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9-03-28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四川 南充 63700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就业观念的转变等,促使我国城镇灵活就业形式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发展在诸多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转型等。但是,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够顺利的加入到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中。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不但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发挥,甚至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运行。因此,为了使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必须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地位,探寻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有关制度设计不完善
1.立法层次低。当下,国家虽有出台一些政策以支持和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但是有关制度设计并不完善,有关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很全面。在学术界,对于灵活就业的具体概念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与此同时,国家对于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并没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规划,有关灵活就业的管理和运行在实际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并不足以应对在现实生活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2.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参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大多具有不稳定性,工资也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但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刚性增长的特点,职工缴费基数是随着工资收入水平而不断增长的,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也随之逐年增加,这就导致了缴费额的实际增长远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的增长快。从而导致了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因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不得不退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3.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转保接续困难。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各地进行转移,然而真正实施却有一定的困难。首先,转保续接的程序繁多,过程复杂,转移成本高。其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所以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为了维持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往往对外来转入人员设置障碍,不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困难
1.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一般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对国家的相关政策了解较少,有的甚至完全不了解。再者,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大多较低,导致这些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养家糊口的层次,参加国家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另外,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致使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根本就没有参保的概念,将自己的养老寄托在子女的身上。
2.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不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很多用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往往逃避社会责任,不愿意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我国劳动力供给失衡的现状下,没有学历或技术就只能从事一些以劳动力为主的工作,甚至有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了不被用人单位辞退,不得不接受企业严苛的条件。
3.对国家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目前来讲,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为了保障资金的稳定,往往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但是同样这些途径的收益也不会太高。虽然近几年有放宽一些渠道,但总的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并不高。
(三)国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困难
1.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特点导致征缴难度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因其本身固有的特性,包括就业方式灵活、场所不固定、收入不稳定等,严重影响了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再者,由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漏报等问题,企业雇佣的灵活就业人员难以及时被了解和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带来了困难。
2.经办机构自身的缺陷。目前我国相关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方式也主要以拥有固定就业单位的职工为主,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这也是一大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场所大多不固定,被雇单位也可能随时变化,所以这些人参保或者办理手续往往容易受到重重障碍。
三、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广泛进行社会动员,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
国家的政策虽有一定的作用,但主要的方面应该从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出发。只有改变其理念,使其能够自动自觉的加入到养老保险之中,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所以政府应该重视及时转变灵活就业人员的态度,注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使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10]
(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改进
1.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只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益较高,才能够有足够的能力应付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的压力,以保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国家可以通过适当放宽投资政策,适当的借鉴国外的经验,将部分基金投资于收益较高的项目或者将基金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以提高我国基金的投资收益回报,从而促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的不断提高。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提高统筹层次。灵活就业形式可以有效的解决我国长期的就业问题,国家应大力提倡。但是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因此,国家应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使得各地区人民都可以公平的享受到社会福利,从而实现其养老保险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三)切实改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
1.服务观念的改变。若国家能够准确意识并及时有效地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参加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不仅可以扩大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更好的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还可以有效的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就业问题,提升我国的就业率。
2.服务方式的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因其本身的特殊性,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导致其劳动关系不稳定,甚至根本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劳动关系。因此,国家和相关部门都必须尽快转变目前的管理方式,针对灵活就业形式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者设计一套专门的管理程序来实施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