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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杂史小说”

2019-03-27宋世瑞

关键词:野史笔记小说

宋世瑞

(阜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阜阳,236037)

所谓野史,是采用史籍形式记录历史的一种民间话语。“野史”作为一种史藉类型,其名称大约始于唐代《大和野史》,其源或以孔子著《春秋》为始。野史与正史相对,或称“稗史”,或称“杂史”,或称“私史”,其地位介于“正史”与“小说”之间。野史与小说皆为民间话语的表现形式,野史无法排斥叙事的小说化,小说也具有史学的品格,从叙事文体来说,两者同生共源。就其形式而言,野史笔记与笔记小说之间的区别更是模糊,有论者以为可使用“杂史小说”的概念来解决这一问题,承其余惠,笔者结合清代的野史笔记,来对这一“模糊”问题做一探讨。

一、“野史”之涵义

“野史”其意有二:野史即私史,野史即小说。野史具有史的品格,也不排斥小说性,其中的原因,在于“野史”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其确指的意义须联系具体的语境才能辨别,采取简单化的作法——把“野史”归于“笔记”或“小说”的范畴[1]——是不合适的。

(一)“野史即私史”

私史是个人化的历史著述活动,与国史、正史相对而言,“古者诸侯无私史”[2],清戴名世《史论》亦云:“夫史之所藉以作者有二:曰国史也,曰野史也。国史者出于载笔之臣,或铺张之太过,或隐讳而不详……而野史者或多狥其好恶、逞其私见,即或其中无他而往往有伤于辞之不达、听之不聪,不审一事而纪载不同,一人而褒贬各别。呜呼!所见异辞、所闻异辞,吾将安所取止哉!”[3]

私史的存在,在于弥补正史、国史本身的不足,“孔子修《春秋》,私史也;国史可以直书,而私史不忍斥言”[4]。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北史全用隋书》条云:“李延寿自作私史,正当据事直书、垂于后世,何必有所瞻徇,乃忌讳如此,岂于隋独有所党附耶?抑《隋书》本延寿奉诏所修,其书法已如此,故不便歧互耶?然正史隐讳者,赖有私史。”[5]“近日之为国史者少,为野史多,国史容有讳忌,野史直恣胸臆。”[6]不论是国史还是野史,在“实录”与“隐讳”两方面皆不可全得,两者是一种史学生态中的互补关系。

私史的著述活动带有民间的色彩,其中史实未免有讹误之处,但其目的与官方并无歧异,即保存文献与借鉴历史经验。野史得以产生的条件之一,在于官方话语的缺失,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私史》条云:“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夥,如弇州《史乘考误》所列,其不足据明甚。”[7]631正因为“史氏失职”,野史才得以兴盛。

(二)“野史即小说”

“野史”与“小说”存在着共生交叉的关系,“小说”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涵义也有所不同,以今日而言,古代小说有“杂文学”与专指“叙事的散文文体”两种观念,所以会出现“小说即野史”“野史即小说”的现象。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有“偏纪小录”(或称“偏记小说”)十种(1),即为野史之类。“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然皆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永播来叶,徒为后生作者削稿之资焉。”[8]准确一些说,与其说“偏记小说”有十类,不如说正史之外的“野史”有十类更合适,“其中‘逸事’‘琐言’‘杂记’三类,近乎现代学者所说的历史小说、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9]219。野史的范围较广,所以今日之小说也涵盖其中,明清时期甚或有直呼“野史”为小说者,地位与“稗官”等同,明末清初藏书家毛晋《桯史》跋语云:“唐迨宋元,稗官野史,盈箱溢箧,最著者《朝野佥载》《桯史》《辍耕录》者,不过数种。”[10]清王渔洋《池北偶谈》卷十《谈献六》之《纪载失实》条云:“鼎革时,小说纪载多失实。尝于史馆见一书曰《弘光大事记》……野史之不足信如此。”在通俗小说领域,“野史”作为小说的代称也很普遍,如《绣榻野史》《株林野史》等,《红楼梦》(程乙本)第一回石头云:“我想历来野史的朝代,无非假借汉、唐的名色;莫如我这石头所记,不借此套,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反倒新鲜别致。”《青楼梦》第五十四回:“拜林便问:“道兄等观看何书?”五人道:“我们所买的是新出一部稗官野史,名曰《青楼梦》。”甚至诗话也可为稗官野史之一,如《诗话总龟后集》之附录月窗本序跋云:“诗昉《关雎》,诗话即稗官野史之类。”[11]316在古代,诗话也属于广义的小说一类。

