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9-03-29吕川驹
吕川驹
【摘要】风险投资中必须存在风险资本退出这个环节,风险资本退出深刻影响着资本提升以及资本循环。该篇文章讲述了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一般途径,同时剖释了不同途径的好处和害处,点明当前我过风险投资退出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后根据现实中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状况,给出了使风险投资退出体制得到改善的提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及建议
一、引言
在这几年,我国资本市场逐渐进步,向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属于高效的融资体制的风险投资,在革新方面以及科技产业的发展上起到了很大程度的帮助。风险投资的最终一个工作项目便是风险投资退出,风险投资退出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资本提升效益。风险投资跟战略投资存在差异,它主要借助自身退出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去得到收益,从根本来讲,风险投资就是为了获取高风险高效益,故我国能否创设完整的风险投资退出体制直接紧密关系到能否促进风险投资的进步。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分析
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一般为风险投资人收回以往投进的资金,同时获取收益的具体方法。如今中国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主要是第一次公然发行、股权转给他人以及清算退出。
(一)第一次公然发行退出
参考《2016年中国创业投资风险报告》,有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是借助第一次公开发行途径退出的,最大的投资收益达到六倍以上。风险投资退出根本来说就是为了收取资本且取得收益。因为第一次公开发行退出的收益很大,所以选取此方法的风险投资者日益增多。同时,企业可通过公然发放股票让企业变得更有名,既使企业的独立性跟管理层的安稳度得到了保障,又可使企业未来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中用更低的成本去募集资金。然而因为中国的企业很不容易上市,企业要想上市需要满足大量的条件,且上市所需大量资金,手续多且复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使风险投资者退出所需时间以及所需资金变多了。
(二)股权转让退出
所谓股权转让,既为原来的股东把自己拥有的股份依照法律转给别人的举动。中国的股权转让途径一般涉及兼并跟收购两类。成熟性相对高及产权显然的公司适合风险投资者选取股权转让的退出途径。风险投资者借助股权转让的退出途径可以立即得到现金流或者可流通证券,进一步可以取回风险资本。股权转让的操作不难,需要花的钱也不多,可以让投资者比较快收回风险资本。然而,股权转让退出途径依然有局限的地方。第一,比起公然发行,股权转让没有大量的购买人,不容易寻求恰当的接受者。第二,借助股权转让途径退出获取的收益不高。第三,一般来说企业的管理层不肯定股权转让,怕这种途径影响到企业的独立性和经营管制的持续度。
(三)清算退出
因为风险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发展不顺利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企业有可能会损失很大的金额并得不到很好的管制。风险投资者一般会选取清算退出的途径去面对那些不成功的风险投资项目,以便将亏算降到最低和以最大的速度收回资金。即使清算退出也不可能让风险投资者完全不遭受亏损,但于总体说,依旧可以让投资者拿到一定的资金,将亏损降到最低。除此之外,采用清算退出途径可以减少不成功的投资项目占据资金的机会成本,可让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然而因为中国在清算退出方面的法律和规范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善,清算退出的操作不简单和风险企业资产不容易转为现金,风险投资人一般很难适时撤回投资,造成遭受较多的亏损。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退出场所完备度不高
我国的证券市场不容易准人,于风投资金所投进的非大型科技企业而言,很难满足可是上市的条件。我国境内相对迟创建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还不够完善稳定,没有对应的监督管制制度,市场主体跟举动还不够正规。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发展地不够好,缺乏有秩序的管控,造成不容易使资源汇集在一起,资源难以完善配置;此外,产权交易需很多成本,配置的效率不高,阻碍着风险资本畅通地退出。
(二)没有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今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风险投资具备的风险大及收益大的特点,目前的跟风险投资有关的《证券法》、《公司法》等尚未建立跟它相符的规范制度以及监管掌控。自发布创业板以来,中小风险企业相对较容易上市了,然而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股权转让及其它方面还有阻碍。比如,《公司法》规定,发起者拥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那天开始,不超过三年时间不允许转让给他人。但这跟风险投资者决定在合适的时机退出,得到收益的目标会发生冲突。像这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风险资金的畅通退出。
(三)资产估值不恰当
风险投资人一般会选择投资革新类或技术类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所稳固的资产一般来说不多,然而它们的技术、思想的顺利进步可以使投资者得到很多回报,但一旦这类型的企业的技术、思想及其它软实力不能突显作用,这种企业的市场估值会出现很大程度的降低,导致该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市场对技术跟思想等资产的估值一般不高,同时不能跟风投企业的评估模型对应,一旦风投企业要转售该资产,其不容易得到一般投资者的重视。
