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3期
关键词:保险业务保险行业保险产品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 101125)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国民投保意识提高,需求量巨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GDP稳定增长,2017年前半年GDP总量达381490亿元,增速为6.9%;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保持8%左右。稳定的经济增长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石。

2.我国互联网技术极速发展,提供了可靠地技术支持。一方面,保险是建立在精算上的行业,通过测算风险来决定保费的金额。依靠互联网提供的海量数据和快速处理能力,保险企业可以把风险细分,从而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保险行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客户,减少线下推广的的人力成本,提高保单完成效率,拓宽服务场景,满足现代化消费需求。

3.良好的政策环境。2009 年的《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2011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定(征求意见稿)》、2013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4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明确及规范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以及操作规程,完善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应用进程

我国互联网保险出现至今三十年,从简单的“互联网+保险”到发展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通过互联网宣传保险。199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作为为专业人士提供保险资讯和专业知识的交流平台上线。打开了互联网与保险结合的大门。2000年,国内保险公司相继建立自己的网站,降低了传统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局限于把公司的业务摆放在网页上,起到的效果主要是对外宣传、展示业务内容。

2.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2000年之后,国内的互联网环境不断优化,随着网购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逐渐完善,保险业务的销售也慢慢从线下向线上转移。2003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开始支持在线投保;2004年泰康保险也在网上推出意外险;2006年,买保险网上线“互联网超市保险”。这些业务的共同点是把保险公司的已有产品投放在网上,以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选择,投保和支付均借助第三方完成。

3.搭载互联网平台,把保险销售场景化。把互联网保险推向人们眼前的节点出现在与各家电商、各类门户网站的密切合作,种类多元化。以淘宝网为例,它作为一个与广大消费者对接的渠道,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康、阳光、太平洋等合作推出保险平台,不仅提供传统保险业务,也开发各种更适应人们需求的险种。尤其是针对各个容易出现纠纷的交易环节设计出场景化保险,如买卖产生时,买家为防止退换货的损失购买运费险,卖家为保障店铺的权益而购买订单险。场景化保险精准定位到人们的需求点,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方向。

4.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统计,2016年我国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已经达到117家,而2011年仅有28家。经营主体从传统的保险公司拓展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基本都通过自建网站或与第三方合作建立了互联网保险模式,总体看来,保险公司均已延伸至互联网保险行业。互联网对于保险公司,或为营销平台,或为引流渠道,都是互联网与保险业融合过程中必经的过程,互联网保险的下一站是通过大数据、用户数据沉淀,进行定制化、个性化的的保险产品推荐,以及服务。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推广营销理财面,弱化保险的本质

互联网为保险行业提供了网络宣传平台,开通线上的业务咨询,挖掘大量潜在客户。在新媒体盛行的几年里,以“恋爱险”“高温险”“四六级险”这类创意险种获得了极高关注度。这些保险的保费低至几元,购买快捷,把大众的目光带向互联网保险,达到了较好的营销目的,却没有进行过风险的测算和精算,甚至成为一些不具备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的平台敛财的工具。还有一些第三方平台把保险产品包装成具有收益功能、资产保值功能的理财产品,承诺投保人一定的回报率,隐藏风险提示内容,这些做法完全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忽视保险的保障功能,影响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整体水平。

(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

传统的保险产品车险、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标准化的投保理赔流程,适合在互联网应用,各个平台推出的该类保险并没有什么差异。高温险等借助第三方平台迅速扩散的险种,种类繁多,却都大同小异,偏向娱乐,而没有保险实质。市场表现突出的退运险被大大小小的公司复制,也表明了探索阶段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难以满足用户端的个性化需求。

(三)交易安全没有保障

第一,随着网上支付平台的健全,资金的安全得以有效的保障。但互联网保险在运用大数据的同时必然涉及到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用户数据的泄露必然遏制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第二,与传统保险中保险者实地查看保险公司的运营状况、选择可靠的交易中介人不同,消费者只能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网页查看虚拟数字资讯,保险公司也无法通过沟通查证投保人的信息。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尚未完善的征信体系无法对用户的信用情况完全把握,容易出现保险欺诈行为,如故意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角度,也会因为一些没有取得资质就开展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而破坏信誉。

四、政策建议

(一)精准把握用户需求,进行保险产品创新。

传统保险行业给消费者的负面印象是一味推销,互联网保险的出现给了人们更多自由选择的空间。2016年《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出台要求规范保险产品的设计,指出“保险姓保”。互联网保险应该利用大数据资源,把用户需求细分,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个性化保险,比如与电商大平台合作共享数据,可以追踪用户习惯,为用户推荐或定制保险产品。

(二)提高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

2013年众安在线财险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公司获批筹建,而后互联网保险行业迅速崛起,数十家企业进入该行业,一些没有牌照的第三方平台频频出现问题。2015年出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以来,该行业的进入门槛提高、审批也趋于严格。除了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完善,也需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监管部门的行为进行更全面的规范,这样才能为互联网保险市场营造一个良好地发展环境。

(三)加强市场监管,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要解决互联网保险的安全问题,一方面是技术提升,对交易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全程进行风险测评,及时拦截不利因素的产生,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一方面是提高专业化程度,建立互联网保险的整套网络体系,使网上业务流程化,减少使用第三方平台,避免海量信息的干扰。

猜你喜欢

保险业务保险行业保险产品
2020年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业务统计表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推进我国保险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绩效:基于保险行业上市公司的多案例研究
互联网保险新业态下的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探讨
保监会:险企不得开发承保投机风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