
1 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透析
“堕距”即“差距”。这一概念源于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提出的“文化堕距”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变迁中物质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变化往往要快于制度与观念等非物质文化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不一致性产生的差距称为“文化堕距”[1]。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物质文化决定非物质文化,并先于、快于非物质文化变迁,“堕距”现象便由此产生。由此可见,“文化堕距”理论揭示的文化发展的内部规律,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客观事实。这一概念适于体育研究,因为体育也是一种文化形态、文化现象[2];同样也适于个体体质健康研究,因为个体是构成社会的一个基本单元,其体质的外在表征与内在实质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身高、体重、胸围等外质指标趋增,但是爆发力、力量及耐力等内质指标弱化,这种“外强内干”的现象被称之为“体质堕距”。现依据2000-2014年4次《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进行透析。
1.1 身体外质日渐提升
青少年身体外质,即身体形态,其衡量指标主要有身高、体重及胸围等。4次青少年体质监测公报(以下称“公报”)显示,我国13~19岁青少年身体外质呈现持续提高的趋势。
由公报可以看出,我国13~19岁青少年的身高、体重、胸围等身体外质指标持续增长,且,男生身体外质的各项指标增长量普遍高于女生。一般而言,身体外质反映的是个体生长发育水平,也就是说,青少年身体外质指标持续增长,表明青少年生长发育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发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又与营养的改善密切相关。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升,我国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显示,我国青少年基本不存在重中度营养不良问题。这是我国青少年身体外质日渐提升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1.2 身体内质显著下降
身体内质主要包括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衡量身体素质的指标主要有速度(50m短跑)、握力、爆发力(立定跳远)、力量(引体向上或仰卧起坐)、耐力(1000/800 m长跑)、柔韧性(立位体前屈或坐位体前屈)等;而衡量身体机能的指标主要有肺活量等。综合4次青少年内质监测结果,我国青少年身体内质整体下降明显。
由“公报”可以看出:在速度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50m短跑平均成绩(7.89 S)高于2000年(7.83 S)0.06 S,成绩整体波动不大;而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50m短跑平均成绩(9.66 S)低于2000年(8.94 S)0.72S,男女生综合成绩呈下降趋势。在握力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握力平均成绩(38.3 kg)高于2000年(35kg)3.6 kg;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握力平均成绩(24.7 kg)高于2000年(22.7kg)2 kg,男女综合成绩呈上升趋势。在爆发力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立定跳远平均成绩(2.13 m)低于2000年(2.18 m)0.05 m;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立定跳远平均成绩(1.64 m)低于2000年(1.69m)0.05 m,男女综合成绩呈下降趋势。在力量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引体向上平均成绩(5.6 次)与2000年(5.6 次)相当;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仰卧起坐平均成绩(30.6次)少于2000年(33次)2.4次,男女生力量素质整体呈下降趋势。在耐力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1000 m长跑平均成绩(272.3 S)相比2000年(256.9 S),提高15.4 S;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800 m长跑平均成绩(260.3 S)相比2000年(249.3 S),提高11S,男女生耐力素质呈上升趋势。在柔韧性素质方面,男生各年龄组2014年坐位体前屈平均成绩(9.4cm)比2005年(10.2 cm)降低0.8 cm,女生各年龄组2014年坐位体前屈平均成绩(12.8 cm)比2005年(11.9cm)提高0.9cm,男女生柔韧性素质整体波动不大。
图1 2000-2014年我国青少年肺活量均值变化趋势
从青少年身体机能看,2000-2014年我国青少年肺活量均值整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总的看,青少年体质健康虽然在握力素质、耐力素质方面有所改善,但在速度、爆发力、力量等方面素质,却呈下降趋势,与其外质提高形成鲜明的“堕距”。
1.3 “体质堕距”的社会影响
“体质堕距”的根源何在?从生理医学上讲,身体外质的提升与营养的改善密切相关。但如饮食习惯不良,膳食热量过高,缺乏体育锻炼,必然导致肥胖率的增加。事实上,肥胖率的增加,缺乏的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体育锻炼是关键致因。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显示,初中、高中、高校学生每天锻炼1h的比重高达75.47%、83.98、84.16%。那么,青少年学生在体育课及业余时间在做什么?公报显示,中小学生每天“屏幕时间”达1h及3h以上的分别占23.8%、3.5%,41.7%的大学生每天“屏幕时间”达2h以上;也有调查显示,高中生每天平均在校学习8h、在家学习2h以上分别占78.3%、56.7%[3]。而这种生活方式和习惯又成为导致青少年视力下降的关键因素。据爱尔眼科2017年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眼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近视人口已超过4.5亿,其中,初中学、高中学生大学生视力不良率分别45.71%、74.36%、83.28%、86.36%(见表1)。有专家指出,在未来的几十年里,近视导致的眼科并发症将成为导致视力受损和致盲的第一位病因[4]。
