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2019-03-29柯丹静
柯丹静
摘要:近年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遭遇了更大更现实的挑战。更重要的是这些事件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然而目前针对此类问题,仅仅只有时候惩治的法律规定,而没有事前的预防和保护机制,导致此类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因此关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保护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社会合作。
关键词: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保障人权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1.071
1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现状
1.1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现实需求
1.1.1未成年受害人的现实需求
近年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遭遇了更大更现实的挑战。更重要的是这些事件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学习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然而目前针对此类问题,仅仅只有时候惩治的法律规定,而没有事前的预防和保护机制。导致此类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因此关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保护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社会合作。
1.1.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律援助的现实需求
尽管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早已经全面普及,但由于众多的社会负面影响 和家庭教育缺失,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逐年增长。由于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差,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受外界干扰,极易被诱惑,从而走向犯罪。其次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孩子越来越多,长期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的养成和价值观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也非常容易因极端心理走向犯罪。另外,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家长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较低,对孩子的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很多未成年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混迹于市斤之间,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需要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觀念,走正常的人生轨道。
1.2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提出对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各个环节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高于成年被害人,之所以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特殊保护,原因如下:其一未成年人在智力、体力、社会经验等方面都远不及成年人,更容易遭受侵害。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远不及成年人,因此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犯罪嫌疑热和被告人由于年龄尚小,认知水平有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未形成,容易收到诱惑,因此对未成年应当以感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别单列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别程序,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予以特别保护,设立少年法庭、案卷封存制度、必须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制度等。另外《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的方针及原则。面对强大的国家司法权,未成年会产生恐惧心理以及抵触情绪,这样不利于掌握案情,不利于案件审理。只有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才能使他们获得合理的判决,同时感受到司法公正,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及其产生根源
2.1立法不完善
我国目前除了《法律援助条例》之外,没有与之相应配套实施的法律法规,很多在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无法可依。可是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甚至参差不齐,相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分散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里。缺少专门完整的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也有未成年案件审理的特殊程序、封存案卷记录、少年法庭等相关规定,但是都太过于分散而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难以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及并充分的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能够准确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2.2缺少专业法律援助人才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中小城市缺少专门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员,目前根据调查显示,我国法律援助专门专业人才十分稀缺,特别是在中小城市、偏远落后区县。由于很多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就业机会少,对专业人才吸引力较小,导致专业法律人才紧缺。其次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工作待遇偏低也是导致法律援助人才缺失的重要原因。
2.3没有明确完整的申请程序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认知水平有限且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少法律常识,面对一些社会不良之气的诱惑,难以抵制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形成完整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制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保证未失足成年人能够及时得到帮助,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可是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就未成年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做细致、明确的规定。导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无法正确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3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路径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法律援助范围过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范围小等,因此应在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立法中增加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并建立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完整的法律援助程序,实现让涉案未成年人在每个环节都能获得专业帮助。另外把法律援助的犯罪扩展到执行阶段,加大对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保护范围。对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出台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对未成年法律援助程序和其他法律援助程序做细致的规定,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3.2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法律上的“精准扶贫”
我国实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初衷与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诉讼公正,笔者建议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取消了减、缓收费的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一律给予免费的法律帮助,笔者认为司法救助也应当扩大范围,对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案件予以免收诉讼费。建议尽快完善上海未成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对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社会救助,尤其是对那些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侵犯未成年人其他权利而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另外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孩子可以给与更多的帮助。
3.3建立专业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只有组建一支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才能够保证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实施,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员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法律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更应具备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所特有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要推动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吸引人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在市县设立公职律师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同时建立值班律师制度,随时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
4完善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实意义
4.1保障权人
刑事司法程序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而建立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又进一步强化了该目的。一方面,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可以获得律师无偿辩护,并在程序上实用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程序。从而保障了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另一方面,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供述又是重要的证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可能包括司法机关难以掌握的罪行,而未成年人又不知如何反应,通过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由律师介入,可以充分了解案情,通过合法程序,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相关权益。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壳子做出准确的定罪量刑笔者认为,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既能通过获取直接证据实现惩罚犯罪,又做到了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人权。
4.2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在我国,公正作为刑事司法体系的最终价值追求。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过度的追求追公平,使得司法效率低下,结果也未必公平。“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种公正本身也不是我们所期待的,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也是相违背的。刑事司法程序的目的在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如果为了追求公正,忽略了效率,而不能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整个制度就难以发挥作用,所以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和适度的惩罚,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秩序,减少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保障了诉讼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4.3监督司法权
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不足,在司法程序过程中更容易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如果未成年人涉及刑事诉讼,由于未成年的认识能力和认知能力不足,如果没有专业法律人员的引导、安抚,他们难以正确的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司法活動。况且未成年人对专业的诉讼活动一无所知,且对其在各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无从知晓,不能保证其可以正确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从而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目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至关重要,一方面它有效保证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合理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里,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可以保证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的各个环节保障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从侧面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权进行监督,保证司法权力阳光运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前途和家庭的希望所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应该被赋予更多的关注,应当加大对未成年的法律教育和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学习,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实现办案人员专业化专门化,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保障未成年人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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