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包揽金鼻子奖,中企在德国红点奖里的猫腻也值得反思!
2019-03-27朱冬
朱冬
2019年2月,在法兰克福消费品博览会上,德国反剽窃行动协会公布了2019年度“金鼻子剽窃奖”获奖名单,中国制造商“包揽”了该奖项前10名,还获得了特设奖项——鬣狗奖。
据欧洲最大的华文报纸之一《欧洲时报》(德国版)报道:德国“金鼻子剽窃奖”自1977年创立以来,每年会选出10余件山寨产品。这些山寨产品的制造商,可得到一个长着金鼻子的黑色小矮人奖杯。奖杯灵感来源于德国常用语——sich eine goldene Naseverdienen(挣了笔大钱),讽刺用抄袭手段获取不当暴利的行为。
令人唏嘘的是,2018年该奖项的前三甲为中国企业,前10名中有一半是中国制造商!“从布的名单只是冰山一角。”反剽窃协会律师布瑟Aliki Busse表示,仅在2016年,欧盟海关就缴获了价值6.7亿欧元的仿冒品。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被点名的抄袭者大都是中小型制造企业,甚至以个体小型制造企业居多。一边是越发健全的版权专利保护,一边却是剽窃猖獗,甚至连炙手可热的代表德国设计至高荣誉的“红点奖”也被指商业炒作、纯度下降。但有很多专家提出这也是工业化道路上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阶段……那么,到底孰是孰非?
德国红点奖都有猫腻,还能信谁?
如果说一些小型制造企业为求生存而不惜去抄袭、山寨国际大牌产品,事实上,在看似“高规格”的设计圈层,也存在着猫腻。
还是以产品和工业设计为例,代表着设计较高荣誉和实力的德国红点奖,如今也备受设计圈非议。
源于欧洲最有声望的设计协会之一Design ZentrumNordrhein Westfalen的德国红点设计大奖,至今已有超过50年的历史,它一直秉承着德国的严谨与精工精神,享誉世界。
红点奖与德国“IF奖”、美国“IDEA奖”一起并称为世界三大设计奖。德国红点奖机构于2015年在中国设立了“中国好设计”奖 (China Good Design)简称CGD,发起针对中国的全新国际化设计奖项。
但被誉为“中国工业设计之父”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柳冠中,曾经在采访中一针见血地公开表示:“红点奖、IF奖纯粹是商业机构来骗中国人钱。”
他指出,红点奖在被承包给商业机构之后就成了一种商业炒作,在德国失去市场便来到中国开设,不仅一年中在中国的获奖作品有上千件,而且从报名到参加评审,再到复审和展览,这些过程中都要支付费用,目的就显而易见。“它是生意,德国人自己说了,红点奖在德国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到了中国却冉冉上升。”柳冠中教授直言。
近幾年,红点设计奖的获奖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其实大部分厂商宣传的红点奖作品的含金量很低,很多缴纳相关费用就相对容易获得。
不过,红点奖中的“best ofbest”,即大家俗称的金奖,还是有很高的含金量和认可度的,它的审查和评判非常严格,同时每年的获奖产品也只有几十个。
“红点奖现在几乎成为一个大众化的奖,商业化味道很浓,很多知名企业,其中包括热门互联网企业,申请了很多红点奖项,但其产品设计本身有不少都是抄袭的。”BIGGERWAY(必革科技)创始人李大龙对《中外管理》杂志透露。
这位毕业于清华大学,有着200多项专利,多次获得国际设计大奖的80后,目前与乔布斯的老搭档、传奇设计大师艾斯林格共同创业、经营着必革集团,李大龙提到目前设计圈比较认可的是日本的G-MARK设计奖。
记者了解到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由日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于1957年设立,是亚洲地区最具权威性及影响力的设计奖项,素有“东方设计奥斯卡奖”之称。G-Mark奖是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设计奖之_。我们熟知的,深泽直人、隈研吾、原研哉等人便是获得此项奖项的标志性人物。
请多给中国企业一些机会
关于中国设计,其实柳冠中教授提到:“中国设计上的进步不需要用红点奖去承认,即使不参加红点奖,中国设计也依然进步了。”