由此可见,青少年“体质堕距”是一个社会学问题,不仅仅对青少年个人产生影响,还会对家庭、社会、国家产生一系列影响。从个人影响看,“体质堕距” 影响着和反映着青少年体质健康。又由于部分专业、职业对身体素质有限制,“体质堕距”会使得青少年因为体质原因无法选择心仪的大学专业、职业。从家庭影响看,青少年“体质堕距”会增加家庭负担,影响家庭生活质量。肥胖、近视等一直困扰着家长,为了有效控制青少年体重、保护视力,家长不惜经济支出、不惜牺牲家庭整体生活质量帮助孩子提高体质。从社会和国家影响来看,青少年“体质堕距”影响着我国国民体质的整体提升、体育后备人才储备、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实现。北京大学发布的《国民健康视觉报告》称,到2020年,中国5岁以上人口的近视患病率将增长到51%左右,患病人口将达7亿,届时,在航空航天、精密制造、军事等领域,符合视力要求的劳动者可能出现巨大缺口[5],将直接威胁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国家安全。由此可见,加强青少年“体质堕距”治理,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理论命题与实践课题。
表1 2000-2014年青少年肥胖/视力不良检出率
2 青少年“体质堕距”的社会学归因分析
2.1 政策法规供给不足
社会学理论认为,制度是调节、规范各行动主体间互动行为、互动关系的社会规则,是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互动的产物;并强调,任何制度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均经历形成、成熟、形式、消亡4个阶段,在此过程中,个人、群体或组织由于观念、利益、权利(权力)的差异,在制度变迁和演化中发挥着或促进或阻碍的作用[6]。
相关政策法规是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消除“体质堕距”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学校体育或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从其内容体系看(见图2),竞技化、军事化内容比重逐步降低,教育化内容逐步提升,表明教育化导向正在加强,以及学校体育本真的回归。但内容体系还缺乏前瞻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例如:1979-2008年,我国颁布的关于青少年体质促进的政策法规有41件,平均每年1.4件[7]。这些政策法规多立足于“问题导向”,虽然有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但缺乏对学校体育发展规律的精准把握,以及对其发展的预判与前瞻,且内容多有重复;1997年修订的高中阶段体育教学大纲,将实践课时由原来的94%降低为90%,虽然增加了发展身体素质练习项目要求,却并未对课时做出明确规定;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占比由1987年的40%调整为32%,运动技能技巧占比由1987年的30%调整为48%[8],削弱了学校体育增强体质功能。
在实践中,由于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学校等机构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工作指导和标准,加之缺乏配备的程序规范、奖惩考评制度及纠错纠偏机制,使得政策执行乏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在于制度“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权利保护的实体法规,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体育法的条款中作了笼统性规定,程序法、诉讼法缺失及配套的执行性法规不够健全,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威信不高,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救济手段,使得相关政策法规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成本较低,青少年体质健康权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2 协同治理机制缺失
协同治理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社会系统整合理论认为,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关键在于构成社会系统的各部分以密切的合作关系与协同机制建立有序的关系[9]。社会治理理论强调,社会治理是一种合作性、协调性的社会行动,达成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的社会治理目标,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治理主体协调谈判、平等合作[10]。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治理的客体,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的生成,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治理主体间有效合作与协同机制的缺失而造成的。
宏观上看,青少年体质健康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存在着权责模糊、各自为政、效率不高的问题。纵向维,治理体系存在“职责同构”的缺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层级不同,但其职能、职责设置却高度一致,彼此之间不仅没有明确的职能界限,而且权责划分重叠。横向维,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与监督,主要由教育、体育两个部门承担,但彼此权限仅限于本系统之内,而对本系统之外的相关部门或相关事务,却无处置及协调的权利,加之各部门之间边界划分不清、事权关系模糊,造成了彼此在边缘性事务的推诿扯皮。同时,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亟待强化,例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较为单一,社会参与不广、不多,多元供给体系还不够成熟,而基层政府部门由于体育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减少而体育事务增多,单一的政府供给难以适应和满足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需要。