二、野史之功能定位及其小说性

野史有两种功能:一种在于对于官方话语的“解构”,至少提出一种不同于官方的说法,具有对本朝正统性与帝王道德层面官方意识形态的解构作用,“私撰野史,淆乱国章”[12],这是野史遭禁的原因之一,如庄廷龙《明史》对满洲先祖不光彩历史的描述,《胤禛外传》对《大义觉迷录》的解构等;一种在于对于官方未成定论的“结构”,“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依据。即与国史相表里可也”[13],特别是在王朝交替之际,史书未成正史之时,如元好问纂辑金源事迹为《野史》即是一个范例,“野史者,国史之储也。”[14]前文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夥”,到清初情形亦是如此,缘乱世著史之权在乎民间。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六《外篇一》云:“圣学衰而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15]519但在明清时期,野史的作用除了有裨正史之外,它还肩负着其他的功能,可“禆名教、资政理、备法制、广见闻、考同异、昭劝戒”[16],亦可“为夸尚、资谈笑、垂训诫”[17]。与野史相比,古代小说的功能在于“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18]1182“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19]3,可见两者的取向也大体一致。

不论是从起源上还是从功能上,野史与小说都存在着共性。两者都源于民间,皆为“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之流,也都有“广见闻、资劝诫”的功能。野史与正史相比,在叙述上更有小说的意味,野史的“小说性”似乎可以从古人关于“稗官”“稗史”“野史”“杂史”“小说”“说部”“寓言”“虞初”“齐谐”“志怪”“丛语”“艺书”“杂记”“杂着”“笔记”“稗说”“稗乘”“脞说”“丛谈”“外传”“小录”等名词、概念的联用、对比中查找出来(2),前之周孔教云稗史“迂疏放诞、真虚靡测”,这也是小说的一般特征,故周氏又云:“虽稗官实为正史之羽翼也。嗣是以后,野不乏乘,《齐谐》《诺皋》种种递出,然谈飞升则鸡犬皆仙,道幽冥则鹅兔亦鬼,志怪而为疏属之贰负,述幻而为阳羡之书生,情感而为崔府之弱女,诸如此类,大都皆载鬼一车之渺论。”[20]520野史的小说性,或称“诙谲”,“稗官野史之诙谲,无所不综”[21];或称“凌杂猥冗”,如明叶向高《黄离草序》云:“(郭正域)于书无不读,即稗官野史凌杂猥冗之编,皆手自丹铅”[22];或内容为祸福征应、怪诞之类,如张萱《封奉旨大夫工部员外郎顾公墓志铭》云:“(顾汝玉)乃博采经传格言及稗官野史所记祸福征应之说以成书,曰《树德录》,曰《勤戒编》,海内争传诵之。”[23]明郑真《读<南烬纪闻>》云:“《南烬纪闻》一卷,冀人黄氏本,诸阿替计所录,类于小说野史,其言杂于神怪,文采亦不足观。”[24]或称其内容“诬妄”[25]“缪谈”“尤多不根”[26]“传闻异词”[27]等。也就是说,野史本身并不排斥小说性。

明王世贞《明野史小汇序》以正史为标准对野史进行了批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挟隙而多诬”“轻听而多舛”“好怪而多诞”(3),这也从反面说明野史除了具有个性化创作的特点外,还有虚构性的特征,即野史也有尚“奇”的倾向:“偶见秦始皇焚烧未尽稗官野史中,却有一段奇事。”[28]“逞博炫奇”“奇事”,这也是小说的一般特征。

