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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极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2019-03-29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2期
关键词:两权分离终极控制权

(西华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39)

一、企业创新的简要概述

创新自熊彼特时代被提起,创新作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并以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企业创新具有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多、周期长等特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此,创新需要企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度和长期价值目标,同时也要求着大股东具有风险承担意愿并提供资金、资源支持。

二、终极股东的简要概述

终极控股股东最早由Laporta在1999年提出。终极控股股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比如金字塔型结构、交叉持股等拥有公司股份而取得实际控制权,也称为投票权;终极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总股份中所占的比例即为现金流权,即所有权。对于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往往会大于现金流权,也就是说终极控股股东用较低的现金成本换取了更大的控制权力。

三、终极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的文献综述

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股权结构较为集中,因此终极控股股东与中下股东之间的第二代理问题尤为突出。终极控股股东下,而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加大,导致更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因此,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主要围绕两权分离度和终极控股股东的所有权性质方面展开,分析研究了终极控股股东对公司价值、公司治理效率、管理层决策、财务活动等方面的影响。

(一)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往研究认为:大股东的现金流权越高,在公司利益上就越可能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一致,进而能够促进公司发展;而控制权越大,大股东越偏好自身利益最大,越容易以关联交易等非正常手段去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治理、管理层决策的阻碍也越大。

郝颖等(2012)基于终极股东自利动机与资本投向选择差异的理论阐释,实证研究发现终极股东的现金流权越低,越有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股权并购的资本投入但削减R&D投资的动机。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流支撑,同时资金回收期较长且产出具有不确定性,终极控制股东会因自我保全动机去减少创新活动预期带来共享收益而增加私有收益。

终极股东的控制权往往大于现金权。控制权越偏离现金流量权越大时,公司的创新活动将减少(张宝红,王延明,2007;季瑶,2016)。终极股东的存在加大了两权分离程度,激化了代理冲突,也强化了终极股东的“侵占”效应。两权分离程度对企业自主创新有显著的侵占效应,这种侵占效应会明显扭曲创新效率,当两权分离超过一定程度时,侵占效应导致自主创新呈现负效率(陈金勇等,2013)。两权分离越严重,企业的过度投资越严重,并且终极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对投资不足的影响较大(王英英,2009)。张嘉伦(2016)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偏离、控制权、现金流权、控制层次对于企业的增长、研发投入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两权偏离度越大,企业增长状况越差,企业会减少研发投入。作为创新活动的代替变量,考查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两权分离度的增加会加剧代理冲突。终极股东超额控制程度越高,代理问题越严重,就越倾向于减少高风险、长周期性的研发投资(苏坤,2017)。

程仲鸣和张鹏(2016)研究发现企业所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偏离对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在成长期,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偏离有助于形成内部资本市场,从而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入,而在企业衰退期,两权偏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则抑制了技术创新。

(二)终极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就终极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而言,所有权性质的差异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同。

受我国经济市场体系、国有企业股权改革的影响,很多学者在研究终极控制股东的性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时,政府支持、政府干预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唐跃军和左晶晶(2014)研究发现中国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更乐于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与公司创新,这些企业中最主要是终极控制股东为家族或自然人控股的上市公司。汤业国(2013)研究认为终极控制人性质为非国有的中小上市公司,技术创新投入相对较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营性质的终极股东会抑制企业创新行为。从民营企业身上没有政治化角色,政府的资助较国有企业而言较少,因此企业更关注现金流和资本回报。宁青青和陈金勇(2018)研究发现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产出均表现出侵占效应,然而与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持股相比,非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持股对技术创新活动更具抑制效应。长远看,增加创新投入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但资本回收期长,短期不能显现其价值,重视短期利润的公司就会减少创新投入。刘玉和盛宇华(2018)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企业技术创新随着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的提高而减少,同时民营企业属性增强终极股东两权分离和企业技术创新间的负相关关系。

四、总结与展望

现有文献中关于终极控制股东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研究并不丰富,大多基于代理理论的框架,从终极控股股东引起的两权分离度增加,加剧了第二代理问题,引发终极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利益的“侵占”行为。在实证研究中对于企业创新的衡量指标也较为单一,且已有文献中的数据现实性降低。此外,少有文献基于终极控股股东自身行为来分析终极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新形势下,创新能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愈来愈重要,作为一项重要竞争力,企业会不断增加技术创新的投资以促进企业向好发展,而在我国股权结构集中的实际背景下,终极控股股东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仍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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