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金融的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03-27林浥尘
林浥尘
摘要:P2P金融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同时也出现了暴雷等不良现状。本文首先阐述了P2P金融的概念与特征,然后描述了其近些年的发展趋势与发展现状,接着对P2P金融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加强监管、发展区块链技术、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完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经验几方面提出了对策,以期为P2P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可参考建议。
关键词:P2P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
近年来,P2P金融行业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热潮。2005年,第一家P2P平台诞生于英国,随后这一新型的借贷方式在全球推广开来。2007年国内首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P2P模式进入迅速发展期。然而,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引发的一些负面问题也在进入人们视野:P2P平台倒闭跑路事件频发,仅2018年上半年就有超过130家平台出现问题,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如何保证我国P2P市场健康发展,发挥行业潜力,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 P2P金融的内涵、特征与模式
1.1 P2P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P2P的全称为peer-to-peer,即个人对个人借贷,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用户多的优势快速发展的民间借贷形式。P2P是由孟加拉国的尤努斯首创的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需求人群的一种模式,后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介入,逐步形成了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型。从贷款对象来看基本上P2P都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它弥补了传统银行信贷门槛高、手续复杂等问题,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款道[1]。
P2P有几个特点,第一是交易便捷,点对点直接完成借贷交易;第二交易灵活,投资人可按一对一、一对多进行交易;第三资金流向灵活,任何人都可以是投资人或是借款人;第四方监管不易,基于上述特点很难进行全面监管。
1.2 P2P金融的模式
目前中国P2P金融发展的三种典型的业务模式:(1)纯中介服务模式:只负责制定交易规则与提供平台,拓展用户、信用审查、签约到贷款催收等流程主要在线完成。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参与交易、担保和质押,只为解决投资者和借款人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2)复合中介型服务模式:负责对借款人的融资进行担保,投资者被违约后可通过平台获得补偿,相较于前者风险较低。(3)O2O服务模式:P2P在国内发展过程,也衍生出独特的中国式O2O服务模式。虽然国家明文规定P2P行业不能进行线下交易,但是,就目前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金融知识匮乏、互联网应用在中老人中普及率不高的现状下,许多知名P2P企业提供线下金融理财知识的普及、咨询、风险提示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别于发达国家P2P行业,具有中国特色。
2 P2P金融的发展现状
2007年国内首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P2P模式在2012-2013年期间实现快速发展,于2014年进入自融高息的高风险发展期。截至2018年6月,P2P行业历史成交量超过7万亿。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对其发展环境有着高度关注。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P2P网贷行业合法合规发展确定了基调;2016年11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2017年8月相继出台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P2P网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主要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诞生10余年来,虽然经历了监管不力、暴雷、跑路等风波,但P2P行业无论从融资金额、平台数量、投融资参与人数均在逐年增加,表明市场对P2P行业需求仍然巨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截止2017年,P2P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2017年全年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2018年预测,全年成交量有望突破3万亿元。2017年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约为1713万人和2243万人,较2016年分别增加24.58%和156.05%,2018年投融资人数预计分别将超过2100万人和2000万人,说明P2P行业人气不减。
随着国家对P2P行业监管和整改力度加强,平台数量从野蛮增长,趋向理性发展。预测2018年底将有800家左右资质及运营良好的平台存活。问题平台数量占比也有持续降低。以上数据均表明我国P2P网贷行业监管卓有成效。
3 P2P金融遇到的问题
3.1投资者缺乏基本金融知识