三、“杂史小说”——源自书目著录之称

野史虽是一种客观存在,“野史”之术语也为学界所用,但它在古代书目的位置并不明确,明代《澹生堂藏书目》把野史作为杂史的一种:“杂史之目,为野史,为稗史,为杂录,计三则。”[29]明代《世善堂藏书目录》则把“稗史、野史、杂记”并列为一类;而清代章学诚以为杂史为野史之一种,其《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宋两朝艺文志”之案语云:“杂史、杂传,皆野史之流,出于正史之外者。盖杂史,纪、志、编年之属也,所纪者一代或一时之事;杂传者,列传之属也,所纪者一人之事。然固有名为一人之事,而实关系一代一时之事者,又有参错互见者。前史多以杂史第四,杂传第八,相去悬隔,难以参照,今以二类相附近,庶便检云。”[30]与“野史”“杂史”意义相近之“稗史”在书目中的位置也是如此:“事实上,‘稗史’一词是以与‘正史’相对、而与‘野史’等同的面貌出现的。”[31]29明万历三十六年戊申周孔教《稗史汇编序》云:“夫史者记言记事之书也,国不乏史,史不乏官,故古有左史右史內史外史之员,其文出于四史,藏诸金匮石室,则尊而名之曰‘正’,出于山臞巷叟之说,迂疏放诞、真虚靡测,则绌而名之曰‘稗’,稗之尤言小也,然有正而为稗之流,亦有稗而为正之助者。”[32]519《四库全书总目》分史部为十五类,“杂史”居其一焉。“野史”在宽泛意义上包括书目中的霸史、伪史、载记、杂史、杂传甚至杂家、小说家,若以研究对象的明确性来考虑,则书目中“杂史”一类或可与“野史”近之,《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一《史部七·杂史类》小序述“杂史”之由来云:“杂史之目,肇于《隋书》。盖载籍既繁,难于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王嘉《拾遗记》《汲冢琐语》得与《魏尚书》《梁实录》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录,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只一家之私记。要期遗文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若夫语神怪,供诙啁,里巷琐言,稗官所述,则别有杂家、小说家存焉。”[18]460杂史为野史之一种,从属于民间话语还是官方话语来讲,杂史是野史之类的民间话语,明代焦竑云:“前志有杂史,盖出纪传、编年之外,而野史者流也。然或屈而阿世,与贫而曲笔,虚美隐恶,失其常守者有之。于是岩处奇士,偏部短记,随时有作,冀以信己志而矫史官之失者多矣。夫良史如迁,不废群籍,后有作者,以资采拾,奚而不可?但其体制不醇,根据疏浅,甚有收摭鄙细而通于小说者,在善择之而已。”[33]340又云:“余观古今稗说,不啻千数百家。其间订经子之讹,补史传之阙,网罗时事,缀辑艺文,不谓无取;而肤浅杜撰,疑误观听者,往往有之。”[34]1178焦竑云杂史为“野史之流”,言其“体制不醇,根据疏浅”,甚至内容“通于小说”。他注意到了杂史的“体制”即“笔记”形式,这种形式为笔记小说与野史笔记所共有,野史笔记是用“笔记”作为著述形式的一种历史著作,这种著作与笔记小说并没有存在一个鲜明的界限,而是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何谓“笔记小说”?“‘笔记体小说’的主要文体特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以载录鬼神怪异之事和历史人物逸闻琐事为主的题材类型,‘史之流别’的文体性质,‘资考证、广见闻、寓劝诫、供诙啁’的功能价值定位,‘据见闻实录’的记述姿态和写作原则,随笔杂记、不拘体例、篇幅短小、一事一则的‘言皆琐碎,事必丛残’的篇章体制”[35]88,笔记小说在古代书目“小说家”类里居于中心地位,或者说笔记小说是小说家收录作品的主体部分。

杂史与小说的关系,四库馆臣也有困惑,《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四十一《小说家类二》案语云:“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世说新语》古俱著录于小说,其明例矣。”[18]1204四库馆臣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隶小说家)”为标准来划分“杂史”与“小说”,仍然有分类不清的缺点。如果说野史与小说之间存在着难解难分的关系,那就是一种共生的张力关系。笔者以为,杂史作品与小说作品的区分办法:一是文体的区分。李更旺先生把杂史分为起居注体、人物传记体、谱牒体、史注体、类书体、丛书体等六体[36],若就明末清初诸野史所用形式来看,还有编年体、纪事本末体。文体之间的区分首先是形式的区分,这就把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纪传类等剔除,只剩下笔记形式的作品。二是野史笔记之中的作品,又以是否具有小说性(4)来分别“杂史”与“小说”。与正史相比,小说的本质特征在于,其修辞不同于正史中所谓的“春秋笔法”(5)。野史可以采用变形、隐喻、夸张、互文、反复等修辞手法,而且未必尽以“征信”为目的。“叙事性”“想象与虚构”“笔记形式”等为野史笔记与笔记小说的共同特征,所以在自《隋志》以来的书目中采用笔记形式、具有小说性的杂史作品,可列入笔记小说研究的范围,今人称之为“杂史小说”。