微观上看,学校、家庭、社会等因素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影响最为直接。现实中,三方之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还缺乏合作与协同,表现在:目标不统一,在应试教育与现行教育评价制度下,学校普遍存在“重智轻体”现象;责任不明确,虽然三方均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但由于缺乏系统组织,三方存在着主客体不分、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缺乏互动与互补,虽然各方均重视和强调青少年体质健康,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系统组织,难以形成工作合力,造成相关工作组织性不强、效率不高。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三方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合作与协同。正因如此,学校、家庭、社会等主体之间缺乏了解和互动,各自优势难以形成互补,造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时间、机会与效果的缺失。
2.3 体育环境亟待优化
社会环境对人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人的行为依赖于后天习得,而环境则是决定人行为模式的关键因素[11]。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将人生存的社会环境视为一种社会性的生态系统,认为该系统间的彼此作用对人的行为具有重大影响。有研究者认为,社会环境既有层次性,即有宏观与微观、物质与精神、直接与间接之别,也具有教育性,即包括生存策略、社会关系、日常生活等,是构成青少年素质养成的要素之一[12]。正因如此,国际社会普遍重视青少年体育环境建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世卫组织(WHO)召开的第2、3届国际健康促进大会,提出加强健康促进的“支持环境”建设;美国把青少年健身环境建设纳入“健康公民计划”;日本推动学校体育向社会、家庭延伸,建构开放的体育教育网络;成立于1914年的“活力健康儿童全球联盟(AHKGA)”,把研究、改善、优化和评价青少年体育环境作为实现健康促进的关键步骤。
家庭、社区、学校是构成青少年体育环境的主体[13]。反思我国青少年“体质堕距”,我们不难发现,这一现象的生成,与青少年体质健康环境支持不足有着必然的逻辑关系。从学校体育环境看,虽然学校体育改革不断深化,但学校体育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对学校体育的认知、管理、经费保障等存在较大差距;体育场地设施总体不足,许多学校或缺少体育场地,或场地条件不达标,可器材老化、简陋,制约着学校体育的开展;由于学生升学考试压力、体育教学条件、运动伤害风险等因素的制约,体育课程、课外活动、每天锻炼1小时难以落实到位;体育教师配备不足,普遍存在体育教师结构缺编,师生比偏低,加之其待遇较低,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弱化了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从家庭体育环境看,由于受教育程度、体育认知、生活态度、经济收入、学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健身活动普遍开展不够,而且,由于家长与孩子每天难以同时拥有休闲时间,家庭健身缺乏规律性,难以长期坚持;由于缺乏科学的健身方法,家庭健身在运动内容搭配、强调与频率等方面较为随意,健身效果不够理想;由于缺乏组织性、规律性,家庭健身普遍选择交流、散步等方式,健身项目较为单一,运动技术性不强。从社区体育环境看,我国社区体育发展整体水平不高[14],表现在:在基础设施方面,虽然我国各类体育场馆已达100多万个,但其社会开放度、利用率较低,即便向公众开放,亦多以盈利而非公益性为目的,加之其收费标准偏高,致使社区体育活动多局限于“广场项目”,缺乏竞技性和时尚性,对青少年吸引力不强;在资金投入方面,由于社区体育发展取决于当地经济实力,经济实力强的地区,社区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资金保障相对充足,而经济实力较为薄弱的地区,场地建设、器材添置和维修、体育活动开展往往依靠自筹资金,社区体育发展水平较低;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街道、社区虽然形式上组建了社区体育组织,但由于缺乏专职人员配备,基本上形同虚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些都影响和制约着青少年体育参与及体育行为的养成。
诚然,青少年体育环境并非家庭、社区、学校三个主体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彼此交叉、相互作用的“复合环境”。通过分析青少年体育环境,我们不难发现,家庭、社区、学校三个主体还呈现出一种分割并存与非均衡发展的状态,并分别基于各自的环境特征作用于青少年体育参与及体育行为的养成,彼此缺乏衔接、协调与融合,使得青少年体育锻炼无论在空间流转上,还是在时间延续上,均难以获得可持续性的支持。例如,在家庭健身环境中,家长由于重视孩子体质健康,往往会根据孩子的体育爱好与需求,或为其购买相应的体育装备及器材,鼓励孩子学习与参与体育;待其以青少年身份进入社区环境中,便会因为设施缺乏、组织缺失、活动缺少等条件的制约,而弱化其在家庭健身环境中习得的成果;待其以学生身份进入学校,又因为应试体育、课堂安全等制度性约束,使其难以在先前累积的基础上,继续从事其喜爱的运动项目。
2.4 体育主体意识虚伪
唯物史观认为,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在其与客体的关系中呈现出自主性、选择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特征;而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换言之,青少年“体质堕距”,既与青少年体育自主性不强有关,也与整个社会环境有关,是外因与内因共同作用生成的。南海艳等研究者将青少年体育自主意识具体分为自我意识(体育需求与认知)、自主意识(独立与调控能力)、个性意识(个体表现)、责任意识(体育价值与目标取向)等4个指标,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发展变化情况[15]。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除了体育自主意识降低之外,其他3个指标均呈上升趋势(见图2),即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总体上不断增强。