改革开放40年来,诞生了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这部分群体,具备较多的闲置资金和较强的投资意愿,但由于投资渠道匮乏,他们把目光投向投资交易简单、回报率高的P2P市场。但他们普遍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和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常常跟风投资。许多不良的P2P平台就是利用这种盲目跟风的弱点进行圈钱,用短期获利的诱惑进行融资。
3.2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
首先,借款人与平台的信息不对称。某些本不具备准入信用等级、违约风险高的信用不良借款人为获得融资,会想方设法进行各种方式的财务包装、信用作假,以骗取平台以取得借款。其次,投资者与平台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投资标的、资金流向不清楚,部分平台为了取得资金,凭空虚拟出借款数据、放款记录,支付本金及利息信息,包装出信用度良好的形象。更有甚者披着央企托底背书、银行托管的外衣,夸大宣传欺诈投资者。部分违法平台没有投资标的,而是拿到投资后再去找资产,形成庞氏骗局,一旦难以募集到新资金,多米诺骨牌定然倒塌。而对投资者而言,很难取得上述信息的真实性。投资者与平台两者信息不对称,大大增加了投资风险。
3.3道德风险
平台的产生道德风险主要来源于经营困难,或是寻求高风险、高风险的投资标的,在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后,便无法返还投资者的本息。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使得P2P平台、投资者较难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部分借款人虚构个人或企业信息,而平台和投资者无从臻别[2]。另外,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和数据还没有方法实现完全共享,借款人可以同时在多个平台借贷,产生信用叠加的风险[3]。也有部分P2P平台和借款人私下勾结造假,拿到投资者的资金后出现跑路现象。
3.4监管机制不完善
首先,政策创新跟不上金融创新。自2007年P2P已进入中国,此其间各省、市地方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是以提示风险为主,缺乏权威性。直到2013年至2014年间的风险爆发期达到混乱的顶峰。2014年国家开始治乱,出台具备的权威监管和指导意义的“一个方法三个指引”。在这空白的近十年里,P2P行业野蛮发展,严重影响了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监管机制的脚步也跟不上新兴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采取“一行二会”分业垂直监管的策略,之间互不受控,能否有效控制具有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的P2P行业的风险尚需时日检验。
4 建议和对策
4.1完善监管机制
建立常态监管模式。加强P2P行业监管常规机制,才是长治久安的战略型行为。可以建立由监管方、出借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独立信息平台为主的常态性协调监管体系:由人行、银保监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同合作的上层监管体系负责实施合规的监管,对违法行为的平台进行惩处;由出借人、平台和借款人构成的中层监管体系,由资金存管机构负责牵头,定期披露资金的交易和使用情况,并上报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协会独立平台为基础的第三层监管体系,负责行业行为的自律,整合各方信息,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4]。
4.2发展区块链技术
在专项整治进入深水区的同时,京东金融等知名P2P平台也在探讨将区块链应用于P2P行业,从技术上根本解决,监管、信用、资产透明等问题,为行业谋求更健康的未来发展方向。
4.3全民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知识的普及变得越来越重要。政府和有关机构应当注重普及金融知识,将金融专业知识通俗化进行普及,用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新媒体手段,为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抵御能力较低的大众,提供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必要知识储备。
4.4完善法律手段,提高犯罪成本
相关法律部门虽已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刑法进行的修正,努力做到“罪、责、刑”相匹配,但是,适用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某些程度上仍显滞后,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应针对各类金融细分行业,进行专门的立法,提高P2P的犯罪成本,引导P2P行业走上正途。
4.5借鉴国外经验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先一步在P2P金融领域做出了探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会对P2P平台注册登记进行严格监管,强制施行P2P注册登记政策,同时隔离了投资人和借款人;英国则将P2P的监管划分为三个层面,即政府方面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三家P2P领头公司创立的P2P协会的自律监管以及英国金融行业监管局(FCA)的专门监管;马来西亞等则在信用方面对投资者的投资额度进行了限定,并使投资者在“缓冲期”内可以随时撤消投资;意大利要求将投资者减缓在线决策速度,并使投资教育融入该流程,避免投资者进行“冲动投资”。这些针对不同方面不同对象的措施都可以根据我国情况进行适应性借鉴。
参考文献
[1]陈燕.P2P发展的国际经验及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1):29-35.
[2]赵巍,刘春玲,樊桂岭.我国P2P行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7(20):165-168.
[3]闫春英,张佳睿.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控制体系的策略研究[J].经济学家,2015(10):78-83.
[4]徐荣贞,殷元星,王帅.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思考——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J].财会月刊,2017(05):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