杨义先生以为:“杂史小说不同于正史,其特征在于杂中见异,或史的成分大于小说,或小说的色彩淹没了史,具有不同的史学和审美品位。”[37]86“杂史小说”不过为笔记小说在史籍中的表现形式,类似于“地志小说”(6)与笔记体小说的关系,仍不出笔记小说的范畴,故清代耿文光云:“若夫记朝章、数国典、叙君臣之旧迹,述祖宗之美政,或详制作之由,或传宫宗禁之秘,如《龙川志略》《珍席放谈》《甲申杂记》《东斋纪事》、蔡绦《丛谈》、世宗《漫录》是也,虽间及他事不能画一,而习于掌故皆足补正史之遗,凡此之类入之于史则为史,从史中采出仍然小说也。”[38]3478-3480从耿文光所述可知,野史与笔记小说并不存在天然的界限,内容上共通,然而还要受到文体形式——“笔记”——的限制,如明末清初计六奇的《明季南北略》、谈迁的《枣林杂俎》《南游记》《北游记》,清代中期昭梿的《啸亭杂录》,除参考、摘录他人所著野史外,也尽力搜集民间传闻,即使“传闻异辞”也予以纂集。

四、近古“杂史小说”之高峰——以清初作品为例

陈力云:“在中国古代史上,野史纂作之风最盛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两宋之际、宋末元初、明末清初和清末民初。”[39]若以数量计,则以两宋与明末清初为多。郑宪春云:“清代野史笔记,不仅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畸形;而在性质上,也呈现出两头多纯粹野史。总体上,清代野史以杂著面目出现较多,而所记又多琐屑。”[40]914清代野史由于文字狱的影响,虽多有禁毁,但仍有大量作品存世,故全祖望云:“晚明野史,不下千家。”谢国桢《晚明史籍考》所著录之万历至康熙年间野史稗乘,约有1700余种,于此可见明末清初野史数量之巨,然以“杂史小说”的角度看来,野史笔记中小说意味较强的不过40种,即薛寀撰《薛谐孟笔记》二卷,宋直方撰《琐闻录》一卷、《别录》一卷,张怡辑《謏闻随笔》不分卷及撰《謏闻续笔》四卷,苏瀜撰《惕斋见闻录》一卷,刘献廷撰《广阳杂记》五卷,杨士聪撰《玉堂荟记》四卷,郑与侨著《客途偶记》一卷,王家桢撰《研堂见闻杂记(杂录)》不分卷,佚名《牧斋迹略》(又名《牧斋遗事》),陆文衡撰《啬庵随笔》六卷卷末一卷,计六奇撰《明季北略》二十四卷、《明季南略》十六卷,谈迁撰《枣林杂俎》十二卷、《北游录》八卷、《西游录》二卷,顾公燮撰《消夏闲记》(又名《丹午笔记》)三卷,彭孙贻撰《客舍偶闻》一卷,丁耀亢撰《出劫纪略》,陆圻撰《纤言》三卷,佚名《烬宫遗录》二卷,佚名《野老漫录》一卷,曹家驹撰《说梦》二卷,史惇撰《恸余杂记》一卷,钱肃润撰《南忠记》,陶越撰《禾中灾异录》一卷,沈元钦撰《秋灯录》不分卷,佚名《松下杂钞》二卷,章有谟撰《景船斋杂志》(又名《景船斋杂记》、《景船斋笔记》)二卷,李清撰《三垣笔记》三卷补遗三卷附识三卷附识补遗一卷、李清辑《诸史异汇》二十四卷,云巢野史编《两都怆见录》一卷,蔡宪升撰《闻见集》三卷(未见),花村看行侍者撰《谈往》一卷、陈僖撰《客窗偶谈》一卷、叶梦珠撰《阅世编》十卷、丁耀亢撰《出劫纪略》一卷、抱阳生辑《甲申朝事小纪》四十卷,汪景祺撰《读书堂西征随笔》一卷等。可见它们在清代前中期的野史中所占分量很小,这种现象一是反映了野史著述所采用的“笔记”形式并不占主流,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编年体仍然处于优势;二是在野的士大夫著述史书,内容主要为易代之变以及明清典章制度、掌故的记载,简言之,即悼亡故国与为乱世写照。在以上四十种作品中,回忆性的占多数,除了回忆前朝掌故外,主要是记录易代之痛。

