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记》中“豫”的儿童教育原则初探
2019-03-29范春麟
范春麟
摘要:《学记》[1]中“禁于未发之谓豫”体现了教育的预防性原则,是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与教育规律的适应。不论在古代还是在今天,都在教育中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在实际教学中应当遵循这一教育原则,其中的盲点同样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预防性原则 教育 儿童
《学记》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和教学问题的论著,其作者为孟子的学生乐正克。《学记》中提出了许多值得后人思考借鉴的教育理念。其中“禁于未发之谓豫”在教育中可以理解为不良行为或坏习惯在养成之前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叫做预防。所以“禁于未发之谓豫”在现代教育中依旧存在其实际意义。
一、预防性原则的重要性
《学记》中写道,“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大意是,错误出现了再去禁止,就会产生抗拒而难以克服。这就指明了教育者在教育教学中应当进行教育风险预测,如若不然,当儿童已经积重难返的时候,再对其进行教育,试图纠正其错误,那就如同临渴而掘井,岂不太晚。爱利克·埃里克森①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中提到,早期阶段中的问题的不良解决所造成的损失,可能会在后期的阶段中得到修正,但却往往会对个体一生的发展造成间接而深远的影响。[2]由此可见预防性原则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从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一天,全国中小学为学生教授安全知识,组织主题班会,进行安全演练等活动,旨在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更大程度保障学生安全。教育部原副部长刘利民表示,20年来,各地各校以安全教育日为抓手,中小学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素养不断增强,学生安全事故逐年递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和死亡率均逐年下降。[3]
众所周知,安全问题是无论如何都不容懈怠的,一次安全事故足以使人后悔终生。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进行安全教育,许多问题是可以得到非常有效地遏制的,这对于儿童的身心完善乃至长大成人,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追查所有校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最终可归结为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禁于未发”的理论分析
预防性原则,是人们在教育过程中,适应教育规律而总结的教育原则。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自然的规律,对儿童的教育,必须适应其发展的自然规律。教育的引导性,体现在教育者在了解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之后,对儿童施加的影响具有前瞻性。恰如一个高明的中医,深知人体生病的规律,在发病之前施加影响,就是中医“治未病”②的思想。
儿童身心发展有其自然规律,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建立教育关系之后,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的影响,对儿童能否按照理想的方向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理想的教育是:所有教育影响最大限度地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这里,儿童是学习与发展的主体,其发展的结果受其自身因素与外界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我国教育界主流的儿童观认为,儿童的发展是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中主动的发展,不是被动的发展。从价值观上说,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好与坏两种结果,“禁于未发”就是避免出现坏的结果,在我们了解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及明辨教育影响与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之后,预防性的教育便自然而生。
预防性教育原则是人们在总结了大量的成功的以及不成功的教育经验而产生的,是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在我们讲“禁于未发”时,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不该“发”的却已经“发”了。在乐正克写下“禁于未发之谓豫”的时代,这指的是恶习,品德不良,譬如孩子对父母不够尊敬或者说谎成性等。而发展到今天,很多儿童所面临的问题是厌学,网瘾,甚至吸毒赌博。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人的成长环境不同,但人的成长规律是不变的,所以教育中类似的问题依然存在,则古人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即“禁于未发之谓豫”在当代依然有着其现实意义。
三、预防性原则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虽然“禁于未發之谓豫”确有其道理,但在现实教学中却很难真正得以实践,这并非完全取决于教师能力,人类社会的心理效应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以下面的故事为例:
