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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补偿及柔性价值评估综述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3期
关键词:建设期柔性轨道交通

(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重庆 400074)

一、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将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引入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中,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及运营管理效率的提高[1]。但轨道交通PPP项目一般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具备初始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利益参与者多等经济属性,政府部门往往提供适当的补偿或风险分担条款予以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2]。

二、政府补偿研究

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出资参与部分项目建设能增加政府信用、提升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的信心。如:Liou等构建了PPP项目建设期资本补偿决策模型,并得到了政府在建设期最小资本补偿比例[3];叶苏东等人基于NPV法构建了建设期补偿+运营期补偿的补偿数量决策模型[4];吕俊娜等人构建了建设期资本补偿下的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期决策模型[5]。但建设期资本补偿难以应对项目在实际运营中的不确定性,为提高PPP项目的实施效率,财政部和各省PPP政策文件开始提倡PPP项目的政府补偿应从建设期补偿向运营期补偿转变[6]。

对此,学者们开始研究如何运用合理的收益补偿方式来实现PPP项目的有效运营。代表性的研究有:冯珂等人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票价补贴测算模型[7];向鹏成等人基于NPV法构建了运营期PPP项目收益补偿调整模型[8];王建斌等人基于票价规制和客流风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研究分析了政府合理补偿的上下限[9]。

三、柔性价值评估研究

基于客流量的风险分担是轨道交通PPP项目特许协议的重要内容,有学者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通过签订最小客流量保障、最低收益保障和超额收益分配等保障合同,将风险合理分配。较为经典的研究成果有:郭健从政府双边担保的视角出发,将延迟期权引入政府双边担保的交通量风险分担策略研究[10];Wang等人基于互惠偏好理论分析了最适合政府的风险分担比例[11];王颖林等人认为社会资本方可能存在的投机行为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激励-努力博弈模型[12];王秀芹等人基于实物期权方法建立了最低收入保障和超额收益分配分享界限的数学模型[13]。

四、结论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归纳方法对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补偿及柔性价值评估方面的文献进行综述。研究发现,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建设期政府补偿、运营期政府补偿、PPP项目柔性价值评估三方面:(1)政府出资参与部分项目建设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信用、提升社会资本方参与的信心。(2)运营期的票价补贴、收益补偿等是实现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有效运营的合理的收益补偿方式。(3)PPP项目中的柔性合同条款不仅能合理分担项目的风险,还能提高项目价值。

基于以上梳理,本文认为未来可在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研究:(1)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视角出发,同时考虑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的政府补偿,有效应对项目运营中的不确定性。(2)构建考虑项目的内外柔性价值的PPP项目价值评估与决策模型,探索更真实的项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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