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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案件蕴藏的新闻价值

2019-03-29丰建平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2期
关键词:日报办案检察

■丰建平

作为检察新闻中的重头戏,案件报道以其通俗易懂、引人入胜、警世醒人、润物无声等特点,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如何从一个个普通案件中挖掘出其中的新闻价值?这对案例写作者提出了要求。笔者结合近年来在检察日报刊发的20余篇较有影响的案例,谈一下写作感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这说明案件报道对检察机关全面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信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案件报道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案件报道既要站在媒体的角度去考虑,又要站在受众的角度去考虑;既要注意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更要注重报道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应该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检察官办案故事,立体化、场景式还原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利用案例的故事性、影响力吸引受众、扩大传播,在帮助人们了解法律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检察机关每天办理的案子很多,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进行报道?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有具备新闻价值的典型案件,才能通过媒体报道进入公众视野。写案例报道时,不是以案件大小来选择素材,而是以新闻点来选择。例如,2017年,笔者曾经在检察日报二版刊登过题为《一份检察建议追回千万出让金》的文章,该文讲述的就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这一事实,通过依法启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程序,向国土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成功追回416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该文刊登后,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不仅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也充分诠释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理念,对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一个案例就是一本教材

案件报道不能纯粹地写“故事”。特别在写案件通讯时,千万不要被情节跌宕的“故事”所套住,一定要把视线移到故事之外去观察,去构思。写案件其实是写人,写办案人和犯罪嫌疑人内心的真实反映。通过写人,才能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精彩故事和折射出的教育意义。一篇导向正确、角度新颖、文笔生动的案例报道,不仅可以通过法律信息的传递,让公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而且通过类似案件的举一反三,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启迪和教育,增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增强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智慧。

笔者去年在检察日报四版“新闻眼”栏目刊发的《所谓内供,只是真瓶装假酒》,这篇文章没有大篇幅刻意描述被告人如何利用所谓的内供进行假冒伪劣活动,而是着重写检察机关如何规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一是文中大笔墨用在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甄别能力,描述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专门通过咨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如何从六个角度甄别真假青岛啤酒;二是以笔者所在院检察长的身份讲述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将此案作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扶持当地企业发展的重点案例加以分析研判;三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有警觉性,要树立理性消费意识,对“三无”产品或者价格偏低的产品一定要慎重购买,不要轻信特供、内供等噱头。这种以办案检察官为主角、致力于突出检察特色的典型案例报道,不仅能全方位还原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增加普通受众对法律的认知,还能在更多更好地传播检察声音,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的同时,倒逼检察机关多办案、办好案,把案件办得更漂亮。

又如,笔者去年在检察日报“警钟”版上刊发的《诈骗短信以假乱真 擦亮眼睛切勿轻信》一文,通过以点带面地讲述了“技术员”提供技术支持,“民工”群发短信,“业务员”后台操作,进行细致严密的短信诈骗分工,面对招数老套的骗术,总有一些人上当受骗。为应对这种骗术,文末专门以检察官提醒的方式呼吁群众要擦亮眼睛,增强识别利用伪基站进行诈骗犯罪的能力,从而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

一个案例就是一记警钟

典型就是镜子,案例就是警示。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把握好“度”,该写的,不该写的,要有基本判断,写细节,要挑选有警示意义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既令人惋惜、痛惜,也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写案例报道不是非要把犯罪的人、犯错误的人写得让人去切齿地“恨”,那种特定的同情、惋惜和遗憾,其实远比一个“恨”字要更深刻、更触动人心。

去年笔者在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法网”版以《“毒品摧毁了我的意志”》为题,报道了一个某985师范大学毕业的小提琴老师,从陪男友吸毒开始,一步步走向以贩养吸的道路,最后在法庭上追悔不已的案件。当时笔者撰写该文的目的不在于讲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而是对它背后深层次的问题给予透彻的分析,通过这个案例警示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发生扭曲的年轻人,引导他们在人生道路上不走弯路。

另外,笔者曾经写过一篇联合收割机主由于心存侥幸,未交保险而发生交通肇事的案讯。笔者在写此稿时,没有花过多篇幅描写肇事的场景,而是把重点放在此案暴露出的收割机车主和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差、参投保险薄弱值得关注的问题上。投稿时,笔者专门在文末附加了采访札记,点明该案的警示意义。检察日报一版“法治三维”栏目以《“麦客”有险不保出事才知麻烦——一起联合收割机交通肇事案给人以警示》为题进行了报道,文章刊发后,被20余家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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