清代前期的野史笔记,作者多明之遗民,他们著史既有保存故国文献的目的,也有自我写心的需要,其中当以计六奇、谈迁的著作为代表,嘉庆之后记录本朝的野史稍出,其中以昭梿的《啸亭杂录》最为著名,汪康年《客舍偶闻跋》云:“记载朝事之书,宋明两代殆汗牛充栋,惟本朝以史案之故,朝士稍纯谨者辄无敢染笔,即有之非记录掌故即导扬德美,否则言果报说鬼神,若朝政之得失、大臣之邪正,莫敢齿及也,其敢直言流传及今者,但《啸亭杂录》一种而已。”[41]153《明季南北略》《枣林杂俎》《啸亭杂录》等皆是“记载朝事之书”,而且皆采笔记之法以成书,既有信史,也有传闻。

晚明文学给清人留下的负面印象有两点:一为清言小品的发达,尤以陈继儒之作为代表,清人对山人文学抨击可谓不遗余力;二是丛书编纂较为泛滥,所以四库馆臣对明代清言小品及“抄撮他书”的编纂行为多有批评。但在野史创作领域,清初虽沿晚明遗习,但也开始对前代的野史著作进行反思与总结,谈迁《题枣林杂俎》云:“说部充栋,错事见采。事易芜,采易凿,舍其旧而新是图。又任目者凭于好恶,任耳者失于浮浪也,窃深自戒之。”[42]13计六奇《明季北略自序》云:“独怪世之载笔者,每详于言治而略于言乱,喜乎言兴而讳乎言亡,如应运宏猷、新王令典,则铺张扬厉、累楮盈篇,至胜朝遗闻,则削焉不录。”[43]1谈迁、计六奇所云大约是针对唐宋野史笔记而言,他们面对王朝更替时的“杂言”状态躬与撰述,推动形成了清代野史创作的一个高峰。顺康时期文网尚宽,野史忌讳不多,此期杂史小说的共同特征有:一、内容有关朝事,与时事相关,写作中不尚主观臆造,如谈迁、刘献廷皆注重实地调查与民间传闻的比较,李清《三垣笔记自序》云:“盖内之记注邸钞多疑多讳,外之传记志状多谀多误,故欲借予所闻见,志十年来美恶贤否之真,则又予所不敢不录也。”[44]6这与晚清民初野史笔记的猥鄙荒诞之习不同。二、小说笔法,此笔法在于执笔记录,如桐城县令杨尔铭为《聊斋志异》之《颜氏》主角所本,《明季北略》不过言其外貌韶秀如少女,卷十二则详述曰:“杨尔铭,四川叙州府筠连县人,崇祯甲戌进士。年十四,即令桐城,冠大以绢塞后,座高翘足而升,胥吏甚易之,久之侧冠而出。隶笑曰:‘老爷纱帽歪矣。’尔铭大怒曰:‘汝谓吾歪,即从今日歪始!’投签于地,悉笞之,遂畏惮焉。”如吴甡《忆记》写崇祯帝:“自万历末年熊廷弼抚辽时加派辽饷四百余万、杨嗣昌督剿流寇又加派剿练二饷八百余万、杂项事例不下百万,比国初赋额三倍之,民力已竭,上谕近臣曰:‘贼寇未平,小民加派,何时可已!’为之流涕。”摄像般的著史姿态与非史官的身份造成此类著作并非实录,其中虽有虚诞,不过传闻异辞而已,如记述崇祯遗诏的版本就有多种,然而有三点相同,即无颜见列祖于地下、臣子误国、哀民生之艰。三、传闻所记较有小说意味,并非枯燥的记录簿,而是注重生动与可读,所以它们不排斥文采,但又把修辞限制在史事的范围内,避免陷入《汉武故事》《飞燕外传》《杂事秘辛》之类以虚构为主的叙事上去。即使目见耳闻的记录,也不乏可读性,如张怡《謏闻随笔》《謏闻续笔》、李清《三垣笔记》、陆圻《纤言》等,以当事人口语入笔记,如《謏闻续笔》述清豫王入南京,“(弘光朝)诸臣望尘迎谒,候于正阳门瓮城内,有姜开先者,独议远迎,内一人曰:‘今日之事,已丧心矣,何远迎为?’姜曰:‘既已丧心,必丧尽乃成豪杰耳。’闻者咋舌”。《纤言》之《此不当耍》条为钱谦益事:“乙酉五月十六日,(清豫亲王多铎)先拨二十骑同钱谦益阅城内事理,骑云:‘得毋有伏兵耶?’钱以扇扑之曰:‘此不当耍。’”“丧尽乃成豪杰”“此不当耍”大约皆为南京市民所记,故耿文光所云“入之于史则为史,从史中采出仍然小说”,也是有道理的。