魏文王问扁鹊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侯曰:“可得闻邪?”扁鹊曰:“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与于闾。若扁鹊者,鑱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 [4]其大意是说,扁鹊的长兄治病,是在病情发作前,由于一般人并不知晓他能够事先铲除病因,所以只有他们自家人才知道其医术最为高超。其中兄治病,是在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都认为他只能治疗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在于乡里。而扁鹊治病,是在病入膏肓之时。一般人都看到他在经脉上穿针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他的医术最为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然而,像其长兄治病,人的元气丝毫不伤;中兄治病,病人元气稍有损伤便加以调理;而扁鹊治病,保全了性命却元气大伤啊。
“治未病”不易为人所见,“治已病”为人瞩目。这反映了人们普遍只顾及眼前已经发生的事,而很少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且对于有着远见卓识的人缺少应有的重视和尊重,那么缺少一些高瞻远瞩,能够提出防患于未然建议的人,也就在所难免。
在教育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有些远见卓识的教育者在儿童尚未出现问题或者问题刚刚有苗头的时候对其加以指导,打好“预防针”,有效防止儿童将来误入歧途,但家长和社会并不能认识到这类老师在儿童教育中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一些儿童自身或其家长在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之后,选择寻求心理医生辅导,并在几个疗程之后逐渐有所好转,因而对心理医生赞不绝口。遇到一位好的心理咨询师,并接受专业的心理辅导摆脱障碍的确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但不可忽视的是问题发生的根源,如果一些问题的产生不能从根源进行干涉,那么也只能是解决一个表面问题,留下一堆的内在问题。
四、预防性原则在儿童教育中尚不完善之处
预防性原则指导下的教育在被提倡的同时,我們也应辩证看待,考虑其中存在的不当之处。
(一)有些问题不必小题大做
养育一个人也就好比培育一棵树,在培养其主枝挺拔直立的同时,总难免会发出一些侧枝。“禁于未发之谓豫”讲的是在刚刚萌发出一个侧枝时便将其去除。除去侧枝则影响树的完美,而如果将注意力转向主枝,尽力将主枝培育得高大,挺拔,那么侧枝即使生长也不影响主干了。教育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只要一个人的优点足够卓越,而缺点又无伤大雅,便也可以算作一个“完人”了。
这其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什么样的问题必须遏制于襁褓之中,什么样的问题又是无关紧要,可以相对放松管理呢?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其实是不同教育价值观的冲突与选择,也就是儿童什么样的学习与发展结果是被我们认可的和选择的。纵观所有教育出现的问题,都是儿童的自然发展与不同教育目的的冲突。
(二)过度预防导致溺爱与禁锢
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家庭教育中,有的父母教育孩子就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这似乎也是一种预防,父母怕孩子不安全,便想尽种种办法试图阻止一切存在隐患的事情发生。这其中的本意并不坏,可孩子的成长过程也因此少了许多磨练,更重要的是,在儿童寻找自我的过程中,如果父母一味地包办一切,势必会使孩子以后遇到挫折时遭受更大的挫败感,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所以我们讲凡事都要有个度,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
五、预防性原则中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在教育实践中,“禁于未发”的禁,很容易理解为教育者要主动地去做一些事情防止不良教育结果的出现,我们重视了“有所为”,却忽视了“有所不为”。以上文中的学生厌学为例。学生厌学现象本质是其学习主动性的缺失,教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不外乎学生厌学之前的引导,及厌学之后的开导,却忽视了学生本来就有的对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对儿童的学习有了正确引导,当儿童有了对学习的兴趣及积极性之后,教师从儿童身边走开,反而可能会更好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以说,很多学生的厌学是教师“拼命”教的结果。
良好的教育结果可能是我们对儿童做了什么,也有可能是我们不去做什么,只有适时的介入与退出,“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是完整的“禁于未发”之道。
注释:
①爱利克·埃里克森(Erik H Erikson,1902.06.15—1994.05.12)美国精神病学家,著名的发展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
②“上医治未病”最早源自于《黄帝内经》所说:“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治”,为治理管理的意思。“治未病”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其在中医中的主要思想是: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
参考文献:
[1]思履.彩绘全注全译全解四书五经[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5:417-421.
[2]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3.
[3]国学典藏书系丛书编委会.国学典藏书系黄帝内经[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5-6.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