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
2019-03-28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利用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它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从而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的特征是“一个基础,一套机制”。“一套基础”是指把现实资产作为信用基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对象就是现实资产,想要确保资产证券化这种交易机制就必须要确保资产的真实性,使资产证券化方式的风险更低。“一套机制”是指将风险收益真实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目的就是要使产权更明晰。
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一)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提升资源和市场配置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对象是具有稳定现金流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对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有很大帮助,对金融机构开展投资活动时优化资金投放结构、改进投放标准、优化定价基础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引导,还能让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将证券化业务融得资金投向更有效率和更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区域。
(二)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缓解“融资难和资产荒”并存的现象
长期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较大,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发展不足。中小企业主体信用较低,获得传统银行信贷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也难以满足公开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要求。资产证券化给拥有优质资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轻资产运营、缺少抵质押物的企业提供了一个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还能够开发现金流稳定、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固定收益产品,满足机构资金的投资需求,进而为整个财富管理体系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资产证券化能够丰富债券市场的供给和投资者群体,提升债券市场的广度
与传统的债券产品相比,可以根据投资机构在资金规模、投资期限、风险偏好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开发出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同时,通过设立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风险缓释工具,还能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避险需求。目前,在协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已开始逐步出现专业的第三方次级产品投资人,夹层基金也在逐步设立,而这些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的投资群体在国外正是资产证券化市场大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资产证券化现存问题
(一)法律方面障碍较多
资产证券化是以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以规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为载体,形成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又完整的融资结构。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定义、税收、会计、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要求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的诸多矛盾。
(二)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严格、公正、正确的信用评级能够较为真实的度量资产所蕴含的风险,从而间接决定了证券化后的资产价格。而现阶段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普遍规模不大,彼此间的评级标准不一,其权威性存在较大质疑,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服务。
(三)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的债券市场尚不发达,缺乏专门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和交易市场。另外,对保险、企业、个人等各种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有诸多限制,这将使资产支持证券缺乏足够多元化的投资方。此外还有,包括体制障碍、投资者不成熟、风险管理水平低等其他许多制约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因素。这些制约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将经历一个艰难的发展过程。
四、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相关对策建议
(一)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所发行的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是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是基于信托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种机制下对资产证券化实行统一监管规则。而我国金融市场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使资产证券化被割裂为两块,其所反映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混业金融新格局下的监管协调问题。
(二)规范信用评级制度,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资产支撑证券的顺利发行,关键在于能否被投资者所认可,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往往能左右投资者的选择。因此,一要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信用评级体系,培育一批国内具有权威性的、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并对这些评级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使其独立发挥作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工作;二要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三要学习其他国家成熟的评级制度经验,用法律手段割断评估机构和被评估者之间的往来,最终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威信。
(三)构建合理规模证券化业务,降低融资成本
相对于大型国有股占主导的银行企业,更多的融资需求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但成长性较好的银行和企业。证监会和银监会在审批核准时,应以风险收益权衡考虑,公平合理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整合优质资产,构建合理规模的银行信贷和企业专向资金证券化业务,切实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改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深刻教训,在我国在证券化体制和流程都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应减少不必要的不良资产和利率敏感性风险扩散的可能,渐进地实施各种级别和类别的资产证券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