理论上讲,体育主体意识的增强,意味着体育行为的自觉;而体育行为的自觉,又意味着体质健康的促进。如果这一逻辑成立,我们又无法解释青少年“体质堕距”的客观现实。这就需要从主体意识的发展本源,探寻青少年“体质堕距”的生成逻辑。从外因看,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是在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活动过程中培育、形成和发展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体育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并逐渐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体育课程改革的深化和学校体育的加强,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得以树立和强化,但同时也面临较大的升学考试压力:人生学业“三考”都集中在青少年阶段,小升初考中考、高考,每一考都是学生生涯的浓墨重彩,而单一的应试教育评价体系和传统的教学思想使得学生的压力增大;又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的资源纷争使得青少年学业压力陡增,青少年课余时间被各种兴趣班、补习班占用,这些无疑剥夺了青少年的体育权益与参与机会,造成了青少年体能亏空严重的问题。
图2 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体育自主意识发展趋势
从内因看,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则是其在体育实践过程中培育、形成和发展的。主体意识的增强,表明青少年对体育认知的深化与升华;但青少年“体质堕距”的客观事实,又表明体育认知、体育主体意识在转化为体育行为的不足。一项调查显示,中学生在课余时间安排上,选择上网聊天、复习功课或补充睡眠的分别为43.5%、35.9%,而选择体育锻炼的只有21.6%[16]。如果说中学生体育主体意识尚未达到一定自觉、且缺乏必要的体育锻炼时间,那么大学生的体育主体意识则相对稳定,且休闲时间相对充裕,其体育锻炼行为理应更为自觉、更为常态,但事实并非如此。崔伟等人调查发现,大学生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的占95.9%,利用休息时间进行户外运动的不足1/4[17];程丽丽等人调查发现,大学生每周参加1~2次体育活动、每次锻炼超过30min的占比37.6%,不定期参加体育活动的占比34.3%[18]。这表明,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更多的来自外部,而非来自自身的体育参与实践——这种体育主体意识之于体育实践,更多停留于意识表层,尚未进入向体育行为自觉转化的境界。
3 青少年“体质堕距”的协同化治理
3.1 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
社会学制度主义强调,社会个体一般是依据一系列的规范和程序选择其行为,制度的意义在于,为社会个体提供适宜的逻辑——通过规律法规等规制性要素明示、校正、控制社会主体行为,通过价值观、行为规范等规范性要素引导、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体行为,通过建构共同的理想信念、意义框架和符号系统等文化与认知要素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及行为。作为制度创新,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化治理的实现自然离不开制度建设及其保障。
完善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体系一定是立法与法规政策配套完整的体系。国家法规政策是全国范围推广执行的,宏观性较强,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更有利于指导各主体的政策执行。地方法规政策是宏观政策的微观解读,也是国家法规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宏观与微观政策的有效结合,是青少年体质健康有效促进的重要政策依据和保障。推动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治理的法治化,首先,应加快修订我国现行《宪法》《体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实体法中相关法条,进一步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公共权益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剥夺青少年公共体育权益、侵害青少年体质健康公共利益行为的惩处。其次,配套建立诉讼法等程序法,明确利益保护程序,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为青少年体质健康利益维护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内容。政策内容的规定应涵盖食品安全、体育硬件建设、体育师资配套、体育教学管理、体育活动组织、青少年体质健康监督管理和激励考核等多方面。建立硬件建设统一标准,聘请专家,根据青少年发育特点和体育活动需要,将硬件建设标准的规定精细化,细化到学校场馆、场地的数量和大小、设施器械的要求及标准、维护运营频次、使用寿命等;根据学生教师比,核算学校体育教师编制,保障青少年接受体育教育的教师师资等。关于执行的监督、激励考核是政策内容必须完善的,将青少年体质健康纳入政绩考核指标,通过监督、激励考核增强执行机构的执行效能。当然,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治理的法治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完善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体系,不管是内容上,还是结构上,都应该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和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时代特征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正完善。
