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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论法庭话语互动中的目的原则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赌场法庭被告人

(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00)

一、导入

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是语言学家格莱斯在他的著说“Logic and Conversation”(1975)中提出的,为揭示和解释人类社会交际和活动规律及其意义做出了巨大贡献,该原则不仅可以运用到一般言语分析中,也可以运用到法庭话语互动等机构话语的分析中。但是合作原则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人们的语言活动并不总是时时有共同目的的合作,有时话语双方的对话是中立的情形,而有时则是互相对抗冲突的情形,合作原则只是一中理想的模式。为了更有效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国内语言学家廖美珍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补充提出了目的原则(廖美珍 2004:46),认为: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话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正常)人的理性(正常)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和通过交际表达和追求的目的。廖美珍认为目的原则不仅可以解释合作问题,还能解释合作程度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将目的原则应用于法庭话语互动分析中,对目前的司法实践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本文将选取浙江赌博案为例,对其中当事人的行为展开讨论分析,因该案不仅社会影响恶劣,而且其语言极具目的原则代表性,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目的原则在法庭话语互动中的应用

(一)目的一致。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目的一致是指:互动双方的目的相同或相似。这种一致、相同或相似的关系可以是事先确定的,也可以是当场形成的。(廖美珍,2005:5)如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目的关系就是目的一致的。

审判片段1:

辩:那么,在这个赌博过程当中,你自己参与了是吧,有几场是自己参与了是吧?

被1:参与的,呃……就是……有几场。

辩:那你刚才回答那个审判长提问时候讲到,你现在在从事什么职业?

被1:就是竹木纤维集成墙面。

辩:责令的退还抽头渔利或者违法所得退还的话,你愿意吗?

被1:呃……我愿意

从语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辩护人详细问其职业、赌博地点等,是为了后面说案件恶劣情形一般做铺垫,还引导被告人表达悔罪心理,如问被告1愿不愿返还赌场不当得利等。我们明显看到,被告1一直很配合,可以说是高度配合。他也在通过他在庭上的积极表现为自己赢得从轻判决的机会。字里行间可以看到辩护人与被告1 的互动的目的一致性。

(二)目的中立。所谓目的中立就是指双方的对话既无益也无害,处于中立状态。(廖美珍,2005:6)从整个审判过程来看,符合这一原则的大部分都是法官。正如廖美珍所言,法官大多数的庭审话语都具有中立的性质,特别是程序性的话语,法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目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处于中性关系,没有利益冲突。这与法官的基本角色是相一致的,法官的角色就是居中解决争端的裁判者,其本应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持有的目的关系就应当是一种目的中性、不偏不倚的目的关系。

审:有没有其他名字或者绰号?

被1:嗯……绰号没有。

审:有没有人称你为“缪缪”的?

被1:有,就是朋友之间。

审:出生年月日?

被1:嗯……1982年5月21号。

审:被告人陈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2:没意见。

审:对于公诉人当庭所作的相关说明有没有意见?

被2:没有。

审:是不是自愿认罪的?

被2:认罪,我自己要认罪。

在上面的审判片段中,法官居中裁判,所用的话语对双方都不偏不倚,与双方的互动关系很明显是中立的关系。这实际上也是法官在庭审中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目的关系的常态,语料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不仅要居中裁判,特别是法官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还担当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要求法官结合刑事案件的审判能够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因此,在绝大部分的案件中,法官与其他参与诉讼的参与人表现出的目的关系是目的中立。

(三)目的冲突。所谓目的冲突是指互动双方的目的不兼容,或者说乙方的目的不利于另一方的目的。(廖美珍,2005)当法官行使案件真相调查者时,与被告人的目的通常是冲突的。

审:你说你赢了7、8万,赎车花了9万多,那么中间有个一两万的差距,这个钱是来源于赌场的?

被1:呃,不是,7、8万这个钱是赢的,自己只有个小头嘛。

审:再重复一下啊

被1:嗯。

审:你说你这个7、8万块钱呢是从赌场上赢过来的对吧?

被1:嗯。

审:然后你赎车花了9万多,对吧?

被1:对。

审:那么中间还有个一两万的差价的,问你这个钱哪里来的,你回答法庭说,这个钱是来源于赌场的。

被1:呃,不是这个钱是来自于,呃……自己。

从该片段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要调查真实情况,即被告1赎车花了9万多,他刚开始说是用从赌场赢的钱付的,后来又说从赌场获利的钱只有7、8万,那中间这一两万的差价是从哪里来的?法官对此询问他的时,他又说差价那部分是自己的。所以说,明显可以看出这里有问题,他两次回答不一,至少有一次是在说谎。所以,法官在充当案件事实调查者的时候,与被告的目的是有明显冲突的。

三、结论

法庭审判是一个冲突、合作或是中立相交织的过程,是合作是是冲突还是中立,主要取决于各庭审参与者们的目的,有相同的目的则合作配合,无关彼此利益时则保持中立,目的不同时则会产生分歧,发生冲突。所以说法庭话语互动不是一个静态不变的过程,而是时时变化着的一个动态过程。

【注释】

①本案是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公开审理的一起赌博案。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141152涉案人员谬某某与陈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缪某某参与30余次,抽头渔利180000余元,被告人陈某某参与25次,抽头渔利150000余元,但因其二人到案后悔罪心理明显,且本案参赌人员、时间、地点均比较固定且单一,没有实际获利,最终被告人缪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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