(四)专业高素质风险投资者不多
我国专业的风险投资者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风险投资业的进步。专业的风险投资者是有一定的管理经历、专业知识和风险投资力的人才,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及人才培训体制阻碍了我国在短期里培养出专业的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退出不属于简单的过程,专业风险投资者的不足会使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方向出现异常。此外,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将使出现错误判断的情况增加,没有在恰当的时候及用合理的方式退出会阻碍价值的提升。
四、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风险投资退出途径
可以通过几点来丰富途径:(1)创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制。使我国的中小板跟创业板市场得到进步,这样既给风险企业的筹资设置了平台,又丰富了风险资金的退出途径。我国的证券市场尚未完善,OTC市场功能不足,有必要主动吸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参考好的经验,尽可能使OTC市场在全部交易市场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以便更好地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适合风险企业的风险退出方式会因企业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而不尽相同。所以,有必要创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制去对应不同阶段的风险投资退出情况。(2)鼓动和指导风险企业去海外上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公司发放的股票一般出现在国内的证券市场里,难以扩大市场,大量先进企业不容易进去。但对风险投资相对完善的以色列来说,它的IPO大量汇集于国外的证券市场。鼓舞及指引风险企业去海外上市可以借助海外资产帮助风险企业的进步,也让风险投资的退出获得了新途径。(3)推进并购市场的进步。如今,中国拥有一些具备雄厚的实力的上市公司及集团。它们兼并收购风险企业,这既可以提高本公司或本集团的革新能力,增加自身的价值,又能够自己强大的力量去支持风险企业,使风险企业得到正常的收益。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现在中国有很多创业企业是附属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地方的,没有确定的产权关系;不仅如此,风险企业的价值也尚未获得恰当的评估。所以,有必要促进一些中介机构的进步,使这些中介机构能更好地充当并购时的桥梁,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推进并购市场的进步。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风险投资的过程并不简单,会涉及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一个投资人都不想既要面临高商业风险,还有面临相对大的法律风险。若尚未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就不易使风险投资往正规的可持续方向发展。所以,非常有必要使我国的相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可合理修正相关法律法规中阻碍风险投资正常持续发展的一些条列,保障风险投资人能够恰当退出。要指引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使其可以往正规化的方向正常可持续地发展。
(三)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目前实施的市场机制阻碍了技术类资产的转让,一般投资者的不能跟风投企业对接,这种情况会严重阻碍风险投资退出体制的发展。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国应该多多鼓舞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同时使一些手续变简单,这样就可以减少成本。企业便为重组社会资源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平台,借助企业的加入,那些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技术就可以得到进步和运用,其本身具有的价值就能够突显出来,所以,借助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能够大大增加技术类资产的价值,被投资企业也可以获取更加恰当的估值。
(四)培养先进的风投人才团队
风险投资的进步既要靠健康的外部环境,更要靠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去组织投资活动,这些人才应具备专业知识、管理经历及灵敏的市场观察力,要能够辨别恰当的退出机会和退出方法。中国投资业迅猛进步,所以需要越来越多的先进的风投专业人士。创设风险投资专业人士的团队时,可以把海外引入跟国内培养结合到一起。此外,需不断发现他们的特色,针对这些特点去进行培养,尤其要让这些人的动手能力提高。还有必要建立有用的鼓舞制度,让风险投资专业者拥有更多的热情去创造。使风险投资专业者尽情突显自己的作用时,也要对创设相关制度对他们的举动进行监管限制。
五、结语
风险投资退出体制深刻影响着投资者。然而我国的二级市场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步,故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大三、四级市场的创建度。我国目前实施的法规在维护风险投资方面依旧不到位,所以必须促成专项立法。还有,我国要支持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借助该方法增加技术类资产的估值,进一步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