这一观点也被很多企业家认同。“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山寨中也能看出中国工业也在不断进步”,素有“中国创客教父”之称,现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主任李大维也表态说:“山寨是生产能力和科技水平的较量,所以新兴、发展中的工业化国家山寨出来的产品品质差,但是中国目前的发展和进步是在外包生产的基础上,起点就是世界标准,而且中国的公司把很多产品价格拉低,可以服务到那些原厂无法服务到的客户。”
他举例说到,就好像京东和淘宝对拼多多的攻击是“拼多多代表了山寨”,而10年前大众对淘宝的攻击也莫不是如此。“山寨是一个很容易扣的帽子,主要目的是保护现有公司的利益。”李大维补充说。
美国经济学作家查尔斯·莫里斯曾在《外交政策》上发表题为《我们也是剽窃者——为什么美国在19世纪就像中国一样))的文章称:“今天,中国就是那个新兴的上升力量,而美国却成了防范年轻崛起者的霸权。对中国而言,美国扮演的角色同200年前的英国毫无两样……而当年美国的野心比今日的中国大得多……指责中国缺乏道德并无意义——国与国之间的游戏根本没有道德可言”。
德国制造曾经也走过“山寨劣质”道路
此次“金鼻子剽窃奖”被公布具体名字的七家获奖中国制造商,都为地方中小型制造商。它们普遍生产规模不大,公司信息公布较少。其实关于设计剽窃的新闻并不新鲜,涉及到的行业也方方面面。
无独有偶,这种小企业学习、抄袭先进大企业的现象,在德国工业进程中也曾经出现过。
经济历史学家埃克哈德·霍夫纳曾经把19世纪德国工业扩张的真正原因概括为与版权法的缺乏有关。认为由于缺乏版权法,书籍和知识的大量扩散为该国的工业实力奠定了基础。
同时,19世纪的德国历史,不乏德国企业山寨英国制造的现象。1871年,德国实现统一后,百废待兴,而此时的英国有着令世界赞叹的先进生产力和发达的制造业,追求强国梦的德国人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开始仿造英法等国的产品,偷窃设计、复制产品、伪造制造厂商标志……并依靠廉价销售冲击市场,德国一度被扣上了山寨大国的帽子。
而英国议会为了保护本国品牌,于1887年8月23日,通过了侮辱性的商标法条款,规定所有从德国进口的产品都须注明“Made inGermany”(德国制造)。“德国制造”由此成为一个法律新词,用来区分“英国制造”,以此判别当年劣质的德国货与优质的英国产品。
但是到19世纪末,这一情况发生逆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德国生产技术的进步,打着“德国制造”标识的产品,反而靠着过硬的产品品质令英国商品相形见绌,成了高品质产品的代名词,至今德国制造都是质量保障的一张名片。
其实,不止德国,美国在刚独立之初也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抄袭时光。
《创新的黎明:美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作者、美国经济学作家查尔斯·莫里斯写道:“如果19世纪的美国发明了可窥视英国工厂的魔术望远镜,他们肯定会使用它”。他说的就是美国的“山寨史”,那时美国人特别热衷“山寨”英国纺织技术。看来,在企业从弱变强的蜕变之路上,连德国、美国都没能够逃脱“山寨”的命运。
抄袭和山寨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但是,说到底,纵然有—万个理由,剽窃也是错。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商事与经济法律委员会委员阿致刚律师在接受《中外管理》杂志采访时强调;涉及到产品专利权的问题,初始产品如果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剽窃者很可能构成了侵权,因为产品外观、甚至颜色等十分近似,已经能让消费者构成混淆。如果产品没有申请专利,受害方也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剽窃者(企业)。
但在制造业崛起和前进的路上,似乎谁也没找到更好的那条路,包括德国、美国,乃至日本工业进程里都存在很多“抄袭、剽窃”事件。
“企业要做大做强,合法合规是必要的。抄袭和山寨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建议国内企业更加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研发和保护力度。而对于境外部分拥有优势知识产权的国家和企业,也应本着互利共赢、加强合作的思路,在技术授权或者转让上给予我国企业平等的待遇。”阿致刚律师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