小结

文学性是史著的应有之义,作为文学特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小说性是野史类叙事文学的应有之义。文学性是否存在的首要条件,盖在于话语的文体属性,曹丕《典论·论文》云:“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45]16曹丕所云即为文体规范对话语文学性的影响;其次在于读者的感受,“雅”“丽”等源于读者的审美效果。野史的小说性也是如此。野史笔记列入笔记体小说研究的范围成为“杂史小说”,除了两者文体形式相同外,叙事生动、语言形象化以及传播中“语增”(7)导致的虚构等小说性,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野史与小说,两者源于民间的同源性与不同历史时期的伴生性,使它们既有史的品格,也有难以避免的虚构色彩,此即为杂史小说存在的依据。不过,杂史小说仍然不出笔记小说的文体范围,或者说杂史小说是笔记小说在史学领域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注释:

(1)即“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共十种。

(2)如明代罗大紘云:“间猎览野史逸乘稗官小说之属”(《紫原文集》卷九,明末刻本)。

(3)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四十,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王世贞云:“夫野史,稗史也,史失求诸野。野史之弊三:一曰挟隙而多诬,其著人非能称公平贤者,寄雌簧于睚眦,若《双溪杂记》《琐缀录》之类是也;二曰轻听而多舛,其人生长闾阎间不能知县官事,谬闻而遂述之,若《枝山野记》《剪胜野闻》之类是也;三曰好怪而多诞,或创为幽异可愕以媚,其人之好不核而遂书之,若《客坐新闻》《庚巳编》之类是也,其为弊均,然而其所由弊异也。舛诞者无我,诬者有我,无我者使人创闻而易辨,有我者使人轻入而难格。”

(4)“小说中存在着小说的意味,不存在纯形式的无意味的小说。……在小说文本中必定充斥着作家的道德寓意、价值判断、社会态度、文化倾向等等内容,这些意味的基本内涵是相对固定、明晰的”(刘洪一:《走向文化诗学:美国犹太小说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页。)“小说性”还需要探讨,今人以为小说性质,基于它的现实性、虚构性,由三要素组成——人物、故事、情节。想象与虚构,并非小说之唯一性。笔者以为,就笔记体小说而言,首先在于叙事性,其次在于基于传闻的想象,三是修辞手法的运用。

(5)“春秋笔法”为史书书写的的基本义例,即“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钱钟书以为“汙”即“夸饰”之意,详见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96年,第162页。

(6)“地志小说”见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卷二十一、周中孚在《郑堂读书记》卷六十五,其意在明清地理书、方志中的“丛谈”一类,多述本地区怪异及名人轶事,实为笔记小说在方志中的表现之一。

(7)详见王充《论衡》之《语增篇》,云:“夫言圣人忧世念人,身体羸恶,不能身体肥泽,可也。言尧、舜若腊与 月居 、桀、纣垂腴尺余,增之也……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刘盼遂《论衡集解》,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158页)在传播过程中,不仅有事件的增入,而且还会有失实的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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