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师多点执业中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分担——以医疗责任保险为视角
2019-03-28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0000)
一、医师多点执业中医疗损害责任风险分担的概述
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过程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分担上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医师多点执业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存在着多方利益分歧,导致执业风险较大。其次,在医师多点执业中过程中,进行多点执业的医师若在另外的执业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第一执业机构为共同被告,在实践中第一执业机构通常具有更大的规模和财力,所以患者往往也更倾向于要求其承担责任,这在无形中加重了第一执业机构的风险。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医师多点执业模式下,因为执业风险大,因此处理好医疗损害责任的风险分担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将以医疗责任保险为视角讨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中医疗责任风险分担的问题。[1]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是现阶段医师多点执业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降低医疗损害责任风险的主要方式。但是,综合我国现状来看,医疗责任保险起步时间晚、发展速度缓,其推广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险公司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险种设置不合理,理赔时间长。保险公司没有针对医疗执业的风险差异进行区别承保,并未给医师多点执业设置专门的险种。此外,保险公司在进行保费赔付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但是鉴定程序复杂,耗时长,影响投保积极性。
2.保险公司对客户逆选择行为。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时首要目的就是分担医疗损害责任风险。而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机构,目的获得盈利收入。双方存在天然的矛盾,难免会出现其对于客户的逆选择行为。[2]
(二)医疗机构及医师存在的问题
1.职业责任保险意识缺乏。我国现阶段医师多点执业模式发展不完善,使得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无法全面正确把握在多点执业模式下医疗责任保险在风险分担中的作用。
2.多点执业配套设施不完备。进行多点执业的第二、第三执业机构缺乏承接专家能力,业界专家来操刀手术,但是多点执业的配套设施跟不上。
(三)缺乏协助医方处理多点执业中医疗纠纷的途径
医院或医师投保的目的并不只为了分担医疗费用赔偿的风险,他们更迫切需要的是能够帮助处理他们医疗纠纷事务的业务。当前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仅能转嫁因医疗损害责任产生的费用风险,缺少专门协助医方处理多点执业中医疗纠纷的途径。{3}
三、对于多点执业下医疗责任保险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保险公司科学设置险种
要解决我国医师多点执业中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分担风险中存在的问题,关键是从保险公司着手。在此可以借鉴美国模式,明确设定险种类型,进行差别赔付。对于医师多点执业这种特殊的高风险执业情形,设定专门的职业责任险种,避免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有效分担医方的风险。{4}
(二)医疗机构及医师应提高职业保险意识、完善多点执业配套设施
1.医疗机构及医师应提高职业保险意识。比如建立长效持久的公共宣传机制,让整个医疗行业广泛参与,提高职业保险意识。
2.完善多点执业配套设施。配齐多点执业的硬件设施、手术设备等,并且执业机构应妥善处理病人术后后期护理的问题。
(三)探索协助医方处理纠纷的途径
保险公司并不存在协助医方处理医疗纠纷的业务,那么要拓宽协助医方处理纠纷的渠道,可以借鉴日本模式,通过从日本医疗责任制度中得到的启示,探讨医师协会介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探索协助医方解决纠纷的途径。让中国医师协会介入医疗责任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以总承保人的身份对所有会员的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个统一协调组织发挥其在医疗责任保险中的作用。转嫁医师多点执业活动中的医疗损害责任风险。[5]
综上所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医疗责任保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医疗责任保险来转嫁医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维护医院和医生各自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可避免多方责任推诿、促进纠纷合理解决,对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