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建设研究
2019-03-28
(郑州大学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一、引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正积极参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全力打造“一带一路”自贸区体系,“一带一路”战略正是我国应对深度变化的全球形势,统筹兼顾国内外大局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来说,通过与沿线国家建立自贸区,利用各国优势互通有无,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国发展空间,带动对外经贸发展,加快我国实现更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局面。
二、我国自贸区建设益处
(一)扩大进出口规模。建立自贸区将会产生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即带来双边贸易规模的扩大。例如,2017年中国-东盟贸易额突破达到5148亿美元,是2002年中国同东盟签订自贸协议时的6倍。东盟也由我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上升到第三大贸易伙伴。此外,中巴自贸协定于2006年签署,2007年实施生效,双边贸易总额从2006年的52.5亿美元增长到2017年的200.9亿美元。
(二)降低贸易成本。自贸区的建立将降低两国投资准入的门槛,减少贸易成本。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东盟十国内有部分国家在建立自由贸易区之前,在相关产品上有较高的平均关税,例如印尼、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国家在纺织品、电子产品和塑料制品等行业存在较高的关税水平[1]。自贸区建成后,根据统计数剧可以发现中国对东盟的总体平均税率由之前的9.8%降为0.1%,反之东盟对中国的总体平均税率也由12.8%降为0.6%,零关税产品的覆盖率高达90%以上。
(三)增加福利效应。福利效应是指在各国之间建立自贸区后,一方面由于关税水平下降,使一国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更加廉价的国外产品,增加一国的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贸易市场扩大后,双方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可以拓展国外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增加国民福利。以中国同东盟建立的自贸区为例,自贸区建立后,本国厂商面临的来自自贸区内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势必会促使厂商改进技术,生产更优质产品,最终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三、面临的困境
(一)自贸区建设涉及范围有限。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内部之间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为66个,与其他区域签署的协定75个,其中与美日欧发达经济体签订自贸协定达到28个[2]。相比较而言,我国与沿线国家经济互补性强,但自贸区数量偏少、影响范围有限。截至2017年5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订的自贸协定却仅有6个,涉及11个沿线国家,而且还集中在东亚、南亚和西亚地区,尚未辐射到中亚、中东欧地区[3]。
(二)大国博弈的干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相互联系,外交关系复杂,作为重要的经济带,是大国博弈的主要地区。例如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争夺。日本积极在亚洲建立战略同盟,提出了“丝绸之路外交”政策,同多个国家建立了自贸区;韩国提出了三大“欧亚计划”,即“丝绸之路快车”,“欧亚能源网”、“欧亚经济统合”计划[4]。众多国家围绕“一带一路”经济带展开的竞争和博弈使得沿线国家面临更多选择,严重削弱了我国地位,阻碍了我国“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进程。
(三)国家内部的潜在风险。首先,在外部环境方面,“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战事频发,存在安全问题。例如位于西亚地区的阿富汗、叙利亚以及伊拉克的个国家,存在持续性的社会动荡,易产生政治冲突;其次,在政治上,由于“一带一路”战略覆盖面积广,合作主体的复杂性使其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国内政局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推进自贸区建设的进程[5];第三,难以避免的宗教和文化冲突。由于沿线60多个国家有着各自的发展历程,文化背景和历史传统,在今后的经贸合作中难免发生矛盾冲突。第四,法制化程度差异。“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复杂各异的法律规定和利益诉求使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难以实现。
四、推进自贸区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谈判对象及类型。我国目前的自贸区建设现状不容乐观,一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于战略指向不明确。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我国在选取自贸区建设对象时,可以从政治基础、经济因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在政治方面,对于已经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基础的经济体,可以优先考虑商签FTA[6]。其次,结合经济因素锁定战略支点国家,合理布局自贸区网络。桑百川等人通过CI指数测算[7],认为中国与东亚的东盟十国、中东欧16国、南亚8国地区的经贸往来属于经贸互补型,比较容易开展自贸区谈判。
(二)妥善处理与大国的关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程度上受到大国博弈的影响,局势复杂多变,因此我国在逐步推进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在维护我国基本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互利共赢的经贸合作体系,妥善处理好与大国的关系,持久稳定的合作机制一定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以俄罗斯为例,在同俄罗斯商签自贸协议时,应注意到两国在维护边界安全、反恐反暴动、经济发展,能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相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
(三)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自贸区的建设不应该是竞争性的,而应该是合作共赢的,是不应该与经济强国的发展利益相冲突的,而是应基于双方现有的发展机制上,实现更进一步的优势互补,应结合当前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使自贸区成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建自贸区过程中,要完成“一带一路”战略与商签国的国内发展规划及其对外战略的完美对接,积极寻求利益共同点,拟定出令各国满意的自贸协议,从而有效规避矛盾冲突,实现互利共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