3.2 构建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是一种规则体系,其目的在于制约各类协同主体,促进社会治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协同治理机制必须突出创新性与适应能力,更加密切各类协同主体的关系,更好发挥各类协同主体的各类作用[19]。
协同治理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共同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系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协同主体的共同责任,必须建构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见图3),增强各协同主体的合作关系,发挥各协同主体的功能作用。其路径在于:首先,应整合政府功能。由于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的生成与体质健康促进,涉及教育、体育、卫生、财政等政府的多个部门,如何划清各部门的权责关系、整合各部门的职能、增强各部门协同与合力,显然是政府有效治理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如澳大利亚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由相关部门“最懂行”的代表组成“部际委员会”,代表各部门“共识决策”[20],有效规避了各部门权责不清、各行其是、效率低下的问题。借鉴这一经验,可在国家层面,成立“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委员会”,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共同负责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在地方层面,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相关部门协同落实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法规、共同治理青少年“体质堕距”问题。其次,强化各协同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学校与社区、学生家长之间,特别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以青少年“体质堕距”主要致因之一的校外场地设施缺乏问题为例,可建立以政府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供给机制。在这方面,江苏常州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市财政把青少年体育场地建设费用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费用中,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项经费近1000万元用于保障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并以“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地,有效保障了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场地需求。
图3 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治理机制示意
3.3 建设和优化青少年体育环境
个体行为与外部环境是相互影响、彼此作用的。环境社会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均是环境行为,而环境问题的归因,在于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社会结构等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相关关系[21]。而社会协同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各社会主体以非线性的互动演绎合作和形成新的治理方式,其前提条件也正是各社会主体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物质或能量交换。其内在逻辑,正是环境之于人的行为的影响与作用。同样,纾解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培育和优化青少年体育环境是必由之路和基本条件。
由上述问题分析可知,青少年体育环境是由家庭、社区、学校三个主体构成的彼此交叉、相互作用的“复合环境”。青少年“体质堕距”现象的生成,既在于家庭、社区、学校体育环境的支持缺失,也在于三个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协调与融合。因此,培育和优化青少年体育环境,一方面,应着力培育和优化家庭、社区、学校体育环境。家庭体育环境既是青少年体育参与的起点,也是青少年体育环境的基础。应加强家庭体育的作用及意义宣传,强化家庭体育观念,引导城乡居民培育和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使家庭体育成为城乡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的新市场、家庭生活方式的新追求、子女家庭教育的新课堂、家庭情感交流的新平台,为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环境。社会体育环境既是开展社区体育的主要场所,也是青少年体育参与和社会化的重要场域。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社区应加大适合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场馆、设施器械的投入,从数量和质量上为青少年体质健康提供硬件保障,同时注重硬件设施的运营维护,增强器械的安全性,为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创造安全的环境。注重社区专业体育指导员的建设,引入专业人才,为青少年的社区体育活动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学校体育环境既是青少年学习体育知识与技能的主要场所,也是青少年参与体育、提升体质健康水平的主阵地。优化学校体育环境,应均衡布局体育教育资源,可尝试取消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对资源的集中优势,缩小学校间的差距,减少择校产生的各种学业压力,增加青少年体育参加体育时间;学校应从师资、硬件设施、教学安排等方面入手,加大体育资源的投入力度,提高资源质量;注重体育资源共享,提高学校体育资源利用率,为青少年课外开展体育活动提供环境支持。
另一方面,应着力促进家庭体育环境、社区体育环境、学校体育环境协同、融合、均衡发展。为此,许多研究者提出建构家庭、社区、学校体育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郑兵等人通过对“体育锻炼行为贡献”“学校>家庭>社区”的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建构以学校为中心、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一体化发展模式[22]。沈建华认为,一体化发展模式应具有全员性(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社区成员)、体育教育过程的连续性(即体育教育时间、空间、教育结构系统的连续性,管理的动态性及资源的共享性)等特征[23]。这一模式,无疑是促进家庭、社区、学校体育环境均衡发展的理想路径。应建构“大教育观”“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导向机制、充分调动各协同主体积极性与潜能的激励机制、一体化的评价机制,着力培育和优化青少年体育环境,使之更加适应和满足青少年体育参与需求。
3.4 培育体育主体意识和体育行为习惯
上述问题分析表明,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是在外因与内因的共同作用下生成的,虽然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呈现增强趋势,但青少年“体质堕距”的客观现实,又反映了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与体育参与行为的悖离。其原因在于,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更多来自于外部环境与力量的影响,而非来自自身的体育参与实践,这使得青少年体育主体意识具有一定的虚伪性。这就需要我们在青少年体育教育实践中,注重外显教育过程与青少年内在心理过程的统一,突出青少年体育参与的主体地位,着力培育和增强青少年体育、身体自我效能感,提高其纾解“体质堕距”、促进体质健康的自信心,培育和养成良好的体育意识和良好生活方式。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学习的重要阶段,其体育意识的培育需要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促进。媒体等社会力量要注重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知识、重要性的宣传,传播健康的体育知识、体育理念,逐步提高体育意识,进而增强青少年体育行为及体育参与积极性。抓住青少年群体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传播手段、传播内容等特征,增强宣传的可接受性,例如充分运用现代自媒体手段,通过短视频等青少年青睐的接受方式进行体质健康宣传。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接受体育知识的重要的来源,是培育体育意识的重要方式。学校应开设体质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体质健康及参与体育活动意识和习惯。家庭教育是培育青少年体育意识的启蒙教育,也是家长的“榜样教育”。家长的体育意识强弱和体育行为直接影响孩子体育意识的强弱。家长应注重发挥“榜样”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意识,以身作则,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意识传输和行为传递培育青少年的体育意识。闲暇时间,家长应注重组织孩子参加体育运动,为青少年提供亲近大自然的机会;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亲子运动会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对体育运动的兴趣。
体育意识的提高有助于健康生活方式的培育和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包括每天坚持适度的体育运动,也包括良好的作息习惯、合理的饮食结构等。青少年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呼吁和希望,青少年把纾解“体质堕距”、体质健康促进,作为自我成长与发展的基石,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挑食”“厌食”陋习,摒弃电子产品依赖症,放下手机、电脑、IPAD等电子产品,选择适宜和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坚持每天锻炼1h,在体育参与中感知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在体育实践中培育体育意识和行为习惯,使之化为终身的一种行为自觉。
4 结语
青少年体质健康关乎祖国的未来。近年来,虽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国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升,但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却不容乐观,呈现出身高、体重、胸围等外质指标趋增与爆发力、力量及耐力等内质指标弱化的“堕距”现象,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了诸多压力。基于社会学视角,青少年“体质堕距”已演化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一现象的生成有着较为复杂的社会背景,是体育政策法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社会观念及压力、社会环境及个人生活方式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加强青少年“体质堕距”治理,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理论命题与实践课题,应基于社会协同治理理论,通过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构建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治理机制,建设和优化青少年体育环境,培育青少年体育意识和良好生活方式,加强进青少年“体质堕距”协同化治理,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